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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宣言(DH) |
二、在启示真光下的信仰自由 |
信仰自由的根源 9 本梵蒂冈会议,论人的信仰自由所宣布的,是以人格的尊严为其基础,人格尊严的要求,通过多世纪的经验,更深刻地为人的理智所体认。况且这项关于自由的道理,在天主的启示中也有其根源,因此基督徒更应圣善地保持这端道理。虽然天主的启示没有明显地肯定,在宗教事务上不受外来强制的权利,可是它却揭示了人格尊严的全部蕴含,显示基督对人在执行信从天主圣言的职责时,遵重其自由,并且教训我们,既为基督门徒,应在一切事上,认清并追随这样一位师傅的精神。这一切,都证实这一宣言论信仰自由的道理所根格的总则。尤其社会上的信仰自由与基督徒信德行为的自由是完全相符合的。 信德行为的自由 10 公教会主要道理中的一端,也是包含在天主圣言内的,并由教父们所常讲的 (七),就是人该自愿地以信从答覆天主,所以不能强迫任何不自愿的人去接受信德 (八) 。原来信德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性质,该是自愿的,因为人受了救主基督的救赎,被耶稣基督召叫为天主的义子(九),却还不能向启示的天主皈依,除非圣父吸引他(十),而他也献给天主有理性的和自由的信德的服从。所以在宗教事务上,不应有任何从人方面而来的强迫,这是完全相合于信德的特性的。因此,信仰自由的原则颇有助于造成一个环境,在这环境中人们能无阻无碍地被邀接受基督的信仰,自主地皈依它,并在生活的各方面主动地承认它。 基督及宗徒们的态度 11 天主召唤人们以精神及真理事奉祂,因此人们是由良心感到责任,并非被迫而然的。因为天主注意到由自己创造的人格尊严,应由每人的判断来引导,并该享有自由。这在耶稣基督身上全然表现出来了,天主在基督身上尽善尽美地表扬了自己本身和自己的道路。因为基督,祂是我们的主,我们的师傅 (十一),祂是良善心谦的 (十二),祂曾耐心地吸引并召唤了门徒 (十三) 。祂固然以奇迹支持并证实祂的的宣讲,为能激发并坚定听众的信心,但却不是为对他施行强迫 (十四) 。祂固然谴责了听众的寡信,但把惩罚却留待天主审判的日子(十五) 。派遣宗徒去普世时向他们说:‘信而受洗的必将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6) 。祂知道了莠子杂生在麦苗之间,祂命令让二者一起生长,直到世界末日的收获(十六) 。祂不愿作一位以权力统治的政治性的默西亚(十七),却甘愿自称‘人子’,祂来是‘为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十,45) 。祂表现自己是天主的完善人(十八),‘已压破的芦苇他不折断,将熄灭的灯心,他不吹灭’(玛:十二,20) 。承认国家的职权及其权利,命令给凯撒纳税,但也明白地教训人该保持天主的至高权利:‘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玛:廿二,21) 。最后,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的工程,为人类赢得了救恩及真正的自由,也完成了祂的启示。祂为真理作证(十九),但不愿以强力加之于反对者。祂的神国不靠刀剑来争取(二十),而凭为真理作证及聆听真理而建立,并藉仁爱而扩展,基督因爱而高举在十字架上,吸引人们来皈依祂(二一) 。 宗徒们受了基督的教训和榜样的感化,追随了同样的道路。自教会的开始,基督的门徒既努力劝化人们悔改,承认基督为主,但不用强迫行为,也不用不合福音的手段,惟凭天主言语的德能(二二),他们毅然向众人宣布天主救世的计划,‘祂愿意人人得救,并能认识真理’(弟前:二,4);同时祂们尊重软弱的人,虽然他们在错误中,祗向他们表明‘我们每人都要向天主交代自己的账目’(罗:十四,12)(二三),并应服从自己的良心。如同基督一样,宗徒们常留心为天主的真理作证,敢于在民众及长官前‘大胆地宣讲天主的真道’(宗:四,31)(二四) 。他们以坚定的信德,坚持福音本身即是天主的能力,为使信者获得救恩(二五) 。所以他们拋弃一切‘血肉的武器’(二六),效法基督良善谦虚的榜样,宣讲天主的圣言,完全依赖天主圣言的德能,以消灭相反天主的势力(二七),及引导人们信仰和服从基督(二八) 。宗徒们如他们的师傅一样,也承认合法的政权:保禄宗徒说:‘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并命令‘每人要服事上级有权柄的人……谁反抗权位,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罗:十三,1-2 ) (二九) 。但他们却不怕反对那违反天主圣意的政权:‘必须听天主的命,胜过听人的命’(宗:五,29) (三十) 。无数殉道者及信徒,于各世纪,在各地区都追随了这条道路。 教会追随基督及宗徒芳踪 12 教会承认并提倡信仰自由的原则,与人格尊严及天主的启示相符合,正是教会忠于福音真理,追随基督和宗徒们的道路。教会历代都曾保护并传授由基督导师及宗徒们所领受的道理。虽然在天主子民的生活中,为了人生旅程的历史变迁,有时曾经有过不甚符合福音精神的作风,甚或与之相背,但教会始终坚持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信仰。福音的酵素久已影响人心,并曾甚有助益,使人随时代的演进,更广泛地认清了人格的尊严,并使人更成熟地深信,在宗教事务上,应保持人格尊严,在社会上,不受任何人为的强制。 教会的自由 13 有关教会的利益,甚至有关国家的利益,随时随地应予以保卫,使之不受任何损害者,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教会应尽量享有关于救人所必需的行动自由(三一) 。此一自由是神圣的,是天主惟一圣子赋予以自己宝血所建立的教会的。这是教会本身应有的自由,谁若反对它,便是反对天主的意旨。教会的自由,在教会与政府及整个国家体制的关系上,是一条基本原则。 在人类社会上,和在所有政府前,教会以主基督所建立的神权资格为自己要求自由,她受命于天主,负有去普世给人类宣讲福音的任务 (三二) 。同样,教会也以人民社团的资格为自己要求自由,因为人民享有在国家中依照基督信仰的规则而生活的权利 (三三) 。如果信仰自由的原则,但有明文公布及法律规定,而且也实实在在地付诸实行,那么,教会便有权利和事实的稳固地位,即是为执行神圣任务所必需的自主,此一自主权也是教会当局所迫切力争的 (三四) 。同时,信徒们一如其他的人们,享有公民权利,不阻止他们按照自己的良心度生活。所以,教会的自由和信仰自由互相谐和,而这信仰自由正是属于所有的个人与团体的权利,并应受法律制度的保障。 教会的职责 14 天主教为遵从天主的命令:‘训诲万民’(玛:廿八,19),自应尽最大努力‘使主的言语顺利展开,并得到光荣’(得后:三,1) 。 所以教会劝导众教友首先‘要为所有的人恳求、祈祷、转求和谢恩……这在我们的救主天主面前是美好的,也是蒙悦纳的,因为祂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并得以认识真理’(弟前:二,1-4 ) 。 教友为培养自己的良心,该谨慎注意教会的神圣而确定的道理(三五)。由于基督的意愿,教会是真理的导师,她的职责是宣扬并权威地教授真理─基督,同以自己的权威阐明并确证由人性本身流溢的伦理秩序之原则。此外,教友们应以明智对待那些在外边的人们,‘以圣神,以无伪的爱情、以真理的言辞’(格后:六,6-7),坚毅不拔地(三六)以宗徒的勇力,甚至流血舍生,努力发扬生命的真光。 因为门徒对于基督师傅负有重大任务,自应逐日加深理解基督所传授的真理,以合于福音精神的方式,忠实地宜讲,勇敢地保卫这些真理。同时,基督的门徒受着基督圣爱的催促,应以仁爱、明智、耐心,对待那些徘徊于歧途或在信仰上无知的人们(三七)。所以要注意:关于宣扬基督-生命之言的职务、关于人格应有的权利、关于人被召自愿地接受和承认信仰时,天主因基督所赐圣宠的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