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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之培养法令(OT)

一 各国应订定培养司铎条例


1民族与地区既如此不同,所订之法则便祗能是一般性的。为使此一般性之法则适应于各时各地之特殊情况,并使司铎之培养,常能符合当地传教工作的牧灵需要,每一国家与每一不同礼仪,均应由主教会议议订一种特有的“司铎培养条例”,且经适当时期后重新修改,并(每次)于一定时间经宗座核淮施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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