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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光辉

第一章 「师傅,我该行什么善……?」(玛十九16)


第一章 「师傅,我该行什么善……?」(玛十九16)
   基督与伦理问题的答复
    「有一个人来到耶稣跟前」(玛十九16)

6. 耶稣同富贵少年谈话,是玛窦福音十九章所述,提供我们有用的线索,活泼有力的来探讨祂的伦理训导:「有一个人来到耶稣跟前说:『师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问我关于善?善的只有一个。如果你愿意进入永生,就该守诫命』。他对耶稣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应孝敬父母,应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那少年对耶稣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耶稣对他说:『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玛十九16-21)十三。


 「师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玛十九16)  

7. 「有一个人....」。玛窦福音没有指出他的名字,在这少年身上,应承认任何一个人,自知或不自知地,走近耶稣,人类的救主,向祂询问有关伦理的事。为这少年人,与其说他要问应守什么规矩,不如说是问什么是生命丰富的意义。实在说,这是人类任何思维与行动所渴求的,暗中追寻,内心向往,而发动自由。这一询问,最终就是追寻至善,祂吸引召唤我们走向祂;这就是天主召唤的声音,祂是人生命的来源与终向。正是在这一观点下,梵二大公会议切盼改进伦理神学,使伦理神学能说明信友在基督内所接受的崇高使命十四、它是满足人心希望的惟一答案。

为使人类能与基督相遇,天主安排了自己的教会。教会实际上「切望每一个人能找到基督,使基督能与每一个人同走生命的道路」十五。

「师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玛十九16)
8. 富贵少年问纳匝肋耶稣的问题,是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每一个人生命的基本问题,必需予以回答:这问题关系着该行的善(伦理的)与永生。和耶稣对话者,一定知道伦理的善与自己的幸福很有关系。他是一个虔诚的以色列人,生活在天主的法律阴影之下。他所以问耶稣这问题,我们可以假定他并非不知道答案,更好说是受耶稣人格的吸引,使他心里对伦理的善激起新的问题。他显然觉察到需要请教祂,因为祂以基本的新劝语开始宣讲:「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悔改,信从福音罢」(谷一15)。
我们今天的人们必须再次转向基督,由祂接受善与恶的回答。祂是老师,祂复活起来了,在祂内有生命,祂常临在于教会与世界中。祂为信友们开启圣经,圆满昭示天父的意思,并教导伦理操守的真理。身为施行救援的泉源与顶峰,人类历史的元始与终末(参阅默一8;廿一6;廿二13),基督昭示人的情况与使命。为此,「一个愿意澈底了解自己的人-不但依照直接的、片面的或肤浅的,甚至是幻觉的标准和尺度-他必需要带着他的困惑、怀疑、甚至他的软弱和罪过、他的生命和死亡,请教基督。他应该把整个的他,带进基督内,他应该『采取』并吸取整个的降生和救赎的实体,为能找到自己。假如他内心有这种深刻的过程,他不但结朝拜天主的果实,也在自己内心有深自惊讶的果实」十六。
如果我们愿意更深的了解福音对伦理的道理,及其中包括的不变的真理,我们就应细心研究福音中富贵少年提出的问题,再加上耶稣所作的答复,让耶稣领导我们。耶稣身为细心而有耐心的老师,祂亲手拉着少年人的手,逐步地引他入全部真理。

 

 


 「善的只有一个」(玛十九17)

9. 耶稣说:「你为什么问我关于善?善的只有一个。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十九17)。在马谷及路加的记载中,是这样问:「你为什么称我善?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谷十 18;参阅路十八 19)。

在答复问题以前,耶稣告诉少年人,应细心考虑为什么提出这问题。「善师」告诉问话的人-我们众人-为答复这问题:「我应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我们非得全心全灵归向祂,「只有一个善」不可;因为「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谷十18;参阅路十八19)。惟有天主能对善作答复,因为祂就是善。

寻求善,实际上,就是归向天主,止于至善。耶稣显示少年人向祂提出的问题,实在是宗教问题,他所说的善,吸引人、约束人、以天主为根源、就是天主,惟有祂堪当被人「全心、全灵、全意」(玛廿二37)爱慕,祂是人类幸福的泉源。耶稣把好的伦理行为的问题,回归到其宗教根源、承认天主、惟一的善、永生的圆满、人类行为的终点、圆满的幸福。

10. 教会受了师傅言语的教导,坚持人是按造物者肖像所造,基督圣血所救赎,圣神的临在所祝圣,生命的最后目的就是「颂扬祂的光荣」(弗一12),以自己每一行为反映祂的光辉。圣盎博曾写道:「秀丽的灵魂,你要知道你是天主的肖像。人哪,你要知道你是『天主的光荣』(格前十一7)。你听怎样你是祂的光荣呢。先知说:你的知识深奥无比,为我确实高不可及。这就是说:在我的工程中,你的尊严是最奇妙的,在人的心灵中你的智慧受到宣扬。当我观察我自己时,就如你在探索我的隐密思想与我心灵深处的感受,我承认你知识的奥妙。为此,人哪!要认清你的伟大,并要注意你自己....」十七。

人之为人,人应作什么,天主一经启示,便完全明白。天主十诫就是用这话作为基础:「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奴隶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 2-3)。在同以色列的盟约的十句话中,在整个法律中,天主让人认识,并承认的,就是那一位,「只有祂是善的」;就是那一位,即便人有罪,祂仍是伦理行为的「模范」,按照祂的命令:「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肋十九 2);祂就是那一位,祂信守祂对人的爱,给了人祂的法律(参阅出十九 9-24;二十 18-21),为使人恢复同造物主,以及整个宇宙,先前的和谐,尤其引人进入天主的爱中:「我必住在你们中间,做你们的天主,你们做我的百姓」(肋廿六 12)。

伦理生活就像是对天主由于爱人而作的慷慨主动,予以答复。这种爱的答复,正是按照申命纪所说的基本诫命:「以色列!你们要听着:上主,我们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你们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们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们的这些话,你们要牢记在心,并将这些话,传授给你们的子女」(申六4-7)。所以,伦理生活包括着天主无偿的爱,也应当反映天主的光荣:「为爱天主的人,能够悦乐祂所爱的已经满足:因为祂所期待的赏报就是能爱:所以爱德来自天主,天主就是爱」十八。

11.「只有祂是善的」这一声明带我们到诫命的「第一块石板」,它叫我们承认天主是惟一的主,只对祂我们应表示最高敬礼,因为祂是无限圣善的(参阅出二十 2-11)。善是属于天主的、听命于祂,履行正义、爱好慈善,虚心与你的天主来往(参阅米六 8)。承认上主是天主,是法律的重点和核心,其它个别诫命都由此而来,归向于此。藉守好诫命的伦理道德,显示出以色列人民是属于天主的,因为惟有天主是善的。这是圣经的见证,在圣经的每一页都感受到天主绝对的圣善:「圣、圣、圣、万军的上主」(依六 3)。

既然惟有天主是善的,那么任何人为的努力,即使严格遵守诫命,也无法「满全」法律,就是承认上主为天主,向祂致惟独祂应得的钦崇(参阅玛四 10)。这种满全(诫命)只能从天主的恩赐而来:因为这是一种分享,在耶稣基督内所显示、并传达的天主性的善,祂的富贵少年用「善师」来称呼的耶稣。眼前少年所猜想到的一点点,终于在耶稣邀请他「来!跟随我」(玛十九 21)时,才完全明白。

 「如果你愿意进入永生,就该遵守诫命」(玛十九17)

12. 只有天主可以回答关于善的问题,因为祂是惟一的善。但是天主已经回答了这问题:当祂在创造人时、命令人以智慧、以爱情经由刻画在人心中的法律(参阅罗二 15),「自然律」的时候,就回答了此问题。「自然律不是别的,而是天主赋于我们的灵性之光,我们因此知道该作什么和该避免什么。天主在创造时给了人这种光明和法律」十九。继而天主在以色列历史中,特别在西乃山的诫命中,以「十诫」回答了此问题,从此建立了盟约的子民(参阅出二十四),祂称这子民是自己「在各民族中特有的财产」,「圣洁的邦国」(出十九 5-6),使他们在各民族中宣扬祂的圣善(参阅智十八 4;则二十 41)。十诫的颁布是新盟约的预许和记号,以新盟约天主再次澈底把法律写在人的心里(参阅耶三十一 31-34),就替代了只能扰乱人心的罪恶的法律(参阅耶十七 1)。从此将给予「新的心」,因为在那里住着「新的精神」,天主的神(则三十六 24-28)二十。

为此,在阐明「善的只有一个」以后,耶稣对少年人说:「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十 17)。这样表明了永生和遵守天主的诫命之间的紧密关系:原来天主的诫命指示生命的道路,并引导进入生命。从新梅瑟-耶稣的口中又给了人十诫;祂亲自澈底证实并提供给人作为进入永生的条件。诫命与许诺相连:在旧约内许诺的对象是占有土地,人们在自由正义之下生活于其间(参阅申六 20-25);在新约内许诺的对象是天国,一如耶稣「山上讲词」开端所说的,这讲词丰富圆满地形成了新的法律(参阅玛五 7),明显地与天主在西奈山交给梅瑟的十诫相吻合。「永生」的说法与天国一样,就是分享天主自己的生命。圆满的分享只有在死后,但以信德来看,永生在现在就是真理的光明,生命意义的泉源,一种不完美的分享澈底跟随基督。在与富贵少年相遇以后,耶稣给门徒说:「凡为我的名,舍弃了房屋、或兄弟、姊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者,必要领取百般的赏报,并承受永生」(玛十九 29)。

13. 耶稣的答复没有满足少年人,他继续问师傅关于应遵守的诫命:「什么诫命」?(玛十九 18)。他问在生命中他应该作什么、为使天主的圣善能够显示出来。耶稣先把少年人的心转向了天主,现在要他注意十诫中关于近人的部分:「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应孝敬父母,应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玛十九 18-19)。

从谈话的上下文,尤其从路加和马谷的对观经文比较,显示耶稣无意列举所有为进入生命需要的诫命,而更好说是要告诉少年人,在别的诫命以先,有十诫的核心,从而解释「我是上主,你的天主」,为人有何意义。不过,我们不能不注意吾主特别提醒少年人的诫命,那是属于「第二块石板」的,其撮要与根据就是爱近人的诫命:「爱你的近人,如同爱你自己」(玛十九 19;参阅谷十二 31)。由于这个诫命正显出个人人格的特别尊严,那正是「天主为人的本身而愿意的惟一受造物」二一。十诫的各项诫命,实际上无非就是对人的善的一条诫命的许多反照。就是人身为有灵有肉的人,他与天主,以及与近人和其它物质世界有关的许多不同的善。一如天主教要理所说:「十诫是天主启示的一部分。同时告诉我们人的真正人性。十诫表达了基本的义务,因而,间接地表示内在于人性的基本权利」二二。

耶稣和对话的少年所提的诫命,就是藉保护人的许多善而维护天主的肖像-人的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是用禁止的方式说出的伦理规律。禁止的规律更有力地保护人的生命、婚姻中人的共融、私有财产、爱护真理,以及好的名誉。

诫命是爱近人的基本条件,同时是爱的证明。诫命是走向自由必要的第一步,自由的起点,圣奥思定写道:「自由的开端,是没有罪恶的自由::就是(没有)杀人、奸淫、通奸、偷盗、欺骗、亵圣等等。当人开始没有犯罪(任何基督徒都该没有犯罪),就可仰起头来,走向自由;但这仅是自由的开始,还不是完善的自由....」二三。
14.这当然不表示基督要把爱近人放在前面,或者要与爱天主分开。相反的才是真的,一如对法律学士的谈话中所显示的:法学士与少年人问题很相似,耶稣指出爱天主爱近人两个诫命(参阅路十 25-27),告诉他要得永生必须都遵守:「你这样作,必得生活」(路十 28)。然而却是这诫命的第二部分引起法学士的好奇与问题:「毕竟谁是我的近人」(路 29)。师傅用善心的撒玛黎雅人的比喻回答;这比喻是了解爱近人的关键(参阅路十 30-37)。

两条诫命「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此」(玛廿二 40),彼此之间都紧紧相连、相通。基督自己以言以行证明其不可分解的统一性:基督的使命在救赎人类的十字架上(参阅若三 14-15),达于极点,这就是祂对天父及对人类不可分的爱的记号(参阅若十三 1)。

此外,新约与旧约都明认,不爱近人,就是不具体地满全诫命,就不可能爱天主。若望在书信里特别有力的强调:「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若壹四 20)。

福音作者回应基督的伦理宣讲,此伦理宣讲奇妙地、确切地在善心的撒玛黎雅人的比喻中(参阅路十 30-37),以及在最后审判的讲词中(参阅玛廿五 31-46),表达了出来。

15. 在福音伦理的大宪章-「山上讲词」中 二四,耶稣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五 17)。基督是圣经的锁钥:「你查考经典:是这些经典为我作证」(若五 39);祂是救援计划的中心,新约旧约的综合,法律的许诺与许诺在福音中的满全;旧约与新约之间永远生活的关键。圣安博陈述圣保禄的意见:「基督是法律的结束」时(罗十 4),曾写道:「结束不是亏缺的意思,而是法律的满全:在基督内完成的。因祂来不是废除法律,而是满全。如同有旧约存在,但全部真理是在新约,法律也是:经梅瑟所颁的法律是真正法律的图像,梅瑟的法律实乃真理的样板」二五。

耶稣引导天主的诫命走向满全,尤其是爱近人的诫命,把它的要求内在化,彻底化。爱近人从一颗爱心流露出来,因为他真爱,他就准备着以最高的要求来生活。耶稣表示诫命不应懂成是最低的界限,而不准超越,而是走向伦理和属神的成全境界的道路,其中心就是爱(参阅哥三 14)。这样「不可杀人」的诫命,就成了邀请人显示关怀的爱情,保护爱惜人的生命;禁止奸淫,就成了邀请人以纯洁的眼光看人,尊重身体的婚姻意义:「你一向听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你一向听人说: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五 21-22,27-28)。耶稣自己就是活生生的法律的满全,因为祂以完全奉献自己满全了法律的真正意义:祂自己成了每一个人的活的法律,邀请每一个人追随祂,藉圣神赐给恩宠,把祂自己的生命与爱与人分享,并供应力量在选择与行动上为自己作证(参阅若十三 34-35)。

 「你若愿意是成全的」(玛十九21)

16. 对诫命的答复不能满足少年人,他又问耶稣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玛十九 20)。如果正确考虑天主法律所包括的一切要求,凭良心说,颇难承认:「这一切我都遵守了」。即便少年人如此回答,他自幼严正而慷慨接受了最好的伦理教养,他仍承认离目的尚远,当耶稣面前自惭缺少什么。耶稣以祂最后的答复,填补他良心的不足:耶稣发觉他对圆满的渴望,超越对诫命的法律式的解释,善师便邀请少年人进入成全的道路:「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玛十九 21)。

一如前面耶稣的回答,这里也一样,应该在全部福音伦理的上下文中,特别在山上讲词论真福(参阅玛五 3-12)的上下文,去阅读、去了解,其中首推贫穷者乃真福,如同玛窦所明言:「精神的贫穷」(玛五 3),就是谦逊弱小的人。

在此观点下也可说真福也包括在耶稣对少年的问题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的确,每一种真福特别许诺那能够使人进入永生的「善」,就是永生。

真福本来不是指一些特别的规定,而是指生活中一些基本态度及情绪,所以,并不完全等于诫命。但真福与诫命之间并没有分离或对立:二者皆属于善和永生。山上讲词以宣布八端真福开始,但也包括与诫命的关系(参阅玛五 20-48)。同样,山上讲词显示诫命对真福本有的成全。远景是开放的,并导向此成全。真福,主要是许诺,从此间接地流出伦理生活的规诫。这原来就像是基督的自画像,也因此构成了跟随基督、与基督生活共融的劝勉二六。

17. 我们不知道福音中的少年,对耶稣第一个答复:「你如果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受诫命」的严格要求内容,有多少了解;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少年人愿意尊重诫命的一切伦理要求,相当于成全的意愿能生根和成熟的绝对必要的土地,愿意了解诫命在跟随基督上完全地完成。耶稣和少年人的谈话,帮助我们了解,被召叫到齐全的人在伦理上成长的条件:少年人遵守了诫命,却显示出自己不能只靠己力而走到第二步。为走到这一步需要人的成熟自由(如果你愿意成全)以及天主圣宠的恩惠(「来!跟随我」)。

齐全要求成熟地付出自我,人的自由就是走向这种成熟。耶稣给少年人指出诫命就是得永生必需的条件,而舍弃一切所有并跟随主是一种邀请:「如果你愿意....」。耶稣的话表示自由趋向成熟成长的特殊动力,同时证明自由与天主诫命之间的基本关系。人的自由与天主的诫命二者之间并不冲突,反而彼此呼应。基督的门徒知道自己的蒙召是为自由:「弟兄们,你们蒙召选是为得自由」(迦五 15),圣保禄曾喜悦而自豪地宣称。但他立即加以分别:「但不要以这自由作为放纵肉欲的借口,惟要以爱德彼此服事」(见同一处)。保禄宗徒坚决反对凭法律才能成义,与人由诫命中「解放」毫无关系,反之,应该为实行爱德而服务。「因为谁爱别人,就满全了法律。其实,『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以及其它任何诫命,都包含在这句话里:『就是爱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罗十三 8-9)。

圣奥奥思定,在论过遵守诫命犹如初级的不齐全的自由后,接着说:「有人说,为什么没有齐全的自由﹖因为『我觉得在我的肢体上有另一种法律,反对我心灵的法律....。一部分是自由,一部分是奴隶,还没有完全、纯粹、圆满的自由,因为还没有到永远的境界。一方面我们保留了我们的软弱,另一方面我们已达到自由了。我们所有的罪都在领洗时已被洗掉,难道罪恶全被洗掉,就没有留下软弱了吗﹖如果没有留下软弱,我们就在此生没有罪地活着了。谁敢这样说,岂不是骄傲人,对救赎的仁慈不堪当的人吗?....所以,既然留下了部分软弱,我大胆地说:我们服事天主多少,我们就有多少自由;同时由于我们追随罪恶的法律,我们仍是奴隶』二七。

18.那「依肉体生活的人」,觉得天主的法律像一种负担,而且是自由的否定,或者至少是自由的限制;反过来,谁为爱所催迫,「随圣神引导行事的人」(迦五 16),想要为别人服务的人,却在天主的法律上找到基本及必需的道路,在此道路上实行爱是一项自由选择且自由生活出的事。而且,他们觉得发自内心的「需要」,而非被迫,不只满意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是生活出法律的「圆满」。只要我们活在此世,就是在未定之天,在软弱中,但是靠天主的恩宠能够得到天主儿女的圆满自由(参阅罗八 21),因而以我们的伦理生活要相称于我们的崇高使命:即「在圣子内的儿子」(filii in filio)。号召作出齐全的爱,绝不限于少数人。「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这邀请连同许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属于每一个人,因为是爱近人诫命的基本满全,如同下面的邀请「来跟随我」,是爱天主的新而明确的形式。诫命与耶稣对富少年的邀请,正是为了单一而不可分的爱德服务,自然地趋向成全,其尺度只有一个,就是天主:「你们该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 48)。在路加的福音中耶稣更加说明了这成全的意义:「你们应当慈悲,就像你们的父那样慈悲」(路六 36)。

 「来!跟随我」(玛十九21)

19. 此成全的道路同时又是其内容的就是在于跟随基督,舍弃一切所有,连自己在内。这正是耶稣与少年人谈话的结论:「来!跟随我」(玛十九 21)。这是一项邀请,门徒们在基督复活后,圣神领他们进入一切真理时(参阅若十六 13),完全领会到其伟大。

是耶稣亲自主动邀请人们跟随祂。祂的召叫首先是向着那些祂赋予特殊使命的人,由十二位开始;但是,明显的每位信徒也被召成为基督门徒(参阅宗六 1)。因此,跟随基督是基督徒伦理本质的、首要的基础;如同以色列民族跟随天主,祂在旷野中领他们进入预许之地(参出十三 21),同样每个门徒应该跟随耶稣,就是天父自己吸引到耶稣去的人(参阅若六 44)。此处不仅论及使听一端道理及接受服从一条诫命,而更澈底地说,它包括更依附着基督本身,分享基督的生命与命运,分担祂对天父旨意出自爱心与自由的服从。藉以信德所作回应及追随降生的智慧,耶稣的门徒真正成了天主的门徒(参阅若六 45)。原来,耶稣是世界之光,生命之光(参阅若八 12)。耶稣是牧人,祂领导羊群并牧养他们(参阅若十 11-16);耶稣是道路、真理及生命(参阅若十四 6);祂引导人到父跟前,甚至谁看见子,就看见父(参阅若十四 6-10)。因此,效法子,就是效法「不可见的天主的肖像」(哥一 15),就等于效法父。

20. 耶稣要求我们跟随祂,遵循着祂的爱的足迹,就是为了爱天主把自己完全付出给弟兄们的爱:「这是我的命令:你们应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若十五 12)。这「如同」二字要求效法基督,效法祂的爱德,这以洗脚表示出来:「我为主子,为师傅的,给你们洗脚,你们也该彼此洗脚;我给你们立了榜样,叫你们也照我给你们所作的去作」(若十三 14-15)。耶稣作事的方式、祂的说话、祂的行动和祂的命令,都是基督徒生活的伦理规则。因为祂的这些行动,特别祂的受难及在十字架上的死亡,都是祂对天父及对人类的爱情的活的启示。凡是跟随耶稣的人,祂都要求他们效法祂这种爱情。这就是「新的」命令: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如果你们之间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十三 34-35)。

「如同」这个词也指着耶稣爱情的尺度,以及祂的门徒彼此相爱的尺度。耶稣说了「这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十五 12)以后,耶稣继续说话,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把祂的生命作为祭献的礼物,祂作证要爱他们「到底」(若十三 1):「人若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若十五 13)。

耶稣邀请那少年人在成全的路上跟随自己,耶稣要求他在爱的命令上,在「祂」的命令上,该是成全的:叫他投入完全给予的行动中,就是叫他和「善」师培养一样的爱情,像祂一样爱「到底」。凡是愿意跟随耶稣的人,祂都向他们要求这件事:「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十字架来跟随我」(玛十六 24)。

21. 跟随基督不是外表的效法、因为是属于人心灵深处的。作耶稣的门徒,就是怀有耶稣基督的心情,祂成了仆人、甚至在十字架上奉献了自己(参阅斐二 5-8)。基督借着信德居住在信者心里(参阅弗三17),就这样门徒与主相似。这是圣宠的效果,也是在我们内工作的圣神临在的效果。

与基督成为一体,基督徒成了祂身体的肢体,这身体就是教会(参阅格前十二 13、27)。在圣神推动下,圣洗在死亡与复活的逾越奥迹中,把信友完全同化于基督、使他穿上基督(参阅迦三 27),如同圣奥奥思定大声向受洗者宣讲的:「我们庆幸,我们感谢,我们不仅成了基督徒,而且成了基督…你们惊奇,你们喜乐吧:我们成了基督!」二八。因罪恶而致死,受洗的人接受了新生命(参阅罗六 3-11):借着在基督耶稣内的天主而生活,被召叫按照圣神而行事,彰显圣神的效果在自己的生活上(参阅迦五 16-25)。然后,参与感恩祭,新盟约的圣事(参阅格前十一 23-29),就是同化于基督、「永生」泉源(参阅若六 51-58)的顶点,也是把自己完全付出的来源与力量,圣保禄证实,耶稣命令我们在礼仪中、在生活中记念的事:「直到主再来,你们每次吃这饼,喝这杯,你们就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十一 26)。

 「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玛十九26)

22. 耶稣同富贵少年谈话结尾颇不愉快:「少年人一听这话,就忧闷地走了;因为他拥有许多产业」(玛十九 22)。不仅是富贵人,连门徒们对跟随耶稣的召叫也都心灰意冷,因为这项要求实在超过人的愿望和力量:「门徒们听了,就非常惊异说:『这样,谁还能得救呢?』」(玛十九 25)。但师傅举出天主的全能:「为人这是不可能的;但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玛十九 26)。

在玛窦福音同一章里(十九 3-10),耶稣解释梅瑟法律下有关婚姻时,祂反对休妻的权利,而使梅瑟法律归元到更严肃、更原始的「起初」:天主原来对人的计划,人在犯罪后已无能为力:「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玛十九 8)。提到「起初」,使门徒困惑,他们这样表达说:「人同妻子的关系如果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的好」(玛十九10)。耶稣特别提到「为了天国」(玛十九 12)而守的独身奇恩,说出一项普遍原则,指出了由于天主给人的恩宠开启了新而奇特的可能性:「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玛十九 11)。

人只凭自己的力量不能效法而活出基督的爱:只有靠所受的恩赐才能有这样的爱。如同主耶稣从自己的父接受爱,这样祂才能自由地通传给门徒们:「正如父爱了我,同样我也爱了你们;你们应存在我的爱内」(若十五 9)。基督的恩赐就是祂的圣神,圣神的第一个「效果」就是仁爱:「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罗五5)。圣奥奥思定问说:「是爱才使人遵守诫命呢﹖或是遵守诫命才促成爱呢?」但是他回答说:「谁能疑惑爱是第一呢﹖因为没有爱的人,就没有理由遵守诫命」二九。

23.「在基督耶稣内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获得自由,脱离了罪恶与死亡的法律」(罗八 2)。用这些话圣保禄宗徒让我们想一想,在基督内完成的救恩史中,(旧)法律与(新约)恩宠的关系。圣保禄承认法律的教育作用,叫有罪的人有能力测量出自己的无能,去掉自己完全自足的高傲,开启他呼求并接受「圣神内的生命」。只有在这新生命中,才能遵守天主的诫命。因为人成义是借着在基督内的信德(参阅罗三 28):法律要求「义德」,它却无法给予,而是每个信徒,由于主耶稣所启示而赐给的。圣奥奥思定把圣保禄从法律到恩宠的思考,奇妙地浓缩在下面的一句话里:「颁布法律,为能找到恩宠,赐予恩宠,为能满全法律」三O。

「爱及生命按照福音来说,首先不能以诫命的方式来看,因为其所要求的,超越人的力量。但以天主恩赐的成果而言,却成为可能的,」因为天主的恩宠,能够治疗、增强、变化人的心:「因为法律是藉梅瑟传授的,恩宠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若一 17)。

为此,永生的许诺与恩宠的赐予彼此相连,而我们接受的圣神恩赐已经是「得嗣业的保证」(弗一 14)。
24. 这样显示出来,爱的诫命,以及爱所趋向的成全诫命的原始真正面目:只有恩宠才为人开辟了可能性,就是天主的恩赐,天主的大爱。从另一方面说,就是自觉有天主的恩赐、在耶稣基督内享有天主的爱,才产生、支持一个爱天主、爱弟兄的负责的回答,如同圣若望宗徒在他的第一书信里所诚恳嘱托的:「可爱的诸位,我们应该彼此相爱,因为爱是出于天主;凡是有爱的,都是生于天主,也认识天主;那不爱的,也不认识天主,因为天主是爱…可爱的诸位,既然天主这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应该彼此相爱…我们应该爱,因为天主先爱了我们」(若壹四7-8,11,19)。

在天主的恩宠及人的自由,在恩赐及责任之间的这种密切连系,圣奥奥思定用极简单而又高深的祈祷表示出来:「求你恩赐你所命令的,命令你所愿意的」三一。

恩赐并不减低,而是加强爱的伦理要求:「祂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的子耶稣基督的名字,并按照祂给我们所出的命令,彼此相爱」(若壹三 23)。只有由于守诫命,人们才可以「存留」在爱内,如同耶稣所说:「如果你们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爱内,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祂的爱内一样」(若十五 10)。

圣多玛斯收集了耶稣对伦理宣报的核心,及宗徒们的宣讲,又把东西方教父的传统,特别是圣奥思定的传统三二,以很美妙的综合写说,新法律就是因信耶稣而赐予的圣神的恩宠三三。福音中也提到的外在的诫命可使人有此恩宠,或在人的生活中产生效果。因为新法律不只说应该作什么,但是也给予「履行真理」的力量(参阅若三 21)。同样圣若望基所观察到,新法律是在五旬节日圣神降临时公布的,宗徒们「不是像梅瑟手里拿着石板从山上下来,而是心里怀着圣神…藉祂的恩宠而成为一本生活的法律、一本生活的书」三四。

 「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廿八20)

25. 耶稣同富贵少年谈话,在某种意义下,在每一个时代,也在现代,仍旧继续着。「师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这一问题发自每一个人的内心,但惟有基督一人提供圆满的决定性的答复。师傅讲解天主的诫命,邀请人随从祂,给人恩宠以度新的生活,常常在我们中间临在并工作,犹如祂所许诺的:「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廿八 20)。基督与每一个世代的人的关系,是借着祂的身体,就是教会表示出来。为此,主为其门徒许下圣神,使他们「想起」,并教导他们了解诫命(参阅若十四 26),这圣神将成为世界的新生命的泉源(参阅若三 5-8;罗八 1-13)。

天主在旧约所规定的伦理诫命,在新而永久的盟约内,借着成为人的天主子,而达于齐全,在历代不同的文化中,都应该忠实地遵守,并经常见诸实行。解释诫命的任务,由耶稣托给宗徒们及他们的继任人,有真理之神的特别保护:「听你们的,就是听我」(路十 16)。宗徒们靠这圣神的光照与助佑,肩负起宣讲福音,及昭示主的「道路」(参阅宗十八 25)的任务,特别教人如何跟随并效法基督:「为我生活原是基督」(斐一 21)。

26. 在宗徒们的伦理教理中,除了对特殊历史事件及文化有关的劝勉与指导外,也有操行方面的道德规范:这可从他们的书信中看出,其中包括他们在圣神的领导下,对在各种不同文化环境中,生活出来的天主诫命的解释(参阅罗十二-十五;格前十一-十四;迦五-六;弗四-六;哥三-四;伯前及雅)。宗徒们被派宣讲福音,从教会开始之初,由于他们的牧灵职责,就监督着基督徒的正确品行三五,同样他们操心信德的纯正,以及藉圣事对天上神恩的传递三六。最初的基督徒,无论来自犹太民族或其它民族,与异教徒的分别,不但是在他们的信德与礼仪,而且也在他们的伦理品行,那是由新法律所启发的三七。因为教会是信德的共融,同时也是生活的共融,它的生活规则是「信德藉爱德而工作」(迦五 6)。

不应危害信德与生活间的和谐:教会的合一受到伤害,不但是由于基督徒的背弃和推翻信德的真理,而且也是由于那些轻视福音召叫他们当尽的伦理职责(格前五 9-13)。宗徒们曾经强烈谴责,把内心的虔诚与表示并证实这种虔诚的行动分开的人(参阅若壹 二 3-6)。从宗徒时代起,教会的牧人曾经明白地惩罚言行不符的人三八。

27. 在教会合一的总则下,推动与保持信德与生活和谐的任务,由耶稣托给了宗徒们(参阅玛廿八 19-20),这任务在他们的继任者牧职上继续着。这在生活的圣传中很明显,如同梵二所明言:「教会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礼,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于世,并传递于万古千秋。这来自宗徒们的传承,在圣神的默导之下,在教会内继续着」三九。教会在圣神内接受并传授圣经,作为天主在历史中所作的「大事」的见证(参阅路一 49),又藉教父及圣师们的口宣认圣言降生的真理,在圣人圣女的生活及殉道者的牺牲上、把诫命及爱德付诸实行,在礼仪中教会庆祝在主内的希望:基督徒就是靠这种传承接受「福音活的声音」四O,作为天主上智及圣意的忠实表达。

上主法律忠实的解释,藉圣神的助佑,在传承内发展着。同一圣神,祂是耶稣的诫命及教训的启示泉源,同样也对所坚持的、对忠实陈述的、对在不同的时空下所作的适应,予以保证。这些诫命的「实施」,就是一种记号与效果,表明对启示更深刻的认识,以及在信德光照下,了解新的历史和文化的背景。不过这只能证实启示的永久性,并遵守教会的道理与生活的伟大传承所提供的解释,那就是教父们的道理、圣人们的生活、教会的礼仪,和训导当局的教训所证实的。

但是,个别而论,梵二则说:「以权威解释所写成或所传授的天主圣言之职权,只属于教会生活的训导当局,它藉耶稣基督的名义而行使其权威」四一。这样教会以自己的生活、以自己的教训,显示自己是「真理的柱石与基础」(弟前三 15),包括有关伦理行为的真理。因为「无论在何时何地,教会有权宣报伦理原则,包括社会秩序原则,对人的任何事务,只要有关人格的基本权益,或人灵的得救有所要求时,亦有权审断」四二。
特别对我们现代热烈讨论的伦理问题,对新兴起的趋向与意见,教会训导当局,为忠于耶稣基督,为继续教会的传承,深切感到应提供自己的辨识与训导,以便对走向真理与自由的人们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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