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人类导师

通谕主旨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韩山城编译

**********

内容提要 这通谕的着重点,在于此定并证明教会对青年教育所拥有的无上职权。这职权基于下面的几种事实:(一)唯有教会对整个人类拥有「超性的母性」,并由天主耶稣直接承受了「往训万民」的委任。(二)唯有教会因了启示神光,对受教育者──人──具有正确而彻底的认识,能以对症下药,给予适当的治疗。(三)唯有教会拥有信德与伦理上不能舛错的殊宠和圣事七迹,能在启迪理智与强化意志的工作上,胜任愉快。(四)唯有教会对人生最高的超性宗旨,具有充份的瞭解,并能使整个教育正确地指向这宗旨。是的,家庭和国家亦由天主接受了相当的教育职权,但,总而言之,它们的教育职权应附属于教会的教育职权。

家庭的教育职权,在某种范围内,出于自然法。对这职权,教会非常尊重。教会非有父母或其合法代理人的同意,拒绝授洗并教育教外人的子女,除非子女已能运用理智,并自动要求受洗或接受公教教育。教会的这种作风便是她尊重家庭教育职权的证据。但家庭本身并没有教会所具有的教育青年的技能与资格。家庭如欲不贻误其子弟,则在教育上应当服从教会的领导。这便是家庭教育职权应附属于教会教育职权的所以然。

至于国家的教育职权,不唯应附属于教会的教育职权,而且应附属于家庭的教育职权。因为国家并没有家庭所有「本性的父性」的名义;其唯一名义,乃是「卫护公共福利」。而与公共福利最关紧要的,便是让家庭与教会自由行使其教育职权。故教宗在此通谕内说:「国家对教育所有权利──毋宁谓之任务,是以法律来保障家庭权利,即保障家庭实施公教教育,并在教育上服从教会超性权力的权利。」

此通谕分为五章。在首章内,教宗对教会、家庭及国家教育职权的名义、范围,及其相互的从属关系,一一予以分析及说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教宗所指出并予以证明的教会与国家在教育上互相融洽的原则。这对现代国家垄断教育的恶劣趋势,以及教育国家化的错误思想,构成一篇切中时弊的伟大言论。无怪乎,这通谕曾在欧美各国促起普遍而巨大的反应。

在第二章内,教宗先以简明的辞句说明瞭人的性格与缺点,然后对自然主义所主张的错误的教育政策,加以反击。末后又对性教育,给现代人类指出了正确的途径。

在第三章内,教宗特别指出家庭应有的教育环境,并强调家庭教育环境首在父母以身作则,树立善表。

在第四章内,教宗对学校的由来以及何为公教学校,做了深入的阐述;并号召信友大力支持公教学校。最后提出公教教员应有的资格和条件,并促请负责青年教育者严密注意青年的读物等。

在第五章内,教宗先说明公教教育的宗旨为:陶冶思想正确,意志坚决的超性化与基督化的人。末后又以生动的文笔陈述了公教教育的成果。

**********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