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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独身通谕

绪言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沉鼎臣译

  

蒙天主眷顾的教宗保禄六世

致主教、司铎,以及全世界公教信友,颁布通谕,

论司铎的独身生活。

 

 

可敬弟兄及可爱的子女:

祝你们平安,并降以遐福。

 绪言神圣的独身生活在今日 1 虽然目前人的思想和物质条件,起了重大变化,但圣教会历代以来,视同自己金冠上的灿烂宝石般所珍爱着的司铎独身生活,仍然是极受赞扬、备受推崇的。

但在这动荡不宁的新思想潮流中,激起了一种倾向,或者更好说一种意愿,要求基督的教会,对于这具有特征的制度,重新加以考虑,他们的意见,以为在这现代世界和现代风尚中,要守独身生活实在太难,而且更好说是不可能的了。

我们的诺言 2 这种情形,扰乱着不少司铎和希望做司铎的青年之良心而使之困惑;并使许多教友的心灵感到不宁,且迫使我们毫不犹豫地履行对大公会议教父们所作的诺言,我们曾对他们说,我们有意给现代世界中司铎的独身生活,增加光彩和力量(1)。在这段间隔的时期中,我们不但经常虔诚地恳求恩保圣神赐以必要的光照和助佑,而且在天主台前,审查从各方面,尤其从天主教会的神长而来的意见和要求。

问题的广阔和严重 3 在圣教会内,有关圣职人员独身生活的重大问题,为了它的广阔性和严重性,很久盘旋在我们的心灵中。我们这样追问自己:现在希望领受大品者,是否仍有那严重而高尚的责任?在现今的潮流中,守这样的责任,是否可能或适宜?在圣教会内,与铎品相连系的独身生活,是否已到了解除约束的时候?守这么难的法律,是否可以随各人之所欲?这不是有益于司铎职,更便利于非公教徒接近我们吗?如果神圣独身的卓越法律,以后仍当遵守,现在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证明它是神圣而适宜的?这解决以后,当用什么方法善守这条法律,并怎样能由这重轭变成司铎生活的助力?

事实及难题 4 在默想这一切时,我们的注意,特别停留于各种为反对保持神圣独身生活,已发表和尚在酝酿的异议上。因为由于我们宗座的责任,我们认为被重大而复杂的题材所迫,我们须忠实地思考一切它所包容的事实和难题,同时,一如责任和使命所要求于我们的,以基督的真理之光去光照它们。我们的目的,不但在乎服从而完成祂,赋予我们这责任者的旨意,而且也为圣教会所认为我们是天主的众仆之仆的实地表现。

反对铎独身生活之异议独身生活与新约 5 可以说教会独身生活的课题,从来没有像今日一样,从教义、历史、社会、心理以及传教各观点加以彻底研究。虽然有时所用的言词似乎含有别种意义,但其研究的意却是根本正直的。

因此,我们须善意观察,反对与铎品相连的教会独身法律的特别异议。

第一个异议,乎出自最权威的来源──包容基督和宗徒教训的新约,它没有显然命令圣职人员度独身生活,但祗提出独身如同一种自由行为,来响应天主的特别召命或天主的特别恩赐(玛:19,11-12)。耶稣基督也不以独身为选择十二位宗的必要件条件,宗徒也不以独身在初期教友团体中,为领袖的先决资格(弟前:3,2-5;铎:1,5-6)。

教父与作家 6 昔时的教父和作家,把神圣的司铎职任和神圣的独身生活,连结成不解的关系,这关系的出发点,部份由于臆度,部份由于与现代回然不同的环境情形。在教父的着作中,我们经常能读到他们奉劝司铎们节制婚姻生活,甚于遵守独身主义。教父们所引用圣职人员应修完善洁德的理由,有时感发于人类肉欲的情况而抱过份的悲观,或由于特殊意见,认为接触神圣事物者必须贞洁。不少人声称由古老作家所陈述的论据,与教会必须藉着司铎工作的现代之社会环境,以及人的意识、见解,已不能适应。

圣召与独身 7 许多人对于独身,认为难题的发生,是由于依照现行法律,将司铎圣召的恩赐,与天主代理人的地位相连系的完善贞洁,混为一谈之所致。职是之故,将那些虽然没有抱独身的意向,却切心响往司铎职务者,摈诸领受铎品之外,是否公平,加以质询。

独身与司铎的缺乏 8 有些人肯定的说,在教会内保守司铎独身,在司铎缺乏地区,为害非浅,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也承认,并深为痛惜的事实(2),因缺乏司铎,便成为堪怜的局面,同时阻碍完成天主救人的计划,有时也阻碍给人传播耶稣基督的福音。许多人认为司铎的缺乏,是由保守独身而产生的。

独身的困难 9 有些人深信,以为司铎有了家室,就没有心猿意马的不忠,神志恍忽的不宁,更没有叛离职守的企图,以致教会遭受惨痛和损害;而且能使基督的代理人,在家室的约束上,获得教友生活的经验,这经验为了目前生活状况,是完全被隔离的。

独身侵害人性吗? 10 有人激烈地断言,司铎为了独身生活,不但停留在相反人性的状况中,而且也阻碍他性情的平衡和人格的成熟;并使他干涸枯萎,逐渐丧失与人共处和同情别人的热情;因此,力图逃避现实生活,遭受精神苦闷、心志颓丧,以致萎靡不振。这一切,他们说,岂不显示度独身生活司铎,使用不合理的强力反对自己的本性,并渺视造物主所赐予及救主基督所提高的人性之优点?

不适当的教育 11 最后,有些人反对使修士接受独身生活神圣责任教育,在受了这种改造心灵的教育以后,不能再有其他选择余地,除非被动的接受这个责任,这种所施的教育,一方面不常是完全适当的,另一方面,不够让人享有正义的自由。由此他们结论,包定独身生活的青年,他们所做的已完全没有了真正的自由;因为青年的固有智慧,决断的自由意志,以及性理或生理的成熟,与独身的责任,与其真实的困难及其恒久性,都是不相等也是不相称的。

正确的观 12 我们的确承认尚有其他反对独身的异议。因为这里所论的是有关活生生的人生观至为复杂的问题,也是由天主启不而来的真光所照耀的问题:一连串无穷尽的难题,为不能接受这话者(玛:19,11),为不知道或遗忘主的恩赐者(若:4,10)是不能不发生的,他们也不会了解在这新生活的意义中,容纳着卓绝的理由,奇异的功效和丰饶的利益。

过去和现在的证据 13 这些异议,好像合奏曲一样,不但企图掩没古代教父和神师的高妙论证,而且似乎还要消灭,无数圣人和天主忠仆所立下众目昭彰的榜样,他们的确表现了独身是天主恩赐的原因,也是踊跃献身于基督奥迹的标记。这些卓绝榜样,现在不逊于往昔,心平气和,坚强不屈地,仍在向我们发言。为此,关切现状的我们,不能不理会那意想不到,令人惊奇的事实,它告诉我们,在目前的圣教会内,全球各地,凡建有圣堂之处,便有无数圣职人员──五品、六品、司铎、主教──为了天主,圣洁而完整地保持自愿的独身生活。与他们一起,我们不能不想起,无数献身于主的男、女、青年,以及凡人,他们都忠实地信守完善贞洁的诺言;这并非因为藐视天主赐给他们的生命,却是为了至上的爱,追随由基督赎罪奥迹所产生的新生命。他们度着真正的独身生活,也从容地表现他们品行的勇敢严肃,心神的安宁愉快,和作事的美善完整。这种杰出的景象,引证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天主国之特殊事实,即是为社会供献谦虚而实惠的服务,像「世上的光」,「地上的盐」(玛:5,13-14)。对于这些至贞者的景象,我们不胜惊异,无疑地,基督的精神灼热了他们。

独身效力的确定 14 我们鉴定现行的神圣独身法律,与司铎职务仍是相连;司铎应该支持这条法律,因为他决定自己整个、永久、单独为爱基督,献身为敬礼天主,为教会利益而服务。司铎的地位和态度,应以独身的法律,无论在教友,或非教友的同居共处间,来显示与众不同的特色。

圣教会的权力 15 当然,我们承认,司铎圣召的恩赐,是为敬礼天主,为教友服务,与那些选择独身作天主前生活的神圣方式者,自然不同(本文:5,7条),但是,我们说过的司铎圣召,显然无效,也不决定,除非经过有责有权的教友管理人之考验和接纳。为此,教会当局的责任,依照地方及时代情形,规定什么人,有什么特长,才适合于为教会服务的候选人。

通谕的目的 16 因此,以信德的精神,利用天主上智赐予我们的时机,以合现代人思想的理由,重新阐述保守独身重大而合理的原因;因一切反对信德所发表的意见,能激发人追求更正确更高深的智识,以了解信德的真理(3),教会管理教友生活的纪律,我们也要同样加以阐明。

我们愉快地深受感动,在这机会上使我们能欣赏天主权能的伟大和基督教会的美妙,她的美妙可能不立即为人目所见,因为这是由教会创立者的爱所产生的,也是以绝对的圣善所表现的(弗:5,25-27),这些美妙感应人的心灵,使之惊异不止,而人的能力却不能解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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