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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贞通谕

通谕主旨


一九五四年三月廿五日 韩山城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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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谕内容   童贞及完整的贞操,似乎和婚姻与家庭,水火不能相容。但因为贞操之与婚姻和家庭,关系太密切了,故讴歌童贞与褒扬完整的贞操,便等于间接维护婚姻圣神和家庭健全。何况如教宗在此通谕28节内所说:「结婚是,以及辗转于罪恶污泥中者,不少因瞻仰了童贞者的光辉而大为惊奇;同时,他们感到一种力量在推动自己希图获取某种超出感官快乐的事物」。这种使人向上的推动力,和不声不响的号召力,为维持风化,重整道德,裨益良多。是故童贞与完整的贞操,常为拥护自由恋爱权力说者所不能容忍;他们除此歪曲是非的诡辩力言童贞与完整的贞操为违反人性外,又利用所有机会,根据弗洛伊特的学说,以人格欠平衡和神经不健全等,来诬陷并讥讽誓守童贞或完整的贞操者。此外,良十三和庇护十一世的两道婚姻通谕,在欧美社会里曾激起广泛的注意,不少作者曾根据教宗的通谕,对婚姻的神圣与崇高,多所撰述。不幸,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人们竟因了过度提高婚姻而有蔑视童贞的趋势。于是教宗庇护十二世,乃不得不颁发此通谕,「对童贞的崇高加以辩护和声明,俾使公教真理不为错误所歪曲。」(本誧谕8)

这通谕除去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三章。在第一章内,教宗先对童贞的概念,即构成童贞美德不可少的条件,一一陈述,然后对童贞的高贵与成果,予以分析和胪列。凡恭读此章者,其向往童贞美德之心必油然而起。诚誓守童贞者,乃至业经结婚者或准备结婚者不可不披阅之有益读物。

在第二章内,教宗对现代反童贞的谬论,严正地加以批驳。总括现代反童贞的谬论不出四项,即:童贞有损健康和人格平衡;童贞因非圣事故应屈居婚姻之下;童贞使人孤独无援,颇不行于神修;童贞使人与社会脱节。

在第三章内教宗列举持守童贞的方法,尤其对躲避犯罪机会和发扬廉耻两点,做了相当详尽而动人的发挥。任何阶层的人士,如不甘心作情欲的奴隶,非切实遵循这些劝谕和纪律不为功。童贞通谕致凡与宗座督睦交往的可敬神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主教,及其他教区首长:论童贞。

教宗庇护十二世致候可敬神昆并给予宗徒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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