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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尊严与圣召

第八部份 「这其中最大的是爱德」


第八部份         「这其中最大的是爱德」 
面临变革 
28     「教会深信为人受死并复活的基督,曾藉其圣神提供人类以光明及神力,以帮助人们满全自身的崇高使命」(56)。我们可以把梵二论教会在现世的牧职宪章的这些话应用到目前的探讨上。特别是论及妇女的尊严和她们的圣召,尤其在我们的时代里,能够并应该在「圣神赐予人的光明和德能」中来接纳,包括我们年代的人们,而我们的年代又刻划着许多不同的转变。教会「深信人类及其整个人类历史的锁钥,中心和宗旨,便是基督她的主和导师。教会亦肯定,在一切演变之下,潜在着许多不变的事物,而这些事物的最终基石则是基督,他昨日和今日一样,直到永远仍然如此」(57)。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的这些话指出承担与妇女的尊严和圣召相关任务,针对我们的多变的时代背景应走的途径。我们能够正确地并适当地面临转变,唯有回到在基督内找到的基石,那些「不变动」的真理和价值,基督自己仍是这些真理和价值的「忠实见证人」(参默一:5)和导师。不同的作法将导致疑惑,即使实际上没有造成错误和欺骗的结果。 

妇女的尊严和爱的命令 
29     从厄弗所书曾经引述的章节(弗五:21~23)中,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被介绍如新郎和新娘结成连理一样,也论及记录在创世纪书(参二:24)上的婚姻制度。这章节把有关婚姻是原始圣事的真理,和照天主肖像和模样之男人和女人的受造(参创一:27;五:1)联接一起。厄弗所书中这深具意义的比较对妇女尊严的明确性,在天主-造物主和救世主-的眼前和人类男女的眼前,给予完全清晰的说明。在天主的永恒计划中,女人是在人的受造中,爱的常则在她内首先生根。爱的常则属于天主自己的亲密生命,圣三的生命。在天主的亲密生命中,圣神是爱的位格本体,藉圣神,非受造的恩宠-爱变为对受造人类的恩宠。爱出自天主,传达给受造物:「天主的爱藉赐给我们的圣神倾注到我们的心中」(罗五:5)。 

召唤女人存在于男人身旁,在「二合为一」中成为「适合他的助手」(创二:18),给可见的受造物世界提供特殊的条件,使「天主的爱能倾注入照他的肖像而受造的人类心中」。当厄弗所书的作者称呼基督为「新郎」及教会为「新娘」,藉此类比他间接证实有关女人是新娘的真理。新郎是赐爱的。新娘是被爱的:她接纳爱,以便以爱还爱。 

依厄弗所书中的配偶的象征来重读创世纪,使我们能够把握住一项真理,即似乎能在重要的意义上决定妇女尊严的问题,以及她们圣召的问题:妇女的尊严是以爱的常则来衡量,爱的常则主要是正义和仁爱的常则(58)。 

唯有人能爱人,也唯有人能被人爱。这一声明就本质而论首要是本体性的,同时也等于对伦理的肯定。爱是人的本体上和伦理上的要求。人必须被爱,只有爱相称人之所以是人。这说明在旧约中早为人知的爱的诫命(参申六:5;肋十九:18),而基督把它放置在福音「思潮」的核心(参玛廿二:36~40;谷十二:28~34)。这也说明圣保禄在格林多前书中表示爱的首要地位:「这其中最大的是爱德」(参格前十三:13)。 

除非我们参考这常则及其优先性,我们对于妇女的尊严和圣召的问题就无法给予完整和适当的答案。当我们说到女人接受爱,以便她以爱还爱,这不但考虑到婚姻中夫妻的特别关系。它意谓一些更普遍的东西,基于在所有人际关系中她身为女人的事实,而人际关系,从多方面塑造社会并结构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这广泛而多样的环境中,妇女由于她是一个人一位女性的事实,表现出独有的价值。这有关到每一位和所有的妇女,不关她所生活的文化环境,无关她属灵的,心理的和生理的特征,例如:年龄、教育、健康状况、工作,以及她是否已婚或是单身。 

厄弗所书中的章句使我们想到一种特别的「预言」,属于妇女女性气质的预言,新郎和新娘的类比谈到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在基督内被天主所爱的爱。但是在圣经类比的上下文,以及文中的内在逻辑,正是指女人-新娘-向所有的人显示这个真理。这种妇女女性「先知性」的特征,在童贞天主之母身上找到最高表白。她以最完美及直接的方式强调爱的常则-藉一位女人进入人类世界-与圣神的密切联系。领报时玛利亚听到这话:「圣神要降临于你」(路一:35)。 

一个使命的认知 
30     一位妇女的尊严,与她因女性而所领受的爱是密切相连的;同样也与她还报的爱相连的。因此,关于人格和关于爱的真理被肯定。有关人格的真理,我们必须再转向梵二大公会议:「唯有人是天主为人的本身而喜爱的受造物。故人类唯有衷诚地舍己为人,始能达到完满」(59)。这适用于每一个人,照天主肖像受造的人,不论男人或女人。这本体上的确定也指出一个人圣召的道德幅度。唯有对他人有爱心,女人纔能找到自己。 

自「创始」,女人-一如男人-由天主受造并「被置」于爱的常则中。原祖的罪没有毁灭这常则,或不能反转地取消它。原始福音的话(参创三:15)证明了这点。我们省思的焦点放在这启示性重要文句中「女人」占有的特殊位置。也必须提及的是,如何这同一女人,她获得圣经上「典型」的地位,也出现在默示录记载世界和人类末日的景况中(60)。她是「身披太阳的女人」,月亮在她的足下,星冠戴在她的头上(参默十二:1)。人们可以说她是宇宙级的女人,整个创世工程级的。同时她「承受分娩的痛苦和忧愁」(默十二:2),如同厄娃「众生的母亲」(创三:20)。她也伤心,因为「在分娩的女人面前」(参创十二:4)站立着「大龙…就是古远的蛇」(创十二:9),从原始福音中已得知:恶魔,「说谎之父」,罪恶之首(参若八:44)。「古远的蛇」愿意吞噬「婴儿」。然而,在这段文字中,我们看到有关圣婴叙述(参玛二:13,16)的回响,我们也能看出与邪恶和恶魔的战斗刻划出圣经上「女人」的典型,从历史的起始到终结。也是为人,为他的真善,为他的救恩的战斗。圣经不是尝试告诉我们吗?正是在「女人」-厄娃-玛利亚-身上,历史证实一个戏剧性的战斗,为了所有的人,为了他或她对天主以及天主为人类的永恒计划作「是」或「不是」的根本答覆的战斗。 

当妇女的尊严为了以爱还爱而接受的爱作证时,圣经上女人的「典型」也似乎启示构成妇女自己圣召的爱的真正常则。圣召在这里意指其根本的,也可以说普遍的意义,这意义被实践和表达于妇女在教会内和社会上的许多「职责」中。 

一位妇女道德的和精神的力量,与天主以特别方式将人的存在托付于她的认知相联合。当然,天主把人的存在托付给每一位和所有其他的人。但是,这托付以特别的方式关系到妇女-正是由于她们的女性-这样以独有的方法确定她们的圣召。 

妇女的道德力量,从这一认知和这一托付中取得支援,在旧约,基督当年,和以后的年代,直到我们现代的众多女性人物身上表现出来。 

一位妇女是坚强的,因为她对这一托付的认知,因为天主「把人的生存托付给她」的事实,时时刻刻,即使她发现自己身处社会歧视的境遇中她是坚强的。这一认知和这基本圣召告诉妇女们,她们从天主那里领受到的尊严,使她们「坚强」,并坚强她们的圣召。因此,「贤淑的妇女」(参箴卅一:10)成为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支柱和精神力量的泉源,他们感染到她精神的强大动力。这些「贤淑的妇女」不仅她们的家庭心存感激,有时整个国家也以她们为荣。 

在我们这一时代,科学和技术上的成就使物质福祉达到前所未闻的程度。然而,这成就加惠某些人,也推着另一些人走向社会边缘。这样,单方面的进步也能导致人的感性的渐渐失落,就是说,什么是人性最主要的。这样说来,我们的时代更期待专属于妇女的「天赋」的彰显,它能在任何情况下使人们保持感性:因为他们是有人性的!因为「这其中爱是最伟大的」(参格前十三:13)。 

因此,仔细研读圣经的女人典型-从创世纪到默示录-肯定构成妇女的尊严和圣召的一切,并且在妇女身上永不会变,永远切身,因为它有其「在基督内的最终根基,基督昨日和今日是一样,直到永远仍是如此」(61)。假使人的存在以特有的方法被天主托付给妇女,这不就意味着基督为「王家司祭职」(伯前二:9)的完成求助于她们吗?而「王家司祭职」是他赐给每一个人的宝藏。基督是新而永久盟约的最高和唯一的司祭,教会的新郎,透过圣神不停地把这同样的嗣业呈交天父,好叫天主成为「万物中的万有」(格前十五:28)(62)。 

于是,「这其中最伟大的是爱」(参格前十三:13)的真理会决定性地达到完满。 

第九部份        结语 
「假如你知道天主的恩惠」 
31     「若是你知道天主的恩赐」(若四:10),是耶稣向撒玛黎亚妇人说的话,这是那些值得注意的会话之一,那些会话显示他非常珍重妇女的尊严,和使她们能分担他默西亚使命的圣召。 

这省思现作结束,寻求认识在「天主的恩赐」内,天主,造物主和救主托付给妇女们和每一位妇女的是什么。事实上,在基督的圣神内妇女能发现她们女性气质的全部意义,于是做好准备为他人「忠实地自我奉献」,并由此而找到自己。 

在圣母年内,教会深谢至圣圣三对「女人的奥秘」,对每一位妇女-对这奥秘构成她女性尊严的永恒尺度,对「天主的伟大工程」经由人类历史藉着她并在她内完成。总之,难道不是藉着她并在她内人类历史的最大事件-天主降生成人-纔得以完成么? 

因此,教会感谢每一位和所有的妇女:母亲、姊妹、妻子;以守贞献身天主的妇女;专务照护等待另一个人无偿之爱的许多人的妇女;在家庭照顾众人的妇女,而家庭是人类社团的基本标记;职业妇女,有时负着社会责任的重担;「贤淑」的妇女和「软弱」的妇女-所有从天主圣心带来她们女性气质的美丽和富裕的妇女们;她们为天主永恒圣爱所拥抱;和男人一起,她们是这大地上的旅客,这大地是所有人民的暂时「家乡」,有时会变成「涕泣之谷」;她们和男人一起承担为人类命运的共同责任,依据每日的必要,和依照人类大家庭在天主内,在难以言喻的圣三怀中,具有的决定性命运。 

教会感谢出现在历史过程中,各国各民族中,女性「天赋」的展示;教会感谢圣神在天主子民的历史上分配给妇女们的神恩,教会感谢她们在信、望、爱三德散发出的一切光荣和胜利:教会感谢女性圣德的所有果实。 

教会同时请求,以极大慷慨被倾注在永恒耶路撒冷的「女儿们」身上的这些无价之宝的「圣神显恩」(参格前十二:4),能受到关注的承认和感激,希望它们为教会和人类的共同福祉而再现,尤其在我们的时日里。默观圣经上「女人」的奥秘,教会祈求在这奥秘中,所有的妇女能发现她们自己和她们的「崇高圣召」。 

愿圣母玛利亚,她「是教会在信德和爱德上的典范,及与基督完善的契合者」(63),在圣年中为我们众人求得同样的「圣宠」,当我们接近基督降生第三个千年时,我们专诚专意地向她献上这圣年。 

怀着这样的感恩之情,我向所有的信友,尤其是妇女们,我在基督内的姊妹们,授予宗座祝福。 

教宗         若望保禄二世 

一九八八年(在职第十年)八月十五圣母升天节日 

颁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注 
1       大公会议给妇女的文告(一九六五、十二、八):宗座公报58(一九六六)13-14。 

2       参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8;9;60。 

3       参梵二大公会议,教友传教法令9。 

4       参教宗庇护十二世,向天主教妇女组织世协演说词(一九五二、四、廿四):宗座公报44(一九五二)420-424。 

5       参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临于大地通谕(一九六三、四、十一):宗座公报55(一九六三)267-268。 

6       宣告圣女大德兰「教会圣师」(一九七○、九、廿七):宗座公报62(一九七○)590-596圣女佳兰.西埃纳「教会圣师」(一九七○、十、四):宗座公报62(一九七○)673-678。 

7       参宗座公报65(一九七三)284…。 

8       教宗保禄六世向意大利妇女中心致词(一九七六、十二、六)保禄六世训导六、十四(一九七六)一○一七页。 

9       参救主之母通谕(一九八七、三、廿五)46。 

10     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1。 

11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论「肉体的神学」(一九七九、九、五起接见群众时讲)。 

12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2。 

13     梵二大公会议,教会与非基督宗教的关系I。 

14     同上2。 

15     梵二大公会议,天主启示宪章2。 

16     圣国瑞(显奇迹者)「圣母领报日讲道2」(希腊教父10、一一六九页)克肋岛圣安德「圣母领报」(希腊教父97、九○九页)。 

17     参教会与非基督宗教的关系2。 

18      厄弗所大公会议(DS 251),加色东大公会议(DS 301),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52-69;救主之母通谕4,31-32。 

19      参救主之母通谕7-11。 

20     参同上39-41。 

21     参教会宪章36。 

22     参圣宜仁「反异端」五、6、1;圣国瑞、尼桑「论人」16(希腊教父44、一八○页)圣思定「圣咏释」4-8。 

23     参圣多玛斯神学总纲,一、问题29,一节。 

24     参奥力振「耶稣舟上」九、9(希腊教父12、八七八;圣思定「讲道集」51、二、3,(拉丁教父38、三三四-三三五)。 

25     圣国瑞、尼桑「论人」五(希腊教父44、一三七)。 

26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4。 

27     参户廿三:19;欧十一:9;依四十:18;四十六:5。 

28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13。 

29     “DIABOLIC”从希腊文”DIA-BALLO”来,即「我分裂、分离、诽谤」。 

30     奥力振「释创世纪人」13、4(希腊教父12,二三四);圣国瑞、尼桑「论童贞」12。 

31     参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13。 

32     参同上24。 

33     参圣国瑞、纳济盎「讲词」37,6;圣业乐「AD OCEANUM EP﹒」77、3;圣安博「论童贞」三16;圣思定讲道集132,2。 

34     参圣宜仁「反异端」三,23、7;圣思定「圣咏103首释义」S4、6。 

35     参圣儒斯定「与特里风对话」100;圣宜仁「反异端」二,22,4。 

36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2。 

37     圣安博「论守贞制」五、33(拉丁教父16、三一三)。 

38     参RABANUS MAURUS「论真福玛丽德莲」廿八(拉丁教父112、一四七四);圣道茂「若望福音释义」廿、五十、三、6。 

39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4。 

40     救主之母通谕18。 

41     参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4。 

42     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讲词(一九八二、四、七)「训导集」五、1。 

43     参教会宪章63。 

44     同上63。 

45     同上64。 

46     同上64。 

47     同上64;救主之母通谕42-44。 

48     参欧一:2;二:16-18;耶二:2;则十六:8;依五十:1;五十四:5-8。 

49     参哥三:18;伯前三:1-6;铎二:4-5;弗五:22-24;格前十一:3-16;十四:33-35;弟前二:11-15。 

50     参教义部训令Inter Insigniores(一九七六、十、十五):宗座公报69(一九七七)98-l16。 

51     参教会宪章10。 

52     同上10。 

53     同上18-29。 

54     同上65;救主之母通谕2-6。 

55     向罗马教廷的枢机和神长们致词(一九八七、十二、廿二):阅罗马观察报(一九八七、十二、廿三)。 

56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10。 

57     同上10。 

58     参圣思定「论圣三」五十、八、七、10、14。 

59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24。 

60     参圣安博「默示录释」四3-4(拉丁教父17、八七六);圣思定「要理讲授中的象征」宣道集四(拉丁教父40、六六一)。 

61     教会在现世牧职宪章10。 

62     教会宪章36。 

63     参同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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