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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保存静观及隐修院的生活


9  无论在东方及西方,都当忠实地保存许多世纪以来,对教会及社会有辉煌贡献的隐修院生活,并使其原有精神日益光明。隐修院士的主要职务,是在隐修院的范围内,对尊威的天主尽其谦卑而高贵的职务,或以隐避的生活献其终身于敬事天主,或合法地接受某种传教事业与慈善工作。所以,在保持修会的本来性质下,须革新昔日的有益传统,以适应现代人灵的需要,使隐修院成为感化信友的园地。 
 
    同样,如果修会由于会规或宪该从事传教事业,而同时具有合唱日课责任,又当遵守隐修规则的,则其生活方式,须与适合自己的传教事业之要求相配合,唯须忠实地保存其对教会有重大利益的生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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