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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耶稣基督之仆蒙召为宗徒,而负有宣传天主福音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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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者,乃天主假诸先知之口,预诺关系其圣子之事,而见诸圣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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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子者,即吾主耶稣基督。以其人性论之,乃出于大维之苗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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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神性论之,则为天主圣子,威灵显赫,其自死者中复活,实为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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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赖以蒙恩,忝列宗徒,期使万民归顺正道,依崇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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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尔等亦蒙耶稣基督之圣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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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致书于天主所眷,而蒙召成圣之罗马同人曰:伏愿吾父天主及吾主耶稣基督,降尔圣宠,锡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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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等之信德,已为举世所称道;此吾之所以亟欲缘基督而致谢于天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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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一心以其圣子之福音,昭事天主;每于祈祷时,缅怀尔等,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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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求天主赐以坦途,俾得早日就尔;全知天主,实鉴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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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渴欲与尔相见,增尔神恩,用坚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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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尔我俱能以信德互相鼓励,彼此均沾其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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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屡拟访尔,意欲在尔中有所收获,如在他邦。惟因种种阻碍,迄今未得成行;耿耿此心,尚祈谅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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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对希腊人与化外人,智与不智,皆负有传道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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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为尔等罗马同人,阐述福音,亦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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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吾不以福音为耻也,福音乃天主之神力,用以救度信徒,始于犹太,爰及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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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天主之正义,已藉福音而启示矣。此正义乃肇于信德,而成于信德者也。经曰:「惟义者凭信德而生,」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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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天主之谴怒,实未尝不自天而显,用警悖逆、不义,以邪恶阻塞天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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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主之大道,其所可得而知者,早已显示于人,非有所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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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自有世以来,天主形而上之神性灵德,实可凭其所造之万物而辨认洞见也。然则世人亦乌得而推诿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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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既知有天主矣,乃又不以天主事之,而颂咏称谢焉;复因凿空蹈虚,流连忘返,以致其冥顽之心,沦于重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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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辈自夸明哲,转成下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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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弃永生者天主之真荣,而易以必朽者人类、禽兽、蛇虫之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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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天主亦听其纵情恣欲,沦于污秽,互辱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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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永远可颂者,天主也;此辈乃舍真逐妄,信奉受造之物,而不景仰造化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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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天主听其放僻邪侈,荒淫无度;妇女以顺性之行,变为逆性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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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与男之间亦然。当嗜欲中炽,乃弃妇女顺性之行,而逆行秽亵无耻之事;此为去顺效逆,其身必食悖逆之恶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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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辈既冥顽不灵,心弃天主,则天主亦爱莫能助,于是听其昧心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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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邪贪狠,不义充身,乃至斗杀成性,嫉妒为心,诡诈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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谗言诋行,目无天主,傲慢骄矜,败风坏俗,不顺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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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无知、无信、无义、无仁,亦已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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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若辈非不知天主之命,凡此恶行,论罪当死,但其非惟以身试之,抑且以策人于恶为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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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尔苍生,尔如责人,将无以免责,盖尔之所责于人者,率皆躬自蹈之,是尔之责人,适足自纳于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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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为,依理应受天主之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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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尔苍生,尔自犯责人之过,犹希幸免天主之谴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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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尔藐视天主之大仁大慈,宽容忍耐,而不知其涵宏宽大之所以启人悔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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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尔刚愎自用,无悛于心,祇为积愆干怒;其时既至,必遭天主之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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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天主大公无私,按人之行,施之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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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有恒,追求真光荣,真不朽者,报以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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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营私树党,逆真理而顺邪恶者,则报以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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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困苦加于作恶之人,始自犹太,推及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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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荣安康,加于为善之人,亦始自犹太,推及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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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天主于人一视同仁,无所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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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犯罪于法外者,沉沦于法外;犯罪于法内者,伏辜于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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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主前,徒闻法者,不足为义,惟行法者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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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异邦人,虽未闻法,而所行自然与法相符,则虽无法,而其身自足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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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者,显然有法铭于其心,且有良心为之证明,必能辨别是非,而自为黜陟于审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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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也,天主将以耶稣基督审判人之隐私,如我福音所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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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尔拥有犹太人之名,以法为恃,以天主为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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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天主之旨,且熟谙法意,洞悉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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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为瞽者之相,昏者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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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之师,童蒙之傅,以为一切真知妙识,皆备于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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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尔欲正人,盍先正己!禁人为盗者,岂可自身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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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人奸淫者,岂可自犯奸淫?厌恶偶像者,岂可亵渎圣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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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法为夸者,岂可明知故犯,以辱天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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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正如经之所言:「因尔之故,天主之名,为世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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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苟能遵法而行,割礼固属有益;如仍犯法,则虽受割,亦犹未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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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未割之人,能遵守法规,则虽未割,能不谓之已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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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不将罪尔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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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外表之犹太人,非真犹太人;而形驱之割礼,非真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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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内心为犹太人,真为犹太人;心灵之割礼,真为割礼。盖割礼在精神,而不在形式,在取悦于天主,而不在苟合于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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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犹太人受何特恩,割礼更有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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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所受之恩,不胜缕述,而其最著者,厥为天主以圣言托付其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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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纵有负此托付者,亦无碍宏旨。人之不诚,岂能废天主之至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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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是理也!即使众人皆伪,亦不能改天主之真。经云:「主言惟正,睿断实公」,斯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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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人之不义,适足彰天主之义。则就人情言之,吾将何说?岂主之谴怒为不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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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恶,是何言!天主而不义,将何以审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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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今夫天主之真,既赖吾人之伪,而发扬光大,则吾之被判为罪人,不亦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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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是不啻谓吾人当种恶因,以求善果,有是理乎?然诬吾侪持此说者,实大有人在;吾知此辈必受审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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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吾人视他族果无所胜乎?实无所胜也!盖无论犹太人与希腊人,其为罪人则一也。此为吾侪向所主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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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经云:
「茫茫寰海里,竟无一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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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智慧子,想与主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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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入歧途,溷浊如垢尘;
欲求为善者,举世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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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
「舌端弄诡谲,
咽喉如荒墓;
唇内藏辛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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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含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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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逞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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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虐铺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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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昧和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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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无造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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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内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举世皆服罪于天主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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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徒恃遵行律法,无人能称义于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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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之正义,初不因法而彰;法与先知,不过为斯义之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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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之正义,惟凭信仰耶稣基督,而加于笃信者之身;无偏无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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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怀天主之明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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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之称义,惟凭耶稣基督之救赎;此实天主之慈恩,不劳而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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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天主使耶稣为赎罪而牺牲,俾信赖其圣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义耳。吾人赖天主之宽容,宿罪全销,重负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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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天主之正义,昌明于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稣而成义,亦所以自彰其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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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吾人复何所夸?实无所夸也。尚凭何法?其凭事功之法乎?非也!乃凭立信之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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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人惟凭信德而称义,初无与于法内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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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主岂仅犹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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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天主惟一;其称受割者为义,以信德;其称未割者为义,亦以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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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吾人以信德而废律法乎?是又不然!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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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就吾祖埃布尔汉而论,若祇凭其本身之智力,亦何所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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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若欲以事功见称,诚有所夸;然在天主之前,实不足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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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云乎:「埃布尔汉笃信天主,因是而称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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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徒凭事功,则其所得者乃为酬报,不复为恩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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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惟不以事功为言,而笃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称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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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大维亦曾咏叹不恃事功,惟赖恩主而成义者之真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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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而获赦,过而见宥,福哉斯人,主恩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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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不归罪,真心痛悔,福哉斯人,主恩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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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此之为福,岂限于割礼之族乎?抑兼被于未割者也?吾人既云埃布尔汉因信而成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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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其若之何而成义耶?在受割之后乎?抑在受割之前乎?曰:不在受割之后,而在受割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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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受割之仪式,不过为因信成义之印证,而其信德则于未割之时,固已全具矣。因是埃布尔汉乃为未受割而因信成义者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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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时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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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埃布尔汉及其苗裔,承天主恩诺,得嗣大地者,非凭律法之制,乃缘信德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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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惟属于律法者得为嗣子,是不啻废弃信德,而致恩诺于无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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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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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人之为嗣,所缘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几天主之恩诺,能普被众裔,不仅限于属法者,亦且兼及具有埃布尔汉之信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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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埃布尔汉实为万民之父。经曰:「吾使尔为万邦之父,」此之谓也。顾其所以能在天主之前为众人之父者,亦曰笃信天主而已。盖惟天主能予死者以生命,而出万有于无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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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布尔汉于无望之中,怀无穷之望;且深信其必成万邦之父,一如天主所示:「尔之苗裔,将同繁星」之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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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虽明知己之将近百岁,精力枯竭,且明知洒蕾之久已绝孕;然信心未因此而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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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惟主之恩诺是恃,毫无狐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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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日益坚固,归荣于主,深知主之所诺,主能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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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彼之所以成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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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经载其称义,非徒为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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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义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稣死中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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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被置于死,为赎吾人之罪也;其复活,则为复吾人于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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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既因信德而成义,则当托庇吾主耶稣基督,融融泄泄以亲天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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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吾人之能因信德而臻恩宠之境,欢忻雀跃以望天主之光荣者,亦全赖基督之功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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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宁惟是,吾人虽处患难,心中恒有至乐。盖知患难所以生坚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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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忍所以致纯熟,纯熟则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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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则决无失望之虞矣。盖天主之爱,已凭其所赐于吾人之圣神,而沛然倾注于吾人之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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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向日吾人尚不堪荏弱,而基督竟按其定时,毅然为罪人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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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愿为义人代死者鲜矣;虽然,敢为善人死者,容或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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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督独为吾罪人舍生,足征天主爱我之笃,宁有既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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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吾人赖基督之圣血,既得赦罪而成义,不更能赖之以望免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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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吾人尚为天主之悖逆,且得缘其圣子之死,而与天主重相契合,今既重相契合,不更能缘其永生,而承无疆之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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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宁惟是,吾人既托吾主耶稣基督之恩,重得与天主相亲,则胥宜怡然自乐,而优游于天主圣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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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罪缘一人之身,而侵入斯世;罪之所至,死则随之;人皆有罪,亦皆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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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律法未立之时,罪已在世,惟无法则罪无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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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自亚当以至摩西,死亡固已乘权矣。即当时之未尝效亚当者,亦均受其累。彼亚当者乃基督(原文作「后来者」)之前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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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恩宠之效,固非罪恶之累所得同日而语矣。夫因一人之罪,致众受其死,则因一人之功,不更能使众沾其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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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恩赐之效,不仅抵销一原罪而已。盖审判虽据一罪而定谳,而慈恩则免众罪以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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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一人之罪,死亡即因若人而乘权;况在沾溉洪恩而受成义之惠者,有不因唯一基督,而乘权于生命之中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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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众人皆因一人之罪而处死,亦因一人之义得免罪责,而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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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因一人之逆,而众皆获罪;亦因一人之顺,而众皆成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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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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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则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稣而成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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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融泄泄,和顺而舒坦。 |
3 |
不宁惟是,不仅如此。 |
10 |
休,喜乐、福禄。无强之休,无尽的福乐,指得蒙救赎。 |
11 |
胥,ㄒㄩ,都。 |
17 |
若人,那个人。 |
17 |
乘权,取得权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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