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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光辉

第三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


第叁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

伦理善为了教会及世界的生命
  「基督解救了我们为使我们成为自由人」(迦五1)

84. 前面所说的伦理学说所强调的基本问题,是关于人的自由和天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最后,就是自由与真理的关系的问题。

按照基督宗教的信仰与教会道理,「只有自由屈服在真理之下,方能引领人到达真正的善。人的善就是在真理内并实行真理」一三六。

教会的立场与今日的社会文化情形相比,立即现出教会应在此基本问题上,发挥密集的牧灵措施:「真理-善-自由的这种实质的连系,在当代文化方面已经大大的流失。而因此要引领人重新发现其价值,是今日教会救世使命中急迫事件之一。比拉多的问题:『什么是真理?』显示出令人烦恼的困惑,人往往已不知他是谁,由何而来,往何处去。我们屡次见到人陷于可怕的逐步自灭的环境中。常听有人说,似乎人不再需要承认伦理价值有恒久的绝对性。在我们周遭,看到蔑视人类生命者,或是已经怀孕或是尚未出生的;基本人权经常遭到侵犯;为维持人的简单生命的必需品被无情地摧毁。尤有甚者,有更严重的事发生:人不再相信只有在真理中才能找到救恩。真理的救援能力已被质疑,丝毫不管客观性的根据,而只靠自由,自主地决定是好是坏。这种相对主义,在神学的领域内,对以伦理法则领导人的天主的智慧发生怀疑。具体的情况不利地与伦理法则所命令的相对立,在基本上,不再以天主的法律常是惟一真正人的好处」一三七。

85. 在教会方面,分辨这些伦理学说的工作,并不限于对他们的指控或反驳,而在于以爱心积极寻求帮助信徒大众,培养伦理良心,使能判断并按真理引导他们去作决定,如同圣保禄宗徒所劝勉的:「你们不可与此世同化,反而应以更新的心思变化自己,为使你们能辨别什么是天主的旨意,什么是善事,什么是悦乐天主的事,什么是成全的事」(罗十二2)。教会的这项努力,不仅在于教理的声明,以及牧灵方面的防范呼吁,而在于不断注视耶稣基督,才能找到其支柱、其教育力量的秘诀。教会每天以忠实不衰的爱情缅怀基督,深知只有在祂内才有伦理问题的真正决定性的答案。

特别在被钉的耶稣身上,教会找到今天困扰许多人的问题的答案:即怎么可以服从普遍而不可改变的伦理规则,同时尊重人的唯一性和个体性,同时不侵害他的自由和尊严﹖教会以圣保禄所接受的使命感作为自己的使命感:「基督派遣我....为宣传福音,且不用巧妙的言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我们所宣讲的,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这为犹太人固然是绊脚石,为外邦人是愚妄,但为那些蒙召的,不拘是犹太人或希腊人,基督却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前一17;23-24)。被钉十字架上的基督,揭示自由的真正意义,祂完全自由地生活而完全献出自己,祂并召叫门徒分享祂的自由。

86. 理性的反思和每天的经验,都证明人的自由所标示的脆弱。自由是实在的,可是有限的:在其自身没有绝对及无条件的出发点,但在它所存在的生活中及它所代表的,同时有限制也有可能性。身为受造物我们有自由,所以是一个赐给我们的自由,它像一粒种子被接受,负责地要培植它。自由是受造物形像的组成部分,是人性尊严的基础。在自由内仍回响着造物主的声音,叫人向真善,尤其因基督的启示,更进而与祂作朋友,分享祂的天主性生命。这同时是,不能转让的独自占有的,而又是向一切存在的开放,走出自己,认识爱慕近人一三八。所以,自由是建基于有关人的真理上,最后奔向共融。
理性和经验不但确定人类自由的脆弱,而且确认它的悲惨的一面。人类发现他的自由神秘地倾向于背弃善与真,事实上屡次它宁愿选择狭窄的、有限的、短暂的东西。再者,在错误与负面的选择中,人还觉察到彻底反叛的根源,促使他拒绝真理与善,而使自己树立为绝对的真谛:「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创三 5)。因此,自由是应解放出来。基督才是解放者:「基督解救了我们,为使我们自由」(迦 五 1)。

87. 基督首先启示了,率直公开地承认真理是真正自由的条件:「你们认识真理,真理将要使你们自由」(若八 32)一三九。真理使人在世上有权力者面前自由,并给人力量忍受殉道。耶稣在比拉多面前,就是这样:「我为此而生,我也为此而来到世界上,为给真理作证」(若十八 37)。这样真正朝拜天主的人,应该「以心神以真理」(若四 23)朝拜天主:借着这种朝拜成为自由的人。与真理的连结和朝拜天主,在耶稣基督身上显示出来,犹如自由的深厚基础。

此外,耶稣基督不仅以言语,而是以祂的整个生命,启示自由是以爱、即以舍弃自己而获得。祂这样说:「人若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若十五 13),祂自由迎向受难(参阅玛廿六 46)、在十字架上听命于圣父,为众人舍弃生命(参阅斐二 6-11)。如果愿意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就是为天主及为弟兄们服务而舍弃自己,则瞻仰被钉十字架上的耶稣,是教会每天应遵循的快捷方式。同被钉十字架及复活的主共融,是教会取之不竭的泉源,教会经常吸取,为能在自由中生活,舍弃自己而服务。圣奥思定阐释圣咏一百首「要兴高采烈地事奉上主」这一句时,写道:「在主的家里,奴役是自由的。是自由的,因为他不是不得已,而是因爱德而服务::爱德使你作仆人,犹如真理使你自由::你同时是仆人又是自由人:仆人,因为你成了这样的;自由人,因为你被造你的天主所爱;的确,你也能爱那造你的天主:你是主的仆人,你又是主的自由人。不要设法寻找那使你远离解救你者的家的解放」一四O。

这样教会,和在教会内的每位基督信徒,被召叫来参与被钉十字架上的基督(参阅若十二 32)的王道任务,分享人子的恩宠及责任,祂「来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二十 28)一四一。

所以,耶稣是在完全服从天主圣意下,全善自由的活生生的个人的总和。祂被钉于十字架的身体,完全启示自由与真理的关系密不可分,同样祂由死者中的复活,是依真理生活的自由、丰收与救援能力的最高表扬。


光明中行走( 参阅若壹一7)

88. 试将自由与真理对立,甚至使它们澈底的分道扬镳,是另一种较严重、较有害的二分法的结果、表示及成就,就是使伦理与信德分离。

这种分离构成教会最关心的牧灵问题,在今天泛滥的世俗主义中,多少人,太多的人的思想和生活,「好像天主不存在」一样。我们是在说有一种理念,它往往以深入的,广泛的和包括一切的方式,影响基督徒本身的态度与作风、使他们的信德大伤元气,失掉了在个人、家庭与社会生活方面,思想和行为的新的和原始的标准。实际上,连信仰者自身所有的判断与选择的标准,在失去基督精神的大文化环境里,往往表现与福音不相干的,甚至反福音的精神。

基督徒面对此强大的主流文化,迫切应该重新发现自己信德的活力与判断能力,如同保禄宗徒劝勉我们的:「从前你们原是黑暗,但现在你们在主内却是光明,生活自然要像光明之子一样;光明所结的果实,就是各种良善、正义和诚实,你们要体察什么是主所喜悦的;不要参与黑暗无益的作为,反要加以指摘..所以你应细心观察自己怎样生活;不要像无知的人,却要像明智的人;应把握时机,因为这些时日是邪恶的」(弗五 8-11,15,16; 参阅弟前五 4-8)。

迫切需要再次发现并重新提出基督信仰的真面目,那不是单纯的由理性同意接受的一些条文。信仰却是活出对基督的认知,对祂诫命的活的记忆,要生活出的真理。一句话,在任何事上,不能算真的被接受,除非此话见诸实行,除非真的实践。信德就是包含一个人整个存在的决定。信仰是信者同耶稣基督、道路、真理与生命(参阅若十四 6)的相遇、交谈、相爱与生命的共融。它引发完全信靠耶稣基督的行为,祂使我们能活出祂的生活(参阅迦二 20),也就是深爱天主和我们的弟兄姊妹。

89. 信德也拥有着伦理的内容。它引发及要求有一种一贯的一生的承诺;它引起并使人更齐全的接纳并遵守天主的诫命。圣若望在书信里写道:「天主是光明,在祂内没有一点黑暗。如果我们说我们与祂共融、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说谎,不履行真理……如果我们遵守祂的命令,由此便知道我们认识祂。那说『我认识祂』而不遵守祂命令的,是撒谎的人,在他内没有真理。但是,谁若遵守祂的话,天主的爱在他内才得以圆满;由此我们也知道,我们是在祂内。那说自己住在祂内的,就应当照那一位所行的去行」(若壹一 5-6;二 3-6)。

借着伦理生活,信德不但在天主跟前也在人前成了「明认」;它成了见证。耶稣曾说:「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灯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样,你们的光也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玛五 14-16)。这些善行特别是爱德的行为(参阅玛廿五 31-46),以及真正自由的行为,即借着付出自己,完全付出自己,显露出来,并生活出来的,如同耶稣在十字架上,「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弗五 25)。基督的见证,是祂门徒们作证的泉源、榜样和方法,门徒被召叫走同样的路:「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天天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我」(路九 23)。按照福音彻底的要求,爱德能把信者带到殉道的最高见证。这仍是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榜样,保禄宗徒向厄弗所的教友写道:「你们应该效法天主,如同蒙宠爱的儿女一样;又应该在爱德中生活,就如基督爱了我们,且为我们把自己交出,献于天主作为馨香的供物和祭品」(弗五 1-2)。

90. 信德与伦理的关系,闪耀出光辉,就在于无条件的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强烈的要求,伦理规则禁止内在恶,毫无例外,正是为保护这些要求。伦理规则的普遍性与不变性,显示同时也保护人格尊严及人的不可侵犯性,因为人的面目上闪 耀着天主的光辉(参阅创九5-6 )。
否认有关特殊行为的消极伦理法则-这些法则人人应守没有例外-存在的「目的论」、「效果论」及「相对论」的道德理论的无法被接受,特别为基督徒的殉道所有力的肯定,殉道一直是而且还继续是教会生活的一部分。
91. 在旧约内我们已经遇到惊人的见证,为了忠于天主的法律,至于甘心接受死亡。早期有苏撒纳的记载:她对两位不义的法官恐吓她如果不让他们的私欲得逞的话,她就得被处死,她回答说:「我真是左右为难!因为我若作了这事,我是必死无疑;我若不作这事,我也难逃你们的手。我不如不作,宁可落在你们手里,也不愿在上主面前犯罪」(达十三22-23)。苏撒纳宁愿无罪而陷于不义法官之手,不但证明她对天主的信德和依恃,而且证明她服从真理及伦理秩序的绝对性:以她随时准备殉道,说明不可以作天主的法律界定为恶的事,为了能从此取得任何善。她为自己选择了「较好的一部分」:多么光明磊落的见证,关于善的真理,关于以色列的天主,毫无妥协;用她的行为显示出天主的圣善。
在新约的初期,圣若翰对上主的法律拒绝缄口不言,与恶妥协,「为真理与正义,祭献了自己的生命」一四二,这样藉殉道作了默西亚的先驱(参阅谷六17-29)。也正为此,「那来为光明作证者,那值得被称为光明的基督所召叫的,燃烧而光亮的火炬,被囚于监狱的黑暗中。那堪当为世界的救主施洗者,用自己的血受了洗」一四三。
在新约中,有许多跟随基督者的见证,先是德范执事(参阅宗六8-七60),随后有雅格使徒(参阅宗十二1-2)。都是为承认他们的信德,为爱他们的老师,为了不否认祂如殉道般而死。他们这样跟随了主耶稣,祂在盖法和比拉多面前,「做美好的表白」(弟前六13),以生命来证实祂福音的真理。无数别的殉道者,忍受了迫害及死亡,而不愿在国王的像前,焚香作祭拜偶神的行为。(参阅默十三 7-10)。他们甚至拒绝伪装这种祭拜,如此作出榜样,避免任何相反爱天主和为信德作证的具体行为。以服从的心,将他们的生命,如同基督一样,委托给那能够救他们脱离死亡的天父(参阅希五7)。
教会提供了很多圣人圣女的榜样,他们宣扬、维护了伦理真理,甚至以身殉道,或宁愿舍身捐躯,而不愿犯一个大罪。教会举扬他们在祭台上受敬礼,是明认他们的见证,声明他们的判断是真的,就是爱天主必然包括遵守诫命,即使是在最可怕的情况下,为了保存生命,也不得违背或拒绝诫命。
92. 以殉道肯定伦理秩序的不可侵犯,是辉煌作证天主法律的神圣,以及人性尊严的不可侵犯,因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这一身份从来不应受轻视或怀疑,即便是善意的,或遇到任何困难。耶稣极严厉地警告我们:「人纵然赚得全世界而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谷七36)。殉道就是不承认任何「人的看法」,视之为欺人的与虚假的,即使在「例外」的情况下,也不能做一个本质上是恶的行为。这是清楚地揭开这种行为的真面目:那是侵犯人的人性,是对施行者或遭受侵害的人的侵害一四四。所以,殉道是完善「人性」与人的真「生命」的举扬,如同安地约基圣纳爵,向他殉道之地的罗马的教友们说:「弟兄们,请同情我:请不要阻止我生活,请不要使我死亡....请让我进入纯净光明;我到了那里,真成为人。请让我效法我天主的苦难」一四五。
93. 最后,殉道是教会圣德的杰出记号:忠于天主的神圣法律,以死来作见证,是隆重的宣布,也是教会传教工作的承诺,直至流血,为使伦理的真理的光辉,不被人们及社会风俗与思想所掩盖。这种见证还可以提供极有价值的贡献,不仅使普通社会,而且在教会的团体内,不致陷入贻害人类的最大的危机中:就是不分善恶,而至无法建立并维持个人及团体的道德秩序。殉道圣人们,更广泛的说,教会所有的圣人们,以伦理的真理的光辉全部美化生活,作出动人并有吸引力的榜样,以唤醒世人的伦理意识,照射着历史的每一时代。为善作出充分的见证,他们为违犯法律的人是一个活的谴责(参阅智二12),使先知的话回响在我们的时代:「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甘,以甘为苦的人!」(依五20)。
如果殉道代表为伦理作证的顶峰,而不多的人因此被召,但毕竟是一个相称的见证,是所有的教友每天都应准备作的见证,即使要忍受苦难和重大牺牲。实际上,面对各种困难,在日常生活中为忠于伦理秩序,基督徒被召叫,在祈祷中呼求天主的助佑,作英勇般的承诺。这样他或她受刚毅之德的支持,可以作到,如大圣额我略所说:「为了永远的赏报,而爱慕今世的困苦」一四六。
94. 为这伦理善的绝对真理作证,基督徒并不孤独:他们有东方及西方民族的道德意识、各大宗教与智慧传统的支持,在这些传统中有天主圣神内在而奥秘的工作。拉丁诗人犹维纳利可以作为代表:「贪生而失荣誉,罪大恶极;爱惜今生,失掉真命」一四七。良心的声音清晰地常在呼叫,应该准备为伦理的真理与价值作见证,甚至付出生命。
用个人的言语,尤其为伦理价值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教会看出那为真理所作见证,是在创造时已存在,而充分地展现在基督的面貌上。如圣犹奥思定所写:「斯多噶派(禁欲主义者)人,至少在这一方面,在他们道德的学说上,显示智能,由于圣言的种子临在各民族中,而我们知道信从他们的学说的人,遭到憎恨而被屠杀」一四八。

 

 


殉道是天主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举扬

90. 信德与伦理的关系,闪耀出光辉,就在于无条件的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强烈的要求,伦理规则禁止内在恶,毫无例外,正是为保护这些要求。伦理规则的普遍性与不变性,显示同时也保护人格尊严及人的不可侵犯性,因为人的面目上闪耀着天主的光辉(参阅创九 5-6 )。

否认有关特殊行为的消极伦理法则-这些法则人人应守没有例外-存在的「目的论」、「效果论」及「相对论」的道德理论的无法被接受,特别为基督徒的殉道所有力的肯定,殉道一直是而且还继续是教会生活的一部分。

91. 在旧约内我们已经遇到惊人的见证,为了忠于天主的法律,至于甘心接受死亡。早期有苏撒纳的记载:她对两位不义的法官恐吓她如果不让他们的私欲得逞的话,她就得被处死,她回答说:「我真是左右为难!因为我若作了这事,我是必死无疑;我若不作这事,我也难逃你们的手。我不如不作,宁可落在你们手里,也不愿在上主面前犯罪」(达十三 22-23)。苏撒纳宁愿无罪而陷于不义法官之手,不但证明她对天主的信德和依恃,而且证明她服从真理及伦理秩序的绝对性:以她随时准备殉道,说明不可以作天主的法律界定为恶的事,为了能从此取得任何善。她为自己选择了「较好的一部分」:多么光明磊落的见证,关于善的真理,关于以色列的天主,毫无妥协;用她的行为显示出天主的圣善。

在新约的初期,圣若翰对上主的法律拒绝缄口不言,与恶妥协,「为真理与正义,祭献了自己的生命」一四二,这样藉殉道作了默西亚的先驱(参阅谷六 17-29)。也正为此,「那来为光明作证者,那值得被称为光明的基督所召叫的,燃烧而光亮的火炬,被囚于监狱的黑暗中。那堪当为世界的救主施洗者,用自己的血受了洗」一四三。

在新约中,有许多跟随基督者的见证,先是德范执事(参阅宗六 8-七 60),随后有雅格使徒(参阅宗十二 1-2)。都是为承认他们的信德,为爱他们的老师,为了不否认祂如殉道般而死。他们这样跟随了主耶稣,祂在盖法和比拉多面前,「做美好的表白」(弟前六 13),以生命来证实祂福音的真理。无数别的殉道者,忍受了迫害及死亡,而不愿在国王的像前,焚香作祭拜偶神的行为。(参阅默十三 7-10)。他们甚至拒绝伪装这种祭拜,如此作出榜样,避免任何相反爱天主和为信德作证的具体行为。以服从的心,将他们的生命,如同基督一样,委托给那能够救他们脱离死亡的天父(参阅希五 7)。

教会提供了很多圣人圣女的榜样,他们宣扬、维护了伦理真理,甚至以身殉道,或宁愿舍身捐躯,而不愿犯一个大罪。教会举扬他们在祭台上受敬礼,是明认他们的见证,声明他们的判断是真的,就是爱天主必然包括遵守诫命,即使是在最可怕的情况下,为了保存生命,也不得违背或拒绝诫命。

92. 以殉道肯定伦理秩序的不可侵犯,是辉煌作证天主法律的神圣,以及人性尊严的不可侵犯,因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这一身份从来不应受轻视或怀疑,即便是善意的,或遇到任何困难。耶稣极严厉地警告我们:「人纵然赚得全世界而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谷七 36)。殉道就是不承认任何「人的看法」,视之为欺人的与虚假的,即使在「例外」的情况下,也不能做一个本质上是恶的行为。这是清楚地揭开这种行为的真面目:那是侵犯人的人性,是对施行者或遭受侵害的人的侵害一四四。所以,殉道是完善「人性」与人的真「生命」的举扬,如同安地约基圣纳爵,向他殉道之地的罗马的教友们说:「弟兄们,请同情我:请不要阻止我生活,请不要使我死亡....请让我进入纯净光明;我到了那里,真成为人。请让我效法我天主的苦难」一四五。

93. 最后,殉道是教会圣德的杰出记号:忠于天主的神圣法律,以死来作见证,是隆重的宣布,也是教会传教工作的承诺,直至流血,为使伦理的真理的光辉,不被人们及社会风俗与思想所掩盖。这种见证还可以提供极有价值的贡献,不仅使普通社会,而且在教会的团体内,不致陷入贻害人类的最大的危机中:就是不分善恶,而至无法建立并维持个人及团体的道德秩序。殉道圣人们,更广泛的说,教会所有的圣人们,以伦理的真理的光辉全部美化生活,作出动人并有吸引力的榜样,以唤醒世人的伦理意识,照射着历史的每一时代。为善作出充分的见证,他们为违犯法律的人是一个活的谴责(参阅智二 12),使先知的话回响在我们的时代:「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甘,以甘为苦的人!」( 依五 20)。

如果殉道代表为伦理作证的顶峰,而不多的人因此被召,但毕竟是一个相称的见证,是所有的教友每天都应准备作的见证,即使要忍受苦难和重大牺牲。实际上,面对各种困难,在日常生活中为忠于伦理秩序,基督徒被召叫,在祈祷中呼求天主的助佑,作英勇般的承诺。这样他或她受刚毅之德的支持,可以作到,如大圣额我略所说:「为了永远的赏报,而爱慕今世的困苦」一四六。

94. 为这伦理善的绝对真理作证,基督徒并不孤独:他们有东方及西方民族的道德意识、各大宗教与智慧传统的支持,在这些传统中有天主圣神内在而奥秘的工作。拉丁诗人犹维纳利可以作为代表:「贪生而失荣誉,罪大恶极;爱惜今生,失掉真命」一四七。良心的声音清晰地常在呼叫,应该准备为伦理的真理与价值作见证,甚至付出生命。

用个人的言语,尤其为伦理价值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教会看出那为真理所作见证,是在创造时已存在,而充分地展现在基督的面貌上。如圣犹奥思定所写:「斯多噶派(禁欲主义者)人,至少在这一方面,在他们道德的学说上,显示智能,由于圣言的种子临在各民族中,而我们知道信从他们的学说的人,遭到憎恨而被屠杀」一四八。

普遍的、永恒的伦理法则
为个人及社会服务

95. 教会的道理,尤其她坚持维护普遍永恒的诫命,禁止内在恶的行为,多次被人看作固执不妥协的象征,特在今日个人及社会伦理生活极端复杂冲突的情形之下:这样不妥协的主张,似乎与教会的慈母心肠不相符合,有人说她缺少了解与同情。但是,教会的慈母心不能与训导的使命分开,她常应该如同真理的化身、基督的忠实净配来尽职:「身为导师,教会总不厌倦地宣报伦理规范……但是教会绝不是此规范的创始者及裁判。但为服从真理-基督,而基督的肖像正印在人的本性与尊严上,教会解释伦理规范,并提供给所有善意的人,并不隐瞒其执着和完善的要求」一四九。

实际上、真正的了解与纯正的同情,应该指的是对人、对他的真正好处、对他的真正自由的爱护。这自然不能藉隐瞒或减弱伦理真理而达到,而是藉提供其由天主永远的智能放射出的深刻意义,经过基督而到达我们,为服务人类、为促进人类自由,并为得到人类的幸福一五O。

在此同时,清澈而有力的介绍伦理真理,总不能忽略发自五内的耐心与信赖,和真心诚意的敬重,这是人在伦理道路上经常所需要的,而偏偏为了种种困难、人的软弱、以及可悲的环境,使此道路成了辛苦难得的。教会绝对不能放弃「真理的原则和不变性,不能称善为恶,或称恶为善」一五一,她常常应该留意,不要折断已破伤的芦苇,不要熄灭仍在冒烟的灯心(参阅依四十二 3)。保禄六世曾写过:「不把基督救赎的道理削减,那是对人灵最高的爱德。不过在对待人的时候,要效法基督谈话和接待人时所有的容忍和慈爱。祂来不是为审判,而是为救人,祂绝不向罪妥协,但对罪人是有耐心而富于仁慈的」一五二。

96. 教会的坚定维护普遍永恒的伦理规范,一点也没有屈辱的意思;只是对人的真正自由而服务:既然真理以外或反对真理,就没有自由,那么斩钉截铁、不让步、无妥协的维护人的人性尊严绝不可放弃的要求,应该被视为自由得以存在的道路和条件。

这项服务是为了每一个人,顾及到人的本性与存在的惟一性与独特性,只有遵守普遍的伦理规范,人才能找到他人格完全的肯定,以及伦理真正成长的可能。也正为此,这项服务也是为了所有的人:不但是为个人,而且也为团体,为了社会。实际上,这些规范构成稳固坚实的基础,使人公正和平的共存,因此真正的民主才能产生,而在所有成员的一律平等、其权利义务共享的基础上去发展。面对禁止内在恶的伦理规范,没有一个人享有特权或例外,无论他是全世界的主人,或是地面上最可怜的穷人,都没有什么分别。在伦理的要求上都是绝对平等的。

97. 这样,伦理规范,尤其是禁止恶行的消极规范,有其个人及社会的伦理意义及力量。经由维护每一个人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它们有助于人类社会的组合,以及社会正确而有效的发展。特别十诫第二块石板上的诫命-即耶稣为福音内的少年所提到的(参阅玛十九 18)-组成整个社会生活的不可少的规则。

这些诫命用概括名辞作成。但是因为「各样社会结构的来源、主体及目的都是人,也应该是人」一五三,因此可以把那些诫命以更明确的行为规程表明出来。这样,社会生活的基本伦理法则,有某些要求,是公权力和国民都应该遵守的。虽则有时意向是好的,而环境很困难,但是公权力和私人绝对无权侵犯人的基本而不可转让的权利。这样,只有一个承认某些常为众人有效的规范,不得有例外,方才能够保证国家的或国际的共同生存的道德基础。

社会、政治生活的伦理与革新

98. 面对严重的社会和经济违反正义,和影响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政治腐败,许多人的基本权利被践踏侮辱,起而反抗的人正在增多,需要一种个人及社会的彻底革新愈来愈觉急切,希望能确保公义、正直、守望相助与透明化。

的确还有很长的辛苦的路程要走;为实现此种革新还需要巨大的努力,因为产生及加重不正义的情形,在今日世界各地,仍在增多与恶化。然而,历史及各人的经验证实,不难找到这种情形的背后有其所谓「文化」的因素,对人、对社会、对世界的某些看法有关。实际上,在「文化问题」的核心,有伦理意识,而它是植根并表现在宗教意识上一五四。

99. 惟独至善的天主,是伦理的也是诫命的永不动摇的基础,及主要的条件,特别是那些否定的诫命,它们永不改变地、在任何环境中,都禁止与每一个人的人格相反的行为和行动。至善与伦理善在真理中相遇:创造者、救赎者天主的真理,与受造的而被救赎的人的真理。只有在这一真理上,可以建立一个革新的社会,来解决影响社会的复杂而沉重的问题,尤其是克服各种不同形式的极权主义的问题、好能为人开辟真正自由的道路。「极权主义乃出于对客观真理之否认。人本是由于顺服超越的真理,而获得完全的自我认同,假如没有超越的真理,便不再有确实可靠的原则,来保障人和人之间正当合理的关系。如此一来,一个阶级、群体、甚或国家的自我利益,终于难免成为彼此间互相敌对的肇因。人若不承认超越的真理,权力即取而代之。于是,每个人便会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为使其自身的利益或意见能以得逞,完全忽略别人的权利。所以现代极权主义,其根源在于否定人身上所具有的超越性尊严。原来,人是无形天主的有形肖像,以其本性而言,他是权利的主体。没有任何人,不论其为个人、群体、国家或政府,可以侵犯这些权利。甚至社会中的多数也不得藉反对少数,或孤立、压迫、剥削而试图消灭之」一五五。

为此,自由与真理密不可分的连系-它表达天主的智慧与意志的实质关联-为人的社会及经济,与社会及政治生活,有着极端重要的意义,如同教会的社会教义所显示的,(「这是属于神学的领域,特别属于伦理神学的领域」一五六),在介绍有关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诫命时,不但是以概括的态度,而且也介绍明确而特殊的行为法则和具体的行为。

100. 天主教要理就写道:「在经济事务上,尊重人权就要实践节德,对世物不要太留恋;实践义德,尊重别人的权利,该人的就该给;还要彼此关怀,按照主的大方与榜样,『祂本是富有的,为了你们却成了贫困的,好使你们因着祂的贫困而成为富有的』(格后八 9)」一五七。要理还提出一连串相反人性尊严的态度和行为:诸如偷窃、借来或拾来的东西据为己有、商业上的欺骗(参阅申廿五 13-16)、不公道的薪资(参阅申廿四 14-15;雅五 4)、趁人无知或困乏而抬高物价(参阅亚八 4-8)、把公用之物据为私有或私用、浪费等等一五八。天主教要理还说:「第七诫禁止为任何理由,为私利或政治理念、赚钱或极权统治,行奴役人的行为或事业,忽视人格,买卖或交换人口。以胁迫使人成为估价或谋利货品,是违反人格尊严及其基本权利的罪过。圣保禄曾经吩咐一个教友雇主,对待一个教友奴隶,「不再当他是一个奴隶,而..是一个弟兄..无论是在肉身方面,或是在主方面」(费 16)一五九。

101. 在政治方面,应当注意当政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真诚关系、管理公共事务的透明化与中立化、尊重政治对手的权利、保证被告的权利、反对简略的审判与定罪、公共基金的合理与正直的运用、拒绝含混不合法的手段或用任何方法来取得、维持或增加政权。这些都是主要建基在人的超越价值及政府运作的客观伦理要求上的原则,也有特别的迫切性一六O。如不遵守这些原则,则缺少了政治共存的基础,而逐渐危及社会生活并注定解体(参阅咏十四 3-4;默十八 2-3,9-24)。今日在许多地区,和极权有关系的意识型态垮台以后,尤其是马克斯主义,又面临不小的危机,似乎要否认人的基本权利,而把人心中的宗教需求吸入政治内:这就是民主与相对主义道德观联合的危机。这样使人民政治及社会生活失去了任何可靠的会合点,彻底夺去了对真理的承认。实际上,「缺乏一项终极真理来指引政治活动,那么思想和信念便容易受到权势的操纵。历史昭告吾人:没有价值观的民主,易于流为极权主义,或公然为之,或稍加伪装而已」一六一。

于是,在个人、家庭、社会及政治生活的各方面,伦理是在真理中建基,并在真理中开展真正的自由,它可以提供不可缺少的服务,不但为个人及其成长,而且为社会及其真正的发展。

恩宠及对天主法律的服从

102. 为了服从天主的神圣诫命,并能和自己的人性尊严协和一致,即使在最艰难的情形下,也该遵守伦理规范。的确为维持自由与真理之间的协和,有时候需要不平常的牺牲,应付出高价才能获得,这可能是忍受殉道。如同普遍而每天的经验所证实的,人总是想要打破这样的协和:「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罗七15-19)。

最后从那里出来这种内心的分裂呢﹖当人不愿承认上主为他的造物主时,就开始了他自己的罪恶的历史,人愿意完全独立地自己决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知道善恶」(创三 5):这就是第一次的诱惑,其它别的诱惑都是这次的响应,由于原始堕落的伤痕,人就更容易地让步给诱惑。

但是,诱惑可以战胜,罪恶可以避免,因为上主同诫命一起给了我们遵守的可能:「祂的眼睛注视敬畏祂的人,祂洞悉人的一切行为。祂从未吩咐人作恶,祂从未准许人犯罪」(德十五 19-20;思高中译本作 20-21)。遵守天主的法律,在某些环境下,可能是不容易,很不容易,但不是不可能的。这是教会恒久不断的传承,特伦多大公会议如此说:「虽然已经成义,但任何人不应该自以为可免守诫命;任何人不应该接受那句被大公会议处罚的冒失话,就是成义的人不可能遵守天主的诫命。实际上,天主不命令人不可能的事,祂命令时劝勉你作你可能的,为你不能够作的祈求天主,祂帮助你,使你可以作;祂的诫命并不沉重(若壹五 3),因为我的轭是柔和的,我的担子是轻松的(参阅玛十一 30)」一六二。

103. 由于天主圣宠的帮助和人的自由合作,人的面前常有希望的属灵展望。
在耶稣救赎的十字架下,在圣神的恩宠内,在救主被刺透的肋膀流出的圣事中(参阅若十九 34),信徒寻获常常遵守天主诫命的恩宠及力量,虽在极严重的困难中,亦复如斯。犹如圣安德.克里特(CRETE) 说:「法律由恩宠得到生命,在协合及有效的组合下,为人服务。二者都仍保有其特色,并无伤损及混淆。可是,法律原本是沉重而暴虐的,因着天主的恩宠,却变成轻松的、成了自由的泉源」一六三。

只有在基督救赎奥迹中,才发现人的「具体的」可能性。「那可能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以为教会所教导的,本来只是一个『理想』,那后来应该就合、比照人的所谓具体可能性分等级:衡量各样的善。『但什么是人的具体可能性﹖』『讨论的是那一种人?』『是为私欲所控制的人或是基督所救赎的人?』因为我们正是讨论这个,讨论基督救赎的事实。基督救赎了我们!那就是,祂给了我们实行我们存在的全部真理的可能性。祂从私欲的控制下解放了我们的自由。如果被救赎的人仍旧犯罪,这不是因为基督救赎的行为不完美,而是因为人的意志没有利用救赎行为所产生的恩宠。天主的诫命确实已比照着人的能力,是比照着领受过圣神的人的能力,人若犯了罪,仍旧可以获得宽恕,享有圣神的临在」一六四。

104. 就此情形而言,适当地考虑到天主对经历悔改者的罪的仁慈,和对人的软弱的同情。这种同情决不是意味着是妥协或假冒善与恶的标准,为就合特别环境。人犯了罪,承认自己的软弱,也为自己的堕落祈求天主的仁慈,是很合人道的;无法接受的是,人把自己的软弱当作真正善的标准,而至于因此觉得有推辞的理由,并不觉得需要投奔天主和祂的仁慈。这样的态度败坏整个社会的伦理,因为它教人学着在原则上怀疑伦理规范的客观性,并在人的个别行为上,拒绝伦理禁令的绝对性,结果混乱了一切价值的评断。

反之,我们应该接受福音比喻上法利塞人与税吏的信息(参阅路十八 9-14)。税吏可能觉得自己所犯的罪有几分理由,因而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他的祈祷不停在这些理由上,而他只对天主的无限神圣感觉自己的不堪:「天主,可怜我这个罪人吧!」(路十九 13)。反之,法利塞人自己以为有理由,感到他自己的每一个缺点都有托辞。这里我们有两种不同的伦理良心的态度,各个时代都一样。税吏代表着「悔改者的」良心,完全了解自己人性的软弱,尽管自己的缺失有些主观的托辞,但他肯定自己需要救赎。法利塞代表「自满者的」良心,幻想可以遵守规诫,无需圣宠的助佑自信无需天主的仁慈。

105. 人人需要特别注意,以免法利塞人态度的传染,因为他企图除掉自身的限度及本人罪过的意识。而今天更特别表现在想使伦理规范适应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利益的态度上,甚至拒绝规范的观念。此外,接受法律与人的能力之间「不成比例」,(或者说人的伦理力量在于自己),点燃起对圣宠的渴望,而准备人接受圣宠。圣保禄曾问说:「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他以喜乐感激的心情答说:「感谢天主,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七 24-25)。

在米兰的圣安博的一段祷词中,我们找到同样的感受:「人是什么,如果不看顾他﹖请不要忘记他是软弱的。主,请忆,把我作成软弱的,用泥土塑成了我。我将怎能站立,如果不继续看顾我,坚固这一撮黄土,为使我的坚定能从你的圣容而来?『你一隐藏你的圣容,一切便要恐惧』(咏一O四29):你一转面向我,我就有祸了!你在我身上除了罪恶的玷污,将看不到别的:一无用处,不值一顾,如果看到我们,惹你憎恶。可是,我们可以设想,你不拒绝你所看到的,因为,你将清洗你所看见的。犹如烈火,你将吞下,消除罪恶」(参阅岳二 3)一六五。

伦理与新的福传

106. 从教会的开始,福音传播就是一种强烈而刺激性的挑战。的确,不仅是教会在历史过程中应面对的社会、文化环境、提出这项挑战,也是因复活的耶稣基督的命令,祂说这是教会存在的理由,祂说:「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谷十六 15)。

目前我们这个时代,至少为许多的民族来说,是激起更大的「新福传」的时代,宣传福音常是新的,「常要有新的热诚、新的方法、新的表达」来传扬一六六。严重威胁整个民族与团体的非基督化-它们曾经富有信仰与基督徒生活-,不但使之失去信仰,或是信仰对日常生活脱节,而且必然地带来伦理意识的衰退或茫然:这或是由于对福音伦理的原义失去意识,或是由于道德价值及基本原则的晦暗而使然。今日流行的主观主义、功利主义、相对主义,不只单纯地被视为实用态度或行为模范,而且好像理论上有基础,且要求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完全合法性。

107. 福传-新的福传也包括伦理的宣报与推介。耶稣自己在宣讲天国与救赎的爱,曾经号召人信与悔改(参阅谷一 15)。当伯铎同其它宗徒,宣扬着纳匝肋的耶稣从死者中复活时,他提出要活出新生活,为要作复活者的门徒的人,一条要跟从的新「道路」(参阅宗二 37-41;三 17-20)。

犹如在宣报信德的真理和推介基督宗教伦理的基础和内容所作,新福传要显示伦理的真貌,同时发出他全部传教的力量,不但藉所宣报的圣言,而且藉所活出来的圣言。特别是圣德的生活,照耀在许多天主子民的身上,谦卑的,多次也是隐藏的,此生活形成很单纯,但很迷人的方法,让人立即体会到真理的灿烂、天主爱的解脱的力量、无条件的忠于天主法律一切要求的价值,即使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亦是一样。为此,教会身为明智的伦理教师,时常邀请信者,寻找而且找到,在圣人圣女们身上,尤其天主圣母,童贞圣玛利亚,「充满圣宠者」,「完全圣者」的身上,找到模范、力量与欢乐,为能按照天主的诫命及福音真福而生活。

圣人们的生活,本是天主「惟一圣者」的善的反映,不但构成一个信德的真正表白、并推进与他人分享,而且也光荣天主及其无限圣善。圣善的生活完美的表达,也实行先知、司祭及王道的三重任务,这是每位基督徒在领洗重生、「在从水及圣神而生」(若三 5)的时候,所接受的礼物。教会的伦理生活具有「属灵敬礼」的价值(罗十二 1;参阅斐三 3),吸取营养于不竭的圣德的泉源并光荣天主,那就是在各样圣事,尤其是圣体圣事中得到:由于分享十字架的牺牲,基督徒分享基 督自我施舍的爱情,就有能力以他所有的思想和行为活出这样的爱德。在此伦理生活中可以看出来,也可以实行基督徒的王道任务:靠圣宠的助佑,人更能服从圣神 的新法律,愈发在自由上被召为真理、爱德、正义服务而长进。

108. 在提供圣德成果和传教热火的新福传及新伦理生活的中心,有基督的神,祂是慈母教会成果的原动力。一如保禄六世所说的:「没有圣神的行动不能作任何福传」一六七。圣神在信者谦卑受教的心内,开出伦理生活花朵、圣德的见证、各种不同的圣召、恩赐、职务和各样生活的条件和地位。在表达教会真正的信德,一如诺瓦其雅诺(NOVATIANUS)所说的:「是圣神使门徒心志坚定,揭开福音的奥秘,使一切流露出天主的光辉;由圣神的恩惠壮胆的人,为主的名,不怕牢狱锁链;他们轻视世界的权势和苦刑,带有圣神的恩赐,如宝玉般带他们到基督净配教会。是圣神在教会内 兴起先知,训练教师,领导语言,完成奇迹治病,分辨神类,分配职务,提示劝告,协调神恩,因此主的教会在各处,在各样事上,都协合美满」一六八。

在此新福传的生活气氛中,为了产生并培养「以爱德行事的信德」(迦五 6),并靠着圣神的助佑,我们能够明白在教会信者的团体中,什么是神学应该反省的伦理生活,什么是伦理神学家的本有的使命与责任。

伦理神学家的职务

109. 普世教会因着圣神的恩赐,参与主基督的先知任务,被召为福传并为信德的生 活作证。靠着真理之神常在教会内(参阅若十四 16-17),「信友的全体由圣神领了傅油(参阅若壹二 20-27),在信仰上不能错误;几时『从主教直到最后一位信友』,对信仰及道德问题,表示其普遍的同意,就等于靠着全体教民的信德的超性意识,而流露这一特质」一六九。

为尽自己的先知使命,教会应该不断地唤醒及「振作」她的信德生活(参阅弟后一 6),特别是在圣神领导下,加深反省信德的内容。神学家的「使命」在教会中,特别是在服务「寻求了解信德」。在「真理的恩赐」训令中我们读到:「圣神在教会内所兴起的使命中,最显著的当推神学家的使命,他的任务是以特殊方法,获取更深入了解天主圣言,无论是包括在默示的圣经内,或是在教会的生活传承内。他是与教会训导共融下为之,因为教会负责保持信德的宝库。信德依其本性寻求理智的了解,因为它启示人最后终向的真理,并指出通往的大道。启示的真理确实超越我们的理论。而我们的观念面对它不可测的伟大(参阅弗三 19)深感不足,但它仍邀请我们的理智,(蒙天主恩赐就是为接纳真理),进入真光,以能了解几分我们所信的。神学顺着真理的声音,寻求信德的了解,帮助天主子民完成宗徒的要求(参阅伯前三 15),如有人问及希望的理由,好予以回答」一七O。

最基本的是界定神学是什么,结果使神学负起它本有的使命,就是承认它密切的与教会的生命,与其奥迹、与其生活与使命的关系:「神学就是教会的学问,因为它在教会中成长,在教会中工作,为教会服务,因此应自觉积极投入教会的使命中,尤其她的先知使命」一七一。按其本性与程序,真正的神学,只有经由投入的且负责地参与教会,并「属于」教会此「信德的团体」,才能兴旺发展。神学研究的果实及深刻的洞察力,为教会和其信德的生活,成了富裕的源泉。加深神学的果实。

110. 上面对神学概括所说,可以也应该对伦理神学重新提出,因为它的本质是对福音的学术反省,福音是新生活的恩赐及命令,反省「在爱德中持守真理」(弗四 15)的生活,论在教会中圣德的生活,在此生活中闪耀善的真理并使之至于至善。教会的训导不仅调停信德的领域,而且也关切道德的领域,因为那是不可分割的。其目的在于「借着为信友良心作为标准的判断,分辨行为本身是否合于信德的要求,促进这些在生活上的表达,以及那反面的,由于内在的恶,与这些要求完全不兼容的事」一七二。教会训导当局,在宣讲天主的诫命及基督的爱德时,也教导信友们具体个别的诫命,要求信友们凭良心视为伦理上必须遵守的。此外,当信友的良心,看不出训导当局所教训的伦理规范的正确与真理,而展开一种重要的防范工作,请信友们 注意可能有的偏差,虽然只是不明显的。

这里应加入一项特别项目,就是那些奉合法牧人之命,在修道院及神学院教授伦理神学的人。这些人负有严重的责任,训练信友-特别是训练未来的牧人-有关全部诫命及教会以权威所声明的一切实际规则一七三。尽管训导所提的人为论证有其可能的限度,伦理神学家仍要加深训导所教的理由,解释命令的根据及其强制性,证明彼此的相关,及其与人的最终目的的关联一七四。伦理神学家有职责解释教会的道理,并在执行自己的职务时,凡有关教义和伦理的各部分一七五,作出内心与外在的,正直的赞同的榜样。神学家与训导圣统通力合作,常操心把圣经的基础,同时把道德的意义及与人学有关的,支持教会伦理道理及对人所提供的看法,都阐明出来。

111. 伦理神学家在今日所提供的服务非常重要,不但为教会的生活和使命,为人类社会及文化也是如此。伦理神学家的任务是,在与圣经神学及信理神学的密切合作下,藉他们的学术反省,揭示「人有活力在救恩团体中,在爱的成长过程中,对天主的召叫作该有的回应。这样,伦理神学,在答复必须完全发展人内的『天主肖像』,及答复基督宗教灵修及神秘神学所述的灵修发展的法则时,将获得内在的属灵的幅度」一七六。

确实今天伦理神学及其教学遇到不小的困难。因为教会的伦理必然地有规范的幅度,所以伦理神学不能贬低为所谓的行为科学的知识。行为科学只注意伦理现象为历史社会的事实,而伦理神学虽则应用行为及自然科学,但不是外在经验观察的结果,或现象的了解。实际上,为伦理神学来说,行为科学常要衡量那首要的问题:什么是善或恶?应作什么为得永生?

112. 因此,伦理神学家在今日以科学和技术为主的文化环境内,暴露于相对主义、实用主义与实验主义的危险之下,应当细心的分辨。在神学的观点之下,伦理原则并不属于其被发现的历史时刻。如果有些信者不随从教会训导所教者行事,或者以错为是,立身行事,被教会牧人声明为与天主的法律不合的行为,此一事实,并不能构成有效的论证,来反驳教会所教训的伦理规范。肯定伦理原则,不是外表经验的方法所能胜任的。虽然不否认这些方法的有效性,但也不必把见解仅限于这范围,伦理神学为了忠于信德的超性意识,特别为人心的灵性幅度及爱天主的使命而着想。

实际上,行为科学如同一切实验科学,都以经验及统计观念为「标准」,而信德却以为这样的标准自身带着人类从原始状态堕落的痕迹,换言之,它为罪恶所伤损。只有基督徒的信德指给人回到「原始」(参阅玛十九 8)的道路,这条路与经验的标准所指示的很不一样。在此意义下,行为科学虽然所提供的知识很有价值,但不可视为伦理规范有决定性的指标。福音揭示给我们对人的全部真理,以及人的伦理的路程,以天主的仁慈启迪并劝勉罪人。福音不断地在工作,一方面预防他失望,因为他们觉得不能完全认识并遵守天主的诫命,一方面不使他妄望,觉得没有功劳就可以得救。天主使罪人尝到得蒙宽恕的喜乐,惟有祂能赐给力量认出伦理法则是一种解脱的真理、希望的恩宠、生命的道路。

113. 教授伦理神学,包括有意识地接受理性的,灵性的及牧灵的责任。因此,接受教授教会道理的伦理神学家,有严重的责任,教育信众这项伦理的分辨,追求真善,以及信赖天主的恩宠。

如果意见交换或彼此冲突,可能是公共生活中,在民主代表的时代,是正常的表现,可是伦理的道理的确不能只以单纯的一种过程来决定;实际上,伦理道理绝对不可以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或规定而建立。只凭操纵的反抗,或通过大众传播媒体的争论,而表达的不同意见是违反教会共融,并违反天主子民阶级统序的正确了解。反对牧人所传达的道理,绝不可以视为基督徒的自由,或圣神所赐神恩不同的合法表达。在此情形下,教会的牧人有责任依照所受的宗徒使命,要强调信友有权接受纯正的和完整的教会道理:「神学家不应忘记自己也是天主子民的成员,应尊重天主子民,并负责供给他们教学,不会使信德的道理受到损伤」一七七。

我们牧人的职责

114. 对天主子民的信德及信德生活,牧人们肩负着特别的重任,一如梵二大公会议所说:「在主教的主要职务中首推宣讲福音。因为主教是信仰的先驱,把新的门徒导向基督;主教们有基督的权威,是真正的教师,向其所属民众宣讲当信之理与当守之道德,在圣神光照之下,由启示的宝库内提出新的和旧的事物(参阅玛十三 52),加以说明,使能尽量发挥作用,并小心戒备那些威胁其羊群的谬论(参阅弟后 四 1-4)」一七八。

身为牧人及教会的主教,教导信友们,领导他们走天主的道路,是我们共同的职责,首先更是我们共同的恩宠,一如我们的主耶稣同福音上的少年人所作的一样。祂回答少年人的问题:「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耶稣曾使年青人回到天主,创造和盟约的主那里,使他记起伦理诫命,这在旧约内已经启示过的,祂指出诫命的精神与深切意义,邀请他以贫穷、谦逊及爱来追随祂:「来,跟随我!」。这项道理的真理,曾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血盖了印记,在圣神内变成了教会及每一位基督徒的新法律。

对这项伦理问题的「回答」,以特殊的形式,耶稣基督将之托给我们-教会的牧人;祂叫我们以它作训导的对象,以完成我们的先知任务。同时我们身为牧人,对基督徒的伦理教学的责任,也应该以司祭任务的方式来执行:当我们分施给信友们恩宠与圣化的礼物,当作服从天主的神圣法律的有效方法时,以及以恒心信赖的祈祷支持信友时,为使他们能够忠于信德的要求,并能按照福音而生活(参阅哥一 9-12)。基督徒的伦理道理,特别在今日,应该构成我们牧灵监督的主要园地,来执行我们的王道任务。

115. 事实上这是第一次,教会训导当局以细节阐明这项道理的基本要件,并介绍牧灵分辨的原则,这在非常复杂而甚至严重的实际和文化背景下所必需的。

根据启示与教会的恒常训导,特别是梵二大公会议的训导,我曾简短地提示自由的基本特征,以及与人性尊严有关,并与人的行为的真理有关的基本价值,如此为了能以服从伦理法则,看作是我们在祂惟一圣子内获得义子地位的一个记号和恩宠(参阅弗一 4-6)。特别是,这一通谕,对若干伦理神学某些现行的趋向,提供了评鉴。现在我把此评估传给你们,为服从主的话,祂曾托付伯铎坚固自己弟兄的任务(参阅路廿二 32),好能澄清并帮助我们共同的分辨。

我们每人都了解这通谕的主题所说明的道理的重要性,而今日以伯铎继位人的权威再次声明。我们每人都可以领会到所谈事情的严重性,不但关系着个人,而且关系着整个社会,重申伦理诫命的普遍性及不可更改性,尤其是那些否定的法律,是常常、毫无例外的、禁止内在恶的行为。

在承认这些诫命时,基督徒的心及我们的牧灵爱德,听从那位「先爱了我们的」(若壹四 19)。天主要求我们是圣的,如同祂是圣的一样(参阅若十九 2),为叫我们在基督内成为成全的,如同祂是成全的一样(参阅玛五 48)。诫命的坚定的要求是基于天主仁慈的爱情(参阅路六 36)。诫命的目的是领我们,靠基督的恩宠,走上天主子女本有的美满生活的道路。

116. 身为主教,我们有责任谨慎使天主的言语忠实地得以教授。我的主教弟兄们,我们的牧灵职责应该注意使这项伦理教训忠实地传授下去,并采取适当步骤,使信友们能够对任何相反的理论及意见,忠信地得到保护。在这项任务上,我们都有神学家的支持;可是,神学意见并不构成我们训导的规矩与标准。我们训导的权威,因着圣神的临在,及同伯铎一起、在伯铎之下,是从忠于由宗徒接受的天主教信仰而来。身为主教,我们有责任亲身监督,为使信德与道德的「健全的道理」(弟前一 10),在我们教区内得以教授。

关于天主教机构,主教们有特别的责任。无论是为家庭牧灵或社会工作,或专门的教学,或是医疗机构,主教们可以依法建立或承认这些机构,并委托给它们某些责任。但主教们总不可以免除自己本有的责任。在与宗座共融之下,也是主教们的权利,承认或在重大缺失时除去学校一七九、大学一八O、医疗机构,及辅导中心等的「天主教」的称呼。

117. 在每一个基督徒的内心,在每人的最隐密的深处,常回响着当初福音上少年问耶稣的话:「老师,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玛十九 16)。可是,每一个人都需向「善」师提出这问题,因为惟有祂能够在圆满的真理中、在任何环境中、在不同的个案中,作答复。当基督徒提出这良心问题时,主基督用这托给祂教会的新盟约的话来回答。现在,如同保禄宗徒论到他自己说的话,我们被派遣「宣传福音,不用巧妙的言词,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 17)。因此教会答复人的问题包括被钉十字架的基督的智慧与能力,就是赐给人的真理。

当有人向教会提出他们良心的问题时,当信友们向主教及牧人们提出问题时,就在教会的答案中,有耶稣基督的声音,有对于善恶的真理的声音。在教会发出的言语中,在人心的深处,回响天主的声音,只有祂是「善的」(玛十九 17),只有祂是「爱」(若壹四 8-16)。

藉圣神的傅油,这句和善却同时是挑战的话,为人变成光明与生命。仍是保禄宗徒邀请我们要信赖,因为「我所以够资格,是出于天主,并且是祂使我们能做新约的仆役:这约并不是在于文字、而是在于神、主就是那神:主的神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我们众人以揭开的脸面反映主的光荣,渐渐地光荣上加光荣,都变成了与主同样的肖像,正如由主,即神在我们内所完成的」(格后三 5-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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