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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育宣言(GE) |
教育负责人 |
3为父母者,既然给儿女带来生命,便有教育子女的重大责任,亦因此父母应被公认为最早也最主要的教育者(十一)。此一责任如此重大,以至缺少父母教育,很难弥补。因父母的责任,是创造充满敬爱天人的家庭气氛,以便辅导子女个人的及社会的完整教育。故此家庭便是训练社会道德的原始学校,而社会道德,为任何社会都是不可缺的。尤其基督徒家庭,曾因婚姻圣事之恩宠及地位而提升,其子女自幼年时期,即应按照在洗礼中所接受的信仰,学习认识敬拜天主,并爱待邻人;再者,亦即在此基督徒家庭中,子女获得裨益人类社会以及教会的初步经验;最后,子女是透过家庭而逐渐加入人间社团及天主子民。因此,为父母者,应深切体认: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家庭,为天主子民的生活及成长,是多么重要!(十二) 教育的责任,首先归属于家庭,但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协助。所以,除父母有此职责以及其他由父母委托而负起教育任务者外,民政机关也确实享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因民政机关,对现世公共福利的需要,有其处理的职责;而以多种方式来推行青年教育,即其职责之一:例如维护并协助父母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利;当父母及其社会人士之努力不逮时,按照“辅助职责原则”,顾及父母愿望,负起完成子女教育的工作;尤其,民政机关,应按照公共利益之所需,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十三)。 最后,教育职责在一种特殊方式下,也属教会。这并不仅因为教会应被认为是一个有资格施行教育的人间社团,而主要的是因为教会有责任向所有宣扬得救之道,有责任向信众输送基督的生命,并有责任念念不忘地协助信众,使他们皆能抵达人生的完美境界(十四)。因此,教会对于自己的子女,一如慈母一样地负责施以教育,好叫他们的整个生命浸润于基督精神之中;同时教会也协助所有民族,去培养人格的圆满,谋求人间的社会福祉,并建立一个更合乎人性的世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