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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徒保禄,非由人所遣,亦非因人而立,乃奉命于耶稣基督,及赐其复活之天主圣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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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此间诸同道,致书于加拉太各教会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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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愿我天主圣父,及吾主耶稣基利斯督,降尔圣宠,锡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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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秉承我天主圣父之旨,为吾人之罪而自舍其身,以脱吾人于斯邪恶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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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愿光荣归于圣父,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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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者尔等因基督之圣宠,而蒙天主之恩召;曾几何时,尔等竟已背弃所天,而信从另一福音,此吾之所为惊讶不置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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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福音岂有二哉?特有人予尔搅乱,而欲混淆基督之福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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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即在吾侪本人,或自天降临之天神,苟其所传于尔之福音,有异乎吾侪向所传授者,皆宜服咒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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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侪前已言之,兹予重复言之:倘有人授尔等以福音,异乎尔等向之所受者,则斯人之服咒咀也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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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岂欲迎合世俗乎?抑求悦于天主乎?吾又焉能阉然而媚世乎?阉然媚世,则不得为基督之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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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告兄弟,吾所传之福音,非渊源于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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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吾既未受之于人,又非学而知之,惟凭耶稣基督之启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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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旧日在犹太教中之生活,固尔等所夙闻也。当时吾于天主之教会,迫辱摧残,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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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犹太教义,造诣之深,超乎当年一般国人之上,以一片丹忱,拥护祖宗遗训,不敢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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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选我于胎中,而召我以特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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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所悦乐之时,惠然以其圣子启示吾心,令我传道于外邦。吾即当机立断,不屑谋之于血气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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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未上耶路撒冷探访前辈宗徒,径赴阿刺伯,后又返大马士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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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三载,乃上耶路撒冷,谒基法,相处旬有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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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宗徒,自主之表弟雅各布伯而外,悉未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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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种切洵非虚言,天主照临,实鉴斯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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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后我乃入叙里亚及西利济亚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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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时犹太宗奉基督之诸教会,与予素无一面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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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闻昔日之逼辱同人,摧残圣道者,今已幡然归正,而弘扬圣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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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因予之故,而归荣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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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后,予偕巴拿巴,携提多,再上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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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蒙天主启示,乃有此行。至则将予所传于外邦之福音,自陈于德高望重之同人,庶几我前后之所奔走努力者,莫为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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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予之提多,希腊人也,亦未有强之受割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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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时颇有伪兄弟者,私自混入同道,蓄意侦伺吾人托庇耶稣基督所享之自由,欲引吾人复堕奴隶之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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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吾人屹然不摇,未尝于须臾之间,受其羁糜;此亦所以使福音之真传,长存尔中,始终不渝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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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众望所归之同人,予亦未因其声价之特殊,而另眼相看。夫人之贵贱,于天主乎何有?实则彼等于予亦未有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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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彼等洞察予实受有传福音于未割者之使命,适如伯铎禄之传福音于受割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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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启发伯铎禄,使为本国之宗徒者,主也;而启发鄙人,使为外邦之宗徒者,亦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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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等既见予所受圣宠之不虚,于是号称教会柱石之雅各布伯、基法及若望,相率与予及巴拿巴,殷勤握手,以表心契;我往外邦,而彼等则传道于受割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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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等惟提一事,欲吾侪不分彼此,眷顾贫人,此亦予所乐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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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伯铎禄至安提阿时,有过,予曾面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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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有人来自雅各布伯,当其未至,伯铎禄与外邦人同食;及其既至,彼乃逡巡引退,离群索居,惟恐受割礼者之诽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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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犹太人,相率效尤,即巴拿巴亦被虚伪之风所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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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见若辈之行,不遵福音正道,乃当众而谓基法曰:「夫汝虽犹太人,起居饮食,犹且从众,而不复拘泥于犹太俗矣;则又安得强外邦人从犹太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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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为犹太人,而非外邦之罪人,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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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吾人既知人之成义,非凭律法,惟凭笃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缘笃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义耳。无他,血气之伦,未有仅凭遵行律法而成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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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如一面求成义于基督圣道之中,同时仍以律法下之罪人自居,是不啻以基督为罪阶也。有是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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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使吾所破坏者,吾又从而建设之,是吾自承为犯法之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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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吾既因法而脱于法,则宜专为天主而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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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吾已与基督同钉于十字架,而今兹生存者,不复为我,实基督假吾而生。吾今虽尚生于形体之中,亦惟凭信德而生。盖吾固笃信爱我,而为我捐躯之天主圣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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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宁能辜负天主之恩宠哉?苟尚缘律法而求义,则基督之死,为徒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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噫,昏昧无知之加拉太人乎!曩者曾将十字架上之耶稣基督,昭然呈尔目前;今复受谁氏之蛊惑,以至于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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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但问尔,尔之领受圣神,由遵行律法乎?抑由笃信福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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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以圣神始,而以形迹终乎?岂尔之冥顽不灵,一至于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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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尔,则尔向之所受一切痛苦艰难,亦有何益,将非尽付东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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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主既赐尔以圣神,又于尔中广施灵迹,彼之为此,凭律法乎?抑凭信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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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埃布尔汉亦未始非因笃信天主,而称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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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凡有信德者,皆属埃布尔汉之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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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经实已逆睹天主之将使普天万民因信成义,故预报福音于埃布尔汉曰:「天下万民,咸将蒙休于尔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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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凡有信德者,必当与富于信德之埃布尔汉同受其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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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徒恃律法者,则实处于咒咀之下。经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规定者,应服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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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则无人能因律法而成义,不亦彰彰明甚?盖「义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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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法则无与于信德,但云:「顺此者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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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基督已代我受诅,而赎我于律法之诅矣。盖经有云:「悬于木上者,服咒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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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所以使埃布尔汉之福泽,藉基督耶稣之身,而普被万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领受所许之圣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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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姑据人情,为兄弟言之。人之遗嘱一经确立,则无人能使其无效,或有所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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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主所许之恩诺,早向埃布尔汉为之,「以及其裔」。于此所当注意者,主未曰「及尔众裔,」一若多数也者;但曰:「以及其裔,」裔一而已,基督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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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吾曰:主之恩诺既已确立于前,则产生于四百三十年后之律法,又安能废弃之,而致前诺于无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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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云嗣业系据律法,则不复渊源于恩诺矣。然而嗣业,固天主所许于埃布尔汉之恩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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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律法何为而作乎?盖人多为非作恶,乃有律法之添设,以俟承受嗣业者之来临。且律法之制,乃由主之使者授之于居间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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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既曰「居间」,则显非纯属一方之事,而天主固独一无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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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律法岂与恩诺相抵牾乎?无是理也。盖所赐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则吾人所恃以成义者,诚在律法之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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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律法之所以将一切归纳于罪责之下者,正欲使后人笃信耶稣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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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信德未兴之前,吾人则受律法之监护约束,以俟行见启示之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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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律法实为吾人之蒙师,所以引导吾人,达于基督,俾因信德而成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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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信德既至,则吾人不复受蒙师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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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尔等皆因信仰耶稣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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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中凡已领洗而归依基督者,实已服膺基督,有如衣之被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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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犹太人也、希腊人、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稣之身,融为一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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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尔等既属基督,即为埃布尔汉之裔,亦即承恩诺之嗣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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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谓嗣子虽为业主,方在稚龄,则亦无异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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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受师傅家宰之监护,以待父命承嗣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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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属幼稚,亦受制于世俗之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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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既成熟,天主乃遣其圣子,使之出于妇人之腹,而生于律法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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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几诸凡生于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赎,而吾人皆获得儿女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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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惟吾人之为儿女,故天主以其圣子之神,注于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发为呼亲喊父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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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尔如今不复为奴仆,而为儿女矣。既为儿女,则亦为天主之哲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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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曩日尔未识天主,犹为伪神所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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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尔已识天主,抑且为天主所识矣,何又返于支离琐碎之蒙学,抱残守缺,而甘为之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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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今又拘泥岁时日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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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为尔寒心,深恐我于尔中所费之心神,皆属徒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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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乎!我恳切求尔同化于予,亦如予同化于尔也。夫兄弟之待我,非不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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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忆初次为尔讲述福音时,微躯患恙,不堪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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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尔非惟未嫌病躯而厌弃之,且竭诚予以接待,一若欢迎天神或基督本人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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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夫,尔向之所为兴高采烈者,而今安在哉?依尔当日之情绪,即自剜其目以畀吾,亦所不惜,此则予能为尔作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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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今以直陈真理,而反开罪于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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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之媚尔,非出善意,乃欲尔转以媚之,而成其私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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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吾固愿尔常能受人之爱戴,且不仅与吾相晤时为然也,所望其爱戴乃出于诚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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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尔小子,吾今重为尔曹受分娩之痛苦矣。非至基督成形于尔心中,吾之劬劳,宁有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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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不得即日与尔把晤,以不同之辞调,而作婉劝。尔中真相究属如何,吾尚有未尽了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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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望尔明以示我,尔既遵守律法,曷一谛审律法之精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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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明载埃布尔汉有二子,一为婢女所出,一为主妇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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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妇之子,则凭恩诺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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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寓有象征焉:彼二妇者,即二约也;一约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夏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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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夏甲即亚刺伯之西乃山,亦可象征现在之耶路撒冷;盖耶路撒冷及其子女,犹未解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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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彼之上,尚有一耶路撒冷焉,则为主妇,亦即吾人之母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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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之:
「不妊不育之妇乎!尔可扬眉而吐气矣。
未经劬劳之女乎!尔可引吭而欢呼矣。
无夫者之儿女,将多于有夫之妇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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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乎,吾人恰同伊洒格,乃应恩诺而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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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血气之儿女,必仇视圣神之儿女,古今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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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须驱而出之;盖婢女之子,断无与主妇之子同承嗣业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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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其识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妇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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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基督之予吾人以解放也,其非欲吾人享受自由乎?故吾侪当确立不移,不宜妄自菲薄,复入奴隶之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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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禄剀切告尔,尔如承受割礼,则基督于尔为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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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宁惟是,凡承受割礼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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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既欲求义于律法之中,则与基督绝缘,而自置于恩宠之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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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吾人惟恃圣神而起信心,始有成义之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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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道中,受割与否,无关宏旨,亦惟兴于仁而立于信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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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者,尔等兢兢业业,力行圣道,载欣载奔;今乃半途而废,果受谁氏之阻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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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影响,决非召尔者之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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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须之酵能酦全饦,此可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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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吾托主之灵,深信尔等心本无他。惟彼搅乱尔等之心灵者,无论其为何人,吾知其罪案已定,而不可幸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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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乎,苟我今犹鼓吹割礼,则何为尚受排摈耶?夫然则十字架亦不当复被视为眼中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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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夫,彼以割礼为号召,而图摇动尔之信心者,曷不进而自阉其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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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兄弟等已蒙召而获自由矣,惟勿以自由为名,而行其放纵恣肆之实;务望以仁爱之精神,而彼此互相服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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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全部律法,一言以蔽之,曰:「爱邻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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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此之务,而彼此相噬相吞,其不同归于尽也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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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故曰:尔等亟应努力于灵修,而不可纵情恣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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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情欲长,则灵心消;灵心长,则情欲消;两者相敌,致尔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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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尔如能顺从圣神之灵感,则不复吟呻于律法之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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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情欲之事,亦显而易见也;凡奸非污浊、淫荡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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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偶像、行巫术、仇恨争竞、好胜、忿怒、朋比衅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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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异端、嫉妒残杀、沉醉荒宴等类皆是。吾夙已言之,今复郑重相告,凡行此等事者,必不得承受天主之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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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圣神之果,则为仁爱、神乐、安怡、忍耐、慈祥、良善、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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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恭、克己,凡此种种非律法所能制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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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于基督者,皆已将其肉体及一切情欲同钉于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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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既恃圣神而生,亦应依圣神之默感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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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复贪虚荣,以致互相斗争,互相妒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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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人如有误犯过失者,尔中之有灵修者当以温和之精神,劝其改过迁善;亦须慎自检点,庶免本身亦陷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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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宜彼此包荒,甘愿代人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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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方能成全基督之道。若无而为有,虚而为实,是为欺心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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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应自省行实。盖足珍者,在内而不在外,在己而不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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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人肩上,自有所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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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嘱者,学道之人,务须与教导者通其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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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毋自误,天主不可罔也。人之所种,必收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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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播种于欲田者,必于欲田获朽腐之果;而播种于灵田者,则于灵田获常生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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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但须努力耕耘,为善有恒,始终不渝,时既成熟,必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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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吾人亟应随机为有益于人之事,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为当务之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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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之哉,吾亲笔大书特书,向尔等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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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欲以形体之事眩世,而强尔受割礼者,其惟一动机,乃欲避免为基督十字架而被摈于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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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若辈虽受割礼,自身亦何尝遵守礼法?其所以欲尔同受割礼者,惟欲借尔之形体,为彼炫耀之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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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则异于是,吾所夸者,惟在吾主耶稣基督之十字圣架而已。因此,世之与我已互钉于十字圣架之上,而恝然相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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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割礼无足贵,不割亦无足贵;惟恃再造之功,变化气质,为足贵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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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遵此则而行者,愿平安及慈恩加之,并加于天主之真义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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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望勿添我烦恼,我已身被耶稣之创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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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吾主耶稣基督之圣宠,常佑兄弟之神魂,心焉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