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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事务关怀 |
二、「民族发展」通谕的根源 |
5.当教宗保禄六世的「民族发展」通谕一出版,立即引起大众对此通谕的根源的注意。以整体及清晰的观点来看,其根源是在教会的社会性教导内的延续舆革新。因此,借着细心详读该通论,以期再发现它的多面性的训导,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脉络。 但首先,我愿意谈谈有关该通谕颁布的年代--一九六七年。事实上,教宗保禄六世选择那年颁布这一篇社会通谕,是要我们想想它与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八日结束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关系。 6.我们应该看到此这个单纯年代更深层的一面,「民族发展」通谕以某种方 武说明它是将大公会议的教导付诸行动的一项文件。它不仅是大公会议文献延伸的参考数据,而也是由于教会和启发大公会议所流露的共同性的关怀--特别是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以特殊的方武统合并发展出教会的社会教导各种不同的课题。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民族发展」通谕是答复梵二大公会议的呼吁,现代世界牧职宪章所开端的:「我们这时代的人们,尤其贫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喜乐与希望,愁苦与焦虑,亦是基督信徒的喜乐与期望,愁苦和焦虑。凡属于人类的种种,在基督信徒心灵内,莫不有所反映。」(牧职宪章1)。这几句话说明了这伟大的大公会议宪章的基本意向,并开始注意那些处于贫穷与未开发地区中广大人群的现实情况。 「贫穷」与「未开发」,换句话说就是今天的「愁苦与焦虑」,「尤其是那些贫困者的愁苦与焦虑」。面对这无边的痛苦与苦恼,大公会议期望为人们树立喜乐与希望的远景。教宗保禄六世的「民族发展」通谕具有同样的目的,并完全忠实于大公会议的精神。 7.该通论的主题与教会伟大传承的社会教导相配合,并直接地表达了大公会议,特别是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中祈发历的教会的新观念及丰富的内涵。 关于「民族发展」通谕的内容及主要思想,应该强调以下各点:教会该意识到她本身的职责,尤其是对「人性所具有的专长」,「细查时代讯号并在福音的光照下去诠释这些讯号」;同样教会也意识到它「服务」的使命,一种有别于国家政府之功能的使命,既使是在她关怀人们的具体情况;注意同样的人们遭致显著不公平的情况;肯定大公会议的训导,忠实阎应数世纪来,教会关于「物品普遍目钓」的传统;对于有助于人类释放的文化与科技文明表示赞赏,但也注意它们的限度……最后,在通论的主要主题--「发展」这个特殊的主题上,坚持较开发的国家有其不可推诿的责任去「帮助开发中的国家」。该通谕所提出的发展的观念是直接来自现代世界牧职宪章所面对这同样问题的观点。 这些与其它外在与牧职宪章相同的观点使人得到的结论是:该通谕表明它本身是大公会议在社会事务中,关于民族的发展与未完全发展的特别问题的一种具体行动。 8.以上简短的分析可帮助我们对这通谕的根源有较透澈的认识,可以三点说明: 首先,该通谕是以教会文件体裁写成的,由天主教会最高权威所颁布,是向教会内部的人员和「一切善心人士」发言的,乍看之下,似乎只谈论「经济」和「社会」,民族的发展。「发展」一词是取自「社会」和「经济」学的词汇。从这一观点看,「民族发展」通谕是直接衔接那篇谈论「工人情况」的「新事」通谕。从表面上看来,这两个主要思想对那是个宗教团体的教会而言,是无相干的,--而且「发展」比「工人情况」更甚。 在良十三世的通谕的延续中,我们必须承认教宗保禄六世的文件特别强调与「发展」有关的问题的伦理与文化的特色,以及教会介入这个园地的合法性和必须性是有其功劳的。 更进一步,教会的社会教导再次表明它的特色是对于个人和社会生命的天主圣言的实践,正如世上的事物与之相关而提供「反省的原则」,「评判的标准」以及「行动的指南」。我们可以在教宗保禄六世的通谕中,找到这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有效的具体方向,就是道德行为。 因此,教会关怀「民族的发展」时,她不应被指责为偏离自己所能胜任的工作园地,而且更不能放弃她得自上主的命令。 9.「民族发展」通论的根源的第二点就是表现在它对那些一般所谓的「社会问题」的胸襟的开放。 其实,教宗若望廿三世的「慈母与导师」通谕已进入到这较宽广的外貌,而大公会议也在牧职宪章中作了相同的回响。无论如何,教会的社会教导尚未能明确肯定社会问题须有一个世界性的幅度,而这个肯定和它相关的分析也没有如同教宗保禄六世在他的通论中所做的一样,作出「行动的指南」。 这样的一种明显的表达立场,提供那要特别指明的内容一个巨大的财富。 最重要的是可免除一种被误解的可能性。承认「社会问题」虽具有世界性的幅度,并不是说它失去它的敏锐性或是它的国家性与地方性的重要性。相反地,它要指明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企业的问题,或是在工人的问题以及工会的问题被视为是与他国毫无相千的单独事件。相反地,它们愈来愈受超越地区与国界的因素的影响。 从经济的观点看,不幸的是开发中的国家远多于已开发的国家;缺乏物资与需要由发展来服务的广大人远多于那些拥有物资与服务的人。 因此,我们面临严重的物资分配不均,利益分享不平的难题,而这些物资及利益原本是为每一个人所享用的。而这种情形的发生并不是由于有需要的人民的过错,整体地说,甚至也不是那不可避免的自然缳境因素影响所致。 在说明社会问题需要有世界性的幅度,保禄六世的通谕首先提出的是一个道德事实,其基础在于对事实的客观分析。通谕提到「每一个人必须意识到」这一个事实(「民族发展」3),特别是它与人的良心有直接关系,而良心却是伦理决定的根源。 在这种架构上,「民族发展」通谕的根源并未太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肯定上,历史性的特色,以及其普遍性,而在于对这件事实的伦理评估。因此,把政治领袖,富有国家的公民,尤其如果他们是基督徒,都认为是「个人」,他们都负有道德责任,依照每人所负责的程度大小,在个人的决定上及政府的决策上要考虑,社会问题之普遍性的关系,在他们的行为与那广大民众的贫穷和未完全开发之间的相互依附的关系。教宗保禄六世的通谕更简明地将这道德责任解说为「团结的责任」(「民族发展」48);虽然世界的情况已有不少的变迁,但是,这种肯定在今天仍如在撰写通谕时一样具有同样的力量与效力。 另一方面,若不由这个道德观点的路线来看,既使仅由普遍的相互依存关系的观点来看,「民族发展」通谕的根源仍建立在这个有明显变化的「发展」的特有观念之基本看法上。真正的发展不能只在于财富的累积,以及获得大量的物资及服务,若无适当顾及人的社会,文化以及精神层面的需要,虽然投下大笔资金,在发展上也毫无所成。 10.第三点,该通谕对教会社会教导的贡献,在于它提供其对发展的观念有极特殊的观点和全面性。这个原始性可在该通谕结论中的一句话,这句话被认为是通谕的摘要,也是它的历史性的话语:「发展是达成和平的新名称」(87) 其实,假如社会问题需要世界性的幅度,是因为唯有在那层面上,正义的要求才能得到满全。忽略正义的要求,有可能会引起那些遭受不正义的牺牲者们要引发暴力的诱惑,正如许多战争的缘起一样。民众被排拒在获得物资公平分配之外,而这些物资原本是大众所共有的,他们将自问:为什么不以暴力对付那些先以暴力对待我们的人呢?假如在世界分裂为不同意识型态集团--一九六七年已存在着这种分裂--及经济和政治相互影响情形下来看这种情况,则危险性会更大。 该通谕的第二论点可补充其为第一论点的历史韶份,通谕中提到:我们如何认为这种事实为正当的;将应该用于增进民族发展的大笔经费,却用来作为增添个人或团体的财富,甚至于用来扩充军备,这种在已开发国家和开发中国家屡见不鲜的情况,实已混淆了真正优先的意义,甚至于这种情形所产生更严重的困难就是:经常在移转资金的背后,就是取消对有需要的国家的帮助。假如「发展是达成和平的新名称」,那么,战争与备战都是全面的民族发展的主要敌人。 在教宗保禄六世的这种说明的光照下,我们要重新研究「发展」一的观念。当然这并非只限于在增添物资,以满足人的物资需求,而忽略许多人的受苦,而造或个人的自私和国家的首要动机。诚如圣雅各布书信中所提醒我们的:「你们中间的战争是那里来的?争端是那里来的?岂不是从你们肢体中战斗的私欲来?你们贪恋而得不到」(雅四1~2)。 相反地,在一个以关心大众共同福利或关心精神及人性发展为治理原则的世界里,不再为个人利益而你争我夺,代之而起的正是由一个在人之中有更完善正义所缔造的和平。 从现代大家对尊重正义及建立真正和平两者之间的敏感度来看,该通谕的基本要素也具有永久及当前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