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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若望书一

1-5章


圣若望书一

第一章 光明之道

第二章 光明与爱德

第三章 有爱德者生 无爱德者死

第四章 天主即是爱德

第五章 遵守诫命


第一章 光明之道

  1. 吾人所言者,乃元始生命之道,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躬自瞻仰,亲受抚摩者也。

  2. 此无始无终,向与圣父相俱之生命,曾现身于世。其在世时,吾人既得亲炙为作证,而宣之于尔。

  3. 吾人兹以所见所闻,传之于尔,庶几尔曹得与吾人神交心契,而吾人实已与圣父及其圣子耶稣基督神交心契矣。

  4. 吾人之作是书,亦欲使尔曹之神乐,沛然洋溢耳。

  5. 吾人所闻于之妙音,而欲传播于尔曹者,无他,即天主便是光明,无丝毫暗昧存乎其中。

  6. 吾人若曰,吾已与天主神交心契,而同时犹行于暗昧之中,是为欺心之人,言不顾行,行不顾言者也。

  7. 吾人能实践光明之道,有如天主之光明者,则吾人实已彼此神交心契,而天主圣子耶稣之宝血,实已涤除吾人之罪矣。

  8. 若吾人自谓无罪,是为自欺,而无真谛存乎吾心。

  9. 吾人苟能自讼其罪,立志自新,则全信全义之天主,必宽赦吾罪,且为荡涤众秽矣。

  10. 若曰吾向未犯罪,是不啻使天主成为诳者,尚得谓有真谛存乎其心乎?


1

元始,起初、最初。

2

亲炙(ㄓˋ),亲身承受教诲。

1 爰,ㄩㄢˊ,于是。 3 神交心契,精神相交而内心相融。
9 荡涤众秽,ㄉㄤˋㄉㄧˊㄓㄨㄥˋㄏㄨㄟˋ,完全洗净众人的罪污。

第二章 光明与爱德

  1. 小子乎!吾作是书,欲尔等勿犯罪也。然即使不幸获罪,则吾人在圣父台前,自有恩保代为赎罪,即圣者耶稣基督是已。

  2. 基督者,赎罪之牺牲,不仅赎吾人之罪,亦赎全世人类之罪也。

  3. 然吾人将何以证明已与之相识乎?亦惟守其诫命而已矣。

  4. 人若自言与之相识,而不守其诫命,是为诳者,而无真理存乎其衷。

  5. 惟笃践其道者,方能切身体认天主之爱德,渐达圆融纯熟之境,此亦所以证吾人实与天主相契也。

  6. 人若自言止乎天主,则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

  7. 爱友乎!吾兹所书,非新诫命,乃尔等自始所受之旧诫命,亦即尔等素闻之道也。

  8. 虽然,吾所书者,亦可谓之新诚命,所体认,亦尔等所体认者也。盖暗昧寖消,而真光已着矣。

  9. 凡人自言处光明中,而犹嫉恶其兄弟者,则依然未脱暗昧之域也。

  10. 惟爱其兄弟者,方为处于光明,而其心中罪根已除,

  11. 反之,嫉恶其兄弟者,实仍处于暗昧,行于暗昧,而茫然不知其所向;盖其心目已为暗昧所蒙,而失其视觉矣。

  12. 小子乎!吾致书于尔,盖尔罪已赖圣名而获赦矣。

  13. 父老乎!吾致书于尔,盖尔已识元始永生之主矣。

    青年乎!吾致书于尔,盖尔已克服元凶矣。(元凶即魔鬼)。

  14. 小子乎!吾报尔嘉音,盖尔已识天父矣。父老乎!吾报尔嘉音,盖尔已与元始永生之主相识矣。

    青年乎!吾报尔嘉音,盖尔年富力强,且有天主圣道常寓尔衷,而尔已克服元凶矣。

  15. 毋恋世俗世物;人若恋世,安得有爱慕天父之情,存乎其心?

  16. 盖世间所有,不外物欲声色,荣华富贵。凡此皆非本乎天父,乃本乎人世。

  17. 而人世及其所贪图者,皆暂而不久,俯仰之间,已为陈迹。惟有遵行天主圣意之人,可大可久,永古长存。

  18. 小子乎!末日至矣。夫反基督之必临,尔所风闻也。今反基督,果已起并作,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

  19. 此辈虽自吾侪中出,然自始非吾道中人;若真属吾道中人,则应始终与吾侪相偕;今若辈半途而废,与我分道,则其本非吾道中人,彰彰明矣。

  20. 尔等则沐圣神之膏泽,了悟万事。

  21. 吾致书于尔等者,非以尔等不识真谛,正以尔等已识真谛,而真之与妄,不相为谋耳。

  22. 夫谁为妄人?其惟否认耶稣基督者欤!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认,亦不认

  23. 拒其者,不得其;认其者,乃得其

  24. 尔其慎旃,务使所素闻者常寓尔衷。苟得所素闻者常寓尔衷,则尔亦必获常寓圣子,乃至圣父之怀中。

  25. 此即永生,亦即天主所夙许于吾人之恩诺也。

  26. 吾作此语,乃欲斥责一般意图摇夺尔心之人也。

  27. 若夫尔等,则固有圣神之膏泽常润尔心,实无庸人之喋喋也,盖圣神之膏泽,循循善诱,真实无妄。务望尔等于其所诲,拳拳服膺,守之勿失。

  28. 总之,望吾小子,常寓基督怀中,庶几于彼重临之日,吾人得具自信,而不致无颜以对。

  29. 尔既知彼圣善,则亦应了悟凡行为圣善者,乃彼之所生也。


8

暗昧寖(ㄐㄧㄣˋ)消,幽暗渐消。

18

蜂,原作「逢虫虫」,同蜂。

24 慎旃(ㄓㄢ),慎之焉。 27 无庸人之喋喋,不需他人之喋喋不休。

第三章 有爱德者生 无爱德者死

  1. 呜呼,天父爱吾人之深,待吾人之厚,有不能言喻者!吾人竟蒙恩召,得称为天主之子女,而亦实为天主之子女矣。然则吾人之不容于世,不亦宜乎?即天主亦未尝见容于世也。

  2. 爱友乎!吾人今兹已为天主之子女矣。前途之光明,不可思议。惟当吾主显现之日,吾人必获见其本来面目,而酷肖之,此则吾人之所知也。

  3. 凡向天父怀此望德者,亦必努力自致圣洁,以期克配圣洁之天父也。

  4. 人而犯罪,便是不顺恩命,一切罪恶,莫非悖逆也。

  5. 天主以无罪之身,显现于世者,欲涤除吾人之罪也。

  6. 故凡止于,不犯罪。犯罪者,未见,不识也。

  7. 望我小子,莫受迷惑,应知行善者方为善人,克肖圣主

  8. 作恶者,则出于自始作恶之魔鬼。而天主圣子之降世,正为扫荡魔鬼之恶业也。

  9. 故凡天主所生者,不犯罪,良以天主之道根,常存其心中故也。盖既为天主之所生,尚能沉溺于罪中乎?

  10. 天主之子女,与魔鬼之子女,皆不难分辨也。凡行为不正者,不属天主,不爱其兄弟者亦然。

  11. 盖尔等所素闻之道无他,亦曰彼此相爱而已。

  12. 勿效该因,彼乃元凶之属,而残杀其兄弟者也。且彼亦何为而杀之耶?非以其行之邪恶,而其兄弟之孳孳为善乎?

  13. 然则世俗之嫉我兄弟,亦不足为怪矣。

  14. 须知吾辈已因实行友爱之道,而出死入生;而彼不具爱德者,则依然未脱死域也。

  15. 凡嫉恶其兄弟,罪同杀人;而杀人者,其无永生存乎其身,可知矣。

  16. 吾主曾为吾人舍生致命,天主之爱德,于此可见。然则吾人亦宜为兄弟舍生致命矣。

  17. 若有人拥有斯世之财富,见其兄弟有急,而闭塞其同情之心,则安得有天主之爱德,存于其衷乎?

  18. 望吾小子,爱人以行、以诚,勿可徒腾口说,而爱人以巧言令色也。

  19. 此实为吾人服膺圣道之征,

  20. 而使吾人心旷神怡,对越天主者也。

  21. 吾人若问心有疚,恳切自讼,则应念天主慈量大于吾心,而无所不谅也。

  22. 若我爱友内省不疚,则更可从容自在,与天主心心相印,而所求必得矣。

  23. 无他,吾人守其诫命,而恒行其所悦也。诫命云何,曰:信仰其圣子耶稣基督之名义,并遵其所谕,而彼此相爱是已。

  24. 总之,凡守天主之诫命者,常寓于天主之怀,而天主亦常寓于其心。然吾何由知天主之常寓吾心?亦惟凭其所赐于我之圣神耳。


6

止于主者,生活在主之内的。

18

徒腾口说,只是满口空话。

20 对越,面对跨度向……。

第四章 天主即是爱德

  1. 望我爱友,勿泛信一切灵感,应细心察验其灵感之是否渊源天主。盖伪先知已蜂起于世矣。

  2. 然则,尔将何以辨识天主圣神乎?曰:凡承认耶稣基督确曾降世为人者,皆受天主之灵感者也。

  3. 凡否认耶稣者,悉非感于天主,而感于反基督者也。夫反基督之将临也,尔等夙已闻之,今则已在人间矣。

  4. 可爱哉,小子!尔等则本乎天主,而战胜若辈矣。无他,寓于尔内者,实远胜乎寓于世间者也。

  5. 若辈属于世俗,故其所言不外世俗之事,而世俗亦惟彼是听。

  6. 吾人则属于天主,惟识天主者乐听吾言。凡不属天主者,则不我听也。灵感之真伪正邪,可以由是而辨矣。

  7. 望我兄弟,彼此相爱。盖爱德本乎天主;凡怀爱德者,乃系天主所生,且必体认天主

  8. 人而不怀爱德,则不能体认天主。何以故?以天主即是爱德故。

  9. 天主竟遣其惟一之圣子降世,俾吾人得赖之以生,天主之垂爱吾人,不已明乎?

  10. 吾人未爱天主,而天主先爱吾人,且遣其圣子,为吾人之罪恶,作息怒之牺牲;爱德即在斯中。

  11. 爱友乎!天主如此垂爱吾人,则吾人亦宜彼此相爱矣。

  12. 人未有获睹天主者也。苟吾人能彼此相爱,则天主实寓吾心,而吾人亦能身体天主之爱德,渐达圆融纯熟之境矣。

  13. 吾人固知吾人寓于天主之怀,而天主亦寓于吾心也。何以故?以天主已赋吾人以圣神,使吾人得与之心交神契矣。

  14. 且吾人亦知圣父曾遣其圣子救世主,此则吾人所亲睹而可作证者也。

  15. 故凡承认耶稣天主圣子者,天主实寓其心,而其人亦寓天主之怀中。

  16. 天主对吾人所抱之爱德,则尤吾人所亲知,而深信不疑者也。

    天主即是爱德,是故以爱德为安宅者,即是以天主为安宅,而天主亦以其人为安宅矣。

  17. 吾人苟能涵养爱德,使臻于圆融纯熟之境,则吾人对于审判之日,可以泰然无忧矣。何则?吾人在世,克肖天主,具体而微也。

  18. 爱德之中,不含忧惧,爱德纯熟,忧惧自消。心怀忧惧,鳃鳃畏刑,爱德未熟之故耳。

  19. 天主投我以爱,吾人亦惟报之以爱而已矣。

  20. 苟有人自言吾爱天主,而犹嫉恶其兄弟,是亦妄人也已。夫日常所见之兄弟,彼且不知爱焉,尚能爱其向所未见之天主乎?

  21. 不宁惟是,凡爱天主者,亦当爱其兄弟,此固吾人所受于天主之明诫也。


18

鳃鳃,ㄒㄧˇㄒㄧˇ,忧愁恐惧的样子。

18

坐,因为。


第五章 遵守诫命

  1. 凡信耶稣基督者,乃生于天主者也;凡孝其亲者,亦必爱其亲之所出。

  2. 是故吾人苟爱天主而顺其命,则必兼爱天主之子女矣。

  3. 天主之道无他,守其诫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诫命实属简易轻便,不难肩荷。

  4. 盖凡为天主所生者,必能克服世俗;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卒致胜利者,实惟信德是赖。

  5. 夫谁能克服世俗?其惟耶稣天主圣子者欤!

  6. 圣子非他,即以水、以血救世之耶稣基督是已。以水以血,不仅以水也,尚有圣神为之作证。圣神者,真谛也。

  7. 天上三证,曰、曰、曰三者一体。

  8. 地上三证,曰、曰水、曰血;三者同德。

  9. 人证吾且信之,况天主之证乎?盖天主已为其圣子作证矣。

  10. 因是,凡信天主圣子者,自有作证者寓乎其心。(或可译:其心中自有印证,待考)凡不置信于天主之证者,不啻以妄证之罪加诸天主矣。无他,天主为其圣子作证,而彼人竟莫之信也。

  11. 其证云何?曰:天主已赐吾人以永生;而永生即在其圣子之身。

  12. 故有圣子者,有永生;无圣子者,无永生。

  13. 吾作是书,欲尔曹信仰天主圣子之名义者,自知已具永生也。

  14. 吾人可拓开心胸,依恃天主;如能先意承志,则天主必乐于垂听矣。

  15. 既知天主乐于垂听,则知吾人凡有所求,莫不如愿以偿也。

  16. 尔见兄弟犯罪,情迹较轻,尚不致死者,亟宜为之代求,必赐以生命。若其所犯为致死之罪,则吾亦不强尔为之代求。

  17. 一切诸恶,莫非罪也;然亦有非死罪者。

  18. 吾知凡为天主所生者,不犯罪;以有天主之惟一圣子为之监护,而元凶莫之能近也。

  19. 须知吾人乃天主之属,而世俗之人莫非元凶之奴也。

  20. 吾亦知天主圣子实曾降临,赐吾澈悟,而认识真主,且吾人已与真实无妄之圣子耶稣基督,结为一体;是真天主,是真永生。

  21. 务望小子对于一切偶像,避之若浼也。


5

恪,ㄎㄜˋ,谨慎诚敬。

7

此节在通俗拉丁本有之,不存他本。

14 先意承志,不等祂表明心意,就先顺应祂的心意去做。
16 亟(ㄐㄧˊ)宜,迫切地要。 21 若浼(ㄇㄟˇ),好似玷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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