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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职宪章(GS)

第一部分 第三章 人在世间的活动


题旨  

    33人类经常劳动并动用脑筋,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今天,刞尤其靠科学和技术,曾经并正在扩大其统治权几遍及于整个自然界。同时,又藉助各国间日形增多的各式往来工具,整个人类大家庭逐渐承认自身为一个全世界的团体,并加以组织。因而,昔日人们期待于上天救助的许多福利,今天人类可以自行提供。  

    面对着遍及整个人类的这种巨大无穷的努力,在人们间,便掀起了许多疑问:人类的活动究竟有什么意义和价值?这许多事物应怎样运用?各个人、各团体的努力,究竟目的何在?保管天主圣言的教会,由天主圣言汲取宗教和伦理原则,即使对个别问题,不常马上求出答案,但教会乐于将启示神光同人们的经验会合起来,以期光照人类最近采取的途径。  

    人类活动的价值  

    34绝无疑惑,有信仰的人认为人类所有个人及团体的活动,亦即历来人们设法改善其生活的努力,本身是吻合天主圣意的。按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曾接受了征服大地及其所有的一切,并以正义及圣德治理一切(一)的命令;目的是使人类承认天主是万物的创造者,并将自身及万物归诸天主,俾使人类征服万物后,天主的圣名见称于普世(二)。  

    这点亦适用于日常生活。人无论男女,在为赡养自身及其家庭而活动时,同时适宜地为社会服务,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认定自身,是在以其劳动,来发展造物主的工程,来照应弟兄们的利益,并以个人的辛勤来助成天主对历史所做的计划(三)。  

    凡由人的智能与美德所产生的一切,信友不独不以为它们违反天主的全能,不独不以为拥有理智的受造物与造物主竞争,反而深信人类的胜利是天主伟大的标志及其奇妙计划的成果。不过,人类智能越增进,则个人及团体所有责任亦越扩大。可见基督的道理,不唯不阻止人们建设世界,不唯不让人们忽略他人的福利,反而加紧典必须这样行事的义务(四)。  

    人类活动应有的秩序  

    35人类活动既源出于人,亦应以人为其归宿。人类由于活动,不仅可以改变事物与社会,而且可以多所学习、完成自身、并培育自身的智能,甚至跳出自身的小天地而超越自身。这种进步如不为人所误解。较诸所能积蓄的财富,价值尤大。人之所是,远超出人之所有(五)。同样,凡人在社会问题上,为了争取更大的正义、更普及的爱德、更合乎人性的秩序,而有所作为,要比技术的进展,价值更高。技术的进步似乎只限于提供人类进步的资料,某本身并不能实现人类的进步。  

    故此,人类活动虳准绳是:应遵循天主圣旨,使所有活动适应人类真正福利,并让私人及团体培育和玉成其使命。  

    现世事物应有的独立  

    36我们这时代的许多人,深恐人世间的活动,如果同宗教活动,联系得太周密切,则可能妨碍人类社会或科学的独立自主。  

    如果世事的独立指受造物及人类社会,拥有固有的定律和价值应为人类逐渐发现、运用并驾驭,则要求这类独立是对的。这不独是我们现代人的要求,而且亦符合天主圣旨。揆诸造化工程的本质,万物皆各具有其稳定性、真实性和美善,以及其固有定律和秩序,人类在以各门科学及技术固有方式研究万物时,必须予以尊重。故此,各门科学的研究方式,如果真是科学方式,而又依循伦理原则进行,则不可能反对信德;因为人世间的一切和属于信仰的种种,都发源于同一天主(六)。而且,人存心谦虚,并恒心探讨事物的隐微,不知不觉便好似为天主的手所领导”,因为万物为天主所支持,万物因天主而是其所是。故此,有些人,信友中方往往不乏其人,为了对科学独立一词的意义,不够明瞭,而掀起争执与激辩,使许多人误认信德与科学,水火不能相容,这是应当引为遗憾的(七)。  

    但如世事的独立指受造物不隶属于天主,指人们使用万物时,可以不把万物归诸天主。则凡信认天主者,不可能不感到这意见的错误。受造物而无造物主,势必等于虚无。凡有信仰者,无论其信奉何种宗教,常在受造物的语言中,听到造物主的声音。而且,人一旦忘掉天主,受造物便晦暗无光。  

    为罪恶所腐化的人类活动  

    37历代经验都同意圣经所告诉人类大家庭的话,人类的进步虽颇有益于人,却带来巨大的诱惑。由于价值等级的错乱及善恶的鱼目混珠,私人及社团唯私利是图,不顾他人。至使世界已不成其为友爱的住所,而人类智能的跃进。已使人类濒于毁灭的威胁。 
  
    人类整个历史充斥着反黑暗势力的斗争。依照基督的圣言,这斗争由世界肇建伊始,将延续至末日(八)。人既生活在这斗争中,又想坚定于善,则必须作战。同时,除非仰仗天主圣宠,努力奋斗,则不可能保持自身,完整无失。  

    因此,基督教会虽然信赖造物主的计划,又承认进步可能有益于人类真正福利,但不得不重复宗徒的话说:“你们不应与此世同化”(罗:一二,2),意即不得同化于此世的虚荣及邪恶精神;这精神将原为服务天主及他人的活动,一变而为作恶的工具。  

    倘有人问:如何始克战胜这不幸,则基督信徒答曰:人类一切活动由于骄矜自大及过度自私,而无时不处于危殆中,故应以基督的苦架及复活,净化之,玉成之。凡为基督所救赎而在圣神内成为新人者,使可能并应当爱好天主所造的万物。万物受自天主,应视为天主的手工而予以尊重。人感激慈善的天主并以神贫精神使用万物,才真的成为世界的主人。这一样的人似乎一无所有,却占有一切(九)。“一切事物是你们的,你们是基督的,基督是天主的”(格前:三,2|23)。  

    人类活动应在复活奥迹内臻于至善 
  
    38万有藉祂而受造的圣言,曾降生成人,居我人间(一○)。祂是一个完人、祂进入了世界历史,并将这历史收取并汇集于自已内(一一)。祂曾启示我们说:“天主是爱”(若一:四,8),同时,又训诲我们说。爱德的新诫命是人类成全并改善世界的基本法令。于是,凡信认天主圣爱者,确知人人可以走上圣爱的途径,而恢复友爱于全球的努力,并非徒劳无功。同时,祂还告诉我们说,这友爱不应只限于在大事上,而尤其应在日常生活中履行之。替我们罪人受死的基督(一二),曾以其芳表教训我们,应该背负肉身、世俗所加于追求和平及正义者肩头上的十字架。在基督复活后,成为拥有上天下地大权的主宰(一三),并透过其圣神,在人心内展开工作,不唯激发人们期望来生幸福,而且同时激发、净化并增强人们另一豪迈的志愿,即设法使人类大家庭的生活,更为适合人性,并使整个大地朝向这宗旨迈进。圣神的恩宠各不相同:祂号召某些人,以某渴慕天堂的善愿而作证,并使这种善愿常生动地保持于人世间;同时,又令其他的人献身于现世事务,为人群服务,并因此职务而为天国樍德立功。这恩宠解救所有的人,俾能弃绝自已,并为改进人生善用世间所有能力,而将一切指向来生;那时,人类将一变而为中乐天主的祭品(一四)。  

    基督曾将这希望的保证及旅途所需神粮,在信德圣事内(圣体),留赠与人。在这圣事内,为人所播种的原料,变成光荣的圣体圣血,作为弟兄们共同享用的晚餐,及信友提前尝到的天上圣筵。  

    新天新地  

    39对大地及人类终穷的时刻,我们一无所知(一五)亦不知万物将如何改变。但为罪恶所玷污的世界面目(一六),必将逝去。天主告诉我们,祂将替我们准备一个正义常存其内的(一七)、新的住所、新的天地,某幸福,将要满足并超出人心所能想到的一切和平的愿望(一八)。此时,死亡将被击败,天主的子女将复活于基督内,在软弱及朽坏中所播种者,将穿上不朽(一九),爱德及爱德的功绩将永存不灭(二○),天主为人所造的万物,将由虚妄的奴役中得到解救(二一)。  

    其督告诉我们,人若丧失了自己,即使获得普世,亦毫无益处(二二)。但期待新天地的希望,不仅不应削弱,而且应增进我们建设此世的心火。因为新的人类大家庭的雏型,是滋长发育在今世的,并已能提供人以新天地的预感。故此,现世的进步虽然与基督神国的广扬有其分别,但由现世进展可能有益于改善人类社会的观点上看去,则颇有利于天主的神国(二三)。  

    我们在天主之神内,并依循天主的命令,在此世宣扬了人性尊严、兄弟共融及自由|这些出源于人性及人类努力的成果之后,当基督将“永恒而普遍的神国、真理及生命的神国、圣德及圣宠的神国”、正义、圣爱及和平的神国”(二四),交还天主圣父时,我们要再度看到这些美妙及成果。但那时这些美妙及成果,将是毫无玷污而光辉夺目的。这神国业已存在 于此世,不过尚隐蔽于奥迹内;当基督再度来临时,则将成功为圆满无缺的。  

    附注  

    (一)参阅创:一,26-27;九,3。智:九,3。  
    (二)参阅咏:八,7及10。  
    (三)参阅若望廿三世“和平于地”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七三年),二九七页。  
    (四)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开幕时教长们致全球人类宣言:宗座公报卷五四(一九六二年),八二三页。  
    (五)参阅保禄六世致外交使节讲词: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年),二三二页。  
    (六)参阅梵冈第一届大公会议论公教信德宪章第三章:Denz.1785-1786(3004-3005)。  
    (七)参阅Mons. Pio Paschini所着“伽利略之生平与着作”二册,梵蒂冈出版(一九六四年)。  
    (八)参阅玛:二四,13;一三,24-30及36-43。  
    (九)参阅格后:六,10。  
    (一○)参阅若:一,3及14。  
    (一一)参阅弗:一,10。  
    (一二)参阅若:三,16;罗:五,8。  
    (一三)参阅宗:二,36;玛:二八,18。  
    (一四)参阅罗:一五,16。  
    (一五)参阅宗:一,7。  
    (一六)参阅格前:七,31;S. Irenaeus, Adversus Haereses, V, 36, PG VIII, 1221。  
    (一七)参阅格后:五,2;伯后:三,13。  
    (一八)参阅格前:二,9;默:二一,4-5。  
    (一九)参阅格前:一五,42及53。  
    (二○)参阅格前:一三,8;三,14。  
    (二一)参阅罗:八,19-21。  
    (二二)参阅路:九,25。  
    (二三)参阅比约十一世“四十年”通谕:宗座公报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二○七页。  
    (二四)参阅耶稣君王瞻礼颂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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