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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洁婚姻

通谕主旨


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卅一日  

 

韩山城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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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雷克洛教授,自由恋爱权利说,发轫于十八世纪初,其扩展与蔓衍,直至一九三○年左右,未尝中辍(Leclercq, La Famille, n.35),尤其首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二十年,更为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当时,苏共革命成功,左袒自由恋爱权利说者所标榜的「片面的自由离婚」,乃至「堕胎合法化」,在苏俄曾不折不扣地加以实行。但自一九三○年后,苏俄已开始觉悟,认为此风颇不可长。故于一九三六年,不得不将堕胎合法化的明令,予以取消,并为抵制离婚的恶风,初次修改了家庭法;后又于一九四六年,再度重订家庭法,结果苏俄的离婚法形同虚设。其它欧美国家,鉴于苏俄之失败,开始对自由恋爱权利说表示怀疑。法西斯国家的积极奖励生育与强制妇女回返家庭的政策,便是一例。迄至现在,人类淫乱的风气,表面上虽不减于一九三○年前,但恢复传统家庭道德的运动,已各地展开。庇护十一世当选教宗时,为一九二二年,正值反婚姻运动如火如荼之际。教宗盱衡时局,不禁黯然神伤,乃颁此通谕,以匡时弊而救人类。

良十三世在位时,自由恋爱权利说的反婚姻运动,固已甚嚣尘上,险恶万分,但较诸庇护十一世在位时,则不啻小巫见大巫。故「玄妙莫测」通谕的主题,只着重于强调信友婚姻应属教会神权,并力言离婚制之为害而己;而庇护十一世的「圣洁婚姻」通谕,则针对自由恋爱权利说的整个内容,逐项加以无情的批驳。此「圣洁婚姻」通谕所以不同于「玄妙莫测」通谕。

此通谕共分三大章。在首章内,教宗根据圣奥斯定所讲婚姻三项好处:子女、信实、圣事,将教会对姻婚所有全部主要观点,言简意赅地加以透辟的发挥,可说是教会对婚姻道理的大全。

在第二章内,教宗首将近代人们所有反婚姻的狂妄意见,即自由恋爱权利说的丑秽内容,全部予以揭穿,然后根据首章内所讲婚姻三项好处:子女、信实、圣事,对近代反子女、反信实、反圣事的邪说与恶俗,痛加斥责与纠正。举凡近代所有反婚姻的恶习,如人工节育、堕胎、绝育、外遇、离婚,以及近代对妇女解放,夫妻爱等的曲解,都一一加以驳斥。

在第三章内,教宗列举各项补救时弊,革新婚姻,圣化家庭的实际办法。这是最宝贵的一章。其所蕴含的教训和劝谕,无论其为对已婚者,或对准备结婚者,简直是时时不可或忘的座右铭。人而果真忠实执行这些劝言,则其婚姻不可能不幸福,其家庭不可能不美满。愿读者特别留意是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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