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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贞通谕 |
引言:童贞与教会 |
引言:童贞与教会 1奉献与天主的童贞和完整的贞操,无疑是基督遗赠其教会异常珍贵的宝藏之一。j
2为此教父们肯定:终身童贞乃由教会创始的崇高事业。他们指出古时教外司祭的童贞祇限于固定时期。(S. Ambrosius, De Virginibus, lib. I, c. 4, n. 15; De Virginitate, c. 3,n. 13; P. L. XVI, 193-269)。旧约里固然有持守童贞的命令,但祇限于结婚以前(出,二二,一至一七;申,二二,二三至二九;德,四二,九)此外,圣盎博罗削写说:「我们曾读到过,在耶路撒冷圣殿中亦有童贞女的话。但保禄宗徒说:『这些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为了作一个预像』(格前,一O,一一);那是一个预示未来的先兆而己。」(S. Ambrosius, De Virginibus, lib. I, c. 3, n. 12- P. L. XVI, 192)k 3自宗徒时代起,童贞的神花已在教会花园内盛开着。宗徒大事录记载着斐理伯六品有四个女儿是童贞女(宗,二一,九)。此处的童贞女三字并非只说他们年纪幼小,而是指的她们终身不嫁l。不久之后,圣依纳爵在致斯密那堂区的信里曾提到童贞女,因为在该堂区里,童贞女连同节妇们形成该堂区信友们不小的一部份(S. Ignatius Antioch., Ep. And Smyrn., c. 13; Ed. Funk-Diecamp, P. A. vol. I, p286)。圣儒斯定说:「许多六七十岁的男女人士,自孩提时起,受着基督训诲的熏疏,持身如玉。」(S. Justin, Apol. I Pro Christ., c. 15; P. G. VI,349) 具见在第二世纪时,奉献贞操与天主的男女人数已逐渐增高,同时他们在教会内担任的职务亦日见重要,就如吾人在论基督净配的宪谕里秉详细陈述过的。(Const. Apost. Sponsa Christi; AAS. XLIII, 1951, pp.5-8)。 4此外,圣西彼廉、圣亚大纳削、圣盎博罗削、金口圣若望、圣热罗尼莫、圣奥斯定,及其他不少教父人们,在他们的着作里,对童贞的高贵都曾大事颂扬。这些教父们的道理,因了历代圣师和神修学家们的阐述而益形光。这对鼓励男女信友,选择童贞生活,并使业已立志持守童贞的男女人士,至死坚持其洁身事主的志向,大大有助。 5自教会肇建伊始直至现代,奉献贞操与天主的人士擢发难数。有的终身童贞,冰清玉洁;有的配偶死后至死不再结婚;有的为了补赎前愆,誓志守身。他们都抱定一个共同的志向,为天主永久戒绝肉欲的一切快感。教父们对童贞的赞扬,为这些人士,应当形成一种请求、声援、力量,使他们继续祭献自身,誓不由己置诸祭坛上的燔祭里,抽取任何一部份,而攫为已有,即使是最渺小的一部分。 6修士地位由三愿所构成,而三愿之一,便是完整的贞操(C. J. C. CAN. 487)。这贞操在拉丁教会内,是晋升大品的神职人员所应有的条件m(C. J. C. can. 132),并且是俗伤组织的会友们应守的规律n(Const. Apost. Provida Mater, art.III; ASS. XXXIX, 1947, p. 121)。甚至不少普通信友亦奉行之;有些男友信友,虽没有修士修女的成全地位,却立志或发私愿,不娶不嫁,戒绝一切肉欲,俾能更便利地服务他人,更容易地天主亲密结合。o 7吾人以慈父胸怀,敦劝全体并每位将自己心身献与天主的神子神女,务要坚决持守所定的志向,并勤勉实践之。 颁发此通谕的动机 8现代有人在这事上脱离正路;他们因了过度提高婚姻,竟将婚姻加诸童贞之上,并且对奉献与天主的贞操及教会所有独身生活,多所讥评。吾人深知自身负有宗徒职责,故特对童贞的崇高加以辩护和声明,俾使公教真理不为错误所歪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