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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传教法令(AA) |
第四章 |
引言 15 教友可以个人去进行传教事业,也可以团结起来,在各种团体或组织中进行。 个人传教的重要性及其形式 16 个人应进行的传教事业,从真正基督化的生活泉源涌流出来(参阅若四,14),是教友全部传教工作的起源和条件,连团体性的传教工作在内,是无可代替的。 这种传教事业时时处处都有实效,在一定环境中,它可以成为唯一适宜的、可能的方式,所有教友,无论是在什么环境下,即使他们没有在团体中合作的机会和可能时,都负有使命,都有责任去进行这种传教工作。 教友藉以建设教会、圣化世界,以基督来鼓舞世界的传教事业有很多方式。 个人进行传教事业的一种特别方式,同时,非常适宜于我们时代的标志,是表明基督生活在信友内,就是以信德、望德、爱德度全部世俗生活,藉以为基督做见证。有些环境中,教友必须用言语来宣扬基督,阐明祂的教义,在自已的身份和才干许可范围内,传播祂的教义,并忠实履行。 其次,教友作为这世界的公民,应当在有关建设、维持现世秩序的事业上合作,应当在家庭、职业、文化及社会生活上,在信仰光照下,寻求更高超的理想,并且遇有机会,也让别人洞晓;同时,他们宜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如此做,使他们成为造世、救世、圣化世界的上主的合作者,并因此使祂获致赞颂。 最后,教友要以爱德充实自己的生活,并尽力以行动表现出来。 大家都要记忆,公共敬礼和祈祷,克己苦行和自愿接受的辛劳以及人生的忧患,使人肖似受苦受难的基督(参阅格后:四,10;哥:一,24),这一切能使他们接近所有的人,有助于全世界的得救。 在某些环境中的个人传教工作 17 在教会的自由受到严重阻挠的地区,信友个人进行的传教工作特别需要,特别迫切。在这样极其艰难的环境中,教友们于可能范围内代替司铎,将自己的自由,有时居然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度外、教诲他们周围的人公教道理,培植他们度宗教生活和他们的宗教思想,领导他们勤领圣事,特别培育他们热爱圣体圣事(一)。神圣公会议会一方面衷心感激上主,祂在今天也不停地在迫害之下,唤起英勇的教友,另一方面也以慈父情怀和感激之忱来拥抱他们。 在公教信友很稀少,或零落散居的地区,个人进行的传教工作有其特殊的领域。在这些地方,教友们或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或者因为出于他们职业性活动的特别理由,只以个人身份从事传教工作,他们最好以小组方式,不拘泥于严格制度或组织形式来会谈,使得教会能以一个团体的形式出现在人眼前,作为爱德的真实见证。这样他们通过友谊和交换经验,彼此在精神上互相帮助,可以更坚强地去克服过份孤独的生活和行动的困难,并获致传教事业的丰硕成果。 团体传教工作的重要性 18 教友都蒙受一种召叫,在自己生活的各种环境内,进行个人的传教工作;可是他们应当记得,人的本性,是社会性的,上主曾很乐意地将信仰基督的人团结成为上主的子民(参阅伯前:二,5-10),集合为一体(参阅格前:十二,12)。因此,集体的传教工作不仅符合信友人性方面和信仰方面双重的要求,同时本身还带着教会在基督内共融、合一的标帜,基督曾说过:“因为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在那里我就在他们中间。”(玛:十八,20) 因此,教友应当团结起来,进行传教工作(二)。他们应当在家庭中、在本堂区、在教区作宗徒,这本来都表现出传教工作的集体特征,他们也在其他自由成立的团体中作宗徒。 团体性的传教工作所以有重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在教会的团体中,或者在别的环境中,传教工作往往要以共同行动来完成。因为为了传教工作的共同行动而成立的团体,既可以支持团体的每个成员,同时也可以训练他们的传教精神,可以妥善地分配、指挥他们的传教行动,使得他们比各自独力工作时,可以收到更为丰厚的成果。 不过,在目前的环境中,在教友工作活动的领域内,必需加强集体有组织的传教工作,因为只有密切团结,才可以圆满达到当前传教工作的目的、并有效地保障其果实(三)。对此,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传教工作也应接触到工作对象的共同态度及社会环境,否则他们往往不能抗拒舆论或社会制度的压力。 团体传教的各种不同形式 19 团体性的传教工作,种类很多(四);有一些团体是为达到教会一般的传教目的;有一些以特殊方式去完成福音化和圣化的目的;另一些追求的目的,是使现世秩序具有基督精神;还有一些则是以慈善事业的特殊方式,去为基督作证。 这些组织中,最应注意的,是那些培养并推动其成员的实际生活和信德的日趋调谐的团体。组织的本身不是目的,而应当为满全教会对世界所有的使命而服务;这些组织是否能发挥传教行动的力量,全在于它们是否符合教会的宗旨,以及每个成员和整个组织如何为基督作证、是否有福音精神。 照目前各种制度的进步、现代社会急剧进展的情形,教会的普遍性的使命要求公教信友的传教事业在国际场合里的组织形式,日渐完善起来。如果组织国际公教组织的团体及其所属成员都能密切配合,则公教国际组织一定可以更美满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只要和教会的领导权力保持应有的关系(五),教友们有权成立组织,管理组织(六),加入已存在的组织。应当避免的,是力量的分散;没有充分理由而成立新团体、发起新事业,或者保留不合时宜的团体或方法,就是分散力量;毫无抉择地将在别的国家成立的传教方式,移到另一国,也往往不适宜(七)。 公教进行会 20 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献身传教事业的教友,日渐加多,他们大部参加各种活动和组织,和圣教会的圣统阶层,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连系,在过去与现在都获致传教所本有的目的。在这些组织与活动中,或者类似的较古老的组织中,特别值得提起的,是那些虽然在工作方式上彼此不同,却都为基督神国有了丰厚的成就,也为历代教宗及许多主教所推荐和赞助,并被他们命名为公教进行会的组织。公教进行在过去多次被描述为教友和圣统阶层合作传教的组织(八)。 这类宗徒事业,无论称它们为公教进行会,或给它们别的名称,在今天,对传教事业的进行,它们正作着很有价值的贡献。它们是由下列几种因素构成: 一.这类组织的直接宗旨,就是教会传教的宗旨,即传播福音,使人成圣,培养基督信徒的良心,使他们能以福音精神,去贯彻各种团体和环境。 二.教友依自己所特有的方式和圣统阶层合作,贡献自己的经验,负起自己的责任,管理自己所属的组织,研究教会牧灵工作的环境,制订并执行工作计划。 三.教友像有机体一般结合在一起而行动,使教会的团体特征得到更为适切的表现,并使传教工作更为有效。 四.教友或出于自愿,或受到邀请,参加行动,直接和教会圣统的传教工作合作,他们在圣统的指导下行事,圣统阶层也可以把这种合作制成一种正式委任。 依圣统阶层的检定,具有这些特征的组织,都可以被认为是“公教进行”,虽然为了地区和民族的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名称。 神圣公议会愿十分恳切地推荐这些组织,它们在许多民族中,的确是符合教会传教工作的需要;也请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司铎和教友,努力使上述种种特征日益发生实效,并和其他各种传教事业友善地在教会内合作。 重视传教事业的组织 21 一切传教事业的组织,都应受到重视;圣统阶层,依时间和空间的特殊需要而推荐的,或者认为急需新创的组织,尤应受到司铎、修会会士,以及教友的极端重视,并且每人都应尽其所能去支持推进。在这些组织中,今天格外应当提出的,是公教信友的国际性组织和团体。 以特则名义为教会服务的教友 22 教会中有一些教友堪当特别的荣誉和褒扬,即那些独身者,或度婚姻生活者,用自己的职业专长,终身或有限期地,献身于传教组织和事业的人。无论是在国家,或在国际间,尤其在传教区及新成立的教会团体中从事传教事业的教友,在数量上正在长足增进中,这使教会非常欣慰。 教会的牧人应妁欢欣感激之情欢迎这样的教友,并应设法使他们的待遇合乎正义、公正和爱德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他们的家庭得到合理的赡养;同时也应使他们享受到必要的培养、精神的安慰和鼓舞。 附注.第四章 (一)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一年十月十四日,向推进全世界教友传教事业第一届大会所致训词:宗座公报四三卷(一九五一)七八八页。 (二)同上七八七-七八八页。 (三)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灵德朝圣”通谕:宗座公报四九卷(一九五七)六一五页。 (四)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八日,向公教男子国际联盟会议所致训词:宗座汇报四九卷(一九五七)二六-二七页。 (五)参阅本法令第五章第二四节。 (六)参阅一九二O年十一月十三日会议部“Resolutio Corrienten”:宗座公报一三卷(一九二一)一三九页。 (七)参阅若望廿三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日“Princeps Pastorum”通谕:宗座公报五一卷(一九五九)八五六页。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致Bertram枢机函:宗座公报二O卷(一九二八)三八五页。比约十二世,一九四O年九月四日,向义大利公教进行会所致训词:宗座公报三二卷(一九四O)三六二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