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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于感恩的教会

第四章 感恩祭与教会共融


第四章 感恩祭与教会共融
34.一九八五年举行的非常规世界主教会议,认为「共融的教会学」概念、是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的中心及基本思想(67)。教会在尘世的朝圣旅途中,蒙召保持并促进与天主圣三的共融,以及信友之间的共融。为了这个目标,祂拥有圣言和圣事,特别是圣体圣事,藉着圣体,教会「继续生存增长」(68),同时在圣体内她表达自己的真正本质。「共融」一词会成为此一至崇高圣事的特殊名称之一,并非出于偶然。

因此感恩圣祭犹如所有圣事之冠,它藉圣神的行动,让我们与圣父的唯一子认同,而与天父的共融臻于完美。一位拜占廷传统的杰出作家,以富于洞察力的信仰表达了圣体圣事的这项真理:「感恩圣事不同于其他圣事,因在其中『共融』奥迹是如此完美,而能将我们提升到一切美善的顶峰:此顶峰是每个人之欲望的终极日标,因为在此,我们遇到天主,天主也以最完美的合一与我们结合」(69)。正由于这原因,应在心中培育对圣体圣事恒常的渴望。这也就是「神领圣体」的由来,很庆幸这个做法在教会内已有好几世纪之久,并有许多灵修生活导师的推荐。圣女大德兰写道:「若你不能在弥撒中领圣体时,你可以神领圣体,这种方法很有助益【……】,藉此天主的爱会深深铭刻在你身上」(70)。

 

35.然而,不能把举行感恩祭作为共融的出发点;举行感恩祭的先决条件是共融已经存在,继而要使之强固、臻于完美。圣体圣事一方面以不可见的幅度表达这项共融的联系:在基督内并藉着圣神的工作,使我们与天父结合,也彼此结合;另一方面是在有形可见的幅度中表达,即是指在宗徒的训诲、在圣事以及在圣统制中的共融。圣体圣事就是这两个幅度结合的表达。教会共融的有形及无形要素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教会作为救恩圣事的本质(71)。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合法的感恩祭、以及真正的参与。因此感恩祭应在共融中举行,具体而言,即在各种必要条件俱全的情况中举行。

 

36.不可见的共融,虽然按其本质,不断地成长,但仍以拥有恩宠的生命为前题,藉此生命,我们成为「有分于天主性体的人」(伯后一4),而且能实践信望爱三德。唯有如此才能与天父、圣子、圣神行真正的共融。只有信德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常保持圣化的恩宠及爱德,而身体和心灵都要在教会内(72);用圣保禄的话来说,所需要的是「以爱德行事的信德」(迦五6)。

希望充分参与感恩祭并领受基督圣体圣血的基督徒,应尊重、保持这无形结合的完整性,这是一项严谨的道德责任。对于这道德责任,保禄宗徒提醒信友:「人应省察自己,然后纔可以吃这饼、饮这杯」(格前十一28)。金口圣若望以其有力的口才劝勉信友:「我也要提高声音,我乞求、恳请大家,不要带着不洁、败坏的心思接近圣桌。因为这样的态度,绝不能称为『共融』,即使我们领主圣体一千次,却只能招致『判罪』、『惩戒』和处罚的『加重』」(73)。

《天主教教理》顺着同一思想,适当地规定:「凡明知自己身负大罪的人,必须先接受和好圣事,才可领受主的体血」(74),特利腾大公会议具体地援用保禄宗徒严厉的警告,肯定地说,为相称地领主的圣体,「如果知道自己犯了大罪,必须先告明自己的罪」(75)。因此我愿重申这个规定在教会的现在及将来都有效。

 

37.圣体圣事与忏悔圣事的关系十分密切。因为圣体圣事使十字架上的救恩牺牲临在,以圣事的方式永续地临在,因而就要求不断地悔改,亦即个人回应圣保禄对格林多基督徒的呼吁:「我们如今代基督请求你们:与天主和好罢」(格后五20)。如果一位基督徒的良心身负重罪,必须深自忏悔,藉领受和好圣事的途径,才能完全参与感恩圣祭。

判断一个人的恩宠状态,显然只有当事人能够,因为这涉及良心的判断。然而,如果一个人外在的举止,明显且持久地严重达反道德律,那么教会站在牧灵关怀的立场,为了团体的秩序,也为了尊重圣事,无法不感觉直接受到牵连。《天主教法典》规定「顽固且执意犯明显大罪」的人,不可领圣体(76),指的就是前面所提明显相反道德的情况。

 

38.正如我说过的,「教会的共融」也是可见的,它藉大公会议教导中所列举的各种联系而表达出来:「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77)。

感恩圣祭既是教会共融的至高圣事性的表现,必须在尊重共融的各项外在联系的情况中,才能举行感恩圣祭。由于感恩圣事「是犹如灵性生活的圆满,及所有圣事的终向」(78),因此它以特殊的方式,要求在所有圣事中,尤其是圣洗及圣秩圣事中,共融的联系必须是真实的。未领洗、或拒绝相信有关圣体奥迹信仰真理的人,将不能领受圣体。基督是真理、祂也为这真理作证(参若十四6;十八37);祂的圣体圣血的圣事,不允许有虚构之事。

 

39.此外,鉴于教会的共融本质以及它与圣体圣事的关系,必须谨记「感恩祭虽然都是在一个别的团体中举行,但它绝不是只属于那个团体。事实上,这团体领受了天主在圣体圣事中的临在的同时,也领受了救恩的全部恩赐,因此即使在它那永久可见的个别形式上,都能彰显出这团体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的形象及真正的临在」(79)。从这个训导,可知,一个真正的感恩圣祭的团体,不能封闭自己,好像是自给自足的,却应该与所有的天主教团体保持和谐。

感恩聚会的「教会性共融」,是与自己的主教及与罗马教宗共融。事实上,主教是其个别教会内有形的统一中心和基础(80)。因此,如果在与主教没有真正共融的情况下举行这个最能代表教会合一的圣事,那真是很大的矛盾;安提约.圣依纳爵写道:「由主教,或由他所授权的人所主持的感恩祭,才被视为是合法的(81)。同样,由于「罗马教宗继承伯铎,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82),因此与教宗的共融是举行感恩圣祭的内在本质。因此教会礼仪以各种方式来表达这伟大的真理:「每一次举行感恩祭,不但与自己的主教结合,也与教宗、与全体主教、与所有神职人员,与全体子民结合。每一个有效的感恩祭,都表达此种与伯铎及与整个教会的普世性共融,或是客观地做此要求,例如对那些与罗马分离的基督教会」(83)。

 

40.感恩祭能产生并培育共融。圣保禄写信给格林多教会的信友,指出他们在圣餐聚会时的分裂,是如何违反了他们所纪念的主的晚餐。于是,保禄宗徒敦促他们反省感恩圣事的真实本质,以恢复友爱共融的精神(参格前十一17-34)。圣思定也有力地回应这个呼吁,他回想宗徒的话「你们是基督的身体,各自都是肢体」(格前十二27),接着说:「如果你们是祂的身体,各自都是祂的肢体,这放置在主的餐桌上的,便是你自己的奥迹。是的,你领受的是你自己的奥迹」(84)。从这个领悟,他做此结论:「主基督……,在祂的祭台上,祝圣了我们的平安与合一的奥迹。凡领受这合一奥迹者,却不持守平安团结,就不是为他的好处而领受奥迹,却成为反对他自己的明证」(85)。

 

41.感恩圣祭对于增进共融特别有效,这也是主日弥撒之所以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我在《主的日子》书函中,已经详述过这点,及其他使主日弥撒成为教会及信友生活重心的各种原因(86)。在书函中我特别提醒,除非遇到重大阻碍,信友都有参与弥撒的义务,牧人也有相对的责任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履行这项规定(87)。最近我在《新千年的开始》宗座文告中,阐述教会在第三个千年的开始应走的牧灵道路时,特别注意到主日感恩祭,强调它对于建立共融的有效性。我写道:「感恩祭是一个不断宣讲并维系共融的良好场所。正是藉参与感恩祭,主的日子也成为教会的日子,使教会能有效地执行合一圣事的角色」(88)。

 

42.每位信友都有维护及促进教会的共融的责任,尤其在感恩祭中,就是教会合一的圣事中,是一个要特别关心的领域。更明确地说,这是教会牧人,按照自己的身分和教会职务,所应负的特殊责任。为此教会拟定了规范,一方面促使信友经常且有效益地接近圣餐桌,同时也定出不能给予圣体的客观条件。慎重地协助信友遵守这些规范,是对感恩祭和对教会之爱的一项具体表达。

 

43.视感恩圣事为教会共融的圣事时,有一个重要的主题必不可忽略:即感恩圣事与合一运动的关系。我们都应该感谢天主圣三,因为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地的许多信友都热切期望所有基督徒的合一。梵二大公会议在《大公主义法令》的开始,就把合一运动视为天主的特殊恩宠(89)。那是个有效的恩宠,激发我们这些天主教会的儿女,以及其他教会和教会团体的弟兄姊妹,一起走上大公合一之路。

我们对合一的渴望,促使我们把视线转向感恩圣事,那是天主子民合一的至高圣事,也是这合一的最完美表达和最卓绝的泉源(90)。在举行感恩祭时,教会祈求天主,仁慈之父,使祂的子女充满天主圣神,在基督内成为一心一体(91)。「一切美好的赠与,一切完善的恩赐」,都是来自光明之父(参雅一17),当教会举心向上,向祂呈献这项祈祷时,相信必蒙垂听,因为祂与基督--首领和净配一同祈求,基督要将祂净配的恳求与自己的救恩祭献结合在一起。

 

44.正因为感恩祭是藉着主的牺牲,并藉着领受祂的圣体圣血而实现教会的合一,因而绝对需要在信仰的宣示、在圣事及在教会管理的联系上有完全的共融,因此,除非这些联系完全重建起来,就不能共同举行感恩祭。任何这样的共祭,都不是达到圆满共融的有效方法,反而可能成为其阻碍,因为它会让我们不再感觉到距离这目标尚远,同时对于所信仰的某些真理,也会产生或加剧模棱两可的情况;只有在真理中才能走上完全的共融之路。在这个领域中,教会的法律绝对没有通融的余地(92),必须忠实遵守梵二大公会议所定的伦理规范(93)。

然而,说明了共同分享感恩祭宴的不可能之后、我愿意重申我在《愿他们合而为一》通谕中所说的话:「然而我们仍热切渴望,能联合一起举行主的唯一感恩祭,而这个渴望本身,已经是一项共同的赞美的祈祷,一项同心合意的恳祷:我们一齐转向圣父,并且我们越来越『同心』地这样做」(94)。

 

45.虽然在没有达到圆满的共融之前,共同举行感恩祭是不合法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并不绝对禁止那些尚未与天主教会圆满共融的教会中的个别人士领圣体。在这种情形下,其主要的用意是为了个别信友的永远救恩,满足其重大的灵性需要,并不是为实现圣事的相通,因为除非完全建立起教会共融的有形联系,圣事的相通是不可能的。

在这意义下,梵二大公会议对于善意地与天主教分离的东方教会信友,如果自动向天主教圣职人士请求领圣体,并准备妥善者,提出了如上的指引(95)。这个做法得到两个教会法典批准,在作了必要的适应后,也考虑到其他并未与天主教会圆满共融的非东方教会基督徒的同一情(96)。

 

46.在《愿他们合而为一》通谕中,我表示了自己对这些规范的重视,它们在适当的分辨下,为灵魂提供救恩:「就此情况来说,这是一个喜乐的源由,即天主公教会的圣职人士,在某些确定的个别案例中,可以给那些尚未与天主公教会完全共融的基督徒,施行感恩圣事、和好圣事及病人傅油圣事;但是他们要有领受这些圣事的高度渴望、自由地请求,并宣认天主公教会关于这些圣事的信仰。反之亦然,在确定的案例中和特别的情况下,天主公教徒也可以从其他教会的圣职人士,请求领受这些圣事,只要在那些教会中,这些圣事是有效的」(97)。

这些条件必须认真遵守,不可有例外,即使是关于特定的个别情况亦然,因为否定有关这些圣事的某一个或某些真理,其中之一项真理是为有效领受圣事,需要公务职的司祭,否定此真理,使要求领受圣事的人不适于合法地领受圣事。反之,天主教徒也不得在缺乏有效圣秩圣事的团体中领受圣体(98)。

忠实地遵守在这方面所建立的规范(99),是一种表示,同时也是一项保证:我们对至圣圣体中耶稣基督的爱,及对不同基督徒教派弟兄姊妺的爱--我们应为他们作真理的见证,最后,也是对推动合一之理想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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