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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之培养法令(OT)
七 学成之后的补充训练
22 特别由于今日社会环境的要求,司铎之培养即使在修院毕业之后仍应继续补充(四八)。为此,主
教会
议应研究采用最切合其本国的方法,例如,在与某些堂区联合的牧灵中心内、在定期集会内、在特意按排的实习内,俾使青年圣职人员,在灵修、学识与牧灵各方面,逐步的被导入司铎的生活与传教的工作,且能日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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