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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传教法令(AA)

绪言


1 关于教友在教会的使命中所特有而且绝对必要参与的部分,在别处已有论及(一),现在,为加强上主子民从事传教事业的热忱(二),神圣公会议以关切之情再度向教友致意。教友的从事传教事业,源出教友使命的本身,在教会里,无时可缺。圣经便十分明确地指出,教会初期这种活动曾经是如何自发自动,且有何等的成效(参阅宗:十一,19-21;十八:26;罗:十六:1-16;斐:四,3)。   
 
    我们的时代向教友所要求的热忱,并不次于过去,反之,当前环境要求他们应更加强,更拓展他们的传教事业。事实上,人口的继续膨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人与人的关系日趋密切,不仅扩大了教友从事传教事业的领域--大部分工作只有教友可以做--,而且也激起了新的问题,要求他们重大的责任感和热忱。目前,人类生活许多部门的独立发展,这种情形本来合理,不过因为往往发生与伦理、宗教规范脱节现象,给基督信徒生活造成严重危机,传教事业遂愈显迫切。此外,许多地区司铎缺乏,或者司铎行使职权的自由被剥夺,亦 屡见不鲜,没有教友的工作,教会几乎难以存在和工作。   
  
    传教事业多方面的迫切要求,是圣神明显地在工作,祂使当代教友愈来愈自觉到他们的责任,到处激励他们献身,为基督教会服务(三) 。     

    大公会议愿意在这一法令内,阐明教友传教的本质、特点和各种形式;指出其基本原则,并给予牧灵性的指示,以求其更为有效的施行;这一切应作为修改教会法典有关教友传教的准绳。     
    
    附注.绪言   

    (一)参阅教宗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廿五日:“人类救援”宪令,宗座公报五四卷(一九六二)七-十页。   

    (二)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三十三节。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五)三十九页。“礼仪宪章”第二十六至四十节。宗座公报五六卷(一九六四)一O七-一一一页。“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宗座公报五六卷(一九六四)一四五-一五三页。“大公主义”法令: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五)九O-一O七页。“主教在教会牧灵职务法令”第十六-十八节。“公教教育宣言”第三、五、七节。   

    (三)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八日“向枢机主教团致词”:宗座公报三八卷(一九四六)一O一-一O二页。同教宗一九五七年八月廿五日“各公教工青致词”:宗座公报四九卷(一九五七)八四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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