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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NAE) |
各种非基督宗教 |
2 自古迄今,各民族都意识到,某种玄奥的能力,存在于事物的运行及人生的事故中,有时竟可体认此一『至高神明』或『天父』。此种意识与体认,以最深的宗教情感贯澈到他们的生活中。但是,与文化进步有关联的宗教,更以较精确的概念和较文明的言词,设法解答同样的问题。例如,印度教徒用无限丰富的神话,及精微的哲学,去探究表达天主的奥秘;他们用苦修生活方式,或用深度默想,或用孝爱信赖之心投奔天主,以求解脱人生的疾苦。又如在佛教内,根据各宗派的不同方式,承认现世变化无常,呈现彻底缺陷,教人以虔敬信赖之道,去追求圆满解脱境界,或以本身努力,或藉上界之助,可以达到彻悟大光明之境。世界各地的其他宗教,也提供教理、生活规诫,以及敬神礼仪,作为方法,从各方面努力弥补人心之不平。
天主公教绝不摒弃这些宗教里的真的圣的因素,并且怀着诚恳的敬意,考虑他们的作事与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规诫与教理。这一切虽然在许多方面与天主公教所坚持、所教导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着普照全人类的真理之光。天主公教在传扬,而且必须不断地传扬基督,祂是『道路、真理与生命』(若:十四、6),在祂内人类获得宗教生活的圆满,藉着祂天主使一切与自己和好了(四) 。 因此,教会劝告其子女们,应以明智与爱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谈与合作,为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作见证,同时承认、维护并倡导那些宗教徒所拥有的精神与道德,以及社会文化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