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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生命通谕

第一部份 问题之新的观点和教会适当的训导权


致与宗座亲睦交往的可敬神昆:宗主教、总主教、主教、其他的地区首长,致全球公教司铎、信友,以及一切善良的人们。

教宗保禄六世致候可敬神昆和亲爱的子女们,并给予宗徒遐福。

传生1 既然在传授人性生命严重责任上,夫妇成为造物天主的自由而负责的合作者,虽然此责任有时附带有不少的困难和忧愁,对他们却常是快乐的源泉。

在任何时代,为尽这一件义务,在夫妇的良心中产生过严重的问题,可是因社会近代变迁发生了许多改变,以致有了新的问题,而教会因与人类的生命和幸福有极密切的关系,对这些问题是不能不知道的。

第一部份 问题之新的观点和教会适当的训导权问题新的形成2 果真有了重要和不同种类的变化。首先是人口的迅速增加,许多人都表示恐惧世界的人口,比可应用的资源增加得更快,特别担心在开发中的许多家庭和民族。因而政府极易想运用彻底的措施来抵抗这一危机。除了工作和住的条件外,无论在经济和教育方面,日益增加要求,使今日适当地培养众多的子女,屡次已成了困难的事。

尚有另外一种改变,不但对女子的看法,和她在社会中的地位有所改变,就是对婚姻中夫妇恩爱的价值,对与这种爱有关的夫妇性行为的意义也都有了改变。

尤其要注意的,是人在控制大自然的力量,和对自然界力量的合理组织上的惊人发展,使这种控制伸展到人自己整个生命上:就是对他的身体、他的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直至于传授生命的法则。

3 由这些事,兴起了新的问题。因为现代生活的条件,或夫妻性行为对夫妇之间的和谐和他们彼此的忠诚所有的意义,是否对现行的伦理规则需要修改,特别是这些规定,看来必须有极大的牺牲,有时要有英勇的行为才能遵守?

再者,在这一方面应用所谓「总体的原则」后,是否可以接受比合理化而少生育的意见,使物理节育的行成为合法而有计划的节制生育的方法呢?是否可以说生育子女的目的是属于整体的夫妇生活,而不是属个别的夫妻行为的呢?还有人问,因为现代人对责任感的增强,是否时刻已经来到,把传授生命的任务交给人的理智和意志,而不交于他身体的生理周期性。

教会适当的训导权4 这些问题要求教会的训导,对婚姻的伦理教义之原则,作新颖而深刻的研究,是项教义乃建立在自然律上,并受到天主启示的光照和充实。

没有一个信友,会否认教会对于解释自然道德律的训导权。无疑的──一如我们前任教宗们屡次宣布过(1)──耶稣基督当将其神性的权力分给伯多禄及其他宗徒时,并当派遣他们教导所有人类遵守衪的诫命时(2),立他们为所有道德律即福音律和自然律的保护者和真正的解释者:因为自然律也是天主旨意的表白,而信友遵守自然律同样是为得救所必需的(3)。

教会为实践这一使命,任何时期尤其近代对婚姻的性质,对夫妇权利的正确应用,以及对夫妇的义务,都有适当的指示(4)。

特别的研究5 深明这项使命,我们不但保留并且扩大,前任教宗若望廿三世在一九六三年三月所设立的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在各种学术上对这一问题的专家外,尚有几对夫妇参加。目的在收集有关夫妇生活新问题的意见,特别是对正当节制生育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报告,使教会训导不但能给信友,也能给世界的其他人士所等待的适当的答覆(5)。

收集了这些专家们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主教职内的许多弟兄自动地或应我们的要求而寄来的许多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得更仔细地衡量此复杂问题的各方面。因此,向所有的人我们表示衷心的感激。

教会训导的答覆6 可是该委员会所获得的结论,依我们看并不能有确切和决定性判断的效力,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不作由我们自身的审查;此外,因在委员会内部,对所要指出的伦理规则也没有达成协议,尤其是在解答问题的方法中,有些理由不合教会训导权对婚姻伦理教义所坚持的主张。

因此,在仔细审查供给我们的资料后,在成熟的考虑和热切祈祷后,因基督所给予我们的使命,我们愿意对是项重要的问题作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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