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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公共生活


15     度公共生活当如最初教会的信众,他们都是一心一德(原:四,32),在福音中、圣礼内、尤其在圣体内,以祈祷及同一精神的共融,恒守不变(宗:二,4)。会士是基督的肢体,同居共处时,论尊敬,要彼此争先(罗:十二,10),彼此帮助背负重担(迦:六,2)。天主的爱藉着圣神,倾注在他们心中(罗:五,5),修会是由天主的名义而集合的真实家庭,基督就在他们中间(玛:十八,20)。 
 
    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十三,10),爱德也是全德的联系(哥:三,14),因此我们知道我们已出死入生了(若一:三,14)。兄弟之间合一,表示基督的来临(若:十三,35;十七,21),因而发出伟大的宗徒能力。 
 
    为使会士有更密切的兄弟之谊,称为“皈依者”、辅理修士、或有其他名称的,该与修会的生活及事业密切联系。除非环境另有要求,在修女会中,当设法同属一种修女。修女们,只可因事业的不同,或因天主的特别召唤,或因特殊的才能而有区别。 
 
    男人隐修院或非纯无圣秩修会,能依其性质,照会宪的规定,准收圣职人员及非圣职人员,他们有同样名义,享受同样权利,亦负同样责任,惟由圣秩而来的权利与责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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