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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的使命(中文修订版) |
附 注 |
【注1】参教宗保禄六世,一九七二年,世界传教节文告。
【注2】参教宗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信函,(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卅日)。 【注3】人类救主通谕,10。 【注4】仝上。 【注5】尼西-君士坦丁信经。 【注6】人类救主通谕,13。 【注7】参梵二,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 【注8】仝上,22。 【注9】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谕,7。 【注10】弥撒证道词,(一九七九年六月十日於克拉科夫)。 【注11】参教宗若望廿叁世,慈母与导师通谕(1961年5月15日),Ⅳ。 【注12】信仰自由宣言,2。 【注13】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975年12月8日),53。 【注14】信仰自由宣言,2。 【注15】参教会宪章,14-17;教会传教法令,3。 【注16】参教会宪章,48;牧职宪章,43;教会传教法令,7、21。 【注17】参教会宪章,13。 【注18】仝上,9。 【注19】牧职宪章,22。 【注20】教会宪章,14。 【注21】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谕,1。 【注22】教会宪章,5。 【注23】参牧职宪章,22。 【注24】参教会宪章,4。 【注25】仝上,5。 【注2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6。 【注27】梵二第叁次会议开幕词(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 【注28】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34。 【注29】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在梵二大公会议闭幕二十五周年(1985年10月7日)机会上所选的有关教会学的主题,10:《教会的末世性模式:天主的国与教会》。 【注30】参牧职宪章,39。 【注31】「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42。 【注32】仝上,64。 【注33】希腊语ла ησαì也有坦诚、活力的意义,参宗二:29;四:13,29、31;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八:26;十九:8、26;二十八:31。 【注3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41-42。 【注35】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3。 【注36】参教会传教法令,3、11、15;牧职宪章,10-11、22、26、38、41、92-93。 【注37】牧职宪章,22。 【注38】仝上,41。 【注39】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4。 【注40】牧职宪章,26。 【注41】仝上,38。 【注42】参教会宪章,17;教会传教法令,3、15。 【注43】教会传教法令,4。 【注44】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3。 【注45】1986年2月5日在玛德拉斯(MADRAS)向非基督宗教代表的演讲:《宗座公报》第78期(1986),767;参阅1981年2月21日在马尼拉对亚洲人民的讯息,2-4号:《宗座公报》73期(1981),392;1981年2月24日在东京对非基督宗教代表的演讲,3-4号:《INSEGNAMENTI》(注:这是一本意大利语的杂志名字),第四集,一号(1981),507页。 【注46】: 1986年12月22日对罗马教区的枢机主教和主教们的演讲,11号:《宗座公报》79期(1987),1089。 【注47】参教会宪章,16。
【注48】牧职宪章,45;「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54。 【注49】教会传教法令,10。 【注50】平信徒劝谕,35。 【注51】参教会传教法令,6。 【注52】参仝上。 【注53】参仝上,6、23、27。 【注5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8-20。 【注55】平信徒劝谕,35。 【注5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80。 【注57】参教会传教法令,6。 【注58】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80。 【注59】教会传教法令,6。 【注60】仝上,20。 【注61】参向欧洲主教会议委员会讲话,(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宗座公报》78期(1986),178-189 【注6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0。 【注63】教会传教法令,5;参教会宪章,8。 【注64】参信仰自由宣言,3-4;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79-80;人类救主 ,12。 【注65】「夫至大」使徒信函。 【注66】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2。 【注67】参「异端人条例论」,二十:(新订)拉丁教父学(CCL)第一册,二O一页。 【注68】教会传教法令,9;参第二章,10-18。 【注69】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41。 【注70】参教会宪章,28、35、38;牧职宪章,43;教会传教法令,11-12。 【注71】参教宗保禄六世民族发展通谕,21、42。 【注7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7。 【注73】教会传教法令,13 【注74】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15,教会传教法令13-14 【注75】参「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42、64。 【注76】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0。 【注77】参教会宪章,6-9。 【注78】教会传教法令,2;参教会宪章,9。 【注79】参教会传教法令,第叁章,19-22。 【注80】教会传教法令,15。 【注81】仝上,6。 【注82】仝上,15;参大公主义法令,3。 【注83】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58。 【注84】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会议最後报告II,C,6。 【注85】仝上,II ,D,4。 【注86】参现时代教理讲授劝谕(1979年10月16日),53。斯拉夫使徒通谕(1985年6月2日),21。 【注87】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20。 【注88】参阅,1980年5月3日在金沙萨对扎伊尔的主教们的演讲,4-6号:《宗座公报》72期(1980),432-435;1980年5月7日在内罗毕对肯尼亚的主教们的演讲,6号:《宗座公报》72期(1980),497;1986年2月1日在新德里对印度主教们的演讲,5号:《宗座公报》78期(1986),748;1986年7月6日在迦达吉纳(哥伦比亚)的讲道,7-8号:《宗座公报》79期(1987),105;亦参阅,《斯拉夫人的宗徒》通谕21-22号。 【注89】参教会传教法令,22。
【注90】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5。 【注91】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4。 【注92】个别教会“所有的作用就是接受并用现在的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来传递福音讯息的根本,绝对不是被判其根本的真理;之后用同一的预言来宣讲这一讯息和真理……这里的预言不应该理解为语义或者文学层面上的预言,而更好说是人学本身的以及文化层面的”(同上注,63)。 【注93】参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叁日对全体听众之讲话,《INSEGNAMENTI》第六集一节(1988)877-881页。 【注94】宗座《家庭劝谕》(1981年11月22日),10号,其中谈到“在家庭和婚姻内”的本地化:《宗座公报》74期(1982),91。 【注95】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63-65。 【注96】教会宪章,17。 【注97】教宗保禄六世向参加非洲主教会议者讲话(一九六九年七月卅一日於甘巴拉)2。《宗座公报》61期(1969), 【注98】教宗保禄六世梵二大公会议第二届会议开幕词(一九六叁年九月廿九日);参对非基督宗教宣言,2;教会宪章,16;教会传教法令,9;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53。 【注99】参阅,保禄六世通谕《他的教会》(1964年8月6日):《宗座公报》56期(1964),609-659;梵二大公会议《教会传教工作法令》,11,41号;非基督徒委员会,《教会对其他宗教信徒的态度,对于对话和福传的反思和指导》(1954年9月4日):《宗座公报》76期(1984),816-828。 【注100】向亚洲主教团会议第五届大会致贺函(一九九O年六月廿叁日),4,罗马观察家报1990年7月18日。 【注101】教会宪章,14;教会传教法令,7。 【注102】参大公主义法令,3;教会传教法令,7。 【注103】参人类救主通谕,12。 【注104】教会传教法令,11、15。 【注105】对非基督宗教宣言,2。 【注106】平信徒劝谕,35。 【注107】参教会传教法令,41。 【注108】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41。 【注109】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大会文献(一九七九年,布埃勃拉)。 【注110】向圣职及修会会士讲话,(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於雅加达)5,罗马观察家报1989年10月11日。 【注111】参教宗保禄六世民族发展通谕,14-21,40-42;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27- 41。 【注112】参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28。 【注113】参仝上,第四章,27-34;教宗保禄六世论民族发展通谕,19-21,41-42。 【注114】1980年6月2日在里约热内卢对向法味拉.味地格(FAVELAVIDIGAL) (一九八0年七月二日於巴西里奥市)。居民的演讲,4号:《宗座公报》72期(1980),854 【注115】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大会文献(一九七九)。
【注116】依撒格司德拉,讲道集卅一。 【注117】教会传教法令,20。 【注118】平信徒劝谕,35。 【注119】参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20】向罗马枢机团及教廷工作人员讲话:梵蒂冈城及罗马代牧区,10。(一九八0年六月廿八日)。《INSEGNAMENTI》第三集,1(1980) 【注121】教会宪章,23。 【注122】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23】仝上,29。 【注124】仝上,38。 【注125】仝上,30。 【注126】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第叁届会议文献(1979):2941(386)。 【注127】参阅,宗座备忘录《对于个别教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世界上神职人员的分配的指引性规则》(1980年3月25日):《宗座公报》72期(1980),343-364。 【注128】参教会传教法令,第四章,23-27。
【注129】仝上,23。 【注130】仝上。 【注131】仝上,23、27。 【注132】参主教部及修会部发表之「教会内主教及会士互动关系」(一九七八年五月十日),14b。 【注133】教会传教法令,27。 【注134】司铎之职务和生活法令,10;参教会传教法令,39。 【注135】梵二大公会议《司铎之培养法令》20号;参阅,《对于隶属于传信部的教会的教区司铎牧灵工作的指引》,罗马,1989年10月1日。 【注136】向传信部大会讲话(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四日)。 【注137】一九八二年世界传教节文告:《INSEGNAMENTI》第五期2(1982) 【注138】参教会传教法令,38;圣职部「传教规章」(Postquam apostoli),24-25。 【注139】参圣职部,传教规章,29;教会传教法令,20。 【注140】天主教法典,第七八叁条。 【注141】教会传教法令,40。 【注142】参在新世界传播福音,69。 【注143】「妇女尊严」宗座信函(1988年8月15日),20。 【注144】参教宗庇护十二世,福音传布人通谕;信德恩宠通谕;教宗若望廿叁世牧人之主通谕;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传播福音通谕,70-73。 【注145】平信徒劝谕,35。 【注146】参福音传布人通谕。510-514 【注147】参教会宪章,17。 【注148】参教会传教法令,35-36。 【注149】平信徒劝谕,14 【注150】天主教法典第225号1项,参教友传教法令,6,13。 【注151】教会宪章,31。参天主教法典第225号2项 【注152】在新世界传播福音劝谕,70。 【注153】平信徒劝谕,35。 【注154】教会传教法令,17。 【注155】现时代教理讲授劝谕,66。 【注156】参天主教法典,第七八五条,一项。 【注157】教会传教法令,17。 【注158】参阅,1969年传信部全体大会,论要理讲授,以及1970年4月的《传教手册》34期(1970)中的指引,197-212;《传信部备忘录》,第三集,2(1976),821-831。 【注159】教会传教法令,28。 【注160】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善牧 (1988.6.28),教会传教法令29。 【注161】教会传教法令,29;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善牧,82。 【注162】教会传教法令,31。 【注163】参仝上,33。 【注164】参教宗保禄六世,宗座自发信函「圣教会」,第二章,43(一九六六年八月六日)。 【注165】参教会传教法令,34;教宗保禄六世,宗座自发信函「圣教会」,第叁章,22。 【注166】教会传教法令,35。参天主教法典,第211、781条。 【注167】家庭团体劝谕,54。
【注168】参教宗保禄六世「危机和增长」宗座书信(一九六六年九月五日)。 【注169】马里纳神父著,《我们的众教会与福音传播》,杜伦脱拉.杜仙塔,一九五二年底二版,卅五页。 【注170】教会传教法令,38。 【注171】教会宪章,13。 【注172】教会传教法令,24。 【注173】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14。 【注174】平信徒劝谕,17。 【注175】教会宪章,1。 【注176】1983年3月9日在海地太子港对拉美主教会议全体大会的演讲:《宗座公报》75期(1983),771-779;1984年10月12日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多明哥市,为拉美主教联合会所推动的九日敬礼年开幕仪式上的讲道:《INSEGNAMENTI》,第七集,第二本(1984),885-897。)。 【注177】「救主之母」宗座信函(1987年3月25日),2。 【注178】仝上,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