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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贞通谕

通谕注释


j完整的亦称绝对的贞操在于不唯戒绝一切违反理智的邪乐,即合法婚姻内不违反理智的快感亦全部摈绝。与完整的或绝对的贞操对立的是不完整的或相对的贞操;这贞操祇限于戒绝违反理智的 邪乐而已,合法婚姻内不违反理智的快感则不在禁止之例。至于童贞,则除了完整的贞操外,还须附带另一条件,即身体的完整无损。在教会面前,男子未曾与女性举行性交者,女子未曾以性交而失身者,其身体即为完整无损,便能享有童贞的荣誉。(Noldin, Summa Theologiae Moralis, De Castitate,n.4)不过,童贞和完整的贞操还需要有为天国而永久戒绝运用生殖机能的坚决志向,否则,便如幼儿之天然注贞,不配称为美德。

k耶稣降生前耶撒冷圣殿里已有童贞女,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此处所谓童贞女是指那些尚待出嫁的青年女子而言。她们在圣殿里受着特别的教育,并且为圣殿而工作。但这祇限于一定的时期。到了出嫁的年龄,仍然出嫁。圣母就是一个例子。相传圣母幼时在圣殿内住过一个时期,她虽誓守童贞,但年龄一到,亦不得不嫁与圣若瑟。故圣盎博罗削引证保禄宗徒的话指出那些童贞女祇是将来新约里所有真正注贞女的预像而已。

l举凡尚未出阁的闰秀,在圣经内被称为童贞女或童女。如保禄宗徒致格林多人前书内第七章三八节内的童贞女即是一例。但宗徒大事录上所说斐理伯六品的四个女儿皆为童贞女的话,却并非说她们年龄尚未及笄,而是说她们终身誓许不嫁。具见远在宗徒时代,教会里已有了守身如玉的童贞女了。故教宗所说:「奉献与天主的童贞和完整的贞操,无疑是基督遗赠其教会异常珍贵的宝藏之一」的话,并非向壁虚构者。

m所谓大品是指五、六、七品,四品已算小品。

n俗修组织 (Instituta saecularia) 根据教宗庇护十三世的 (Provida Mater) 宪谕,是一种介乎正式修会和普通善会之间的组织。正式修会,其会士都发「公愿」,即经教会神长以教会名义接用的圣愿,并有度公共生活的义务。普通善会如方济各三会,则其会员连私愿不发,更无所谓公共生活。俗修组织则其会员虽没有度公共生活的义务;却都发圣愿,只是其圣愿并非正式的公愿而已。二之大战以后,这种组织相当发达。

o成全地位 (Status Perfectionis) 。人们为了更便利于修德成圣,乃选择一种适合于这宗旨的稳定而牢固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教会承认它有成全地位。比如:修会生活即是一例。因为在修会里,人人有圣愿的约束,并有度公共生活的义务,这是颇适宜于修德成圣的生活方式,而且这方式又是稳定而牢固的。故凡参加这种生活方式者,虽尚未拥有成全,但教会却承认他有成全地位。(Benigar,Compendium Th. Spiritualis, n. 374)

p圣保禄被称为异族宗徒。理由:圣教初兴时,其他宗徒如圣伯多禄等多致力于归化犹太人,而保禄则特别致力于归化非犹太人-异族。

q西波主教指圣奥斯定,因其为西波城主教也。

r誓守童贞者以其圣愿将己心身许配了万王之王基督,荣为基督净配。故他们应对基督持守信实,永不将自己的心分与基督以外的任何人物,永不让自己的身体为自私的享乐而玷污。否则,便等于破坏其誓许与基督的信约,构成一种好似通奸的罪行。此教父之所以将违反圣愿的罪比作通奸德的理由也。

s米兰圣师是指圣盎博罗削,因其为米兰圬主教也。

(11)「人子中之最英俊者」是指耶稣基督。此称呼出于圣咏四四,三节。

(12)夫妻应各尽其义务,二人成为一身,是指身体占有权的运用。

(13)为了避免错误起见,这里必须声明:圣多玛斯的这段话着重于「专心」二未。因为婚姻无碍于事主救灵,只有碍于「专心」事奉天主而已。这与宗教所引证的圣保禄的话正相吻合。 保禄宗徒说:「有妻子的人顾虑世间的事,怎样取悦妻子,他的心分散了。」(格前,七,三二至三三)

(14)「童贞是多产的」这句话,乍听似乎矛盾。但如果人们不把视线局限于血肉的子女的狭隘范围里,则这句话不唯不矛盾,而且正为了是童贞,故人才能产生更多的神子神女,能结出更多的善工之果。此通谕之第一章可说全部在证明这点。

(15)童贞者是「童贞而母的教会」的肖像,犹如教会是「童贞而母的圣母」的肖像。童贞而母的圣母,是至洁至净,无玷无损,童贞之圣童贞者,同时又是最多产的母性,她不独产生了耶稣,还产生了整个人类于超性生命。教会亦是童贞而母;根据圣保禄,教会是「一个光耀的教会,没有瑕疵,没有皱纹,或其它类似的缺点,而是圣洁和没有玷污的」(弗,五,二七)。同时教会的童贞又无损于其母性,而且就因为她是童贞,故能成为万民之母,将人类再生于超性生命。所以教会是圣母的肖像。但童贞者又是教会的肖像。因为童贞者一方面是教会童贞的肖像,就如教宗所说:「童贞者是教会童贞的肖像,教会因此童贞而与其净配基督结合」;一方面又是教会多产母性的肖像,因为如教宗接着说的:「童贞者又表现着基督的教会所开圣德的花朵及所结丰富的神果」。教会因系童贞,故成为基督净配;童贞者因系童贞,亦贵为基督净配,不拘羔羊走向何方,童贞者追随不离。教会因系多产的母性,故荣膺万民之母的头衔;童贞者因所举办的各种爱德工作,和慈善事业,以及他们为整个人类所做的祈祷克苦等,亦应拥有多产的母性的荣誉。总之,圣母是童贞而母,教会亦是童贞而母,故教会乃圣母的肖像。教会是童贞而母,童贞者亦是童贞而母,故童贞者乃教会的肖像。

(16)凡认为性欲如此强烈,致使人们不可能终身抑压其冲动而不损及健康,尤其神经健康和人格平衡者,都是中了弗洛伊特 (Freud,1856-1939)学说的毒。弗洛伊特在其着作内,虽未干脆地这样声明过,但凡读其着作者,都存有这种想法。这种错误思想很快地为文人墨客所接受,并大事宣传,尤其在英、德、苏俄等国,故不久便成为很多人们的共同思想。于是反对贞操者,尤其反对神职人员者便得到了一个大好藉口。神职人员如果出言做事稍违情理,则往往被控以人格失却平衡,或者被诬以神经失常,不然,便被人疑心为同性恋者 (Leclerca, La Famille, n.21)。此外,这种思想,又引人容易地抵达另一种荒谬而贻害无穷的结论。因为,人既不可能控制性欲而无损于健康,则违反贞操的罪行虽不至变成无罪,至少是情有可原,无可厚非的。然则,贞操的律令便无形中失掉了大部份拘束力。于是人们便可以放纵情欲而不感到怎样有愧于心,这为道与风化要构成何等的威胁!

(17)在这一节里有两点必须稍加注释。首先是何为直接违反贞操的行为,以及与贞操间接冲突的行为。概而言之,举凡滥用生殖机能的行为,如:肉情妄动、遗精、性交等,无论是顺性的或拂性的,都是直接违反贞操的行为。至于接吻、拥抱、以及视、听、闻,和阅读可以刺激肉情的一切者,皆是间接与贞操冲突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本身不能说违反贞操,却能引人陷入违反贞操的行为里。故教宗说:「为使心神完全统制肉体,不独应戒绝直接违反贞操的行为,即与贞操间接冲的一切,亦应慷慨放弃。」其次是人格的发展问题。粗说,人格之为物,主要就在于将物欲屈服于理智下。贞操既是「使性欲屈服于理智下的美德」(Summa Theologiae, II-II, Q.151,a.1,c.),故贞操「不唯不妨碍男女人格进展,而且特别有助于人格的养成,并提高本性的地位」。

(18)「事效圣宠」是说这圣宠是圣事本有的效力。因为一切圣事都是天主耶稣建立的专门为表现并赋与圣宠的外记。这圣宠是由圣事直接而来的,与施行圣事者的圣德无关。施行圣事者是圣保多禄亦好,是犹达斯亦好,都一样赋给圣宠。并且与领受圣事者亦无关,只要他不故意阻碍圣事的功效,如:故意不肯痛改所有大罪。

(19)婚姻自被升格为圣事之后,声价百倍;合法夫妻间所有适宜于生育子女的行为,不再是一件庸俗平凡的事,而成为一种经过祝圣的神圣行为。但这神圣行为,却并未神圣到无可复加的程度,以至比童贞更为神圣与高贵。一件事的神圣和高贵的程度系乎它对帮助人同天主结合的效率。挨言之,凡是越能帮助人同天主结合者,其神圣与高贵的程度亦越大。婚姻自升格为圣事后,的确已成为帮助夫妻同天主结合的方法之一;就如教宗庇护十一世在圣洁婚姻通谕83节内所说:婚姻同宗教及许多神圣事件密切联系着;一方面,由于它的来源是天主;另一方面,由于它的宗旨在于为天主生育子女,在于使夫妻通过他们互相的恩爱与扶助而与天主结合;但较之童贞之帮助人结合天主,其效率则绝对瞠乎其后。故教宗在上面屡屡援引保禄宗徒的话:「他的心分散了」(格前,七,三三)来证明这点。此处又援引保禄宗徒曾淮许夫妻分房以专务祈祷的事实,再度强调这道理。

(20)婚姻里所有「互助」在适当条件下,固然能有利于夫妻的神修,(请参阅圣洁婚姻通谕23-24节),但这只是修德成圣的诸多方法之一而已;它既非唯一方法,又非最好的方法,更非不可或无的方法。童贞者的独身生活虽缺乏这种「互助」,却有着比这「互助」百倍有效的其它援助,即教宗所谓「某雒神恩」意即由天主而来的特殊援助。人而善用此神恩,则其受益之,是无可限量的。何况现在的童贞者大多度着公共生活,同事们的榜样和上司们的监视,对帮助人进修都不亚于夫妻的互助。

(21)结婚的信友参加宗徒事业,固为教会所欢迎所需要。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为教会所不需要或需要得并不怎样迫切。反之,就因为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的数字太低,不敷应用,所以教会迫切需要动员结婚信友参加宗徒事业,以补神职人员等的不足;假使神职人员等的数字相当高,则教会虽仍需要结婚信友的帮助,因为好些宗徒事业,非结婚信友莫办,但不至像现在这样迫切。故凡真心爱护教会者,应努力「散播成全的种籽,激发童贞的愿望」;换言之,应竭尽所能,提倡圣召,鼓舞青年男女晋铎入会。

(22)教宗此处说过:「依吾人所颁布的标准云云」,此标准是下面两项:(一)纯粹专务内修生活 的修会,如依其传统已有实行某种外在宗徒事业的习惯,则应在与内修生活不冲突的条件下,依照现代的需要,保留或恢复此习惯。(二)如依会规及传统,该修会不从曾举办此等外在宗徒事业,则唯有有此需要时,几位固定的修士或修女,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亦应该做些外在宗徒事业,只要该事业并非与内修生活不能相容者。

(23)青年在领受五品或圣愿尤其终身圣愿前,应特别注意这点。同时,负责青年圣召的神父,应以教会及青年的前途为念,万勿以假慈悲而误大事。

(24)保禄宗徒所说「肉身的作为」是:「淫乱、不洁、放荡、崇拜内偶像、妖术、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不睦、分党、妒恨、醉酒、宴乐等。」(迦,五,一九至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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