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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事务关怀

五、现代问题的神学观


35.于发展具有基本的伦理特性,很明显的,发展的阻碍同样地也有一个伦理特性。假如自从教宗保禄六世的「民族发展」通谕颁布之后的年代里,并没有多少「发展」,或只有很少,不正常的,甚至是矛盾的发展,其原因不只是经济的。诚如我们说过的,政治动机也参加在内。因为要决定民族发展的快或慢,本身就含有政治上的特性。为解决早先已提过的错误机械论而代之以更合乎正义和与人类共同利益有一致性的「新」机械论,我们是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意愿。不幸的是,在分析这种情况之后,我们得到的结论是这种政治意愿并不够强烈。

在一篇像这样的具有牧灵性质的文件里,一个只局限在对于未完全开发的经济和政治因素(以及所谓的超级发展)的分析是不完整的。因此,是有必要提出伦理因素,这些因素,在尊重每一个能负责的个人行为的前提下,会以某种方式介入而使发展的进度缓慢并阻碍它的全面达成。

同样,一旦科技资源成为有效益的,它们应可借着必要而具体的政治性的决定,帮助各民族走上真正发展的道路,发展的主要障碍只有用基本的伦理决定来解决。对有信仰的人而言,尤其是基督徒,这些决定将因着天主恩宠的助佑而得自于信仰原则的启发。

36.因此,重要的是要了解:一个为严格的意识型态的政治集团所分割的世界,并且在其间是以不同形式的帝国主义的支配来取代相互依赖和团结的世界只能是一个屈服在罪恶结构下的世界。整个这些清极负面的因素正在与普世共同利益的真正觉醒,以及推展公益的需要相对抗,在个人和机构中,都予人制造一种极难克服的阻碍的印象。

假如目前的情况可归纳由不同种类的困难所造成的,我们在此谈论「罪的结构」是适宜的,诚如我在「和好与补赎」劝谕中所说的,这「罪的结构」是根源于个人的「罪」,因此,它常与引进这些结构,结合于结构且使之难以移动具体的个人。故此,它们日渐壮大、扩展,而成为其它罪恶的渊源。因而影响人的行为。

「罪」和「罪的结构」是一些我们很少运用在现代世界情况上的种类。然而,除非我们能说出那些加给我们痛苦的罪恶根源,否则,我们对眼前的罪恶事实,不易有深刻的了解。

我们当然可以谈论「自私」、「浅见」、「错误的政治估计」、「草率的经济决 策」。而在每一种评估中,我们可以听到一种伦理与道德本质的回响。人的条件就是如此,只要对个人的行为及疏忽之处作较深入的分析,都可以不加暗示的以一种或多种方法达到一种伦理本质的判断或证明。

这种评估本身是正面积极的,尤其是如果它是前后一致的,它是以对天主的信仰及祂的法律为基础的,因为这法则是要人行善避恶。

在社会政治的分析和对「罪」和「罪的结构」的正式说明之间是有区别的。根据后者的观点,就进入到谈「天主圣三的旨意,他对人类的计划,天主的公义和天主的仁慈。富于仁慈,人类的救主,主及赋子生命的天主」,要求人类以明确的态度表达他对他的邻人的行动或疏忽。这里我们可以从旧约中「十诫」的「第二面版」上得到明证(出二十12~17;申五16~21)。不遵守十诫就是得罪天主及伤害近人,并且将罪的影响及因此而造成的阻碍带入世界,此二者给世界带来的后果远超过个人的行为及短暂的生命。这个也干扰民族发展的过程,因此,发展的迟延与缓慢必须在这个光照下予以判断。

37.这种具有宗教性质的一般性分析,是可以加上许多其它的观点来证明在违犯天主的旨意,有益于邻人以及两者所构成的「结构」的行动和态度之中,有两种是相当典型的:一是对利益的消费欲望,另一个是「权力欲望」,是期望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别人的身上。为更使这种态度凸显,我们可以加上「不惜代价」一词。换言之,我们正面临人类态度的绝对化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正因为这些态度可单独存在,也可分开;然而,在今日世界里,它们却是密切结合的,且两者之一却握有权势。

明显地,不仅是个人会沦为这种双重罪行的牺牲品;国家和政治集团也可能导致如此。它更易将我所说的「罪的结构」引入其中。假如以这种伦理标准来探讨某种形式的「现代帝国主义」,我们将会看到隐藏在后面的某些决策,表面上是基于经济或政治的理由,却是不同形武真正的「偶像崇拜」:金钱、意识形态、阶级、技术。

总之,我以尊重民族发展的态度,愿意提出这上述的分析,目的是在指出我们所面临的「罪恶」的真实本质:这是一个关于伦理的罪恶问题,是导向「罪的结构」的多种罪行的结果。在人类行为的层面上,以这种方式来诊断罪恶,特别是要认同该遵循的道路以战胜罪恶。

38.这条道路既漫长而又复杂,并且不断地受到威胁,原因是人的决定和成就,其本身就是脆弱的,以及外面环境的变化无常。然而我们必须要有勇气走上这条路,只要在这条路上迈上几步或完成某些路段,就有勇气走完全程。

在这些反省中,主要的是,决定出发或继续旅程是涵盖着一个伦理的价值,凡有宗教信仰的男女将它视为是天主圣意的要求,且是绝对有约束力的道德的唯一真实基础。

我们希望既使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也能确信阻碍完整发展不只是经济性的,也在于人可以使之成为绝对价值的更深层的态度。因此我们希望所有的那些或多或少负有使他们的邻人度更合乎人性的生活的责任的人,无论是否有宗教信仰,都能觉察到最迫切的需要是改变人内心的态度,这些态度是表现在每一个人与自己,与近人,甚至与最远的人类团体,以及与自然界的关系;这所有的一切皆在更高的价值观点下,例如共同利益,或是引用「民众发展」通谕适当的表达来说明,就是「个人与全体民族」的完全发展。

对基督徒以及那些所有承认「罪」的正确神学意义的人而言,以圣经的语言来讲,行为或思想或生活的方式的改变就称为「悔改」(谷十三3、5;依三十15)。 这种「悔改」特别是限定于对天主的关系,对所犯的罪,对罪的后果之关系,因此是对自己的近人,无论是个人或一个团体的关系。是天主,「掌权者的心都在他的手中」而且依照他的许诺且以圣神的德能将所有人的心「铁石的心」转变为「血肉的心」(则三十六26)。

在通往渴望的悔改的道路上,迈向战胜发展的伦理阻碍的道路上,我们可以在个人与国家之间指出逐渐对相互依赖的觉醒的积极和伦理价值。事实上,在世界上不同地区的人感觉到他们个人会因在遥远的国度,甚至在那些他们从未到过的国家,在人权方面的不正义和暴行而受到影响,这是一件转变为觉醒事实的明显标记,因此要求有一个伦理内涵。

最重要的是「相互依赖」的问题,是指在当今世界上,在经济、文化、政治、和宗教因素上,有一种决定彼此关系的体制,并可视为伦理范畴而予以接受一旦「相互依赖,一是以这种方式被认同,那么正如伦理与社会的态度是一个「德行」,其相关的响应就是「团结」。因此这不再是对远近许多不幸者的空洞的同情或是肤浅的哀伤。相反的,却是一项将自己献身于共同利益的坚决而持续的决心;即是献身致力于每一个人的和整体的利益,因为我们大家都是要为众人负责的。这种决心是建立在坚信阻碍完全的发展就是对利的渴求和权势的追逐,如我们曾说过的。这些态度和「罪的结构」只能──先要有天主恩宠的助佑--以完全相反的态度予以克服;一种随时就绪地献身致力于近人的益处,以福音的意义表达,就是为他人而「丧失自己」而非剥削他人,为他人的益处「为他服务」而非压迫他(玛十40~42;廿25;谷十42~45;路廿二25~27)。

39.当每个社会中的社会成员视对方为真正的人时,「团结」才能有效的实现。 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由于他们较能分享财物和公共服务,应该感到对较弱者负有责任,并且已准备要与他们(较弱者)分享他们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而那些较弱者,在他们的方面,在同样的「团结」的精神上,不应采取一种完全被动的态度,或抱持一种对社会结构具有破坏性的态度,而应在他的权利范围内,从事他们能为公益能尽的一己之力。中介团体,在他们的一环,不应自私自利坚持他们特定的利益,而是要尊重别人的利益。

在现今世界中的一些积极讯号是穷人彼此之间「团结」的意识的逐渐觉醒,他们努力彼此互相的支持,而他们在社会事件上的公开行动,不依赖暴力,在无效率和腐败的公共权威面前,提出他们本身的需要与权利。教会由于她本身伟福音的职责,深感她被召叫要站在「穷人」的身边,分辨他们的请求是否合乎正义,并且在不失去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中团体利益的前提下,协助他们满足其需要。

同样的标准可用模拟的方武,应用在国际关系上。「相互依赖」必须转变为根据凡受造之物均为大家所共享之原则上的彼此之「团结」。就如原料经过制造过程所得到的工业产品以及工作的成果,必须平均地为公益服务。

那些凌驾在各种形式之上的帝国主义,以及决心为保护自己霸权的富强国家,必须对其他国家具有伦理责任感,如此,才能建立一个以民族平等为基础以及对各民族合法差异之必要的尊重的真正国际体系。在经济上较弱的国家,或那些街处在仅能维生的国家,借着其它民族和国际团体的协助,而能以自己种族及文化的宝藏为共同的利益提供他们的贡献,否则这些宝藏将永远丧失。

团结能协助我们正视「其它的人」无论是个人、民族或是国家--不能看待他们如同是一种工具,带有工作的能力和可以廉价剥削之强壮的劳力以及一旦失去利用价值时可任意抛弃的劳力,而应看待他们是我们的「近人」,是我们的一个「助手」(创二18~20),他们与我们具有同等的地位,同被天主所邀请来分享生命的筵席。因此,个人与民族的宗教意识的再觉醒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对他人的剥削、压迫及毁灭是须排除的。在目前这被分为两大对立之政治集团的世界里,这些共同制造战争的危机及对个人安全的过分担忧的事实,常常危害到那些位于所谓「受影响的地区」或「安全地带」之弱小国家的主权,决策的自由,甚至领土的完整。

「罪的结构」及其所制造的罪都是基本上违背和平与发展的,因为在教宗保禄六世的「民族发展」通谕中,以我们最熟悉的表达称:「发展是『和平』的新名称」(民族发展通谕87)。

以这种方武,我们所提出的「团结」就是通往和平同时也是通往发展的途径。除非世界的领袖都认清楚,相互依赖本身要求放弃政治集团,牺牲所有经济、军事或政治的帝国主义的形式,并将彼此的不信任转变为互相的合作,否则世界的和平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团结」行动。

我所景仰的前任教宗比约十二世的名言是:和平是正义的果实。今天我们可以在圣经的启示中,以同样的语句及同样有力的表达说:和平是团结的果实(依卅二17;雅三18)。

借着致力于社会及国际的正义,但也透过喜爱结合以及那教导我们生活在一起之德行的实践,以便共同以给与受来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及更好的世界,如此,人人所渴望的和平一定能达成。

40.团结无疑的是基督徒的美德。前文中我们已谈过许多团结与爱德之间的关连,而爱德正是基督徒明显的标记。(若十三35)。

在信仰的光照下,团结本身就是基督徒完全的感恩、宽恕以及和好的特殊幅度。我们的近人不只是一个具有其自己的权利以及他与别人皆有的基本平等的一个人,而是成为天主圣父的生活的肖像,为耶稣基督的宝血所救赎,以及被安置在圣神永恒行动下的人。因此,既使我们的近人是仇人,我们也要爱他,要以主基督爱他的爱来爱他;且为他的缘故,我们得随时准备为他牺牲,甚至是最小的一个:为兄弟献上自己的生命(若壹五16)。

在这一点上,意识到天主是我们共同的天父,我们在基督内同为兄弟姐妹--「圣子内的天主子女」--以及圣神的临在和赋予生命的行动将带给我们对世界的展望一个新的诠释标准。在人与自然的坚强及密切的环结的上面,我们看到了一种人类「合一」的新模式,而此模武也启发了我们的「团结」。这种至高的「合一」的模式,是三位一体天主的生命反映,是我们基督信徒所谓「共融」的意思。我们已指出:这种特殊的基督信徒的共融,藉上主的助佑所特别保存,所拓展以及所充实,是教会成为「圣事」之使命的灵魂。

因此,「团结」必须在个人、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层面上,担负起它在达成天主计划的角色。我们前面说过的「罪恶的机械论」和「罪的结构」只有借着教会所呼吁且不厌其烦所推动的人性与基督信徒的「团结」的实践,才有被克服的可能。只有这个方法,这些积极的力量才能充分发挥在发展与和平上。

教会列品的许多圣人为这种「团结」做了极好的见证而在目前困难的环境中,他们可以做我们的榜样。其中我愿提出圣伯铎克拉佛和他在印地亚斯的喀他基纳为奴隶服务的事迹,和圣玛西米利安玛利亚柯比,他在波兰的奥奇维兹集中营,以自己的生命换取一位素不相识的囚犯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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