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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传教工作法令(AD) |
第四章 论传教士 |
论传教圣召 23 虽然每一位基督徒按照自己的处境,都有责任传播信仰(一),主基督却时常从信徒中召叫一些祂所愿意的人,叫他们和祂在一起,并派遣他们去向万民宣讲。(参阅谷:三,13)所以基督藉着随其所欲、为公益而分施奇恩的圣神(格前,十二,11),在每个人心中启发传教圣召,同时,在教会内振兴以整个教会的传教工作为已任的团体(二)。凡具有相当的本性禀赋,又有适合的才智,准备接受传教工作者(三),无论其为本地人或外国人,为司铎、会士或教友,都领有特别圣召的印记。他们为合法当局所派遣,以信德及服从的精神,奔向距离基督遥远的人们;他们是甄别出来去工作的(参阅宗:十三:2),他们好像福音使者,“好使外邦人,经圣神的祝圣,成为可悦纳的祭品”(罗:十五,16)。 传教士的神修 24 然则天主的召叫,人必须如此响应,不必与血肉之人商量(参阅迦:一,16),而要整个献身于福音工作。这一响应,没有圣神的鼓励与坚强,是不可能的。因为被派遣者,是参加了基督的生活与使命,而基督“曾经消灭自己,取了奴仆的形体”(斐:二,7)。所以,被派遣的人要终身坚持自己的圣召,舍弃自己和直到现在所有的一切,而“成为一切人的一切”(格前:九,22)。 在外教人中宣传福音的人,要以信心讲解基督奥迹,自知是基督的使臣,因着祂放心大胆地去讲应该讲的话(参阅弗:六,19;宗:四,31),不以十字架为耻。随着自己良善心谦的师傅的足迹,要现出祂的轭是柔软的,担子是轻松的(玛:十一,29)。以真正的福音生活(四),极大的容忍、耐性、温和,以及无伪的爱情(参阅格后:六,4),为主作证,在必要时,甚至流血。传教的人要向天主求得坚毅,好能体验出在饱经患难与极度贫困中,充满着乐趣(参阅格后:八,2)。要深信服从是基督臣仆的特出美德,基督曾以自己的服从,拯救了人类。 福音的先驱们,为免忽视在他们身上的恩宠,应该每天革新精神(参阅弟前:四,14;弗:四,23;格后:四,16)。当地主教及修会会长们应该定期集合传教士,使能振奋圣召的期望,革新传教工作,甚至可以设立专为此用的适当院舍。 精神和道德的训练 25 未来的传教士应该接受特别的精神与道德的训练,来准备如此崇高的工作(五)。他该当爽快地开创事业,恒心地完成工作,在困难中坚持到底,以坚忍勇毅的心情,承当寂寞、辛苦与徒劳。他将以豁朗宽阔的心胸对待人;欣然接受委托给他的职务;对各民族的不同风俗以及变幻不定的环境,他要毅然去适应;他要和弟兄们以及献身同一工作的人,和睦友爱地合作,和教友们一起效法宗徒时代的团体,大家都一心一意(参阅宗:二,42;四,32)。 这种心理准备应该在训练时期即悉心操练培养,用神修生活加以提高滋养。传教士充沛着活泼的信德、不可动摇的望德,该是一个祈祷的人;应该有刚毅、仁爱、淡泊有节的精神(参阅弟后:一,7);学习在所处的环境中知足(参阅斐:四,11);要以牺性精神随身负荷耶稣的死亡,好能使耶稣的生命在传教区的人心中发挥作用(参阅格后:四,10等);以救灵的热火,甘心付出一切,并将自己也为人灵完全耗尽(参阅格后:十二,15等),如此“在履行每天的职务时,增长爱主爱人之德”(六)。只有同基督一起服从天父,传教士才能在教会圣统的领导下,继续基督的使命,为救赎奥迹共同效力。 学识与传教训练 26 那些以基督忠仆的名义,将被派往各国的人,应该是充实“信德及良好教养”的人(弟前:四,6),就是首要的该从圣经内吸取,深自体味基督的奥迹,因为他们将是基督的先驱和证人。 因此,所有传教士,包括司铎、修士、修女及教友,都必须按每人的情形加以准备和训练,以免不能应付将来工作的要求(七)。他们的学识训练从一开始,就要瞭解教会的大公性及各民族的差别性。这项原则,不仅对于准备份内职务的每一学科有效,而且对于其他有益的学识也一样有效,以便对各民族、各文化、各宗教有一个概括的认识,这不仅是要认识过去,而特别要认识现在的情况。将要前往某一地区的每一个人,都要重视这一地区的传统、语言和风俗。未来的传教士,极需致力于传教学,就是认识教会对于传教活动的理论与规则,知道历代福音使徒们所遵循的途径,以及传教工作的现况和现代认为最有效的传教方法(八)。 虽然这一整体的训练要充满着牧灵热忱,但是仍需要在理论与实际方面,施以特殊而有系统的传教训练(九)。 尽可能要有大批的修士修女精通教授要理的技术,准备更进一步去配合传教工作。 连那些有限期地分担传教工作的人,也需要接受相当于自己地位的训练。 以上各种训练,要在派赴的地区内再加以补充,使传教士更详细地瞭解各民族的历史、社会组织及习惯,洞悉其道德秩序及宗教规诫,以及这些民族按着他们的神圣传统,而形成的对天、地、人的深切观念(十)。要把当地语言学得纯熟,好能流利准确地运用,而更容易打入人的肺腑(十一)。此外,还要对特殊的牧灵需要有适当的准备。 应该有一部分传教士在传教学院,或其他大专学院,接受高深训练,以便担任特别职务(十二),同时以自己的学识帮助其他传教士,因为现代的传教工作中,常有许多困难及许多可利用的机会、此外,更切望各地主教团能指挥一批这样的专家,并在职务的需要中,利用他们的学识与经验。又不可缺少精通大众传播技术的专家,此项工作的重要,是尽人皆知的 在传教区工作的团体 27 上述一切,虽然为每一位派往传教区的人都是必需的,实际上却几乎无法由个人完成。由经验证明,传教工作本身即无法由单人进行,于是共同的圣召把单人集合在团体内,使群策群力,接受适当的训练,以教会的名义在圣统当局的指挥下,去执行传教工作。多世纪以来,这些团体曾经受苦熬热,全部或局部地献身于传教工作。他们多次由圣座委托向广大的地区传布福音,为天主集合了新的民族,建立了依附本地司牧的地方教会。他们对于这些用自己血汗所建立的教会,仍将以热诚和经验,在兄弟的合作下服务,或者管理人灵,或者进行有益大众的特殊职务。 有时这些团体,承担一些在某一整个地区较为急迫的工作,比如:对那些为了特殊理由尚未接受福音,或者一直拒绝福音的人群或民众,去传福音(十三)。 在需要时,这些团体组织要以自己的经验,去训练并协助那些有限期地献身传教工作的人。 为了这些理由,又因为仍有许多民族尚待领归基督,所以团体组织依旧是非常需要的。 附注.第四章 (一)参阅“教会宪章”:17。 (二)“团体”(Instituta)一词,用为指示在传教区工作的各种修会,组织或团体。 (三)参阅比约十一世:Rerum Ecclesiae(AAS 1926, 69-71);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AAS 1940, 256);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6)。 (四)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9-450)。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449);比约十二世:E 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在训练传教司铎时,也要注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司铎之培养”法令的规定。 (六)“教会宪章”:41。 (七)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0);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 (八)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传信部部令(AAS 1923, 369-370);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1940, 256);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1959, 843-844)。 (九)“司铎之培养”法令:19-21;Sedes Sapientiae 宪令及其总则(AAS 1956, 354-365)。 (十)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23-524)。 (十一)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 (十二)参阅比约十二世:Fidei donum (AAS 1957, 234)。 (十三)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10:此处论及以人为单位的教区或管理区,以及其他类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