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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希望的门槛 |
31、维护每一个生命 |
问:在您所提到的“棘手”的权利之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权,生命应该受到保护。由受孕开始就应该受到保护,这在您的训导中,是经常提到的,满带戏剧色彩的课题,你对堕胎合法化的不停声讨,被某些政治与文化人士定义为“着了魔”。他们认为自己拥有“人道方面的理由”,这项理由已使政府允许堕胎。 答: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虽然某部分的现代文化想否定它,把它转化成一种“棘手的”权利,而需要被保护起来,因为没有其他任何权利更接近人的生存本身。生存权是指出生的权利,及以后继续存在直到其自然死亡为止:“只要我活着,就有生存权”。 已经成孕但尚未出生的婴儿,是一个特别微妙但很清楚的问题。‘终止怀孕的合法化’不是别的,就是准许成人在其所订的法律的支持下,拿掉一个还没有出生,所以也没有自卫能力的人的生命。很难想象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公平的,因此对这个问题也确实很难说什么着不着魔,因为它关系着每个正直良知的基本诫命:保护一个无辜而又没有能力自卫的人的生命权。 这个问题往往被说成是妇女对于一个已经在体内存在,即已经在她子宫中孕育的生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妇女应该有权选择是给胎儿生命,抑或拿掉它。每个人都可以看得出来,‘这种或此或彼的选择只是表面的,因为当我们面对一项清楚的道德罪恶,及“不可杀人”的诫命时,根本就谈不上什么选择的权利问题!’ 这条诫命有没有‘例外’呢?答案是,“没有”,因为即使是‘合理的自卫’,也总不能杀害无辜,只能对付那不义的攻击者,并应遵照道德学家所称的“无暇自卫原则”(即无可指摘的自卫):一种自卫能称得上合法,应在给对方最小伤害的方式下进行,如果可能,并应保存进攻者的生命。 未出生的婴儿总不可能是这样的情况吧!‘一个在母亲子宫中的婴儿,总不是个不义的攻击者’,他是一个没有防卫能力的人,期待着别人的接受与帮助。 必须承认,在这方面我们是人类真正悲剧的见证人。‘妇女每每是男人自私的牺牲品’,这个意思是,男人使一个新的生命受孕,却又不愿意负起责任,把责任推给女人,好象女人是独一的“犯错者”似的。正在女人非常需要男人支持的时候,男人却表现出犬儒式的个人主义,利用女人的情感与脆弱,却对自己的行为不愿负起任何责任。关于这些问题,不只是告解间知道的很清楚,连整个世界的法庭也都知道,而且一天比一天严重,连少年法庭也不例外。 ‘所以必须坚决拒绝(选择权)的模式,而勇敢地与(妇女权)模式站在同一阵线上,亦即选择妇女的真正利益’。因为正是妇女要为她的母职付出更高的代价,,而且若是中止母职,即拿掉胎儿的生命,所付出的还要倍增,在这件事上,唯一正当的态度,就是彻底的与妇女站在一边,不能丢下她孤独一人。许多顾问的经验证实妇女并不愿意中止自己胎儿的生命,若是妇女的这个态度得到支持,并同时从对周围环境的恐惧中得到解救,那么她甚而会有能力做出英勇的行为。上面我说过许多顾问中心证实这一点,还有未婚妈妈之家亦然。因此,社会似乎正向更正确的态度发展,虽然还有不少自命不凡的“恩人”,自认为在协助妇女,打消她们从事母职的想望。 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关键性的阶段,不论从人权观点或从伦理和牧灵观点都是一样,这许多方面都彼此纠葛。‘我从自己的生活中,以及作为神父、教区主教、伯多禄继承者等等的工作中,也经常发现这一点’。 为此我应当重申,‘我断然拒绝一切有关教宗在这方面“着魔”的指摘与怀疑’。我们所面对的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都应当表现出最大的责任感与警惕。‘我们不能赞同任何形式的放纵主义’,因为它不但会直接践踏人权,还会毁灭基本的价值观,不只对个人或家庭的生命如此,即对社会本身亦同。一般所谓‘死亡文化’说法所指不正就是一个悲惨的事实吗? 很显然地,死亡文化的反面不是也不能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全球人口成长计划。‘需要考虑人口成长的比率’。教会所说的“负责的父母”是一条正确的路,教会的家庭顾问计划都是这样主张的。‘“负责的父母”是人类爱的必要条件,也是真正夫妻爱的必要条件’,因为爱就不能不负责任。爱之所以美丽正是负责任的果实。当爱昰真正负责任的,那它也是真正自由的。 这正是我从我尊敬的前任教宗保禄六世的“人类的生命”通谕所学到的。在这以前,当我写“爱情与责任”的时候,我也从‘我年轻的朋友们、从夫妻和准夫妻’那里学到这一切。就象我说的,在这方面,他们自己就是我的老师。正是他们----男人和女人,对于家庭牧灵、对于负责任父母的牧灵、对于以后得到良好发展的顾问团,给了我创造性的贡献。这些中心的主要活动与其首要责任,就是为了促进人类的爱,在其中,人类爱的责任已经并继续被实践了。 我衷心祝祷,‘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会缺少这种负责的精神’。无论是立法人员、教育人员、牧灵人员等。在这里,我愿意向一切默默无闻慷慨负责、付出奉献、不计代价的人致敬,并表示我最深的感激!在他们的生活里就可以看到从基督宗教以及从人格方面人的意义。他们的作风就昰无偿地舍己为人,也因而圆满了自己。 从顾问计划,我们必须说到‘大专院校’。我在心里常想着我所认识的以及我曾催生的学校,尤其是卢布林天主教大学的伦理讲座,还有在我离开之后,在那里设立的学院,这学院的领导人,都是我最亲密的合作伙伴和学生,尤其是斯提辛以及斯早斯台可两位神父。“人”的概念不只是一个奇妙的理论,它还位居人类‘伦理道德’的中心。 在罗马,我也不能忘记拉特朗大学所设立的类似学院,它在美国、墨西哥、智利及其他国家都开始了类似活动。作为负责任的父母,这一真理最有效的服务方式,就是证明其伦理与人类学方面的基础。这个领域比任何其他领域更不能缺少牧灵人员、生物学家和医生们的合作。 在这里我没有办法对‘当代的各位思想家’多费笔墨,但至少有一位我不能不说,那就是‘雷未那斯’,他是当代‘人格主义’和‘对话哲学’的代表,如同布柏与罗森维格,他研究旧约上的人格传统,即在旧约上,极度强调的人类的“自我”与神,对无上的“你”之间的关系。 最高的立法者,天主,在西奈山上隆重地颁布了“勿杀人”的诫命,以作为绝对的道德标准。雷未那斯就象他的乡亲信友们,曾经深深地经历了大屠杀的悲剧,给十诫中这基本的一诫,编造了一个独特的讲法,那就是:‘面貌哲学’----人会经过面貌表现出来。这种面貌哲学也是旧约上的主题之一,诗篇和先知书都屡次写到:“寻找天主的仪容”。透过面貌看人,特别看那受到委屈的人。这样的人多次讲的就是这句话“不要杀我!”‘人的面貌与“勿杀人”在雷未那斯的著作中巧妙地结合起来,成为我们这时代的见证’。在这时代里,政府甚至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也如此轻易地就核准杀人。 对于这样一个令人心酸的主题,最好不言也罢,到此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