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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导师

注释


(1)教育,英文作Education,此字出自拉丁文Ex-ducere,意即引出或发掘。故研究教育者每每望文生意,以为教育在于将人性内所蕴藏的大好资质、优点、特长加以发掘而已。这解释固不无一部份真理,但不能视作严格的定义,认为在人性内已经具有一切可以使人幸福的要素和条件,不必求之于人性以外的任何事物,亦不必求之于天主。须知:人不可能不是受造者;而造物主之造人又不可能不为祂自己。故天主必须是人的最后宗旨,人必须占有天主才能真的幸福。故教宗此处引证圣奥斯定的名言说:「天主,你造了我们是为了你,我们的心除非休止于你,是不能安息的。」所以谈教育而不提天主,任何教育学说,不可能正确无误。其次,为实施完善的教育,单靠本性的人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超性的圣宠神佑。因为天主从永远已定了人们必须度超性生活,才能获得真正而圆满的幸福──占有天主。可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抵达度超性生活的目的,必须借助超性工具──圣事、圣宠等。现代自然主义者既否认超自然的(超性的)一切,难怪其所拟订的教育策略,错谬百出,贻误青年至巨。这是现代人对教育感到彷徨失措的理由。

(2)在这一节里,教宗斩钉截铁地声明:「除公教教育外,不可能有完整而圆满的教育。」理由是:祗有公教教育才有把握绝对正确而万无一失地指示人以抵达人生最高宗旨──占有万美万善的天主──的途径。同时,唯有公教教育重视超性生活并善于运用圣事、圣宠等超性方法来帮助人实践弃恶行善的原则,以朝向占有天主──人生最高宗旨──的目标前进。所谓「与天主携手合作」即是此意。

(3)凡拥有达成其固有宗旨所需要的一切手段的社团,谓之「完整社团」,否则谓之「非完整社团」。教会与国家乃完整社团,其它社团如:家庭、工会等为非完整社团。

(4)教会的教育职权奠基于两个名义:「天主的直接委任」和「超性的母性」。教宗所引证玛窦福音的那段话,是天主将教育职权交与教会的委任状。除非人们失掉了信德,对教会的教育职权,无从否认。至论教会超性的母性,亦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倘若父母教育子女的职权建筑在他们的「父性」和「母性」上,则以圣洗圣事给人以超性生命的教会,自然亦是人们超性的母亲了,因而自然亦拥有教育职权了。

(5)教会的教育职权既然以天主直接的委任和超性的母性为基础,同时,这委任与母性又直接出源于天主,与人世间所有权力毫无关系,故教会行使其教育职权时,祗应听命于天主,不应受到任何其它权力的干预。换言之,教会享有行使教育职权的充份自由和自主;国家而横加侵扰,则构成僭越行为。而且教会的这项自由和自主,不限于宗教信条和伦理问题,其它与宗教伦理似乎无关的非宗教性的课程、制度、学术等亦多多少少隶属教会权下。诚如教宗所说:「一切课程与教育方式,犹如人的其它行为一样,不可能与人生最高宗旨脱离关系,故亦不可能不隶属于天主的律令;而天主律令的不能舛错的守护者,诠释者与导师便是教会。」

(6)公教教育的目的无非为了宣传基督的思想、主张和原则,无非为了,如教宗在这通谕的末尾所说,使人们基督化,使人们成为基督的肖像。这目的只能为社会国家大有裨益,决不会有所损害;因为基督是人类迫切需要的救主。人如拒绝公教教育则等于拒绝基督;世界最大的灾祸,莫此为甚。「祂来到自己的领域,自己的人却没有接受祂。」(若,一、一一)

(7)教育子女乃父母不能让渡的权利与不能放弃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任何人不能否认的真理。但父母的这项权利和责任,严格说来,祗有一个事实作依据,即:他们生养了子女;换言之,只以本性的「父性」和「母性」作依据,别无其它名义。而教会之信友,则除了「超性的母性」外,还有天主耶稣的直接委任:「你们去,训诲万民」(玛,二八、一八)。故教宗所说:「教会对其神子们的教育,拥有一种不能让渡的权利与不能放弃的责任」的话,是只有「不及」,不能「过之」的。

(8)现代若干青年(若干公教青年亦不例外),深中了自然主义的毒,最怕听超性二字,以为凡属超性领域的一切,多多少少都不利于本性。其实这全是杞人忧天。超性并不削弱更不消灭本性,反而提高并成全本性。与超性对立的不是本性,而是本性因原罪遗毒而染上的恶习、弊端、罪恶等。就如夫妻爱,越性不独不蔑视或破坏之,而且提高与成全之,使之变为圣洁、崇高而巩固的爱;超性所不能容忍者祗是出乎自私,只图享乐,违反理智与亵渎人性尊严的娼妓式的爱而已,虽然这样的爱根本不配称为爱。同样,国家和家庭所有教育职权乃至个人所有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等本性权利,如果人们合理地加以运用,则不仅不为超性所排斥所反对,且为超性所拥护所赞助。超性所不能容忍者,祗是不合理智的一切而已。

(9)多产和权力亦如一切成全与美善是天主内在的、固有的、祂本体的特质和优点。人世间所有多产与权力,无非是天主将其本身的无限多产和权力,在一定程度内通传与人们的一点一滴而已。换言之,家庭所有多产与权力,并非天主赐予家庭的某种天主本身以外的恩惠,乃是天主内在的多产和权力的某种延伸或表现。故教宗不说,在本性领域内,天主将多产与权力「恩赐」与家庭,而说通传给家庭。

(10)同样,万有真原,乃天主本体内在的特质。父亲之为家庭之本原,是天主万有真原性的某种延伸及表现,是天主将其本身所固有的万有真原性,在一定程度内通传与父亲的一点一滴而已。故圣多玛斯说:父亲「有份」于天主的万有真原性,而不说,父亲之为家庭的本原乃天主「赐给」的恩典。总之,「天主将多产与权力通传给家庭」以及「父亲有份于天主的万有真原性」两句话,似乎有点别扭,但却不得不这样说,因为事实是这样。足见,家庭的教育职权,并非受之于他人,更非受之于国家,乃直接受之于天主者,国家如妄加干预家庭的教育职权,等于摧毁自然秩序。

(11)圣多玛斯的这句话:Filius naturaliter est aliquid patris.勉强译作:「子女天生是父亲的某种所有物」,并非说子女为父亲之所有物,就如财产畜牲之为主人的所有物,可以任意变卖或宰杀。因为子女和父母同是一样的人,同有人的尊严,同以天主为最高宗耆,同有抵达此宗旨的基本权利;只是极言:子女除应属于天主外,如果在某种范围或意义下,应属于其它天主以外的人物,则首先应属于父母。其结论便是:教育子女的职权首先属于父母。

(12)教宗说:「教育乃教会与家庭特有的权利。」言外是说,国家祗能为了公共福利帮助教会和家庭执行教育职权,决不得取而代之。

(13)国家的教育职权祗建筑在其固有宗旨:公共福利上;国家对国民并没有教会对信友所有超性的母性,以及家庭对子女所有本性的父性。同时,公共福利对人的关系较诸父性和母性对人的关系,其亲切程度相差有若天壤。故国家教育职权远在家庭及教会之下,是无可否认的真理。加之,国家权力既奠基于公共福利,而与公共福利关系最密切者,又莫过于教会及家庭权利受到保障,故国家职权的目的和理由首在保卫教会和家庭权利。

(14)这里教宗郑重宣布:「国家对教育所有权利──毋宁谓之任务,是保障家庭权利,保障上述家庭所有实施公教教育,并在教育上服从教会超性权力的权利。」这结论,虽为现代深中无神主义,自然主义和国家主义,亦作王权主义(regalists)毒素者所不肯接受,但却是建筑在钢铁般坚强的前提和原则上的;人类的恶意和叫嚣,只能损及人类自身,决不能丝毫动摇这真理的正确性。

(15)分配正义,是说,国家在依照每人(法人亦在内)的需要、功绩、资格、能力等分派资助、奖赏、职务、负担时应守的公平。教宗此处的用意是:国家不独应尊重教会和家庭的教育职权,而且应依分配正义来资助教会和家庭为了实施公教教育所设立的学校。因为国家的财富无非出自纳税人,而纳税人交纳税款与国家的目的,亦无非为了使国家举办公共福利事业,而与公共福利关系最大的便是公教教育。

(16)儿童是直接属于家庭而间接属于国家的;换言之,儿童是透过家庭而属于国家的。故国家不能直接干涉儿童教育,而应透过家庭。如教宗在本节里所说:「倘若父母因怠惰或无知或因人格上的缺陷,不能或难能教育子女,国家应保障子女的教育权利。」意即国家应强迫父母送子女入校就读。但国家祗能强迫子女入校就读,却无权强迫子女入这座或那座学校;选择学校是父母及家庭的权利。「国家而垄断教育,以武力、威胁、利诱,强迫家庭逆着自己的良心与正当的意愿,使子女就读于国立学校是大逆不道的。」因为就如教宗在此通谕的36节所说:「国家的任务是……保障家庭实施公教教育,并在教育上服从教会超性权力的权利。」

(17)公私学校的教员们不应忘记,他们对学生所有权限并非绝对性的,而是附属于自然法、神法和教会法令的。其次,他们应牢牢记取,他们对学生的权限不是他们固有的,而是受之于人的。因为他们本身并没有任何名义以取得此权限。他们对学生无所谓本性的父性或超性的母性,他们祗是教会和家庭的代理人而已。利用代理人的地位和职权来攻讦,破坏教会和家庭传授与青年的信仰,是最可耻的出卖行为。又如教宗此处所说:「教员而妄用青年对他们的信心,妄用青年对世事的无知,妄用青年过度倾向绝对与荒唐的自由的弱点,而摇动其信德,便是严重的侵犯青年的权利。」

(18)人性的善恶,是古今中外学者们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这说明本性的理智,没有启示神光,是如何昏庸无能。教宗在这节里,祗用寥寥数语,已将人性善恶问题剖析清楚。理由是:教会除理智外,还拥有启示神光。

(19)启示祗帮助理智揭发真理;但认识真理和实践真理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要想实践启示所指出的真理,尚须仰赖天主圣宠的助佑;不然,如教宗所说:「则人不可能控制其物欲;教会的纪律和训导亦无法使人抵达充份的成全。」教会之所以为有效率的导师和教育家,就因为拥有启示神光,替人指出真理所在,又拥有圣事七迹,给人提供获取圣宠神佑的方法。这便是信仰公教的好处。

(20)自然主义教育的鼻祖是卢梭(J.J. Roussaeau, 1712-1778),他否认人有原罪,肯定人性生来就是善的。故其教育主张着重儿童的自由发展,并激烈反对宗教教育。这种教育主张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卢梭认错了受教者-人-的本性,同时又拒绝受教会所提供的启示神光和圣宠神佑。这种教育的结果,便是使儿童沦为物欲的奴隶而不克自拔。这真是所谓不折不扣的「奴化教育。」

(21)「风向着它愿意的方向而吹动」。这里的风,原文作Pneuma此字有风的意义亦有神的意义。据圣奥斯定的讲解,这里的风是指圣神(思高圣经学会,福音,注四,一○八○页)。意思是说,圣神是天主,祂的作为和祂天主性的本体一样,自由自主,决不能以自然界的定律,来调查,求证和作结论。青年的圣召便是由天主圣神所策动,是纯属超性领域的现象。而这些不自量力的自然主义者,居然想用他们所夸耀的什么科学方式来测验,真是愚不可及。故教宗说:「这不独徒劳无功,而且还是虚妄、不敬与危险的。」

(22)贞操问题,并非一个纯粹的知识问题,而大半或几乎全部是意志控制物欲的问题。诚如教宗所说:「青年之易于陷入不洁,倒不是因为对性问题有所不知,而是因为意志经不起肉欲的诱惑,并缺乏天主的助佑。」教宗的这句话真是性教育的南针。至于一部份自然主义者主张「自幼时期,即应给青年以机会,使他们惯于男女混杂而获得对抗诱惑的能力」的教育方式,简直等于主张使干柴惯于与火接近,以避免发生火灾一样的荒唐。

(23)「只要设法将贞操之可贵引入儿童心里,并防止他们染上反面的恶习,已绰绰有余了。」意思是说正确的性教育,在于激发儿童爱好贞操的情趣,并教以热心祈祷,勤领圣事,躲避机会、退除诱惑等本领。至于大谈生理学,那更是多此一举;儿童所需要的性知识,是极简单的几点而已。请参阅拙着「家庭」二四四至二五四页。

(24)女性化的男子和男性化的女子,是心理正常的人所嫌恶的。这种嫌恶并非吃人的礼教使然,而是出源于人性的。因为男女互相补充乃是人们所以结婚的理由之一。而互相补充的先决条件便是男女有所不同;否则,还谈什么补充?故男女的隔离,使能分别发扬其性别的特色,为来日的婚姻生活是颇有益而需要的。何况在危险的青年期更需要适当的隔离,以防因了青年的缺乏阅历和无知而发生不幸事件。

(25)请参阅拙着「家庭」二三○至二四三页。

(26)「中立学校只是表面上中立而已,实际上则已是或将是反宗教的。」理由是人性趋恶如流水,行善如登山。欲使青年信仰坚决,并忠实履行宗教律令,则必须经常以宗教道理耳提面命,以宗教精神勖勉鼓励,始克有济。中立学校即使是真的中立,只为了对宗教采取消极和缄默态度,为青年的公教生活已构成严重的威胁。何况与宗教和道德毫无关系的课程,少而又少;而这种学校决不会采用宗教课本,而非公教课本一谈到这些课程附带的宗教和道德问题时,即使不至恶意地诽谤公教,决难避免错误。更何况若干毫无责任心的教员为炫耀自己思想进步,往往对公教的一切,不惜侮蔑作践,冷讽热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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