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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洁婚姻

第一章 婚姻的三项好处


11 在开始陈述婚姻的好处是什么以及何其伟大之前,吾人即记起吾人最近曾以”Ad Salutem”通谕庆祝其一千五百周年大典的鼎鼎大名的教会圣师圣奥斯定的话来。他说:「子女、信实、圣事三项好处,便是婚姻之所以为好的理由」(S. Augustinus, De Bono Conjug. c.24 n.32)。这三项好处何以理应称为信友婚姻全部道理的总括,圣师自己曾清晰地声明:「信实使人不与婚姻以外的男或女结合;子女要人恩爱地接受之,宽厚地抚养之,虔敬地教育之;圣事使夫妻不得离异,离异后不得另娶或再嫁,即使为了子女的原故。这是婚姻的准则,用以点缀本性的多产和制止物欲的跋扈」。(S. August., De Gen. ad Litt., lib. IX. c. 7, n.12) (8)

婚姻的第一项好处-子女 12 子女在婚姻好处中位居首席。诚然,人类的创造者,由于其本性宽仁,立意要人作祂传生人类的辅助者。当祂在地堂里建立婚姻时,已向原祖并透过原祖向一切夫妻们说过:「你们要生育繁殖,遍满大地」(创,一、二八)。圣奥斯定曾由保禄宗徒的话里巧妙地发掘了这点。他说:「婚姻是为了生育;宗徒这样说:『我要青年女人结婚』好像有人在问他『为什么?』他马上接着说:『生育子女,并作母亲』(弟前五、一四)」(S. August., De Bono Conjug. c.24 n.32)。(9)

13 子女是天主多大的恩惠,是婚姻多大的好处,可由人的地位及其最高宗旨见到。人单以拥有灵性一点,已超出一切有形的受造物。加以,天主要人类繁殖,不只为了保存人类并使之遍满大地,尤其为了使之成为敬礼天主者,使之在世认识爱慕天主,最后永远在天上享有天主。这宗旨又因了人类被升格到超性领域的奇妙事实,已超出了人们目所见,耳所闻和心所想到的一切。显而易见,由天主的万能与夫妻的合作而出生的子女,是天主伟大的恩赐,是婚姻杰出的果实。

14 此外,父母应当明瞭,他们的使命,并不限于为这世界保存人类,并陶冶出任何种敬礼天主者,他们的使命是给基督的教会产生子民,繁殖「圣人的同胞和天主的家人」(弗,二、十九),使天主的百姓与敬礼救主的人日益增多。固然,信友夫妻,虽说本身已经圣化,但不能将其超性生命通传子女,而且本性的生育,已成为将原罪遗毒通传与子女的所谓死亡的途径;然而,在某种方式下,他们仍能有份于地堂里的原始婚姻;因为他们有权将其子女献与教会,使这多产的母亲,产生天主子女的教会,以圣洗圣事,将他们再生于超性的义德,使之成为基督的肢体,有份于不死的生命,以及吾人所渴望的永福的继承人。

15 为母亲的,如果是真正信友的话,一考虑到这些,必能领悟救主论母亲所说的那段话,是具有某种崇高意义而又充满安慰的。祂说:「女人……分娩婴儿后,为了欢乐,已忘记了痛苦,因为在世上出生了一个人」(若,十六、二一)。(10)她在战胜了出自母亲职务的所有痛苦、顾虑与负担后,较诸罗马夫人-额拉古的母亲-更能理直气壮地为了子女成行而自豪于主内。故夫妻二人应以愉快和感恩的心情,由天主手内接受子女,视同天主委托他们的宝贝,不应用来专图本身及国家利益,而应在审判时连同利息归还天主。

子女的教育 16 婚姻的好处-子女,并不因生育而告完成,还须加以适当的教育。上智的天主,倘只赐人以生育的能力和权利,而不委人以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则其对出世的子女及整个人类的照拂,便有失周到。尽人皆知,子女连在本性生活上亦无力自给自足,在超性生活上更是如此。他们需要别人多年的扶助,启迪和教育。明显的,这教养子女的义务,按本性的需求和天主的命令,首先应属于生育子女者。父母决不能将这一度开始而尚未完成的工作予以放弃,使子女陷入无可幸免的毁灭中。但为顾全子女如此需要的教育,最好不过的方法便是婚姻。因为在婚姻内,父母为不可拆散的链锁所联系,常能获得彼此的合作与扶掖。

17 关于青年教育,因为在其它机会里,吾人曾做了详尽的讨论,此处只把圣奥斯定的话再度提出,以概括其它一切:「子女……应恩爱地接受之……虔敬地教育之」。对这点,圣教法典亦做了有力的声明:「婚姻的首要宗旨是生育并教养子女。」(C. J. C. can. 1013)(11)

18 最后,还有不能不提及的一点是:委托于父母的两项有关子女的任务既如此高尚而关系重大,则合法地运用天主为育孕新生命而畀予的机能,自然是婚姻专有的权利与特恩。故这机能的运用,依照造物主的律令和自然法,应绝对局限于婚姻的神圣范围内。(12)

婚姻的第二项好处-信实 19 如上所述,信实是圣奥斯定所说婚姻的第二项好处。信实要夫妻互相忠实于履行其婚姻誓约。此誓约是经由天主的律令所准定的。因此誓约,夫妻只对其对方负有义务;因系义务,故一方不准拒绝他方;因系只对其对方负有的义务,故不准施之于任何其他人。此外,凡违反天主律令及夫妻信实的事,是决不能许可的,夫妻之间亦不得如此行事。(13)

绝对一夫一妻制 20 因此,信实的第一要求便是绝对的单一性;这是造物主对原祖的婚姻所厘定的法令;因为天主要他们的婚姻只实现于一男一女之间。虽然以后至高立法者天主,曾暂时将这原始的法令稍加放宽,但无可置疑的是:婚姻的单一性已由福音法令全部恢复到旧日的完整,昔日的免除已被取消。基督的圣言,以及教会永恒不变的言论和作风,便是明证。所以脱利腾公会议隆重声明说:「既然基督明白宣布了『故此他们已非两个而是一体』,则婚姻链锁所结合的只是男女二人了。」(Conc. Trident., Sess. XXIV)

贞操 21 为了保持婚姻的围墙不遭受任何侵扰,基督不独宣判任何同时性或先后性的多夫多妻,以及一切外在的丑恶行为为违法的,而且连这等故意的思想及愿望,亦予禁止。祂说:「但我给你们说:凡为贪恋妇女而瞧看她的,在心里已奸淫了她」(玛,五、二八)。基督的圣言决不会因了夫妻中一方的同意而失其效力;因为这句话所宣布的是出乎天主及人性的律令,人的意志决不能摧毁或歪曲之。(14)

22 连夫妻们的亲密过从亦应具有贞操的戳记,俾使婚姻的好处-信实,闪耀着应有的光辉。夫妻应在一切行动上遵循天主及出乎人性的律令,唯恭唯谨地服从天主至圣至智的意旨。(15)

夫妻爱 23 这信实,圣奥斯定很确当地称之,为「贞操的信实」。这贞操的信实因了卓越的夫妻爱便一变而为比较容易,比较甜美,比较崇高的责任。夫妻爱深入到婚姻生活的每种任务,在信友婚姻里占着首席。婚姻的信实要夫妻以某种特殊的,神圣的,纯真的爱来互相结合,他们不应相恋如奸夫奸妇,而应如基督之爱了教会。这是保禄宗徒所定的规律。他说:「丈夫们,你们要爱你们的妻子,犹如基督爱了教会」(弗,五、二五)。基督以无限的爱爱其净配,祂决不为自身的好处着想,而是唯其净配的利益是图的。吾人所讲的爱不仅建筑在很快消失的肉情的偏向和甘美的言语上,而且是奠基于由衷的情感和以事实为依据的爱,因为「夫爱之诚,唯在实行耳」(16)。还有,夫妻爱不独包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互助,而且还该延伸到神修生活方面。夫妻应特别互相帮忙,来促进并完成内修,使得因了同居共处,双方的品德日益进步,尤其是爱主爱人之德,因为「全部法律及先知都系于这条诫命」(玛,二二、四○)。基督是天主给人标榜的一切美德的绝对的模范。一切人们,无论生活在怎样的处境下,亦无论度着那一种生活,只要是无碍于道义的生活,可能亦应当则效基督,同时,倚仗天主助佑,抵达全德的极峰;这有许多圣人的表样作证。

24 夫妻互相帮助,促进内修,彼此鼓励,成全自己,根据罗马要理,可以正确地称为婚姻的首要原因及理由,只要不把婚姻严格地看作专门生育并教养子女的组织,而只广泛地视为男女二人毕生同居共处的社团。(17)

25 婚姻所包括的其它权利义务亦应以爱德为准绳;保禄宗徒所说:「丈夫应当对妻子尽义务,妻子对丈夫亦应如此」的话,不应单视作一种正义的法令,而应亦把它看成爱德的规律。(18)

夫妻爱的秩序 26 最后,家庭因了夫妻爱的链锁获得稳固之后,还须实现圣奥斯定所构的「爱的秩序」。这秩序包括:丈夫是妻子和子女的头,妻子应爽快和由衷地服从丈夫。这是圣保禄所嘱咐的:「妇女应服从丈夫,如同服从天主一样;因为丈夫是妇女的头,犹如基督是教会的头一样。」(弗,五、二二至二三)

27 这种服从并不否定亦不取消妇女因其为人的尊严及其为妻、为母、为伴侣的高尚职务所应充份享有的自由;亦不强她服从丈夫任何意愿;如果丈夫的命令违反理智,或与妻子的地位不相宜时,则妻子不必服从。并且,人们不得视妻子为法律上所谓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了缺乏成熟的判断力,或对人对事的无知,普通不准他们自由行使其权利。不过,只禁止有碍家政的过度的放任,禁止在这家庭的身体上心首异处,使家庭遭受严重损失或使之濒临毁灭的危险。丈夫如果头,女人则是心;丈夫在治理家政上固然执牛耳,女人可能亦应当在爱情上居鳌头。

28 妻子服从丈夫的程度、方式,因了人、地、时间的不同而有异;而且若丈夫有亏职守,妻子应代之治理家政。但由天主建立的家庭组织及其所奠定的基本法令,无论何时何地不准加以推翻或触犯。(19)

29 关于夫妻间的秩序,良十三世在其上述「玄妙莫测」通谕中很智慧地说:「丈夫是一家之长和妻子的头;妻子因系丈夫的骨肉,固应附属并听命于丈夫,但不应像奴婢似的,而应当是伴侣。意即这种服从不应有损道义和尊严。就因为家长是基督的肖像,服从者是教会的肖像,故天主的爱永久应是他们职务的调协者。」(玄妙莫测,10) (20)

30 单一性、贞操、爱德、合乎道义与尊严的服从,便是信实所包括的种种。这些名词,个个代表着夫妻及婚姻的利益,个个有保证并增进婚姻的和平、尊严与幸福的效能。无怪乎信实常被列入婚姻本有而杰出的好处之一。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圣事 31 但,会聚诸多恩泽于一身的婚姻,因了第三项好处,即吾人根据圣奥斯定称之为圣事者,而倍加圆满和充实。圣事的含意是婚姻链锁的不可拆散性,和婚姻契约为基督祝圣并升格为表现圣宠的有效外记的所谓圣事性。

绝对不可拆散制 32 首先,基督曾力言婚姻誓约的不可拆散性。祂说:「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一九,六)。又说:「凡人休掉自己的妻子而另娶,是犯奸淫;凡娶他人所休者,亦是犯奸淫。」(路,一六,一八)

33 圣奥斯定曾肯定:婚姻的好处-圣事,便是不可拆散制。他清楚地说:「圣事要夫妻不得离异,离异后不得另娶再嫁,即使为了子女的原故。」(S. August., De Gen. ad litt., Iib. IX, c. 7, n.12)

34 一切真正婚姻皆为不可拆散者,即使其不可拆散的程度,并非每种婚姻完全一致的。因为天主所说:「天主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的话,是指原祖的婚姻-后世一切婚姻的原始模型-而说的;所以理应对一切真正婚姻有效。虽说基督降生前,原始法律的崇高与严格性受到削弱,致使梅瑟为了人们心硬,准许天主的百姓,为了一定的原因而休妻,可是基督以其最高立法权,已将这过度宽大的许可予以收回,并以不可或忘的「天主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的话,将原始律令全部恢复。故此,前任教宗庇护六世在答覆阿格连主教的书信中很智慧地说:「由此可见,婚姻即使在纯本性地位上,即在被提升为正式圣事以前好久,已由天主钦定为附带有任何国家法律不能撤销的永久不可拆散性的组织。为此,圣事与婚姻虽说可能分离,例如教外人间的婚姻,然而就连在这种婚姻里,只因它是真正的婚姻,便应当而且实际上真存在着永久性的链锁;这链锁自最初就因天主的律令,这样紧系于婚姻,致使任何国家权力,对之无能为力。所以,人们缔结的婚姻,如果是真正婚姻,那末,这婚姻便附带有因天主律令而紧系于一切真正婚姻的永久性链锁;如果人们认为没有这永久性链锁,那末,这婚姻便不成其为婚姻,而是违反天主律令的非法结合,这种婚姻不得缔结之,更不得维持之。」(Pius VI. Rescript. ad Episc. Agriens., II Jul. 1789) (21)

35 虽说这律令似乎可能有少数的例外,就如教外人的纯本性婚姻或信友间的未遂圣事婚姻;但这例外,与人的意志以及人世间任何权力无关,而是出乎天主的律令的;而这律令的卫护者和解释者,则只有基督的教会。(22)不过,无论如何,亦不拘为了什么理由,这例外决不可能适用于既遂圣事婚姻。因为在既遂圣事婚姻里,夫妻誓约完成得充份十足,故依照天主的意旨,其巩固性与不可拆散性非常坚强,致使人世间任何权力没有解散它的可能。

既遂圣事婚姻不可拆散的理由 36 倘吾人有意对天主这种意旨的内在理由,敬谨地加以追究,则这理由在信友婚姻的奥秘意义里不难找到;而这奥秘意义在信友既遂婚姻里实现得最充份最完全。一如吾人自始援引过的,保禄宗徒在致厄弗所人书中,曾经指出,信友的婚姻将基督与教会的结合表现得极其完全,他说:「这圣事是伟大的,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三二)。基督生活一天,教会在基督内生活一天,他们间的结合便永不能分离。圣奥斯定对这点曾滔滔雄辩说:「在基督和教会中间,这点是永存不变的:双方皆永远生活,永不为任何离异所分散。故在天主圣城-教会-内,虽说女人出嫁,男人娶妻是为了传生人类,但如果女人胎荒,仍不准男方离弃她而另娶其他有生育机能者。谁擅敢这样做,便是通奸。女方再嫁亦同样有罪。这是福音上的律令而不是人为的法令。(人为的法令准许人们在休妻手续告竣后,可以同其他人结婚而无罪,就如基督所说,梅瑟曾因伊撒尔人的心硬而准许他们休妻。)」(S. August. De Nupt. et concup., lib. I, c.10) (23)

绝对不可拆散制的利益 37 只要将婚姻不可拆散制对夫妻、子女的裨益及其为社会所创造的幸福略加思索,便可发见由此制所产生的好处是何其众多与伟大。首先,不可拆散制使夫妻对自己婚姻的永久性获得一个戳记,而这永久性正是人们将自己人格慷慨交付对方,以期两个心灵亲密结合时,本质上所有迫切需求;因为真的爱是不认识界限的(格前,一三,八)。此外,不可拆散制构成一个保卫信实与贞操的坚强堡垒,使夫妻能以抗拒外来的与内在的违反信实的刺激。又,此制杜绝逆境中或年迈时可能为对方遗弃的焦虑和恐惧,而代之以安全与稳定。再,此制很适宜于促使夫妻互相尊重、彼此扶助;这不可拆散而又永久存在的链锁不断提醒他们,其婚姻之所以唯有死亡可以拆散者,便是为了彼此帮忙,猎取更高贵与更持久的福利,而不只为了虚幻的事物和情欲的满足。同时,此制又颇有利于多年抚养与教育子女的工作;这沉重而冗长的任务,只有父母的通力合作,才可胜任愉快。最后,此制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利益亦不为小。经验告诉我们,婚姻的稳定是道德生活与风俗完整的丰富泉源。伦理秩序不乱,国家福利便可确保无虞。因为有怎样的个人和家庭,便有怎样的国家;国家是由个人及家庭组成的,犹如身体是由肢体所组成的。故凡设法保卫婚姻不可拆散制者,便是造福夫妻子女,造福人类社会的功臣。

圣事的恩宠 38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圣事,除了因不可拆散制使信友婚姻绝对巩固外,还包括更加美妙的恩泽,圣事二字很正确地指出这些恩泽。创立并完成圣事的基督,曾将其信徒的婚姻升格为新约里真正的圣事。这对信友并非空洞无物的一句话,因为事实上基督曾使婚姻成功为一个特殊的内在圣宠的表记与泉源,此圣宠成全本性的夫妻爱,增强婚姻的单一性和永久性,并圣化夫妻二人。

39 基督既把信友婚姻的合法的同意定为圣宠的表记,故圣事与信友婚姻便紧密地连结起来;信友间的真正婚姻不可能不同时亦是圣事。

40 所以,信友在结婚时,一经诚心地表示了他们的同意,便替自己打开了圣宠的宝库,由这宝库里可以获取超性神力,俾能忠实、圣善、持久地克尽其责守与任务,至死不懈。

41 这圣事为没有阻碍的人,不唯增进超性生命固有的本原-宠爱,而加赐其它恩惠,如:为善的默感、圣宠的幼苗、本性力量的加强与成全,使夫妻不唯在理智方面领悟有关婚姻的地位、宗旨和任务的一切,而且对这一切感到兴趣、坚强地固执之,有效地向往之,并以行事完成之。最后,这圣事又给夫妻以获得宠佑的权利,几时为克尽他们地位的任务需要这宠佑,便能得到。(24)

夫妻应应与圣宠合作 42 但,天主为超性领域所定的规律是:凡人在开始运用理智后所领的圣事,除非人与圣宠合作,便不能充份取得该圣事所有神效。故夫妻如不运用其超性精力,如不培植并发扬其所接受的圣宠的幼苗,则婚姻圣事的圣宠大部份等于废物,形同埋在土里的宝贝。倘若他们尽其在我,驯服地随从圣宠的感召,则他们必因此圣事而更加壮健与圣化,有力承担并完成本地位的责任和义务。依圣奥斯定的讲解,就如因了圣洗与神品圣事,人成为信友和司铎,并得到善度信友生活与承担司铎职责的助佑,总不缺乏圣事的帮助;几乎同样的,信友一度结婚之后,总不缺乏婚姻圣事的宠佑,总不丧失其不可拆散的链锁,(虽然这圣事不付给神印)。并且如圣奥斯定接着说的,夫妻即使通奸,仍然带着婚姻链锁,不过,这链锁已不增加其圣宠和光荣,而只增重其罪恶和惩罚,「犹如背信者的灵魂,好似脱离了基督的婚姻;但即使失掉了信德,却并未失掉其在领洗时所接受的信德的圣事。」(S. August. De Nupt. et concup., lib. I, c.10) (25)

43 所以,圣事的金链并未将夫妻捆起,而只是一个装饰;这金链并不阻碍他们做事,反而增进他们的精力;他们应全力奋斗,使自己的婚姻,不唯因了圣事固有的神效和意义,常为基督与教会非常多产的结合的象征,而且还该以自己的心思和实行,成功为这多产的结合的活的肖像;而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则是成全爱德的可敬奥迹。

44 可敬神昆,人如对上述一切,以生动的信德详加考虑;人如对婚姻的三项好处:子女、信实、圣事有了相当的了解,则不得不惊异天主的上智、圣德、慈惠,怎样以圣洁的婚姻,妥善照料夫妻的尊严和幸福,并人类的保存与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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