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凡与宗座亲睦交往之诸位可敬神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主教以及其他教区首长:
论处在现代家庭和社会环境及需求下的信友婚姻,以及与此有关的谬论及恶俗。
教宗庇护十一世致候诸位可敬神昆并给予宗徒遐福。
引言 1 可敬神昆,圣洁婚姻何其崇高,由此可见一斑。永生圣父之子基督,取了堕落的人性后,不仅将家庭基石和人类社会的原始,特意容纳在祂革新人类的圣爱靡穷的计划中,而且将它恢复到创立伊始所有的完整,并升格它为新约中「伟大的」圣事(弗,五、三二),因而又将其法度纲纪委托其净配教会管理。(1)
2 为使各地域各时代的人们,由婚姻的革新而获致预期的效果,人们的理智首先应了解基督对婚姻所宣布的纯真道理;其次,信友夫妻靠了天主内在的圣宠,脆弱的意志得到增强后,应当依照耶稣基督纯洁的律令,调整所有思想行动,俾能为自身及家庭获取幸福与和平。
3 但,相反的,不唯吾人由这宗座的守望台,即你们,可敬神昆,亦会看到,并与吾人同感悲哀,很多人忘记了天主革新婚姻的工程,对信友婚姻的神圣,不是置诸不理,便是悍然否认,并凭着某些新奇而邪恶的虚伪伦理原则,到处予以践踏。(2)这些为害无穷的谬论与恶俗,已开始渗透在信友们中间,并且不知不觉地逐渐深入。吾人认为吾人既负有基督地上代表及至高司牧和导师的职责,理应大声疾呼,使委托于吾人的神羊,躲开毒恶的草,以期在可能范围内使他们不受损害。
通谕内容 4 故此,吾人步武前任教宗良十三世的芳踪,立意向你们,可敬神昆,并通过你们向整个教会及全球人类,陈述信友婚姻的性质、崇高及其对家庭和人类所有好处及恩泽;又立意将违反福音上主要项目的谬论和违反夫妻生活的弊端,予以揭穿;最后亦将指出若干特殊的补救办法。前任教宗良十三世五十年前所颁布有关信友婚姻的「玄妙莫测」通谕,吾人视同出自吾人手笔,并特此加以追认。除为了适应现代需要,对某几点不得不稍加详叙外,良十三世的通谕不唯未曾过时,而且保有全部效力,特此声明。
婚姻与天主 5 此通谕几乎全部为了辩护这几点:婚姻乃天主所建立;婚姻的圣事地位;及其牢不可破的永久性。故劈头应将无可动摇与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端基本道理树立起来:婚姻的建立与革新纯系天主的作为,人无预焉。维护、巩固并提高婚姻的律令并非人为的,乃是创造人性的天主和革新人性的基督的圣旨。这些律令决不为人的意愿及夫妻们的默契所左右。此乃由圣经而来的道理;此乃教会永久而普遍的传统;此乃脱利腾公会议的隆重决议。该会议曾引用圣经的语句,宣布并肯定:婚姻链锁的永久不可拆散性及单一性和巩固性乃天主所钦定。
婚姻与人 6 但是,虽说婚姻本质上是由天主建立,但人的意志亦有其极端重要的一份。因为个别婚姻的成立,即此男与此女的结合,非有二人的自由同意不为功。这种双方用以授受婚姻固有权利的出自意志的自由行为,为成立真正婚姻极度重要,任何人世间的权力不能取代(C. J. C. can.1081)。不过,如所周知,这自由只限于男女是否有意结婚,和是否有意与此人结婚而已;婚姻的性质,与人的自由毫无关系。人一度结婚之后,便该服从天主的律令及婚姻本质上所有特征。天神博士论及婚姻的信实与子女时说:「这些,出自婚姻契约本身;做成婚姻的同意如果含有违反这些的情事,则该婚姻非真正婚姻」。(S. Thomas, Summa Theologiae, P.III, Supplem., Q. XLIX, art. 3) (3)
7 因了婚姻,二人的心神互相结合并熔铸为一,心神的结合先于肉体的结合,并较肉体的结合更为亲密。这结合并非出源于感官或胸襟所有浮动的情愫,乃出源于两个意志的审慎而坚决的志向。依照天主的规定,是由两个心神的这种结合而产生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链锁。(4)
8 这契约本有而特殊的性质,使婚姻与出自盲目本能的畜类的结合,相去有若天渊。因为畜类无所谓理智和意志。同时,又与人们的野合大相径庭,因为野合全无所谓两个意志真诚的结合,并缺乏任何同居的权利。(5)
9 是故,对这种违反理智和人性的丑恶结合,合法当局有加以约束,阻止并惩处的权利与义务。可是,一谈到出自人性本身的事宜时,则良十三世的意见非常正确。他说:「毫无疑惑,人在选择生活种类上有权任意择取二者之一:实践耶稣基督的童贞劝谕,抑或结婚。任何人为的法律无权剥夺人们天赋的结婚权利,或以任何方式限制人们生育子女,因为这是天主自初建立婚姻的特殊原因:『你们要生育繁殖』。(创,一、二八)」(新事通谕,12) (6)
10 所以,真正的婚姻是由天主和人的意志共同成立的。婚姻的建立、宗旨、律令与好处出自天主;个别的婚姻以及与这相连的由天主钦定的义务和权利则出于人;因为是人,赖天主助佑,将自己本身慷慨地永久交付与对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