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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独身通谕 |
附注 |
1 一九六五年十月十日,教宗致陈又迪赛郎(Tisserant)枢机函,在十月十一日,第一四六次大会中宣读。
2 主教在教会内灵牧职守法令:卅五条;教友传教法令:一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十、十一条;教会传教工作法令:十九、卅八条。 3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六二条。 4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十六条。 5 天主启示的教义宪意:八条。 6 教会宪章:廿八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条。 7 同上 十六条。 8 同上 同上。 9 教会宪章:四二条。 10 同上 同上。 11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十四条。 12 同上 十三条。 13 同上 五条。 14 司铎之培养法令:十条。 15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 16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三九条。 17 教会宪意:五条。 18 同上 四八条。 19 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十二条。 20 载都良,(Tertulianus)贞洁劝言:十三条;圣盎博罗修,论神职员的职任:一,五十;圣奥斯定,论公教道德:一、三二。 21 安理培理德(Eliberita)会议(三○○年)首次鼓励独身。 22 脱利腾公会议:二四次会议。 23 教宗庇护十世训词,见教廷公报,四一卷(一九○八年)五五五-五五七页;本笃十五世函,见教廷公报,十二卷(一九二○年)五七页。庇护十一世通谕,见教廷公报,二八卷(一九三六)二四-三○页;庇护十一世劝言,见教廷公报,四二卷(一九五○)六五七-七○二页;若望一十三世通谕,见教廷公报,五一卷(一九五九)五四四-五五六页。 24 罗马教区会议训词,见教廷公报,五二卷(一九六○),二三五-二三六页。 25 Can. 6﹐12﹐13﹐48;Mansi XI﹐944-948﹐965. 26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一六条。 27 论贞洁,一三条;P.G.﹐46﹐381-382. 28 论铎职Ⅰ﹐Ⅲ﹐4:P.G.﹐48﹐642. 29 教会宪章:二一、二八.六四条。 30 同上 二九条。 31 同上 四二条。 32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一六条。 33 司铎之培养法令:二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 34 忏悔录,舍,二九,四十。 35 得前:二,十一;格前:四,十五;格前:六,十三;迦:四,十九;弟前:五,1-2。 36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三条。 37 司铎之培养法令:三-十一条;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十二条。 38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贰-贰,一八四题,a、8c、 39 司铎之培养法令:十二条。 40 司铎职任与生活:十六,十八条。 41 同上 十八条。 42 同上 八条。 43 同上 同上。 44 教会宪章:二八条。 45 同上 二一条。 46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七条。 47 同上 同上。 48 教会宪章:六三,六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