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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的使命

附注(节译)


【注1】参教宗保禄六世,一九七二年,世界传教节文告。 【注2】参教宗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信函,(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卅日)。 【注3】人类救主通谕,10。 【注4】仝上。 【注5】尼西-君士坦丁信经。 【注6】人类救主通谕,13。 【注7】参梵二,教会牧职宪章,2。 【注8】仝上,22。 【注9】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谕,7。 【注10】弥撒证道词,(一九七九年六月十日於克拉科夫)。

【注11】参教宗若望廿叁世,慈母与导师通谕。 【注12】信仰自由宣言,2。 【注13】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53。 【注14】信仰自由宣言,2。 【注15】参教会宪章,14-17;教会传教法令,3。 【注16】参教会宪章,48;牧职宪章,43;教会传教法令,7。 【注17】参教会宪章,13。 【注18】仝上,9。 【注19】牧职宪章,22。 【注20】教会宪章,14。

【注21】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谕,1。 【注22】教会宪章,5。 【注23】参牧职宪章,22。 【注24】参教会宪章,4。 【注25】仝上,5。 【注2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6。 【注27】梵二第叁次会议开幕词(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 【注28】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34。 【注29】参国际神学委员会「天国与教会」,10(一九八五年十月七日)。 【注30】参牧职宪章,39。

【注31】「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42。 【注32】仝上,64。 【注33】参宗二:29;四:13等处。 【注3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41-42。 【注35】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3。 【注36】参教会传教法令,3、11、15;牧职宪章,10、11。 【注37】牧职宪章,10、15、22。 【注38】仝上,41。 【注39】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4。 【注40】牧职宪章,26。

【注41】仝上,38。 【注42】参教会宪章,17;教会传教法令,3、15。 【注43】教会传教法令,4。 【注44】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3。 【注45】向非基督宗教代表讲话(一九八六年二月五日於马德拉斯)。 【注46】向罗马枢机团讲话(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廿二日)。 【注47】参教会宪章,16。 【注48】牧职宪章,45;「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4。 【注49】教会传教法令,10。 【注50】平信徒劝谕,35。

【注51】参教会传教法令,6。 【注52】参仝上。 【注53】参仝上,6、23、27。 【注5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8-20。 【注55】平信徒劝谕,35。 【注5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80。 【注57】参教会传教法令,6。 【注58】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80。 【注59】教会传教法令,6。 【注60】仝上,20。

【注61】向欧洲主教会议委员会讲话,(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 【注6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0。 【注63】教会传教法令,5;教会宪章,8。 【注64】参信仰自由宣言,3-4;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79-80。 【注65】「夫至大」使徒信函。 【注6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2。 【注67】参「异端人条例论」,二十:(新订)拉丁教父学(CCL)第一册,二O一页。 【注68】教会传教法令,9;参第二章,10|18。 【注69】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41。 【注70】参教会宪章,28、35、38;牧职宪章,43;教会传教法令,11-12。

【注71】参民族发展通谕,21、42。 【注7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7。 【注73】教会传教法令,13 【注7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5。 【注75】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42、64。 【注76】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0。 【注77】参教会宪章,6-9。 【注78】教会传教法令,2;参教会宪章,9。 【注79】参教会传教法令,第叁章,19-20。 【注80】仝上,15。

【注81】仝上,6。 【注82】仝上,15;参大公主义法令,3。 【注83】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58。 【注84】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会议最後报告IIC6。 【注85】仝上,II ,D,4。 【注86】参现时代教理讲授劝谕,53。 【注87】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0。 【注88】向萨伊主教们讲话,(一九八0年五月叁日於金夏沙)4-6。 【注89】参教会传教法令,22。 【注90】参仝上。

【注91】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4。 【注92】仝上,63。 【注93】参对全体听众之讲话(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叁日)。 【注94】家庭团体劝谕,10。 【注95】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3-65。 【注96】教会宪章,17。 【注97】向参加非洲主教会议者讲话(一九六九年七月卅一日於甘巴拉)2。 【注98】教宗保禄六世梵二大公会议第二届会议开幕词(一九六叁年九月廿九日);参对非基督宗教宣言,2;教会宪章,16;教会传教法令,9。 【注99】参教宗保禄六世,他的教会通谕。 【注100】向亚洲主教团会议第五届大会致贺函(一九九O年六月廿叁日)。

【注101】教会宪章,14;教会传教法令,7。 【注102】参大公主义法令,3;教会传教法令,7。 【注103】参人类救主通谕,12。 【注104】教会传教法令,11、15。 【注105】对非基督宗教宣言,2。 【注106】平信徒劝谕,35。 【注107】参教会传教法令,41。 【注108】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41。 【注109】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大会文献(一九七九年,布埃勃拉)。 【注110】向圣职及修会会士讲话,(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於雅加达)。

【注111】参民族发展通谕,14-21,40-42;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27- 41。 【注112】参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28。 【注113】参仝上,第四章,27-34;论民族发展通谕,19-21。 【注114】向法味拉.味地格居民讲话,(一九八0年七月二日於巴西里奥市)。 【注115】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大会文献(一九七九)。 【注116】依撒格司德拉,讲道集卅一。 【注117】教会传教法令,20。 【注118】平信徒劝谕,35。 【注119】参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20】向罗马枢机团及教廷工作人员讲话。(一九八0年六月廿八日)。

【注121】教会宪章,23。 【注122】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23】仝上,29。 【注124】参仝上,38。 【注125】仝上,30。 【注126】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会议文献。 【注127】参地方教会合作规章(一九八0牢叁月廿五日)。 【注128】参教会传教法令,第四章,23-27。 【注129】仝上,23。 【注130】仝上。

【注131】仝上,23、27。 【注132】参主教部及修会部发表之「教会内主教及会士互动关系」(一九七八年五月十日)。 【注133】教会传教法令,27。 【注134】司铎之职务和生活法令,10;教会传教法令,39。 【注135】司铎之培养法令,20。 【注136】向传信部大会讲话(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四日)。 【注137】一九八二年世界传教节文告。 【注138】参教会传教法令,38;圣职部「传教规章」,24-25。 【注139】参圣职部,传教规章,29;教会传教法令,20。 【注140】天主教法典,第七八叁条。

【注141】教会传教法令,40。 【注142】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69。 【注143】「妇女尊严」宗座信函,20。 【注144】参教宗庇护十二世,福音传布人通谕;信德恩宠通谕;教宗若望廿叁世牧人之主通谕;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传播福音通谕,70-73。 【注145】平信徒劝谕,35。 【注146】参福音传布人通谕。 【注147】参教会宪章,17。 【注148】参教会传教法令,35-36。 【注149】平信徒劝谕,14 【注150】参教友传教法令,6、13。

【注151】教会宪章,31。 【注15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70。 【注153】平信徒劝谕,35。 【注154】教会传教法令,17。 【注155】现时代教理讲授劝谕,66。 【注156】参天主教法典,第七八五条,一项。 【注157】教会传教法令,17。 【注158】一九六九年传信部大会文献。 【注159】教会传教法令,28。 【注160】仝上,29。

【注161】仝上,29。 【注162】教会传教法令,31。 【注163】参仝上,33。 【注164】参教宗保禄六世,宗座自发信函「圣教会」,第二章,43(一九六六年八月六日)。 【注165】参教会传教法令,34;教宗保禄六世,宗座自发信函「圣教会」,第叁章,22。 【注166】仝上,35。 【注167】家庭团体劝谕,54。 【注168】参「严重和增长」宗座书信(一九六六年九月五日)。 【注169】马里纳,我们的众教会与福音传播,杜伦脱拉.杜仙塔,一九五二,页卅五。 【注170】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71】教会宪章,13。 【注172】教会传教法令,24。 【注173】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14。 【注174】平信徒劝谕,17。 【注175】教会宪章,1。 【注176】参拉丁美洲主教会议谈话(一九八叁年叁月九日於王子港)。 【注177】「救主之母」宗座信函,2。 【注178】仝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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