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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贞通谕

第二章:反驳谬论


31童贞高于婚姻,乃救主基督和保禄宗徒所讲的道理;脱利腾公会曾宣布这为信德的道理;教父和圣师们亦一口同音声明这点。吾人前任诸教宗及吾人本身亦不时对这道理加以阐述和推崇。可是,近来竟有人攻击教会这端传统的真理。这对信友是非常不利而危险的。吾人以职责所在,认为应当再度肯定这点,并将似是而非的谬论予以揭穿和驳斥。

童贞无损健康及人格平衡 32现代有人以为性欲乃人生最强烈的本能,以为如果人终身抑制性欲,则将严重危及健康,尤其神经健康,并使人格失却平衡。这说辞,依照正直人们的看法是错误的;而这些正直人们的公共意见,乃教会极端尊重的。(16)

33根据圣多玛斯,入人最深的倾向是生存欲,生殖本能则居第二位。人的特点是理智,理智应驾驭并驯服这些冲动和本能,使之处于理智控制之下,而成为较高贵的。(Summa Theol. II-II,q.94,A.2)

34固然,自原祖犯命后,官能和情欲的失常,不唯贻害肉体而且波及心灵,使人理智昏暗,意志薄弱。但基督所以建立圣事,赐人圣宠,目的就为了使人生活于精神而使肉体成为奴隶(迦、五、二五;格前、九、二七)。贞操并非要人不感到肉欲的冲动,祇要人将它屈服在正当理智和圣宠的法律之下。这正是信友生活的可贵处。

35为使心神完全控制肉体,不唯应戒绝直接违反贞操的行为,即与贞操间接冲突的一切,亦应慷慨放弃。唯有如此,心神才算征服了情感,才能平安而自由地度其神修生活。凡依公教原则看事者,谁都见到完整的贞操和童贞不唯不妨碍男女人格的发展,而且特别有助于人格的养成,并提高本性的地位。(17)

童贞虽非圣事却高于婚姻 36不久前,吾人曾以悲愤的心情批驳了这种人的论调。他们扬言:只有婚姻能维持人格的发展和成熟 (AAS.XLIV,1962,P.824)。某些曾肯定婚姻圣事所给的事效圣宠,使婚姻的运用较诸童贞更能有效地使人的心神结合天主;理由是:婚姻是圣事,而童贞却非圣事(18)。吾人宣布这道理是虚妄而有害的。诚然,这圣事所畀予的圣宠,能使夫妻善尽其职责,并巩固其夫妻爱;但这圣事决未将婚姻的运用本身,变成夫妻同天主结合的更有效工具 (AAS.XXXVI, 1944, P.103) 。圣保禄不曾认可夫妻有权利暂时分房以专务祈祷(格前、七、五),因为分房使人心神更便利于默想天上事理而善行祈祷吗?(19)

童贞者并不孤独无援 37亦不得说,夫妻在婚姻内享有的互助,比童贞的孤立更为有利于修德成圣。因为虽说度完整的贞操生活者已放弃了夫妻爱,但决不能说因缺乏这爱,他们的人格便遭到削弱斲丧。他们由赐恩之主天主手里接用了某种神恩,这神恩较诸夫妻的互助强似万倍。他们既献身与其本原天主,天主既将自己本性的生命分传与他们,他们岂单不受到亏损,而且大受补益。谁人比童贞者更能把保禄宗徒所说:「我生活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的话贴合在自己身上呢?(20)(迦、二、二O)

38故此,教会主张;司铎的独身生活应加以维持;这主张是极明智的。教会深知独身生活是圣宠的泉源,能使司铎更亲密地同天主结合。

结婚不比童贞更有裨与教会 39还有一种错误,吾人认为必须在此处提及。若干人为阻止青年男女晋铎入会,设法以下面的理由来影响青年的思想;他们说,教会固然需要誓守童贞圣愿井与世俗隔离的司铎、修士、修女们的辅助,但更需要在世俗里同别人共同生活的结婚者来树立德表。可敬神昆,谁都看到这种论调是完全虚伪而又为害无穷的。

40吾人决不否认,公教夫妻以其德表,在其所在地区和情况下,能产生硕大的神果,但如有人因此而认为婚姻比将自身全部奉献与天主攻为优越,则绝对是轻重颠倒了。可敬神昆,吾人固然热诚希望已经结婚或准备结婚者,深切明了自己有严重义务,不唯妥善教养所有或将有的子女,而且应以善言善表努力帮助他人。吾人以职责所在不得不批驳者,是图谋劝阻青年入修院、进修会、发圣愿者的谬论。他们说,青年若结婚生子,以其公开的德表更能多行善事。他们如果竭尽所能除劝说结婚者参加并大力推动非神职人员的宗徒事业外,不阻止有意献身与天主的青年(不幸,现代祇有很少的这种青年)接用童贞生活,则他们的作为要更适宜而正直。圣盎博罗削说:「司铎的职责是播散成全的种籽和激发童贞的愿望。」(S.Ambros.De virginitate, c.5,n.26;P.L.XVI,272) (21)

童贞者井不与社会脱节 41故此,吾人声明;凡说誓守童贞者等于同社会脱离关系者的论调,是绝对失真的。献身于服事贫病者-不分种族、地位、宗教的贫病者的修女们,她们同情贫病者的凄凉和痛苦,与他们同苦同忧,不真像贫病者的母亲吗?同样,效法基督的司铎,尽着为人牧的职责,难道他们不认识自己的神羊,并按着名字呼唤他们每一个吗?(若、一O、一四;、一O、三)。这些司铎、修士、修女之所以能为众人服务,并以基督圣爱泛爱众人的理由,正因为他们所度的是完整的贞操生活。同时,那些度隐修生活着,更有功与教会,因为他们不独为救人而奉献其祈祷,且将整个自己作为牺牲献给天主。何况他们在现代情况下,既依照吾人在「Sponsa Christi」文告里所颁布的规律献身传教工作,他们便应当特别为人所赞扬 (AAS.XLIII,1951,P.20)。他们既以双重方式为人灵魂的利益而工作,则决不能说他们与社会脱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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