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民族发展通谕

第二章 贸易关系的平等


 

谨慎贸易五六 在经济和技术的计划上,援助落后国家的努力虽然不少,但若它们的成绩,大部份为富国与贫国间的贸易关系所抵销,则那些努力将是虚伪而徒劳的。因为受援国家一旦感到一只手援助他们,而另一只手却藉贸易把它夺回去,他们的信心便会动摇起来。

偏差太甚五七 高度工业化国家,出口的特别是工业品,经济落后国家,所能出售的祇是农产品和粗糙原料。前者藉技术进步,很快的善价而沽,且易争取销售市场。相反地,来自落后国家的原料产品,听任价格广泛而剧烈的变化,与加工货物的时价相比,距离太远了。因此,工业落后国家,要靠出口贸易来平衡经济,实现发展计划,那实在太难了。这样,贫穷民族将永远贫穷,而富裕者将永远更富。

在自由主义以外五八 单依自由贸易的法则已不能约束国际间的关系了。如若在经济能力条件上,各方不太差异,则显然是有益的,因为经济能力是进步的激励,也是努力的报酬,所以工业发展的国家,认定在自由贸易法则内含有正义法律。如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条件太不平衡,那就不能同日而语了。市场上自由订定的价格,能够引起不义的后果。大家该知道,把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商业贸易法则,就是这里引为怀疑的问题。

公平契约五九 教宗良十三世在「新事」通谕上的教训是永远有效的:如若各方的条件太不平等,则他们的同意便不足保证契约的公平,自由同意的法则,隶属于自然权利的要求。对于个人工资所提示的果是真确,当然也可切合于国际的协约;贸易的组织,再不能依据自由竞争的法则,因自由竞争本身,往往产生经济武断。贸易的自由,除非符合社会正义,是不会公平的。

方法的应用六○ 此外,进步国家也瞭解了自由竞争的真谛,他们以适合自己的方法,在自己的经济内部,建立一个自由竞争从事破坏的经济平衡。因此,他们甘愿牺牲某些更进步的经济部份,来支持他们的农业。而且为支持国际间,尤其在公共市场内,所发展的贸易关系,他们以财政、经营、结社策略,致力于提供给不平等发达的竞争工业,有合于自己条件的买卖机会。

国际协约六一 在贸易上应用的方法不需要另辟门径,凡有效于国际经济,且为进步国家所赞许的,也必有效于富国与贫国间的贸易关系。不一定要废除竞争市场,祇要把它纳入于使之公平、合于道德、合于人性的范围就成。在经济发展与经济落后国家间之贸易,财政状况差别太远,实际自由也太不平等。社会正义为使国际贸易更合人性,更合道德,要求在伙伴之间,至少建立一个买卖机会的均等。这是一个长期目标,为要到达这个目标,必须从现在开始,在业务讨论上,和价格估定上,建立一个真正的平等。因此,范围颇广的国际协约,这里也是很有裨益的:它们为调整时价,保证某些产品,支持某些新兴工业,订定大家应守的公共规则。谁不能见到,在国际贸易关系上,大家趋向更合正义的共同努力,供给正在从事发展的国家,一种积极的援助,它的效果不但是直接,而且是永久的。

克服阻碍:国家主义六二 可是尚有不少阻碍,反对创造一个更合正义,亲亲睦邻的世界:我们所要讲的尤其是家主义和种族歧视。有些民族,新近获得政治独立,忧虑国家团结尚未健全,竭力加以维护,这是自然的;古老文化的国家,以历史留传给他们的遗产而自豪,这也是常事。但这些合理的观念,应以「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博爱精神来升华它才对。

国家主义隔离民族,并损害他们的真实利益。尤其因为国家经济薄弱,要求公共集合的力量、智识、和经济援助,来实现发展计划,振兴贸易及文化交换时,如执迷于国家主义,则为害更甚了。

种族歧视六三 种族歧视本来不是新兴国家专有的通病,但在那里,时有藉口在种族、政党的竞争下,正义受到极大损害,国家安全遭到严重威胁,便孕育了种族歧视。殖民时间,在移民和土着之间常有虐待情事,阻碍交换丰富知识,跟着切实的不公不义,便惹起许多怨恨。种族歧视,为落后国家间的合作,是一个阻碍;又因为人性不可消灭的权利受到蔑视,个人和家庭感到自己为了种族或肤色,不公平地屈服于排外的制度下,心有不甘,因此,在国家内部引起分裂和仇恨,这也是种族歧视为之厉阶。

趋向一个联合世界六四 对将来有严重威胁的世局,我们深感忧虑。但仍寄以极大希望:合作需要的感觉,及团结意识的加强,终于能制胜自傲和自私。我们希望发展不很进步的国家,利用邻近国家,在它们之间组织广阔的联合地区,作为协议的发展地带:制定公共计划,建立信用事业,分配一切产品,组织商业贸易。我们也希望,多方面和国际组织,经过必要的改组以后,找到方法,使落后国家绝处逢生,善用他们的天才,自己去发现社会与人性进步的方法。

各民族对改造世界的责任六五 改造世界是势所必然的。因为世界联合,如果常更适合时代,则将使各民族都成为繁荣的创造者。过去的记录,往往只记下国际间弱肉强食的史迹;今后的国际关系,将记下互相尊敬,亲善友谊,在合作上互相服从,每人负责于共同进步的记录。在建立一个更优美、更重人权和更重人之天职的世界之工作上,新兴或较弱国家,也要求他们活动的一份,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每人有责聆听,也有责响应。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