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信理部

有关妇女接受司铎职问题的声明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王愈荣译 ********** 一、教会持久的传承

二、基督的态度

三、宗徒们的作法

四、耶稣与宗徒们作法的恒久价值

五、从基督的奥秘看公务司铎职

六、从教会奥秘看公务司铎职

-前言:妇女在现代社会及在教会中的角色- 教宗若望廿三世于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一日,在他「建立普世和平」的通谕中指出,我们这一时代的特点是「妇女现在参与公开的生活……这一种发展在基督徒的国家中进展得较快,可是也广泛地,虽然较慢,在其他承继不同传统并吸收不同文化的国家中展开」。同样,梵二大公会议在它牧职宪章中,特别指出岐视人的基本权利的一些形态,首先举出基于性别的岐视,这些岐视违反天主的计划,因此必须克服并消除。这样所产生的平等,才能确保一个并非苟同和划一的世界,而是协和而又团结的世界,正如教宗保禄六世在国际妇女年所说,假如男性和女性都贡献出他们的天资和活力,必能确保这样的世界。 历史告诉我们,在教会本身的生活中,妇女曾担任过决定性的角色,并且完成了有杰出价值的工作。只要我们想到大的修会团体的创办人如圣女佳兰和亚味拉的圣女德兰。圣女德兰和西埃那的圣女佳琳,留下了对灵修生活丰富的着作,教宗保禄六世把她们列入了教会圣师的行列。我人也不可忘记那么多为了仁爱工作或传教区而献身于主的妇女,以及那些在家庭中曾有过深刻的影响力,特别是把信仰传授给她们子女的那些信基督的主妇们。 可是我们这一时代兴起了许多的要求:「因为今天的妇女在全面的社会生活中,日渐表现积极,所以在传教事业的各种领域里,妇女参加工作,也是十分的重要」。梵二大公会议的这一要求,已发动了现在正在进行的变化过程:这些不同的经验当然还要让他成熟。可是教宗保禄六世已经注意到,不少的基督徒团体,因妇女的投身使徒工作而受益。她们中有的已被邀参加教区性的或堂区性的委员会作牧灵的反省;而宗座方面也选了妇女加入它的工作队伍。 最近几年来,有几个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所产生的,或更迟创设的基督徒团体,已接受妇女担任与男性同等的牧灵职务。这种创新引起了这些团体和类似的团队的人的请求和写作,使这一件事成为普遍的事;同时也引起了相反的反应。因此这成了一个有关合一的问题,而天主教会应该让人知道她的看法,尤其在不同的意见上,被询问到天主教是否也能改变她的规律,而让妇女晋升司铎。一部分天主教的神学家曾公开地提出这一问题,不但提出圣经的解释、教父学和教会史方面的研究,也提出了制度和习俗的历史、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这些能够澄清此重要问题的论证,曾被交下作评议的审查。既然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是传统神学很少提起的,因此时下的论据有疏忽重要因素的危险。 为了这些理由,为了执行教宗的手令并响应教宗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卅日函中的声明,教义部认为必需提出,教会为忠于主的表率,不认为自己有权力让妇女领受铎品。教义部视为现在宜于表示教会的这一立场。这一立场可能会产生痛苦,可是它的积极的价值在长时期内会显露出来,因为这样有助于加深了解男性和女性的个别的角色。 一、教会持久的传承 天主教会从来没有认为司铎或主教的晋升礼,可以有效的颁授给妇女。在初世纪某些异端派别,特别是诺斯第派,把铎职交给妇女行施:这种革新立刻受到注意而为教父们所谴责,他们以为这是教会中所不可接受的。确实在教父的着作中,可以找到对妇女的偏见的影响,可是,必须注意这些成见,对他们的牧灵行动几乎没有影响,更没有影响到他们的灵修指导。不过除了受当时潮流而作的考虑外,我们可以发现-特别是在安提阿基及埃及传统的教会文献中-这个主要理由就是,只选男性接受司铎圣秩和职务,教会是想忠于主耶稣基督所愿意,以及宗徒们所细心保留的铎品职的模式。

这样的深信也激发了中古时代的神学,即使那些愿以理性来解释信仰条文的士林学者,对这一点时常提出,连现代思想也可能难于接受,或会立刻驳回的论证。既然当时以及到我们这一时代,可以说这个问题根本没有再引起,因为这一惯例受到稳定而又普遍的接受。

教会对这件事的传统,数世纪来一直都坚定,因此教会的训导方面觉得不需要干涉,而规定一个未受攻击的原则,或是维护未受挑战的一条法律。可是每次这一传统有机会表达自己时,也证明教会愿意附合主留给她的模式。

这一传统也受到东方教会忠信的保护。他们对此事的一致看法真是值得注意,因为在其他问题上,他们有很大的差别。今日这些东方教会拒绝参与让妇女领受铎品的要求。

二、基督的态度 耶稣基督没有召叫任何妇女参加十二宗徒的行列。祂这样做,并非是为顺应祂那个时代的习俗,因为祂对妇女的态度,与当时环境中的态度完全不同,而祂有意而勇敢地破除当时的习惯。

例如,耶稣公开与撒玛利亚妇女交谈而引起门徒们的惊异(参阅若四27);祂没有注意患血漏病妇女的法定的不洁状况(参阅玛九20-22),祂让罪妇在法利塞人西满的家里接近祂(参阅路七37);祂宽恕在通奸时被抓的妇女,为表示我们对待一个妇女的罪过,不应该比对待一个男人的罪过更苛刻(参阅若八11)。祂不犹豫违背梅瑟的律法,为了确定在婚约上,男女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参阅谷十2~11;玛十九3~9)。

在祂巡回的职务中,耶稣不但由十二宗徒陪伴,也有一批妇女随着祂:「有号称玛达肋纳的玛利亚,从她身上赶走了七个魔鬼,还有约安纳,即黑落德的管家雇撒的妻子,又有苏撒纳及其他妇女,她们用自己的财产资助他们」(路八2~3)。一反犹太人的思想,因为根据犹太律法,他们对妇女的见证不以为有价值,妇女却优先地首先看到复活的主,她们受耶稣之托把第一个逾越讯息传报给宗徒们(参阅玛廿八7~10;路廿四9~10:若廿11~18),为准备宗徒们成为复活的正式见证。

的确这些事实并不能立刻使这个问题明朗。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天主圣言带给我们的问题,都出乎明朗之外。为了达到耶稣使命的根本意义,以及圣经的基本意义,纯历史性的解释经文是不够的。但是应该承认我们在此处有不少的会聚的指标,显示出耶稣不曾把宗徒的责任交付给妇女是很明显的。即使是耶稣的母亲,她与她圣子的奥秘是那么亲密相连,而且她无比的角色为路加和若望福音所强调,她也没有领受宗徒职务。这一事实,使教父们以圣母为基督对这件事的旨意的范式;如教宗依诺真三世较后在十三世纪初所说:「虽然至圣童贞玛利亚在品德和尊位上远超过宗徒们,可是,主把天国的钥匙没有交给她,而交给了宗徒们。」

三、宗徒们的作法 宗徒团体对于妇女,保持了耶稣的态度。虽然玛利亚在耶稣升天后,聚集在楼房上的小团体中,有特殊的地位(参阅宗一14),可是不是她被召加入十二宗徒团体,而是玛第亚被选:两位候选的门徒,连在福音中根本就没有被提起过。

在五旬节日,圣神充满了众人-男的和女的(参阅宗二1;一14),可是宣报先知的预言已在耶稣身上应验的事,单是由「伯铎和十一宗徒」所作(宗二14)。

当他们和保禄走出犹太社会以外时,在希腊罗马文化中福音的宣讲和基督徒的生活,要求他们放弃梅瑟的规律。有时很难。他们本来可以面对妇女晋铎的事,假如他们对这一点不深信有忠于主的责任的话。在希腊社会中,好多外教神祇的敬礼是交付给女祭司的。事实上,希腊人和犹太人的想法不一:虽然他们的哲学家说女性比较次等,历史家却强调在帝王时代,有过提高女权运动。确实从宗徒大事录和保禄书信,我们知道某些妇女为了福音而与圣保禄一起工作(参阅罗十六3-12;斐四3)。圣保禄在他的书信结尾以感激的心例举她们的名字。她们中有对归化有极大的影响力:如普黎史拉、里第亚等;特别是普黎史拉,他负责完成了阿颇罗的教理学习(参阅宗十八26);福依贝,为耕格勒教会服务(参阅罗十六1)。这些事实都显示宗徒时代教会中,对犹太习俗有相当的演革。不过从来没有晋升妇女为司铎的问题。

在保禄书信中,有权威的释经家发现保禄所用的两个不同的模式:他不分辨地写「我的助手们」(罗十六3;斐四2~3)为表示那些以不同方式帮助他传教的男性和女性;可是他把「天主的助手」的名称保留给阿颇罗、弟茂德和他自己(参阅格前三9;得前三2),他这样称呼,是因为阿颇罗等是被选担任宗徒职务和宣讲天主圣言的人。虽然妇女在耶稣复活那天担任极重要的角色,保禄没有把她们的合作普及到官方的公开宣报福音,因为这种宣报仅仅是宗徒们的使命。

四、耶稣与宗徒们作法的恒久价值 教会今天是否可以把耶稣和宗徒们的这种作法,这种一直传到我们现代当作准则的作法,予以更改呢?许多人说可以,他们也提出了多种论证,因此必须予以审核。

有些人特别宣称耶稣与宗徒们的这种作法,是受到他们的环境和时代的影响。他们说耶稣没有把托付给十二宗徒的职务,交给妇女和他的母亲,是因为历史的环境不许祂这样做。可是没有人能证明-实际也不可能证明-这一作法单是为了社会和文化的理由。相反地,我们在遍查福音以后,显示耶稣打破当时的偏见普遍地反对对妇女所实行的岐视。因此不可说,耶稣对没有召叫妇女加入十二宗徒的团体,他仅是作了权宜的处理。更不可说宗徒在希腊社会中工作,也受到这种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因为在那边没有类似的岐视存在。

另一种反对的理由是说,圣保禄对妇女的某些规定,在今日已失去了意义,而他的宣讲中某些部份引起了争论。可是应该注意这些规定,可能是由于当时的习俗所引起的;不过是一些比较次要的有关纪律的措施,例如妇女应在头上戴头纱等(格前十一2~16);这种要求已不再有规范的价值。不过圣保禄禁止妇女在聚会时「发言」(参阅格前十四34~35;弟前二12)性质就不同,而释经家如此的断定它的意义:保禄并不反对妇女在集会时说先知话的权利,他一直认为她们有此权利(参阅格前十一5),他的禁令只限于在基督徒聚会中训导的公务职。为圣保禄,这一禁令是受天主造世计划所定(参阅格前十一7;创二18~24):很难说它是根据文化习俗所制定。也不可忘记由于圣保禄,我们在新约中有了对男女基本上平等的最有力的经句,男女在基督内是天主的子女(参阅迦三28)。因此没有理由控告保禄对妇女有偏见,我们可以看出保禄对妇女如何表示信任,以及在使徒工作中他请她们协助。

除了这些根据宗徒时代历史所引证的异议外,那些支持在这方面的改革者,引申了教会在圣事规律中的应用。尤其在我们今日看出了教会对圣事自觉有某些权力,虽然圣事是基督所制定的。数世纪来,教会运用了这种权力订定圣事的标记和施行圣事的条件:近代教宗比约十二及保禄六世的决议就是明证。可是,必须强调这种权力是实在的,但有固定的限度。如比约十二说过:「教会对圣事的本质没有权力,就是根据启示的根源,改变基督对圣事的标记所制定应保持的一切」。这点本是脱里腾公会议的训导,它宣称:「在教会内一直有此权力,就是在施行圣事时,只要圣事的本质不变,教会可以为了领圣事的人的利益或对圣事的尊敬,根据不同的事态、时间和地点,另作决定或修改」。

再者,不该忘记圣事的标记不是协议而成的。不但在某些方面,它们是自然的标记,因为它们表达行为和事物的深切象征意义,而且更进一层:它们主要表示每一个时代的人与救恩史的最大事件相连结,为了让人经由圣经有力的熏陶和象征意义的了解,能明瞭它们意味何种圣宠并给予何种圣宠。比如,感恩礼不单是兄弟友爱的聚餐,同时也是纪念,使基督的祭献和由教会所献的基督成为此时此地的祭献。另外,司铎职不只是牧灵的服务,它还确保基督所托付给宗徒们的职务的延续性,以及与这些职务有关权力的延续性。适应文化和时代,不得在重点上,废除与建立基督教会大事件有关的圣事性关系并和基督本人脱节。

在最后的分析中,是教会藉他训导的声音,在这些事上决定什么是可变的,什么是应该保持不变的。当教会断定他不能接受某些改变,是因为他知道他受到基督的做法的限制。教会的态度,不管表面如何,实在不是仿古而是忠贞,唯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教会是以主的承诺和圣神的临在而作决定,为了妥善宣报基督的奥秘并确保和显示奥秘的整个的富藏。

教会的这种做法有着规范的性质:只授予男性铎品的事实,是整个教会史中的从未中断的传统,在东西两方都是普遍一致的,而且一有差错立刻就制止。这种基于基督榜样的规范,曾被遵循而一直还是遵行,因为被视为附合天主对教会的计划。

五、从基督的奥秘看公务司铎职 在提出了教会的规范和其基础以后,提出神学反省所发现的,圣秩圣事本质与基督奥秘的特殊关系,以及只有男性被召领受铎品的事实,更有助于澄清教会的这一规定。问题不是在此提出证明的论证,而是以信仰的类比来讲明这项教义。

教会的恒久的训导,再三为梵二大公会议所重述,以及一九七一年世界主教会议和一九七三年六月廿四日教议圣部的声明中也一再表示说,主教或司铎在执行他们的职务时,不是以他们私人的名义执行,他们代表基督,基督经由他们而行动,如圣启廉在第三世纪就曾说:「司铎确实代替基督而行施」。这种代表基督的能力,保禄看作是他宗徒职务的特点(参阅格后五20;迦四14)。这种代表的崇高说法,特别在举行感恩礼时看出来,因为感恩礼是教会团结的源由和中心,天主子民集合在基督的祭献中的祭礼性的聚餐:只有司铎有行此祭礼的权力,他不但以基督付予他的真正权力行礼,也以基督的身份为之,他担任基督的角色,当他说出祝圣经文时,成为祂的真正肖像。

因此基督教会的铎职是圣事性的:司铎是一个标记,这一超性的效果来自他所领受的圣秩,可是标记需让人觉察到,而使信友能轻易地认出来。整个的圣事制度是基于自然的标记,基于人类心理的象征意义:圣道茂说「圣事的标记是以自然相似的事物来作象征的」。不单是事物,人也需要有这种自然的相似:当基督的角色在感恩礼中要圣事性地表露出来时,假如基督的角色不是由男性来担任,那基督与祂的司祭之间就没有这种「自然的相似」:不是男性的话,就很难在司祭身上看出基督的肖像来。因为基督本人曾经是而且还是男性。

当然基督是整个人类──男性和女性──的首生者:人犯罪后祂所重建的合一,致使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众人在基督耶稣内成了一个(参阅迦三28)。不过,圣言的降生是取了男性:这是事实,而这事实虽然并不暗示男性自然较女性优越,但不可与救恩的事相分:它是与天主亲自所启示的天主计划的整体相协调,而救恩史的核心是盟约的奥秘。

天主给予人的救恩,即人们被召与祂结合──就是盟约,在旧约的先知书中,都以婚姻奥秘的方式来表达:特选的子民,是天主所热爱的妻子。犹太和基督教会的传统,都在一再诵读雅歌后,发现亲密的爱的深度;神性的新郎将忠贞不二,即使新娘背叛祂的爱,以色列不忠于天主(参阅欧一至三章;耶二章)。当「时期一满」(迦四4),圣言、天主子,取人性而以血建立并签署新的和永恒的盟约,为许多人流血,以赦免罪过。祂的死亡将重新聚集离散的天主子民;从祂刺开的肋膀要诞生教会,就像厄娃是从亚当的肋膀所生。此时旧约中所宣报和称颂的婚姻奥秘将圆满而永恒地完成:基督是新郎,教会是祂所爱的新娘,因为是祂用血赢得的,并使她光耀、神圣、没有皱纹,而从此祂不会离开她。这种在圣保禄书信(参阅格后十一2;弗五22~23)和圣若望作品(特参阅若三29;默十九7~9)所展示的婚约题目,在对观福音中也有:新郎的朋友在新郎和他们在一起时,不该守斋(谷二19);天国好比国王为他儿子举行婚筵(参阅玛廿二1~14)。天主与基督的奥秘启示给我们,是藉这种圣经的语言,一切都和象征交织在一起,而且是表达并影响男性和女性的深奥的身分的,天主和基督的奥秘本身是深不可测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决不可忘记基督是男性的事实。除非一个人不重视这种象征意义在启示的整体中的重要性,那么应该承认铎品特性所要求的行为,以及代表基督自己、盟约之子、教会的新郎和元首而施行救恩的职务──在感恩礼中更是最高等级的──基督的角色(这本是Persona的本义),应该是由男性担任。这并不是因为男性在价值层次上有什么优越,而是在职务和服务的层次中在事实上有别。

有人可以说,既然基督现在天国,那么祂由男性或由女性来代表都无所谓,因为不是「在复活时,男女都不娶也不嫁」(玛廿二30)吗?但是这句话并不表示,决定人类身份的男女之间的差别,在光荣中就被消除;为我们如此,为基督也是如此。显然的在人说来,性别有着重要的影响,远较其他例如种族的不同更深:种族并不如性别那样影响到人的内在,因为性别是天定直接作为人与人的融合,和传生人类的。在圣经的启示中,性别是天主创世时的结果:「祂造了他们一男一女」(创一27)。

不过还会有人提出反对说,司铎,尤其是他主持礼仪和圣事职时,同时代表教会,他以教会的名义「做教会愿意做的事」。依这个意义,中古时代神学家说,司祭也是代表教会行事,是说,是以全体教会的名义并代表教会。把信友参与礼仪行为的问题放在一边,事实上司铎所举行的行为确实是以整个教会的名义做的:他以大家的名义祈祷,而在弥撒中他奉献整个教会的祭献。在新的踰越节,教会以可见的标记,藉司铎职而祭献基督。这样,既然司铎也代表教会,根据以上所述象征意义,这种代表如何可以由妇女担任呢?果然司铎代表基督的奥体教会,他这样做,就是因为他首先代表基督自己,祂是教会的元首和牧人。梵二大公会议应用这句话使「以基督身份」的说法更确切而完整。是以这种身份,司铎在基督徒的聚会中任主席而且举行感恩祭,「在感恩礼中整个教会作奉献,而且是教会整个地把自己奉献出来」。

假如一个人对这些反省有正确的判断,他会更了解教会的作法是有根据的;他也会结论说,我们今日对女子晋铎所兴起的纠纷,迫请所有的基督徒去默想教会的奥秘,去仔细研究主教职和司铎职,并且去发掘司铎在已领过洗的人的团体中实在而又尊贵的地位,他是这个团体的一份子,但是他与别人不同,因为为了领受过铎品才能做的行为,为了团体,他是──为了圣事本身的一切效果──基督本人的肖像和象征,是基督自己召唤、宽赦并完成盟约的祭献。

六、从教会奥秘看公务司铎职 值得提醒大家,圣事的神学问题,尤其是如我们现在所谈的有关公务司铎职的问题,除了靠启示外,无法解答。人类的科学,无论它们本身有多大的贡献,对我们的问题毫无办法,因为它们无法领会信仰的实情:这些实情本身的超性内涵是超越科学能力的。

如此,我人必须认清教会是和其他社团不同的,她的性质和架构都是独特的。教会中的牧灵职责,均与圣秩圣事相连;这不是纯粹的管理,与国家的权力形态是不同的。它不是由人民自动选择而交付的权力;而是晋品时所领受的圣神,使人分得最高司牧基督的治理权(参阅宗廿28)。这是服务和爱的职责:「假如你爱我,你牧放我的羊群」(参阅若廿一15~17)。

因此,看不出如何能够以人权的平等,来提出让妇女晋铎,虽然基督主张男女的平等。为了这一目的,常有人引证保禄致迦拉达人书(三28),它说在基督内,不再分男人或女人。可是这一段文字并不是讨论职务的:只是表示众人都被召成为天父的子女。况且,把公务司铎职看作人权,必然完全误解了它的本质:洗体并不给予人在教会内的任何名衔。司铎职的授予,不是为领受者的荣誉或利益,而是为天主和教会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完全白白赐予的圣召的对象:「不是你们选择了我,而是我选了你们;我委派你们……」(若十五16;参阅希五4)。

在有些书刊和报章中写道,某些妇女觉得她们有司铎的圣召。这种崇高而可了解的趣向,不足成为真实的圣召。的确,圣召不能只是个人的兴趣,因为这不过是主观的。既然司铎职是教会负责并控制的特别职务,由教会认可是不可缺的,而且认可是圣召的主要部分:基督选择「祂所要的」(谷三13)。此外,所有领过洗体的人都被召执行王者司祭职,把他们的生命奉献给天主,并为赞颂天主而作见证。

表示向往公务司铎职的妇女,无疑她们的动机是想为基督和教会服务。在这样一个妇女自觉受岐视的时代,她们向往公务司铎职,也没有什么奇怪。但是不可忘记,司铎职并不是个人权利的一部份,而是由基督及教会奥秘的富藏而滋生的。司铎的职务也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目标;不是纯粹社会或个人的人性进展,能使人领受它,因为它是属于另一种常则。

为此,最后我们要做的是更深刻地去默想,基督教会所主张的领洗的人都真正平等的性质:平等不是划一,因为教会是有不同级的团体,每个人在教会内有他的或她的任务。角色是不一的,不得混淆;角色的不同并不要某些人对别人有优越感,同时也不叫人们妒忌;唯一能够而应该向往的特恩是爱(参阅格前十二及十三章)。在天国中最大的不是司祭,而是圣人。

教会期望女性基督信徒完全自觉到她们使命的伟大:今日她们的任务是极重要的,无论是对社会的革新和使社会合乎人性,或是对信友重新发现教会的真面目的工作。

(教宗保禄六世在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接见教义圣部部长时,批准此一声明,认可并下令公布之。)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圣女大德兰瞻礼发自罗马教义部

部长帅贝枢机 秘书哈梅总主教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