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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叫绝-通谕-论电影、无线电与电视

通谕小注


(1)人既如其它受造物然为天主所造生、保存并支持,则其所有发明和成就,虽来自人们自身的勤勉和天资,但不得不承认亦是天主的恩赐。于是电影、无线电及电视便与天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便不得不服从天主的法令。这是全篇通谕的基本观念,亦是其一字一句的出发点。

(2)电影等既能直接或通过人造的图片与声音传播思想、消息、知识与广大民众,使他们在休息与消遣时,亦获得精神食粮,故当然属于2节所列举的「与人们精神生活有关」的第三种发明了。而精神生活则是教会无从袖手旁观而必须介入的领域。因为如5节所说,教会对人类精神生活的关注「出自其承受于救主天主的职守」。这是教会对电影等不能缄默的主要理由。

(3)教会既由救主接受了宣扬福音的职责,故教会有权利及义务运用这类新式工具,向普世万民宣讲保禄宗徒所谓「基督不可测量的财富」了。所谓基督不可测量的财富便是真理、正义、友爱,尤其有关超性生活的一切。

(4)在本节内教宗指出人们不肯服从教会训令的三重原因。首先是利令智昏。这是明若观火而无庸辞费的不幸事实。就依电影来说,为了卖座,唯利是图的奸商是全力反对教会的训导的。其之是对人性尊严尤其自由缺乏正确观念。最后是对美术之为物持有违反真理的见解。关于这两原因下面35--37诸节有着比较详尽的说明。

(5)所谓「基督法令甘饴之轭」,质言之,便是福音所标榜的真理、正义、友爱诸原则。前一世纪发明的「加强人们精力并增进人们工作效能,而改善人们衣、食、住、行」(见2节)的机器,为了人们唾弃福音原则,而成了奴役人类的恶魔,并从而酿成了残酷的阶级斗争、共产主义的勃起、极权主义的盛行与两次世界大战。假使本世纪发明的电影等传播思想的神奇工具,不幸重蹈覆辙,拒不接受「基督法令的甘饴之轭」,尤其伦理原则,则后果将更其不堪设想。倘若十九世纪直接属于物质生活的工业革命,由于不服从福音原则而造成如此巨大的不幸,则本世纪直接触及人们思想及精神生活的新式传播工具,再不肯接受教会训导的伦理法令,则其可能造成的后患又将如何呢?

(6)「天主是爱」(若一,四,八)。爱的表现便是施予。物质财富不配表现天主圣爱。唯一相称天主圣爱的财富便是精神尤其超性财富;具体言之,便是天主自己。唯有将天主自己赐与人,才能充份表现天主的无穷圣爱。所谓「天堂」便是这计划的全部兑现。但我们不必待至升天之后,在此世亦可藉信、爱二德占有天主。因为所谓在天堂上占有天主,质言之,便是认识与热爱天主。信、爱二德既使人认识与热爱天主,故人在此生亦等于占有天主了。然则,凡拥有活泼的信、爱二德者,对占有天主一点,至少在本质上,无异于在天的神圣。

(7)人类拥有以信号宣传思想的趋向及技能。语言、图像、文字以及现代发明的电影、电视及 无线电等,都是宣传思想的信号及工具。天主所以赐人以这类趋向及技能者,主要为使人们宣传精神尤其超性财富,而「荣为与天主合作的伴侣」。因为如注(6)所说,天主最关心的,便是要人以信、爱二德实行认识和热爱天主而占有祂。但这、爱二德普通来自宣传。天主的全能虽可以不通过人们的宣传而直接赐人以信、爱二德,但其上智的计划则是因人成事;祂乐于利用人们作媒介,使人成为与祂手合作的伴侣。故任何宣传工具「皆应指向一个崇高宗旨:人应在可能范围中成为天主宣传精神财富的助手」。

(8)所谓「真的自由」,是不为物欲所奴役的自由,是便于行善而不为邪恶所绊的天主子女的自由。这样的自由才是相称人性尊严的自由,才是法律应予保障的自由,才是思想、言论、出版及宣传尤其电影、无线电及电视等应珍惜的自由。

(9)教会拥有充份权利使用宣传工具,因为教会曾由天主承受了宣传福音的委任。政府及私人亦可使用上述工具。前者应只限于「对公共福利真有必要或有利的理论」,因为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便是公共福利。后者则应在不妨碍公共福利原则下,宣传有助于增进并扩大精神文化的种种;因为任何私人都有增进公共福利的社会义务。

(10)让政治或经济垄断宣传工具是绝对要不得的主张。宣传工具是以宣传精神财富或真、善、美为目标的。政治并非唯一真、善、美,何来垄断宣传工具的权利?何况现代政治往往只求目的不择手段;倘不幸而让政治垄断宣传工具,则不独难能造福国民,且有使政府脱离辅导原则,剥夺私人及中间团体的天赋权利,控制人们的思想,而造成极权主义的危险!至于经济,更没有垄断宣传思想工具的合法名义;因为如2、3节所说,电影等是与人们精神生活有关的发明,其主要宗旨是宣传思想;而经济则是物质事物。但在政治和经济高于一切的现代,宣传工具几乎全部为政治经济所把持,这正是现代普遍不幸之一。

(11)真理与谎言、美德与邪恶无论如何不能享有同等权利,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原则。这道理的证明便是撒谎者总说自己是在讲真理,而做恶者经常伪装善人。故此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在宣布了:人有一本自己信仰做事的自由,以及任何私人或政府不得强人违反自己信仰行事,亦不得禁人依照自己信仰生活后,接着便郑重声明:人有义务寻求真理并依真理行事。(见信仰自由宣言2节)。人既有义务寻求真理并依真理度日,则当然有义务摈绝虚伪了;焉能将真理与谎言、美德与邪恶一视同仁呢?然则主张人们可以利用宣传工具散布任何思想的自由主义者,是绝对应予严厉谴责的;因为他们将放任与自由混为一谈了!

(12)在16节内教宗业已声明:人们所以不肯服从教会对电影等的训令者,「不是由于利令智昏,便是由于迷信邪说(即上述自由主义),因而对人性尊严及自由缺乏正确观念;再不然便是由于对美术之为物持有违反真理的见解」。关于第一、二点,已分别在34、35节内有所说明;本节则针对第三点立言。要想对美术之为物得到正确观念,必须注意其宗旨。谈刀子而不顾及其分割事物的宗旨,则不可能对刀之子为物求得正确的见解。美术的宗旨不外为了供「人」欣赏,并满足「人的心灵」。天下找不到一个糊涂人,将美术品专供畜性们赏鉴的!但人们心灵所有愿望亦如其思想一样,是向往普遍而永久的真、善、美的;虚伪与邪恶乃至似是而非、似善而恶的一切,决不可能消解人们心灵的烦渴。故美术的价值及其首要宗旨,虽不必时常直接描述宗教与伦理,至少应将受造物所有反映天主无穷智慧与圣德的真、善、美,尽量加以发挥,庶几可能给人心灵以若干满足。然则,专事描绘虚伪及丑恶,不惜煽动欲火和剌激淫荡的美术,便亳无美术价值可言,即使这样的影片或戏剧居然十分叫座。因为其所以叫座并非由于其美术价值,而是由于教宗所谓「不常有价值的新奇」,或「到处皆有的部份真理」。此外,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即民众道德水准的低落。

(13)普通教宗们所心者,是政府脱离辅导原则而干扰国民的私生活。但在电影等问题上, 则反而一再强调政府的职权与义务。理由是39节所说,电影等并非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整个社会的公事。政府既为公共福利而存在,则对这类影响大众如此巨大和深入的问题,决不得推卸责任。

(14)「假使教会、国家及电影等从业者协力合作,互相帮忙,以达成目标云云」。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措施!因为教会是伦理的忠实监护者,国家则握有号令全国的大权,而电影等从业者又是精通新式技艺及美术者;三者如能一心一德,共同致力于消除不道德的戏剧和影片、广播等,则定能马到功成,做出美满的成绩!

(15)电影等既是关系人们精神生活的传播工具,其宗旨当然不限于供人消遣,而是负有提供人们精神食粮的伟大使命的。但所谓精神生活总跳不出理智和意志范围。理智的食粮便是真理,意志的食粮便是美德。故教宗说:「电影、无线电及电视的第一宗旨便应该是为真理及美德服务」。

(16)真理是至一的,因而具有团结人心的力量。凡崇信真理者,其思想便自然趋于合一。思想的合一虽不一定时常造成团结与友爱,因为人的意志可能不依循真理行事,但无可否认者,是已打下了团结、友爱的基础。反之,谎言与虚伪本身便有分裂人们的效果,即使偶而可能有例外,仍然是真理的作用;因为虚伪与谎言常以真理的姿态出现(苏俄的真理报,便是一例)。何况世界上根本没有不含有部份真理的谎言!37节所说「到处皆有的部份真理」便是此意。

(17)老实说,如果一种宣传完全是骗人的谎言,反而危险较少甚至全无危险。同时巧于为恶的宣传家决不致如此愚拙。他们深知,公然扯谎与满口胡言是不免造成反面的结果的。故宣传错误者,经常举着真理的金字招牌,而授人毒药者,经常将毒药里在糖衣内。这种鱼目混珠和似是而非的宣传才真可怕哩!故教宗「要人避免可能误导民众生活的不甚正确或残缺不全的片面理论」。

(18)根据25节,以信号及工具通传思想与他人的技能,既是天主的恩赐,而天主恩赐人类这技能的主要宗旨,又是为「使人将超性恩宠(亦即所谓精神财富)分发与其他弟兄及整个人类,而荣为与天主合作的伴侣」,则电影等工具当然「应该特别用来宣扬天主及其圣子耶稣基督的真理」了。故放映和广播宗教节目是应极端予以鼓励并全力促进的善举。

(19)报道消息亦能陶治人心。理由是:一切消息无论好坏,都有启发理智和推动意志的能力。

而理智及意志的活动则与人们的品操有关。一则消息对人品操的关系,虽亦在于收听者的心理准备,却亦系于报道消息者的态度。报道消息者尤其撰稿人倘能如教宗所说「设法谅解并诠释所有缺陷及罪行」,并「暗示攻治邪恶的方案等」,则即使是坏的消息亦能发挥陶治人心的效力。如以幸灾乐祸或煽动仇恨的措辞和语气报道消息,则不唯不能陶治人心,反而必然造成隔阂、分裂及斗争,而为国家治安和国际和平形成一个可怕的威胁。

(20)教会的教义是照耀人生的光明,宣传违反教会教义的一切便是引人误入黑暗。教会的权利无非为了惠及人类,讲授违反教会权利的种种等于破坏人类的公共福利。至于家庭则是教会以外天下第一件神圣物事;家庭权利尤其教育子女的权利应绝对受到保障。故违反家庭神圣尤其违反家庭教育的节目,应无条件避免。

(21)这并非说电影放映的情节和无线电及电视播送的节目「常」应直接而明显地提出天主圣名及其诫律;而是说「偶尔」应以一言半语或某种姿势,表现天主的实有而已。目的在于避免在观众和听众心灵内激起无神论的人生观和宇宙观。

(22)真理尤其宗教真理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天下忍心害理的人固然不少,但决不致有人见到垂死的饿芓,不唯不给以面包反而投以毒药者。但滥用宣传工具,向渴求真理的青年专事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者,则比比皆是!共产世界如是,自由世界亦往往有之!这真是现代最大悲剧之一!

(23)诚然,过去的戏剧由于缺乏现代技术,只能供有限的观众欣赏,决不可能与电影尤其无线电及电视一样,普传天下各国,及穷乡僻壤,使人人有欣赏的机会。于是民众乃有接受训练的必要了。

(24)现代国家对国民肉体的健康非常关心。凡贩卖不卫生的食物或饮料者,都由政府事先制止或取缔营业执照。故人人可以随意在酒楼饭馆内吃喝,不必心中毒或受害。但国家对国民精神健康,则不幸尚未如此注意,而电影等所提供的精神食粮往往不无危害人心的毒素。于是观众及听众便有接受精神训练的必要,以期拥有正确而成熟的理智,知道分析并评判所放映及广播的内容,庶几不为其毒害或误导。至于所谓精神训练的主科便是下节所说公教真理。

(25)在这节内教宗要为父母者对子女收听广播及收看电视加以约束。但现代许多不负责的父母亦如现代国家相似,对子女的肉体健康非常注意,但对他们的精神健康则满不在乎。固然子女的肉体健康应予照料,不应让他们乱吃乱喝;但子女的精神健康则尤其重要,焉能让他们乱听乱看而破坏他们的天真无邪?

(26)青年人的最大缺陷便是什么亦想看、什么亦想听。这种无的生性若不加以控制,则将后悔莫及。故青年应潜修智、节二德。智德在于了解无罪的可贵而力戒投身危险中。节德在于控制自身而不为情欲所奴役。青年必须兼有二者,否则不免堕落而丧失自己为人的尊严与荣誉。

(27)电影是现代无法取缔的普遍娱乐;唯一杜绝其流弊的上策,便是积极鼓励人们制造大批良好影片。故教宗所做攸关电影的讲话,虽亦迭次警告人们影片对观众道德生活的为害,但尤其强调拍制良好影片的积极工作。关于良好影片的条件,因为在其它讲词内业已详加讨论(本书所有理想影片论便是一例),故在这通谕内只限于提出各有关人士的责任而已。

(28)负责检查影片者对82节所说违反人性尊严、家庭神圣、教会教义及国家福利的影片,固然不得通融,但对「表面上似乎依循伦理原则,骨子里却有若干违反公教信德成分的影片」尤其不得纵容。譬如一部公然赞成离婚制的影片固然贻害人心,但一部全未表示赞成离婚制而只从事描绘离婚者的情有可原的影片,则更能危及观众信德。因为这类影片可能剌激观众对天主钦定的婚姻不可拆散制发生不满和反感。

(29)「选择能使自己在走出戏院时,心神更为愉快、自由及向善的影片」。此处所谓愉快是人们心神在取得其所渴望的、具有普遍性及永久性的美术,所发挥的真、善、美时,所感到的愉快。而所谓自由则是不为物欲所奴化的自由。至于向善则是意志更为坚定于善的意思。这是良好影片产生的美满效果。而不良影片所提供的虚伪与丑恶,虽可能满足物欲于一时,但不到走出戏院时,这满足就已变为厌倦、烦闷与不安,尤其良心的不安,同时其精神为物欲所奴化的程度更形加重,而改善生活的志向亦更为薄弱。

至于所谓「奖励只知牟利而不顾道德的奸商……的罪行」,是说,只知牟利而不顾道德的戏院老板等犹如贩毒的奸商。对这种为害社会至巨的奸商本应鸣鼓而攻之,或至少严加杯葛才是,焉能加以奖励?)请参阅89节)

(30)去年(一九六七年)五月七日全球公教信友首次庆祝的「社会传播工具节」,是由教宗保禄六世所定的世界性节目。这节日可以取代庇护十二世此处所说:「主教们可以指定一个主日或庆辰,以便一年一度向信友宣讲云云」。

(31)「伦理相对说」(Moral relativism)否认有绝对伦理原则的存在。他们以为伦理只是与时代或地域有关的相对性事物。故同一行为可能为此一时代或此一地域的人们认作善的,而为彼一时代或彼一地域的人们视为恶的;同时两个时代或两个地域的人们所持相反的伦理原则可能同样正确无误。假使有人以这种谬论作为评判影片善恶的标准,则势必错误百出而深深贻害人心。至于所谓「颠倒价值秩序」,则是将伦理价值置诸其它价值之下的作法。37节所说:「凡合乎美术定律的一切,即使有碍伦理法,亦应准予宣传」的自由主义邪说,便是一例。美术价值固为教会所重视并拥护,但教会决不能容忍「人们应当指向其最高宗旨:天主」的原则遭受破坏。而伦理价值之所以高于其它价值,正因为伦理原则是引人朝向其最高宗旨:天主迈进的准绳。

(32)诚然,如果观众得悉某制片公司为了关心伦理问题而经常谘询教会,则该公司的声价必然倍增;同时心地纯正的人士一定替该公司的影片广事宣传,而关心子女教育的父母师长,亦可让子女赏鉴其影片,而不致提心吊胆了。

(33)美术的价值全在于发挥反映于受造物上的天主的真、善、美。而这点正是教会的教义经常着重并强调的主题之一。故制片人如致力潜心研究教义,必能获取许多新的灵感,而制出真有美术价值的良好影片。

(34)电影及电视先须拍摄一系列的影片,而影片又必须加以冲洗和剪接。然后再寄至他处放映,虽说现代技术对这一切非常进步,但只做到简化手续和缩短时、空距离,而无法使之如无线电然与时、空脱离关系;故仍不免受到若干「阻碍并延宕的困优」。而无线电则大不其然。这工具似乎完全与时、空脱离关系,「能将所有消息,以超过声浪而相等于光线的速度,剎那间传播于全球各地」。最近发明的电视传真已能将图片和声音一样,剎那间播送各地。但这仍如下节所说,可以「操纵无人驾驶的机器,使之低达预定地点」一样,全靠无线电的神奇力量。无线电的这种特殊性能,颇与人们脱离时、空关系的精神活动,即思想意愿相近。故教宗在下节强调说:「无线电的特殊任务,是照耀并开拓人的眼界,使人们的理智及心神向往更为崇高的精神事物」。

(35)本节再度强调家庭及子女教育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显然,除基督的教会外,天下没有一个社团能比家庭更应受人重视及尊敬的!

(36)这里教宗指出造成明智舆论的方案或标准。凡违反真理、正义、道德、友爱及和平的广播,亦即造谣毁谤,歪曲是非,诲淫诲盗和挑拨离间的广播,无论其为明目张胆或隐约其辞者,应绝对加以谴责。因为这种广播直接违反其当然宗旨。凡以明确的词句及逻辑的论捍卫真理、正义、道德、友爱及和平的广播应予喝采及叫好。因为这正是向广大听众讲话者应有的严正态度。至于全不违反亦全不拥护真理、正义等的广播,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有的。任何广播即使专为制造笑料,助人消遣的广播,亦不能不稍微涉及真理、正义等。

(37)此处教宗清楚宣布,由无线电及电视收听和收看弥撒,不能满全主日瞻礼参与圣祭的义务。但病人或其他因事不能分身的信友,却可通过无线电及电视获取「增强信德及善志」的神益。故这类宗教节目应予促进。

(38)由141--144诸节的内容可以看出教宗如何关注电视对家庭的利害。故在145--149诸节内,教宗全力强调制造大批良好影片的必要,以避免上映只适宜于成年人的情节。至于148节所说:「至少应订定预防万一的必要章程」一点,至少在非公教国家内,似乎没有这样的可能。唯一办法便是由父母切实负起本节及上节所强调的责任。假使父母认为有效制止子女收看,必须自己亦不收看,则父母应不惜「摈绝富有吸引力的某些节目」。父母而真意识到教育子女的重大责任,决不应以此为太过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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