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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通谕 |
注释 |
通谕注释 (1) 良十三世谕令普世奉献人类与耶稣圣心的“Annum sacrum”通谕,颁布于一八九九年。这正是庇护十二世荣晋铎品并举行首祭的一年。而庇护十二世当选教宗的一九三九年,又是“Annum sacrum”通谕颁发后四十周年纪念。于是教宗乃以这神工,即奉献人类与耶稣圣心的神工,作为其首道通谕的引言。
(2) 请勿小觑了奉献人类与耶稣圣心的神工!这神工真是攻治现代精神疾苦的特效灵方!这神工真如教宗在3节内所说,有着「净化、提升、增强并保障」人类的功效。现代最大精神疾苦,便是教宗在4节内所指出的心灵的「饥馑与贫困」。这饥馑与贫困的原因,便是3节内所说:「人们的生活,竟将由山中圣训所宣布,并由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实践的爱德的诫命,以及弃绝自己及弃绝所有一切的道理,视作耻辱与昏愦」,与夫5节内所说:「肆无忌惮地摔毁天主十诫的石板」与「唾弃西奈山的启示所提供的伦理原则,摈绝由基督苦架及山中圣训所出发的超性精神」。于是默照经上的一段锋利无比的话语,便成了现代精神饥馑与贫困的绝好写照:「你说,我富有……殊不知,你是不幸的、可怜的、贫穷的、瞎眼的、赤身裸体的」。现代疾苦既是饥馑与贫困,则对症神方,当然是教宗在5节开端所援引的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人的一句话:「宣布基督不可测量的财富」了。所谓基督财富,质而言之,便是为现代人所遗弃的福音、真理、正义、仁爱等。但为使人们再度接受这财富,则需要一个庄严、神圣、伟大、普遍的运动。这运动正是良十三世所号召的奉献人类与耶稣圣心的神工。假使全球各地真如教宗所愿望者,在耶稣君王占礼,「集合各国信友于永生之王的祭台前,使他们钦崇朝拜基督……并虔敬宣誓,永远恪遵真理及圣爱法令」,则岂非适应现代需要与攻治现代所患精神的饥馑与贫乏的绝妙方法吗? (3) 「在爱德内坚持真理」似乎便是庇护十二世的标语。至少近代教宗们每人都有自己的标语,作为其奋斗的目标。如圣庇护十世的标语是「在基督内革新一切」,本笃十五世的标语是「恢复和平」,庇謢十一世的标语是「在基督王国内求取基督和平」等。庇护十二世如何以「在爱德内坚持真理」为其将近二十年执掌教务的努力目标,有其留给人们的很多通谕及无数的演讲与广播词作证。 (4) 何为「主子的逾越」?根据出谷记,天主为救伊民出埃及,曾在夜间巡行埃及全国,将一切头胎所生的人、畜,完全杀死。伊民的住屋因有羊血作记号,天主便越过去,不加杀害。教宗借用此语说明战祸往往构成一种启发人们回头的默感。就如天主的逾越曾救伊民于埃及的奴役;同样天主藉着战祸启发人们痛悔补赎,而救人们于罪恶。 (5) 所谓「普遍性原则」,是指不为时间、空间所限制的伦理原则,亦即适用于各时各地,质诸百世而无疑,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性伦理原则。质言之,便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以永远不变的天主及人性为根据的。天主与人性既不可能更动,则自然法亦一成不变。现代实用主义者(Pragmatists),以实际效果来决定事物之是否为真理,于是乃有所谓「认识论上的相对论」(Relativism)。认识论上的相对论是以真理为对象的。由真理而推之于美善,则出现所谓「论理上的相对论」。这相对论认为善恶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性的(或普遍性的)标准;伦理原则只是因时而殊,因地而异,随社会环境而变迁的相对性(或非绝性与非普遍性)原则。而这种伦理上的相对论的结果,便是教宗所谓:「否认普遍性原则的存在」。 (6) 迷信无神论唾弃自然法是人类最大悲剧。而这悲剧的原因,至少在欧洲来说,便是因了背叛基督及其教会的罪恶所致。人一对基督失却了信仰,人一与真理的监护者教会脱离关系,则很难维持其对天主的信仰,很难不变为无神论者。这是冷酷的事实和经验一再证明了的。人而失却了对天主的信仰而成为无神论者,则自然法便失去了依据,良心的呼声便逐渐微弱,甚至完全泯灭。其结果则是下面25节所说:「私人及公共生活秩序所赖以稳定与安宁的唯一基础,便告动摇」。这是教宗在第一章开始便声明背离基督构成现代祸恶首要原因的理由。 (7) 要想彻底领略这节的含义,非对下列两点有清楚的观念不可。(一)根据良十三世「永世弗替」与「自由」二通谕,真的自由在于不为物欲所驱策而能愉快地修德行善。为非作歹只是人有自由的证明,犹如害病是人有生命的证明一样,而决非健全的自由,乃是自由的滥用、腐化和堕落,以及受制于物欲的可耻奴役。(二)真理是照耀理智的光明,它给人指出何者为善与何者为恶,并促人行善戒恶而避免为物欲所奴化。故真能解放人类于可耻的奴役者,便是真理,尤其福音内的真理及其所标榜的正义,仁爱等法令。反之,虚妄的邪说,则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以恶为善,名丑作美,驱人就恶的黑暗势力,所谓「放弃福音便等于由奴役中得到解放」的谰言,便是一例。故人而甘为这花言巧语及似是而非的谬论所愚弄,人而「把解放人们的真理调换为奴化人们的虚伪」,人而「唾弃至善至智天主的律令……」其结果便「等于将自己交付与朝秦暮楚与变幻不定的武断与专横」。何以谬论与邪说是「朝秦暮楚与变幻不定」呢?因为只有真理拥有「至一性」,虚伪本质上便是变幻不定而朝秦暮楚的。关于这点请一读本书收编的致国际友好研究社讲词29节。人一旦成为武断与专横的下囚,还谈什幺自由? (8) 在本节开端,教宗声明,教会所寻求者,乃各民族的团结而非各民族的一律化。团结是靠了深入人心的,人人应积极履行的爱德而培育的。这团结不妨碍各民族所有异同点,只限于命令各民族发扬其所有异同点时,不掣肘其他民族亦照样发扬光大其异同点。换言之,各民族在人类大家庭内,应如弟兄姊妹一般。弟兄姊妹虽可以各自发展其不同的资质及抱负,但应同时顾及全家其他成员的公共利益。至于所谓一律化,则是斲丧人们个性,削弱甚至破坏各民族特色的怪物。其由来是外在的暴力或强权。它决不可能为各民族所乐于接受。这点已足以破坏团结,使人类处于动乱危机中。其次,这种强加于各民族的一律化,又削弱各民族内在力量。因为各民族虽出源于同一原始,有着同一本性及宗旨,但却因了接受于祖先的历史传统,及所处地理等关系的有异,而有不同的嗜好、兴趣、愿望和志向。这些嗜好等如能善于运用,则构成一种刺激人们工作情绪的伟大内在动力。倘对之实行一律化政策,强人为所不欲为,禁人为所欲为,则结果不是爆发为流血的动乱,便是将他们变成一架缺乏燃料的机器。 (9) 爱护祖国并不等于歧视他国;爱护他国亦不就是出卖祖国。教宗此处所强调的爱德的秩序,便是解决这难题的上好答案。但以仇恨起家者,往往滥用爱护祖国的招牌,鼓吹仇恨他国的偏激情绪,从而侵略他国以完遂其私人或其党派的自大狂与权力欲。这便是今天国际局势益形恶化的基本原因之一。 (10) 极权主义的特征是:(一)国家拥有不隶属天主律令的绝对性权力(见39,40,42诸节)。(二)国家俨然以人生最高宗旨,及法律与伦理的标准自居,不独不以国民的现世及来生幸福为目标,反而喧宾夺主,以自身为目标,以国民为手段与工具(见40,46,47诸节)。 (11) 国家存在的宗旨,是为提供人们以方便,使之获致现世肉体及心灵的成全,尤其使人们调整道德生活,以抵达其最后宗旨(见44节)。所谓公共福利,固然是国家存在的理由。但不应曲解公共福利的意义,以为现世繁荣是国家「唯一首要」宗旨,而将促进人性的成全一点置之不理(见45节)。总之,这正是庇护十二世在其广播词及演讲内不断强调的「绝对秩序」,即承认天主在社会国家内的最高统治权,以及以「玉成肖似天主的人的人格价值」为国家无时或忘的行政指针。 (12) 请一读「预许救主」通谕11节及注(8)。见「近代教宗文献论公教政治理念」一书。 (13) 「玉成肖似天主的人的人格价值」既是国家应无时或忘的「绝对秩序」与行政指针,则教育当然必须以这秩序及指针为依归。而极权主义则完全反此道而行,不唯不依这原则为其教育的鹄的,反而专门以培养「国民性」甚至「党性」为唯一至上目标。其倒行逆施,简直令人发指! (14) 教宗并不否认而且承认,在现代情势下,国家权力范围不能不予扩大。但应力戒脱离「辅导原则」。这原则是公共福利的灵魂,亦是近代教宗经常强调的一点。尤其对于家庭,国家只应从旁赞助和帮忙之,万不得实行极权主义,吞没家庭的权利,尤其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国家而能依循「辅导原则」,解救家庭于困难,恢复家庭的权利,便是推进国家内部治安,为国家繁荣奠定稳固基础,便是为公共福利而努力。教宗所谓「应依公共福利标准,谨慎考虑云云」,便是此义。 (15) 「在此世唯有灵魂不死不灭」一句,似乎突如其来,与上下文脱节。其实并不。因为现代各国,尤其极权主义国家,都只以现世繁荣及武力与经济的强大为其行政--教育当不例外--的指标,而忘却了灵魂的重要性。故教宗特别提出灵魂不死不灭的道理,以纠正现代对「公共福利」过度唯物化的错误概念。 (16) 上节内所说「万民公法」,不完全等于国际公法。万民公法可说是直接出于自然法的;而国际公法则是诠释并引伸万民公法的人为法。(见致民法学大会讲词5节)所谓「某种法理及道义链锁」,其基础便是本章开始教宗所指出的:人类共有同一原始,同一本性,同一宗旨等事实。 (17) 国际组织的宗旨,如上节所说,是照应各国的公共福利,使各国弟兄般地团结互助。为达成此宗旨,非有所谓国际协约不可。这些协约虽然是人为法,但其对各国的拘束力,却出源于自然法。故教宗此处说:「要想有正常而持久的国际关系……各国非承认并恪守自然法不可」。 (18) 「胜利……但同时亦是主持正义的天使及拥护强权的恶魔,互相决斗的危险时分」。这句话道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真理。战争在进行时,诚然是残酷的。但一切战争的进行,有意无意之间,都是以战争的结束及以加速和平的来临为宗旨的。唯有停战后商谈协约问题时,才真是最危险的时刻。因为根据人类历史推测,此一战争所产生的协约,往往是下一战争的导火线。故战争虽属可怖,而停战后的谈判,更应使人警惕。此教宗之所以在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便对战后协约问题迭次发表意见的理由。 (19) 「克服前所未闻的、有组织的、十分严重的阻力」。此处所谓「有组织的阻力」,便是精心策划,并指挥着大批偻罗以切实执行其颠覆教会阴谋的黑暗势力及党派。 (20) 社会国家亦有光荣天主的义务。在非公教国家内,即使我们无法使政府机关,参与游行圣体或圣像的公教仪式,但小规模的游行,却应坚持下去。这为坚固信友的信德,促使冷淡者热心以及发动教外同胞的归化,是有其不小作用的。天主、基督、教会有权利在社会国家占有一席位置。凡认为不应坚持这类游行者,无形中便等于主张教会只应退守更衣所及圣堂,不应在社会上出头露面者,这与教宗们的思想及精神如何背道而驰! (21) 关于信友应热烈赞襄宗徒事业的任务,除本节所发表者外,尤应注意「深奥难名」通谕53节所列举的出自伯多禄宗徒书信的一连串名义:「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主的民族」。这些名义,使信友不得实行自私,独善其身,不得对他人的得救问题,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而应积极从事传教。对这点,华蒂冈二届大公会议已有更透辟的声明。见Constitutio dogmatica de Eccles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