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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部

论圣体奥迹的敬礼(1967)


一九六八年五月廿五日                      目录     
                                                    绪言
                                       第一部份    论圣体奥迹在讲解要理时应特别注意的普通原则
沉鼎臣译                           第二部份    论庆祝主的纪念
                                     第三部份    论至圣圣体的敬礼是常存的圣事
                                                公布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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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言
1 圣教会论圣体奥迹的新指示
        圣体奥迹是圣体和整个教友生活的中心。所以受教于圣神的教会,日益加以好力深究,而且更切实地生活于这个奥迹。

        最近的梵蒂冈第二届神圣人公会议,阐述了这奥迹的种种重要解释。在礼仪宪章内,于圣体的性质和重要性的几点观念,呻起人们注意(一),制订了修正弥撒圣祭体节的准则,使这奥迹的举行仪式,能便利教友主动及全面的参与(二);而且扩展了共祭以及兼领圣血的行施(三)。

            在教会宪章内,提示了在圣体与教会奥迹之间的密切联系(四)0在其他文献中,屡次强调圣体奥迹对教友生活的重要(五),也提示了圣体在例证人类以反一切受造物工作意义上的力量,因为在这奥迹内,「由人培植的自然元素,一变而成为光荣的圣体圣血」(六) 。

            教宗庇护十二世,尤其在「天主中保」通谕中(七 ),已为大公会议所发表的许多意见,铺好了道路,教宗保禄六世,在「信德奥迹」通谕中(八),对于圣体道理的重要部份,尤其对于基督实在饼酒形内,以及在弥撒以外对圣体应有的敬礼,唤起了人们的注意。

2   在这些文献中所含的整个教义有加以牢记的必要
            因此,近年来,对于这个奥迹,传统教义的若干理论,逐渐成为教会切实考虑的课题,而且以新的热忱,借助于各种饼究利措施,尤其是礼仪和圣经,促进教友的虔敬。

            从这些文献的整个教义中,必须制订实施细则,以提示教友对这奥迹该怎样行动,怎样谋求对这奥迹的常识,以及人公会议所要求于教会的圣德。

            圣体奥迹,以它的真光,照耀在教友眼前是必要的。对于它的各方面必须加以思考,由于教会的教训,客观地所认迫的这奥迹各方面之间的联系,在教友的生活及心神中亦当加以培养。

3   这些文献中教义的要点
            在这些教会文献上,有关圣体教理所陈述的原则中,应列出下而几点,因为这些要点,与教友对这奥迹的态度,有重大关系,所以也就直接有关于这道训令的目标。

            (a)「天主子与人性结合,以祂自己的圣死与复活,制胜死亡,救赎了人类,并将他们变化为新的创造物(迦:六,15:格后:五,17)。祂以赐予圣神,从世界各国召集了祂的弟兄,奥妙地建立他们为自己的身体。在这身体内,基督的生命与信者相通;因为藉着圣事,他们奥妙而确实地与受难、荣耀的基督相结合」(九)。

            因此,「我们的救主,在祂被出卖的那夜,于最后的晚餐席上,建立了祂体和血的大祭,这样,祂能将十字架上的祭献,传于后世,直至祂再来。同时,寄托于祂可爱的净配─教会以祂死亡和复活的纪念:一件纯爱的圣事,结合的标记,慈善的联系,以基督为饮食的奏凯盛宴,在此席上,灵魂充满恩宠,并获得来世荣福的凭证」(十)。

             所以,弥撒,主的晚餐,不可分离地同样是:

             ─十宇圣祭永传的祭礼;

             ─主的死亡复活之纪念,祂说:「你们行此以纪念我」(路:二二,19);

            ─神圣的盛宴,在此席上,天主的子民,藉与主的血肉相通,分享踰越节祭献的利益,以基督之血,重订天主与人一次立下永远有效的新约,并以信心与期望,预享象征天父国内宣布主的死亡,「直至祂再来」的末世盛宴」(十一)。

      (b)因此,在弥撒中,祭礼与圣餐属于同一奥迹,以致彼此有紧密的接合相连系着。

        因为在弥撒祭礼中,「我们的主奥秘地开始在饼、酒形内,呈现自己是教友的神粮」时(十一),祂就是祭品。为这缘故,基督委这祭礼于教会,使教友在心灵方面以信德与爱德,在圣事方面以圣体盛筵,能有份于这个祭礼。分享天主的晚餐,常是自献于天父的基督相融合(十三)。

        (c)在弥撒中举行圣礼奥迹,不但是基督的行动,也是教会的行动。因为在弥撒中,基督将十字架上的祭献,在不流血的状态下,永传于后世(十四),为救世界,借司铎的职务,将自己奉献给天父(十五)。教会─基督的净配及代理,与祂一起同时为司祭,亦为祭品,将祂奉献给天父,同时,与祂一起,奉献她自己─整个教会(十六)。

             这样,教会与基督一起,尤其在圣体大祷词中,藉着圣神,感谢圣父,为一切在创造中,尤其在圣体奥迹内所赐予人的恩惠,并为天国的来临祈求圣父。

          (d)因此,没有一台弥撒,如同没有一种礼仪,是单的私人行动,却是教命的群众集会,如同一个具有不同等级和职务的团体,其中每一团员,依照自己的等级和职务而行事(十七)。

          (e)在弥撒祭礼中,圣体的庆典,实在是弥撒以外,敬礼圣体的起原和完成。弥撒中所成的圣体,不但在弥撒后保留着,而且弥撒后保存圣俏体特殊目的,是便不能参与弥撒的教友,藉着以正直意向所领的圣体,仍能与基督及其在弥撒中所行的祭礼柑结合(十八)。

             所以,圣体祭礼,是教会全面敬礼和教友整个生活的源泉与绝顶(十九)。教友如能将圣体的牺牲,并藉着祂,将自己,偕同司铎,全心全意奉献给圣父,而且在圣事内领受那牺牲,才是充实地参与这个谢恩、赎罪...求得、赞颂的祭礼。

            (f)任每教友该依照圣教会惯例,以钦崇真天主的至高敬礼,来钦敬这至圣圣事,并不因为主基督立了这圣事给人领食,便可减低敬礼(二一),这是谁也不该怀疑的。因为在圣事内所保存的,原是该钦崇的基督本身(廿一),祂以饼酒的变化,在圣事内实体存在,这变化,脱利腾大公会议名之为体质变化(廿三)。

            (g)圣体奥迹,无论对于弥撒的举行,或对于弥撒后为伸展祭礼的恩宠而保存的圣体之敬礼,都应就其全部容积来审量(廿三)。

            弥撒后对这圣事应有敬礼之调整,以及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和宗座文告的意愿,对于敬礼与弥撒祭礼配合的正确规定,都应由以上原则,取得实施细则(廿四)。

4   现行训令的大概意义
            因此,教宗保禄六世嘱托礼仪宪卒实施委员会,草拟特别训令,以公怖适合目前环境的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的特别目的是,不仅在讲解要理时,授给教友圣体奥迹的普通原理,却还当对于圣体要如主的纪念典礼来举行,又要如教会中常存的圣事来钦敬,必须使他们懂清其中的仪式。

            这圣事虽有圣德的主现身存在的卓越而非常的特色,但与其他圣事有共同之处,即神圣事实的象征,以及不可见的圣宠之可见的形式(廿五)。所以,越吴以适合而瑄赫的仪式来庆祝、敬礼这圣事,越能安然而有效地深入教友的心灵与生活(廿六)。

第一部份
论圣体奥迹在讲解要理时应特别注意的普通原则
5   讲解圣体奥迹的灵牧所应具有的条件
            要使圣体奥迹逐渐深入教友的生活,则合适的讲解是必要的。

            灵牧们为能合适地讲解,首先不仅该将教导文告所包罗的全部教义,置于眼前,而且还该在这事上,全心全灵地深入于教会的精神(廿七 )。那末,从这奥迹的各方面及各问题上,易于分辨更适合于教友的一切。

            记取上面第三节所说的,尤其注意下面所列的。

6   圣体奥迹教会整个生活的中心
            讲解圣体奥迹,本该使教友彻底瞭解,圣体的敬礼无论为全圣教会,仰或为教会的地方团体,确实是整个教友生活的中心。因为「其他圣事,以及一切教会职务和传教事业,都依附于圣体而归向于祂。在至圣圣体内,包罗教会的全部神恩,就是基督本身,我们的赎罪羔羊,生活之粮,以祂藉圣神而生活且获得的血肉,赋予人们生命,这样,他们邀请,被引到一起,与祂一同奉献他们自己,他们的劳苦以及一切受造之物」(廿八)。

            教会所藉以存在的与天主生命相通及天主子民的统一,圣体便能适当地表示而卓绝地完成之(廿九)。

            圣体是天主在基督内圣化世界工作的顶峰,也是人们对基督,并藉着在圣神内对天父敬礼的顶点(三十)。敬礼圣体,「极有助于教友在生活中的表达,并在人前表彰基督的奥迹和真教会的原来性质」(卅一)。

7   圣体奥迹地方教会的中心
            教会藉圣体而继续生活与发展。这个基督的教会,确实存在于教友与灵牧结合的地方合集会,这些集会在新约中名之为教会。这些集会各在自己地方,都被天主称为在圣神和丰满恩宠内的新子民(得前:壹,五)。在集会中宣讲基督的福音,聚集教友,举行主的晚餐奥迹,「使整个团体,藉着领食主的血、肉而彼此团结」(卅二),在由主教(卅三),或代理主教之司铎的职任下(卅四),每一祭坛前的集会,「都显示爱德与奥体团结的表记,没有这个团结,便没有救恩(卅五)。在这些集会里,虽然常是些弱小、贫穷者、或是流离失所者,但基督现身存在,藉祂的权能,联合成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徙传下来的教会。因为领食基督的血、肉,其效果就是使我们变成我们所领者(卅六)」(卅七)。

8   圣体奥迹与教友合一
            除了有关教会团体及每一教友以外,灵牧须切实注意教会对于圣体方面的教义,她指示遵主意所举行的纪念,表达及完成信友与主的合一(卅八)。

            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大公主义法令 (卅九),须指导教友重视在圣体传统内所保留的价值,依照这传统,其他信仰基督,不同教派的弟兄,仍在继续举行主的最后晚餐。「当他们举行主的最后晚餐来纪念祂的死亡和复活时,他们承认与基督结合就是生命,并期待基督的光荣来临」(四十)。保存神品汇事者,在圣体庆典中,「信友们与主教联合,藉着降生为人和受苦受难又受光荣的天主圣子,并因天主圣神的恩宠,接近天主圣父,与至圣圣三合而『成为有分于天主性体者』(伯后:一,4)。如此,在这些教会中因着圣体庆典,天主的教会得以建立成长,并藉着共同行祭,他们彼此间的合一也愈益显着」(四一)。

            特别在举行合一奥迹时,信友该为弟兄彼此分离而感到忧苦。因此,该求天主,使基督的全体信徒,遵循祂真确的心愿,日益高深地领会圣体奥迹,并举行这奥迹,共享基督的体,使能共成一个身体(格前:十,17)「以祂建立这奥迹的同样关系,彼此联合起来」(四二)。

9   基督亲临的不同方式
            为使获得圣体奥迹的深切瞭解,应该提示教友,主怎样亲在祂的教会内,怎样亲在礼仪庆典内的特殊方式(四三)。

            祂常亲在因祂名而集合的聚会中(玛:十八,20)。祂也在祂的圣言中,若在圣堂内宣读圣经,也就是基督亲自发言。

            祂亲在弥撒然礼内,也亲临司祭之身,「曾在十字架上奉献自身的祂,今假司祭的职任来奉献自己」(四四),而且特别亲在成了圣体的饼酒形内(四五)。因为,天主而人的基督,以特殊方式,整体全部,实体持久地亲在这件圣事内。在饼弥形内基督的亲在,称为实在的,但不是独占的意义,好像说其他的亲在不是实在的,而是卓越的意义 (四六)。

10 训言礼和圣体礼之间的关系
            灵牧们该「切实教导信友参与全部弥撒」,提示在训言礼和主的晚餐礼之间的密切关系,使他们能清楚瞭解,这两个部份成为一个敬礼行为(四七)。因为宣讲圣言,为施行圣事是必要的,的确,凡是信德圣事,必由圣言而生,且由圣言滋养(四八),论到举行弥撒,那是特别真切的了,在弥撒中,训言礼的目标是以特殊方式促进宣讲及聆听天主圣言与圣体奥迹之间的密切关系(四九)。

            信友聆听天主圣言,该承认所宣讲的奇妙事迹,在弥撒中,以圣事式的纪念所举行的巴斯卦奥迹上,达到了最高峰。这样,信友接受天主圣言,并受它的滋养,得以感谢之情,被诱惑导至有效地分享救世的奥迹。教会也从圣言及基督圣体的宴席上,取得生命之粮而获滋养(五十)。

 11     在圣体典礼中的共同司祭职与任务司祭职
            信友越清晰地瞭解,在礼仪聚会中所占的地位,以及在圣体行为中应执行的部份,则其聚会的参与将是越有意识越是主动(五一)。

            因此在讲解要理时,应解释例授司祭职的道理,这司祭职是信友藉由圣神的重生与祝圣而授与的(五二)。

            此外,还须解释在圣体典礼中任务司祭职的职务,与信友公共司祭的职务,其分别不但在其等级,而是在基本体(五三),这是论其各按其位应尽的职务(五四)0

12 主动参与弥撒在于什么
            应该说明,在圣体前聚会的大众,都是圣民,与司祭们一起都付分于神圣的职务。但惟有司铎代替基督本身,祝圣饼酒,信友在圣体典礼中的职务,在于纪念主的受难、复活与光荣,感谢火主,不但经司铎的手,而且与司铎一起奉献无玷的祭品;并藉领主圣体,以完成与天主及在他们之间参与弥撒祭礼所该导致的联合(五五)。因为在弥撒中。遵照主所说的:「你们拿去吃吧」,有相当准备的圣事式,领主圣体,便是最好的参与弥撒(五六)。

            这些祭礼,如基督的苦难,虽为众人奉献的,但为那些不藉信德、爱德,与主苦难相联系的人,是不发生效能的......为他们发生的效能或多或少,当视他们的虔诚程度为标准(五七)。

            这些道理都当向信友讲解,使他们依照礼仪宪章的规定,以切实的意向,主动地参与外表的礼仪(五八),这些礼仪以后又重新规定,以「在大公中」训令,一九六四年,九月廿六日;「圣乐」训令,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五九)和「三年于兹」训令,一九六七年,五月四日。

13 圣体典礼在教友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信友在圣体典礼中,藉信德和圣事所领的,对他们的习惯和生活应该发生效能。因此,他们该藉天主神粮的力量,知恩地善度其一生,分承主的死亡与复活。所以参与弥撒以后,每个人「该从事行善,悦乐天主,正直度生,忠诚于教会,实行其所学,日展于慈悲」(六十),立志以基督精神充实世界,在一切事物上,在人类团体中,为基督作证(六一)。

            因为「没有一个信友团体,不将其基础及中心建立于至圣圣体的典礼中,因一切团体精神的培养莫不开端于此的」(六二)。

14 给儿童讲解弥撒要理
            对儿童的有宗教训练之责者,尤其且父母,本堂司铎和教师,在逐步教导他们认识救恩奥迹时(六三),该设法给弥撒要理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适合儿童年龄及理智的圣体要理,其目标该是通过特殊的礼仪和经文,提示他们弥撒的意义,以及有关分享教会生活的实行。

            这一切应置诸眼前,尤其在预备儿童初领圣体时,使初领圣体实在好像与基督之体圆满的结合(六四)。

15 弥撒要理该取材于礼仪及经文
            脱利腾公会议,命令灵牧们,须经常由自己或由别人,将弥撒中所宣读的,择几段加以解释,此外,将这至圣的祭礼奥迹,择要加以说明(六五)。

            因此,灵牧们该以适当的讲解,领导信众达到充分瞭解这信德的奥迹,这讲解该取材于礼仪年的奥迹,以及在庆典中所行的礼节和所用的经文,尤其对于圣体的大祷词都须解释其意义,领导信众,对于这些礼仪和经文所表达及完成的奥迹,获得深切的暸解。

第二部份
论庆祝主的纪念
─    在信友聚会时庆祝纪念的普通原则

16 在庆祝中所表现的群众合一
            为了圣洗,「不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不再分奴隶和自由人,也不再分男人和女人」,但是众人在耶稣基督内已是一个了(迦:三,28),在圣体内充分地显示教会性质的聚会,便是任每性别、任每年龄、任每阶级的信友,互相联系的集合。

            这个由众人分食的惟一神粮所产生的群众合一(格前:十,17),是依照圣统秩序而安排的。职是之故,必须「每个人,无论是司祭或是信友,各尽己职,行其依照行动性质和礼仪规定,与他有关的唯一而全部职务」(六六)。

            这个卓越的合一榜样,可见于「天主圣民全体而主动的分享同一圣体,同心祈祷,一起向着由主教偕同司铎和助祭主礼的祭坛」(六七 )。

17 应避免团体的离散和信友的分心
            在举行礼仪时,应避免团体的离散和分心。因此,该注意,不要在同一圣堂,同时举行两种礼仪,以免分散信众的专一注意力。

            首先应说的圣体举行。于主日和大庆节,为教友举行弥撒时,切勿在同一圣堂内,同一时间,如习惯使然的举行其他弥橄,以免分散与祭者的注意。

            在可能范围内,平日也须遵守以上的规定,最好的方法是依照法制准则,愿同时举行弥撒的司铎,可举行共同祭献(六八)。

            依照一个堂口的公开时间表,已经在为教友举行弥撒,不得在同一圣堂内,同一时间,或在歌席,或公念日课,或宣讲圣道,或施行洗礼,或举行婚配。

18 养成全体和地方聚会的意识
            在圣体典礼中,必须养成聚集的意识,使每一个人都感觉到,在与普世教会,抑或地方教会,互相通连之下,与诸兄弟,抑且与全人类都合而为一。因为在弥撒祭礼中,基督为普世得救奉献自己;信友的集合是全人类与基督首领合而为一的典型和标记(六九)。

19 异乡旅客参与圣体的地方庆典
            在自己本堂区以外参与圣体庆典的信友,应依照当地集会所用的形式参加圣体。

            但灵牧们也须设法,以适当的方式,帮助由别处来的信友,使他们能加入当地的团体。尤其是人城市的圣堂,每逢假日,信友纷至沓来,更须加以照顾。

            在不同语言的旅客或多数侨民集居的地方,灵牧们应设法,使他们不时有机会参与依照他们的习惯所举行的弥撒。「也须设法使信友能用辣了文诵念或歌唱,弥撒常典中于他们有关的部分」(七十)。

20 司祭举行礼仪时应有的注意
            为保持圣礼举行的正确秩序和鼓励信友的主动参与,司祭不但该遵照礼规的准则,正确地完成其职务,而且必须抱定宗旨,以此礼仪行为,诱导他们深明圣礼的意义。

            在弥撒中,信友有以天主圣言的宣讲和解释为精神食粮的权利。因此,司铎们不但依照规定,或认为适当时,给讲解福音为已足,却该设法使他们或助祭,在自己职务上,所诵念或歌唱的,部是清晰易懂,使信友能听得清楚,并且了解它们的意义,自然而然地诱导他们至于应对和参与(七一),为达到此目的,助祭们,尤其在修院或修会中,当以适当训练,加以培植。

21 弥撒常典
            a  与教友一起举行的弥撒中,虽然不早共祭,主祭司铎认为适常,可以发声诵念弥撒常典。在歌唱弥撒中,主祭司铎可以歌唱,弥撒常典中,遵照共祭礼典所规定能唱的部份,依「三年于兹」训令,第十条,一九六七年,五月四日。

            b  为印「成圣体」的经文,应遵守传统的习惯,印用与其他经文不同的字体,使能更消楚地显露出来。

22 弥撒的无线电广播与电视
            依照礼仪宪章第二十条,弥撒藉无线电或电视广播时,地方教会当局应注意,不要使祈祷,尤其是教友的参与,受到干扰;此外,必须慎重,尊敬举行一切礼仪,使能遵循礼仪改革条例,而成为举行神圣奥迹的模范(七三)。

23 弥撒中摄影
            应该切实注意,不要使摄影扰乱礼仪的举行,尤其是弥撒。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摄影,则须慎重行之,还须遵守地方教会当局所定的规则。

24 为正确举行庆典圣堂须善为布置
            「祈祷之殿乃信友集会之所,至圣圣体举行与供奉于此,天主子我们的救主,为我们奉献自己于祭坛上,为助佑及安慰信友所受崇敬于此,所以必须清洁而适宜于祈祷和神圣的庆典」(七三)。

             因此,为了有助于礼仪的正确举行和信友的主动参与,灵牧们应该知道圣堂的适当布置。

            职是之故,「在大公中」训令(九十─九九条),所制订的规则必须付诸实施:圣堂的建筑应符合革新礼仪的条件,祭坛的建立及应有的装饰,主祭及助祭的座位应适当地安置,宣赞经书应有固定的地位,信友席及歌咏团应有妥善的位置。

            首先,祭坛应建立及安置于最显着的地位,是基督所在的标记,救恩奥迹所举行的地方,信友集会的中心,是全堂最该尊敬的一部份。

            为布置圣堂,应该注意,不要摧残神圣的艺术宝物(如名电名雕刻等),如果为了礼仪革新,由于地方教会当局的判断,听取专家们意见,─如遇必要─获得有关人同意,鉴定这些宝物每中现今所在地移去,也必慎重行之,务使于新地方,适当妥善地与以安置。

            灵牧们应注意祭服的质料与式样,不求奢华,但求高尚,以适合礼仪庆典的尊严(七 四)。

II       主日与平日的庆典
25 主日的圣体庆典
            每次群众集会庆祝圣体,便是宣扬主的死亡与复活,并期望祂光荣的再来。可是主日的集会更表现出这个意义,因为就在主日上,主从死者中复活了,也是在主日上,由于宗徒的俾统,以特殊的仪式,在圣体内举行赎罪的奥迹(七五)。

            为使教友自愿遵守圣化主日的诫命,并了解教会为什么每主日要召催教友来庆祝圣体,所以在开始训练时,应该指教督导他们认识主日是基本庆节(七 六),在主日上,大家集合在一起聆听天主圣言,参与救世奥迹。

            此外,还须鼓励他们谨守主日,「如同一个快乐和休假的日子」(七七 )。

26 在本堂区围绕着主教举行主日庆典
            以特殊仪式,共同举行主日弥撒,尤其在主教座堂,应围绕着主教;如在本堂区聚会,则应围绕着代表主教的灵牧,这样,更能培育及表达教会团体的意义(七 八)。

            最好,切实推动主日全体教友主动参与的庆典,以歌唱来举行,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以歌唱弥撒的仪式为主(七九)。

            尤其是在主日和庆节,在别的圣堂或祈祷所所举行的庆典,该与本堂内所举行的互相配合,以为传教工作的辅助。而且非圣职员的小修会团体妁及其他类似的,尤其在本堂工作的修会团体,最好是在本堂内参与主日和庆节弥撒。

            对于在本堂举行弥撒的时间和次数,常以本堂信众的便利为标准,弥撒的次数也不要太多,以免妨害真正有效的传教工作。譬如说,如果弥撒的次数太多了,则每台弥撒祇有很少信众,圣堂却能容纳很多教友;在同样光景上,使司铎忙得透不过气来,以致很困难的去完成他们的职务。

27 为特别团体的弥撒
            为使本堂信众的合一,在主日和庆节的圣体庆典中更放异采,则为特别团体,如各种善会之类的弥撒,在可能范围内,更好移到平日去举行。如果不能移到平日,则应设法保持本堂信众的合一,使特别团体加入本堂的庆典。

28 主日和庆节前夕的提前弥撒
             由于宗座恩许,星期六傍晚,能夫提前参与弥撒,以满主日的责任,则灵牧们应切实提示信友这恩许的意义,如设法使主日的意义不敢因此而稍现晦暗。这恩许的目的。在乎使信友在现时代的环境中,能易于庆祝主的复活日。

            无碍于相反的许可或习惯,这弥撒祇能于星期六下午举行,时间却由地方教会当局认可规定。

            在这光景上,弥撒应依照圣教年历为主日所指定的而举行,并当宣讲福音及诵念信友祷词。

            在同样光景上,于有责遵守的庆节前夕,如准许举行庆节弥撒,则当依照以上所说的行之。

            圣神降临主日前夕的弥撒,现今是望降临弥撤与「信经」,同样,耶稣圣诞夜的前夕弥撒,是圣诞前夜弥撒,以节日庆礼举行,用白色祭衣,「念亚肋路亚」和圣诞节颂谢词。但是耶稣复活节的前夕弥撒不能在黄昏以前开始举行,或说定然不能在日落以前。这弥撒常是望复活弥撒,为了礼仪年和整个教友生活的特殊意义,应该以神圣夜的礼仪,依照望复活的程序而举行。

             在主日和必守庆节的前夕,参与求礼的信友,虽然当天早晨领了圣体,晚上还可再领。「在望复沽和圣诞前夜的弥撒中巳领了圣体,在复活节的第二台弥撒中和圣诞弥撒的任每一台中还可以再领」(八十)。「在瞻礼五,建定圣体大礼日,于祝圣圣油弥撒中,已领了圣体,于当晚的弥撒中,还可再领圣体」,依照「三年于兹」训令第十四条,一九六七年,五月四日。

29 平日举行的弥撒
            应劝导信友,于平日多多参与,而且每日参与弥撒。

            在有些以特别敬礼举行的平常庆日,尤其是封斋期,将临期,以及主的较小庆节,圣母玛利亚和全圣教会或某一地方特别敬礼的圣人之庆日,应特别劝导他们参与弥撒。

30 为培植神修生活的修院中之弥撒
            为培植教友生活,或传教事业,或为发展宗教研究,以及各种神修生活的修院或团体,其进行程序,该以圣体为其中心。

III  教友领圣体
31 教友在弥撒中领圣体
            教友藉领圣体,能更完善地参与圣体庆典。应劝导他们在弥撒内,于礼节所规定的时间,即紧跟着主祭司铎领圣体以后,习以为常地前去领圣体。

            使能从外表更显示出领圣体是分享现行的祭献,应设法使教友能领在本弥撒所祝圣的圣体(八二)。

            司铎的首要责任是分送圣体,除非给教友送圣体完毕,不该继续弥撒。其他的司铎或六品则当帮助主祭司铎 (八三)。

32 领圣体兼领圣血
            以形迹而论,圣体有充分的形状,因为是在两种形状下而成的。在那形状下,(依照脱利腾大公会议所定的原理(八四),在任每一种形状下所颁的圣体圣事,是全个而完整的基督)圣体筵宴的形迹更完善地显露出,也更清楚地表达出以主的血,订立新而永远的盟约之旨意,以及圣体宴与天父国中末世宴之间的关系(玛:廿六,27─29)。

             因此,以后,由主教判断,并预先授以要理,在下列光景上,或已由先前法律(八五),或由这道训令所许可者得兼领圣血:

﹝1﹞       成年新教友在跟着圣洗的弥撒中;成年领圣振者在领圣振的弥撒中;与圣教会

恢复相通功的曾经受洗者;

﹝2﹞       新郎新娘在婚配弥撒中;

﹝3﹞       领品者在升品的弥撒中;

﹝4﹞       隐修女院长在受祝福的弥撒中;贞女在受祝圣的弥撒中;发愿者在发初愿或复

愿的弥撒中,祇要是在弥撒中发愿或复愿的;

﹝5﹞       在俗的辅理传教士,在以公开仪式被派谴的弥撒中;以及其他人等,在弥撒中

接受传教使命者;

﹝6﹞       送临终圣体时,如按教律在病人家举行弥撒,则病人和在场者都可兼领圣血;

﹝7﹞       六品、五品和助祭,在主教弥撒或大礼弥撒,各尽他们的职务者;

﹝8﹞       在共同秋祭中:

1﹞               在同一共祭中各尽礼仪职位的全体人员,以及分担共祭礼仪的教友和

参与共祭的修道院学生;

2﹞               追随福音圣训的修会,和其他以圣愿,或以奉献,或以许诺,献身于

天主的团体,在他们的圣堂里,举行共祭,他们的全体会员,以及一般日夜居

住在这些会院或团体里的人们,都可兼领圣血;

﹝9﹞       为了参与盛大庆典,不能献祭,也不能共祭的司铎们;

﹝10﹞       举行退省神工者,在行神工时,特别为这团体,使能主动参与而举行的弥撒中;

参与灵牧委员会议者,在他们公行的弥撒中;

 (11)      在第二和第四节所提及者,在他们金、银庆的弥撒中;

 (12)      代父母、夫妇、教友传兖员,在成年新领洗入圣式弥撒中;

 (13)      参与新司铎弥撒的父母、家属及特别恩人;

33 弥撒以外领圣体
            a    应劝导教友,在弥撒举行中领圣体。可是,在弥撒以外,司铎不要推却结合理要求的教友(八六)分送圣体:由正权主教许可,也再行之于下午,依照「灵牧职务」手谕第四条,或由修会最高会长许可,依照「因接近」批覆第一节第一条(八七)。

            b    在弥撒以外,于规定时间,为了教友便利,分送圣体,可以先讲几句简短的道理,依照「在大公中」训令第三七,三九条。

            c    因缺乏司铎,不能举行弥撒,则由宗座特准,享有权能的助祭,亦可分送圣体,但须遵照正权人所规定的礼节。

34 领圣体的方式
            a    依据圣教会的惯例,教友领圣体可以跪着也可以站着,遵照主教团规定任择其一,但须顾到不同的环境,首先应顾到的是地位的方便和领圣体的人数。教友情愿遵循司铎所指示的方式,因为领圣体正是赴主筵宴者之间的友爱团结的标记。

            b    教友跪着领圣体,对于王圣圣事不需要再有其他敬礼的表示,因跪着已表示朝拜。

教友站着领圣体,须切实地指导他们,整谄前进,领圣体前须行适当的敬礼,行敬礼的地方时间都应相宜。以免进退混乱。

35 告解圣事与圣体圣事
            该提案教友圣体也「如药剂,可以解除我们日常过失,预防陷于大罪」(八八),也该指示他们适当的方法,便能善用弥撒礼仪的赎罪部份。

            「愿领圣体者不要忘记这条训示: 『人应省察自己』(格前:十一,28)。教会惯例声明这省察是必需的,任每人觉察自己负有大罪,虽自以为发了痛悔,却没有先行告解,就不该去领圣体」(八九)。「如事出无奈,又无听告解司铎,则当先发上等痛悔」(九十)。

            应劝导教友,养成习惯,于弥撒以外,尤其于规定时间,去办告解,这样,可以从容告解,获得实益,不致阻碍主动的参与弥撒。应提示每日或经常领圣体者,使之随自己的方便,于适当时间,勤人告解。

36 在特殊庆典中领圣体
            几时教友以新方式,或以生活的新姿态,重新献身于主,重新与主立约,在父的葡萄园中开始工作,很宜藉领圣体来参与祭礼。

            譬如:望愎活晚上,教友集合,复发领洗所发的誓愿时;青年在教会前发其善度青春的誓愿时;新夫妇在婚配圣事中互相结合时;献身于主者,发其圣愿或行其奉献时;教友献身于传教事业时;都宜善领圣体。

37 经常与每日领圣体
            「很显着的,由于经常或每日领圣体,能加强与基督的结合,精神生活受到更丰富的滋养,心灵更洋溢地受到德能的装备,并赐予领圣体者永福的可靠凭证;因此,本堂司铎,听告解司铎以及宣讲圣言者...应以殷勤的教诲,极大的努力,劝导信众,养成这么热心,这么有益的习惯」(九一)。

38 领圣体后的私人祈祷
            由于领了主的体和血,祇要领得神圣而脱俗,即是以具有爱德实行的活信德而领的,圣神的恩宠就如活水般(若:七,37─39)充沛地灌注于每人的心中(九二)。

            与圣体圣事所归属的基督之结合,不是仅限于举行圣体大祭的时间,却当延长到教友的一生,使教友不断地以信德默想所受的恩典,在圣神引导下,以感恩之情度其每日生活,结出爱德的硕果。

            使信友能易于保持弥撒中以卓越方式对天主所表示的感谢,该劝导领了圣体的每个信友,使他们自行片刻的祈祷(九三)。

39 临终圣体
             在临终时所领的圣体,当视为分享在弥撒祭礼中所举行的奥迹之特殊标记,这奥迹便是主的死亡和其到父那里去的过渡。信友藉圣体成为坚强,在从现世的过渡中,时有保障复活的凭证。

            因此,信友无论由任何原因,临于死的边缘,都该遵守领圣体的训告(九四);灵牧们该当注意,切勿延迟施行这个圣事,却须在信友还相当清醒时,给以圣体的补养 (五)。

             虽然当天信友已领了圣体,但陷于生命危险时,最好再治他们领圣体。

40 给不能来圣堂者送圣体
            被阻不能来参加团体举行的弥撒,也该给他们圣体的补养,这样,他们也会感到自己与团体结合,而受弟兄们友爱的支持。

            心灵的善牧应设法,使病人,老人,虽然没有重病,也没有死的危险,也能经常,甚至每日,尤其在复活期内,领受圣体,如可能,于任每时闲。

41 仅在酒形下领圣体
            在不得已的情况中,经主教的判断,给不能领饼形者,可仅在酒形下给他送圣体。

            在这种光景上,由地方教会当局的许可,得在病人家中举行弥撒。

            如果弥撒不在病人家里举行,则圣血盛在适当盖着的圣爵里,弥撒后保存在圣龛内;要送去给病人,必须盛在紧密加盖的小盛器里,以免梢有流溢的危险。为施行这圣事,每次都要在以两种形状送圣体的方式中,择其更适宜的方式而行之。如果送圣体后,还有圣血留下,则由司祭领之,并由他将盛器洗涤清洁。

IV  在主教、司铎的生活和职任中举行圣体大礼
42 在主教的生活和职任中举行圣体大礼
            举行圣体大礼特别表达出圣教礼仪行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因为这是合一的圣事,就是说,在主教召集和指挥下的圣民聚会」(九六)。

            因此,「以神品事的充满而杰出的主教,尤其在他自己所奉献和设法由他人奉献的圣体内,是最高司祭职的圣宠代理人。一切圣体大礼的合法举行,都由主教指导,他受委托的责任是给尊威的天主奉献基督宗教的敬礼,并按照天主的诫命和教会的法律,以及由于他的特殊理由,为教区另外所定的规矩,执行这些敬礼」(九七)。

            天主的全体圣民主动参与的圣体大礼中,被司祭团及助祭者围绕着的主教主持者,实为有系统建立的教会之特殊表现(九八)。

43 司铎在圣体大礼中应尽的职务
            在圣体大会中,司铎为了特殊的圣事,即神品,负有属于自己的职务。因为他们是「圣事的行使人,尤其在弥撒圣祭中......他们特别是基督的代表」(九九)。因此,这是很适宜的,由于司铎的资格,依照自己的品位尽其职务(一00),就是举行弥撒,或共同献祭,他们的参与圣体礼就不仅是教友的领圣了。

44 每日举行弥撒
            「在圣体圣祭的奥迹中,司铎履行其特殊任务,继续完成我们的救赎工程,为此,应着实鼓励他们每日举行弥撒,即使没有信友参与也不失为基督及教会的工行」(一0一),在这工行上,司铎当为人类的救恩而行。

45 在举行弥撒时应遵守教会的规则
            尤其在举行圣体大礼时,除非教会的最高权威和主教团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人,司铎也不例外,不得出于自己武断,在礼仪上增加、减少或变更一点点(一0二)。为此,司铎们应该注意,当他们主持圣体大礼,务使教友明瞭,他们不是在参与私人权力所定的礼节(一0三),而是圣教会的公共敬礼,这治理教会权,是基督亲自亲赋与宗徒和他们的继任者的。

46 在选择举行的方式上以教友的利益为优先
            「应该注意,在行礼时,不但须遵守规则,使礼仪的举行有效而合法,而且必须使信友有意识地、主动地、有益地参与圣礼」(一0四)。为此,司铎们在法律许可的举行方式中,在每一光景上,力图选择适合信友需要或方便,且有助于他们参与的方式。

47 共同献祭
            藉着共同献祭,祭礼典司祭职的合一适当地表现出来(二0五),每次教友主动地参与共祭,特别是主教主持时,天主子民的合一很显着地揭露出来了(一0六)0

            此外,共同献祭表示并坚定司铎们友爱的联系,因为,「凭大家共有的神品及使命,所有的司铎,彼此之间,结下了密切的弟关系」(一0七)。

            为此,除非与教友的利益有所抵触(这品司铎常须顾虑到),虽然每位司铎拥有独自举行弥撒的完整权利,但无论在司铎团体里,或在定时集合的聚会中,以及其他类似的光景上,仍希望司铎们以这种卓越的方式举行圣体大礼。共同生活或在同一堂口服务的司铎,应欣然邀请客居司铎参加共同献祭。

            因此,有权的上级,祇要不碍于教友的需要和其他正当的理由,应予以权利,而且加以鼓励。

            无论在圣堂里,或公开的小圣堂里,甚至在修道院、学院、教育机构、修会以及无愿神职员同居之团体的半公开小堂里,其主要弥撒,都可享用共同献祭的权利。司铎很多的地方,有权的上级,可以准许在同日,相继或在不同的圣所内,举行多次团祭。

48 为共同献祭的面饼
            依照共同献祭礼典第十七条的规定,为共同献祭可制作较大的祭饼,但须设法,依照传统习惯,务使祭饼的形状和外观,相称于这么伟大的奥迹。

第三部份
论至圣圣体的敬礼是常存的圣事
1   保存圣体的目的和至圣圣体前的祈祷
49 弥撒以外保存圣体的目的
            「应该忆起,在教会内,弥撒以外,保存圣体的原始和首要目的,是为施送临终圣体;次要目的是为弥撒以外分送圣体,并为朝拜在面酒形内隐藏着的我们主耶稣基督「 一0八」 。因为「为病人保存圣体......对于在圣殿里供奉的天上神粮,导致了朝拜的习惯。这朝拜的敬礼只有正确而强固的理由」(一0九),特别因为对主实际存在的信仰,自然而然导致这信仰的外面而公开的表示。

50 在圣体前的祈祷
            教友朝拜在圣体内实际存在的基督时,他们应该记得,这个由圣祭而来的实际存在,是为使人能实领或神领圣体。

            为此,引导教友朝拜圣体的虔诚,鼓励他们更亲切地参与赎罪的奥迹,并感激地善用基督的恩赐,祂通过人性,在祂妙身的肢体上,灌输神圣的生命(一一0)。他们与主基督同在一起,享受祂亲切的友谊,向祂倾诉衷曲,为自己、为亲友、为世界的和平与救恩,向祂祈祷,他们将自己的整个生命,藉着圣神,与基督一起奉献给圣父,从这奇妙的交换中汲取信德、望德、爱德的增长。这样,他们培育意向,使他们能够以相当的虔诚,举行主的纪念,经常领受盟父赐与我们的神粮。

            为此,教友该依照各人的生活水准,敬拜圣体圣事内的主基督。灵牧们则当以榜样领导他们,以言语劝勉他们(一一一)。

51 该给与教友去圣堂的便利
            灵牧们该设法,使保存着圣体的圣堂和公开的小堂,上下午至少有几小时开放,使教友能有去圣体前祈祷的便利。

II   论保存至圣圣体的地方
52 圣体柜(圣龛)
            依照法典法规定,不能永久或经常保存至圣圣体,除非在圣堂里一个祭台上或一个地方(一一二),所以,由于惯例,每个圣堂,祇能有一个圣体柜。它应是坚固而不可侵犯的(一一三)。

53 保存圣体的小圣堂
            圣堂里或小圣堂里,保存圣体的地方该是最显着的。同时,也该是相宜于默祷的,使教友能便利地,有益地,以私人的虔诚,随心所欲的敬礼在圣体内的主,基督(一一四)。因此,劝告把圣体柜,如可能,安置于与圣堂中央或中心部份相分离的小堂内,尤其在婚礼、丧礼频繁的圣堂内,以及参观艺术,历史宝物,人多的地力。

54 圣体柜在祭台中央或在圣堂其他部份
            「至汇圣体应保存于坚固而不可侵犯的圣体柜里,安置于最显着的正祭台或小祭台的中央,或者,根据合法的习惯,并在特别光景上蒙地方教会当局的准许,也可保存于圣堂内最庄严而装饰得宜的地方。

            虽然在祭台上安置着小型而合式的圣体柜,仍可面向教友举行弥撒」(一一五)。

55 与教友群众举行弥撒的祭台上之圣体柜
            在弥撒的举行中,基督实际存在于教会的主要方式(一一六) ,是逐步明显的,其次现身存在于藉主名而集合的教友团体中;其次现身存在于诵读,讲解圣经时的圣言中;并于司祭的人格中;最后以特殊方式于圣体圣事的面酒形中。因此,为了特色的关系,要更合举行弥撒的神圣性质,使举行弥撒的祭台上,祝圣的成果,也须这样显示出来的基督的现身存在,在弥补开始时,尽可能,不应存在,即在圣体柜内不应保存着圣体。

56 在新建的圣堂中及改装旧圣堂旧祭台的圣体柜
      建造新圣堂时,须注意第五十二条和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原则。

            为改装原有圣堂和原有祭台,必须遵守本训令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7 指示在圣体柜内有圣体的方式
            必须注意,有圣体存在的圣体柜,该用圣龛罩,或用有权人所指定的合宜方式使教友知道。

            依照传统的习惯,在圣体柜傍点着一盏永燃不息的明灯,以表示对主的尊敬(一一七 )。

III  对于圣体的热心神工
58 圣体是教友的生命源泉和顶峰
            对于圣体圣事,即使是在弥撒以外,无论是私人的或公开的,也无论是依照由合法的权威或由本训令所规定的敬礼,都是圣教会所切盼推行的,因为圣体大祭是教友生命的源泉和顶峰(一一八)。

            为安排这种热心神工,应注射梵蒂冈第二届人公会议所规定的准则,论在礼仪和其他与礼仪无关的神工之间应有的关系。允注意所规定的:「安排这些神工,应顾全礼仪周期,使与圣体相调和,并由圣体引出神工,领导教友归纳于礼仪,因为礼仪的性质,远较神工为高尚」(一一九)。

IV  论圣体游行
59 公开证明对圣体的信德和虔敬
            教人尤其在圣体庆节,以隆重的礼节,以壮丽的歌声,围绕着圣体,通过街道游行着,正是公开地证明他们对圣体的信德和虔敬。

            但是,地方教会当局在现今的环境上,对于游行的地点和程序应深思熟虑,加以判断,务使对于至圣圣体,保持尊威,不失恭敬而行之。

V   论显供圣体
69 显供圣体引导教友与基督心心相印
            无论在圣体盒内,或在圣体荣光内,把至圣圣体显供出来,能引导教友的心灵认在圣体内基督奇妙的现身存在,并邀请他们与基督心心相印。所以显供圣体,完善地培育在精神在真理对基督应有的敬礼。

            但应注意,在供圣体时,对圣体的敬礼,在外表可以看出与弥撒的关系。所以供圣体以大礼举行,或须延长时,必须以当台弥为显供出来使人朝拜而祝圣的圣体,在弥撒完毕时行之。这台弥撒以「赞美天主」结束,不给降福。为供圣体的装饰(一二0),应审慎避免一切能隐晦基督立圣体之初衷的饰物,祂立了至圣圣体,特别是为养育、治疗,和扶助我们(一二一)。

61 在显供着的圣体前禁止举行弥撒
            在显供圣体时,于同一圣堂内,不准举行弥撒,一切许可,或一直至今有效,连那些值得特别提及的相反的传统习惯,都不能阻碍这个规定。

            因为,除了本训令第五十五条所提示的理由之外,圣体奥迹的举行,在更完善的方式下,包涵内在的心灵相通,圣体显供着原足导以教友的心灵向往,固无需其他的帮助。

            如果圣体的显供须延长一天或多天,则举行弥撒时,应中止供圣礼,除非弥撒是在与供圣体部份相隔离的小堂里举行的,而且至少有几个教友留着朝拜圣体。

            如果有些地方,为了中止古老的相反习惯,在教友中发生不良影响,则地方教会当局,于实施训令以前,可规定一段适当时间,但不太长,以训练教友。

62 怎样安排供圣体的礼节
            如短供圣体,则可将圣体盒或圣体荣光,安置于祭台桌上;如长供圣体,则可使用宝座,安放于较高贵的地方,但慎勿搁之太高太远。

            供圣体时,一切都须安排得使教友能专务祈祷,与主灵契。

            为激起亲切的祈祷,可以诵读圣经与福音讲解,或讲几句能引起对圣体奥迹更明日了解的劝语。教友也可以歌唱来应对天主的圣言。在适当时间,谨守静默也是有益的。

            于供圣体完时,应以圣体给与降福。

            如以方言咏唱,则降福前应唱的:“Tantum ergo”可供照主教团规定,用别的圣体歌代之。

63 每年的隆重显供圣体
            在经常保存圣体的圣堂里,每年可以隆重地显供圣体,甚至延长虽非严格地连接的一个时期,使地方教友团体能更深切地默想,更虔诚地朝拜这个奥迹。

            这种显供圣体。须预计是否有相当多的教友来集合,并须获得地方教会当局的同意及依照礼典的规定。

64 延长的显供圣体
            地方教会当局能够命令在教友集合较多的圣堂里,举行一段长时期(也可能是严格连接的),在显供的圣体前,为重大和普遍的需要祈祷。

65 供圣体的间断
            没有相当多教友来朝拜圣体的地方,不能无间断地显供圣体,可以在规定和公布的时间,但一天最多二次,譬如中午及夜间,将至圣圣体置于圣体柜内。

            这个安置仪式,可不用歌唱以简单方式行之:就是司铎穿看短白衣和领带,朝拜片时后,即将圣体安国于圣体柜中。同样,在规定时间,重行显供,圣体供好后,朝拜片时,即可离去。

66 短时间的显供圣体
            依照法典规定的短供圣体,该是这样安排,使在以圣体降福以前,该有一段合理时间,为诵读天主圣言,歌唱,诵经和静默片刻的祈祷。

            教会当局应设法,使这种显供圣体,无论何时、何地,必须以相当的敬礼行之。

            显供圣体的唯一目的,是为弥撒后给与降福,这是不许的。

VI  论圣体大会
67 圣体奥迹应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规定而举行
            在圣体大会中,教友对于追圣体奥迹,该通过它各方面的思考(本训令第三条),专心探求更深切的了解。举行这奥迹应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规定,并用私人所行的祈祷和热心神工,尤其在壮严隆重的游行中,敬礼这个奥迹,但是一切虔敬的形式。须在弥撒庆典中达到顶点。

            在全区的圣体大会期间,为便于连续朝拜,宜于保留若干圣堂。

公  布  词
             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三日,接见礼仪圣部部长赖罗纳枢机时,批准了本训令,并以其权威加以确认,命令公布;同时规定自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五 ,圣母升天庆节,开始生效。

            任何相反措施不能阻止其效力。

                        一九六七 年五月廿五日 耶稣圣体庆节 发自罗马

                              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主席 雷 伽 罗

                              礼 仪 圣 部 部 长 赖 罗 纳

                              礼 圣 部 秘书长 安多乃利

注  解
    一      礼仪宪章:二~四一,四七条。

    二      同上:四八─五四条。

    三      同上:五五~五七 条。

    四      教会宪章:三,七 ,一一,二六,二八,五0条。

    五       大公主义法令:二,一五条;主教在教会内灵牧弥守法令:一五、三0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五─八,一,二─一四,一八条。

    六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三八条。

    七       致国际灵牧礼仪会讲词,一九五六年九月廿二日:教廷公报,一九五六年,四八卷,七一五─七二四页。

    八       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五三─七七四页。

    九       教会宪章:七条。

    十       礼仪宪章:四七条。

 十一     同上:六,一0,四七,一0六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四条。

 十二     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二页。

 十三     庇护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四─五六六页。

 十四     礼仪宪章:四七条。

 十五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弥撒法令:第一章。

 十六     教会宪章:一一条;礼仪宪章:四七─四八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五条。

 十七     礼仪宪章:一一六─二八条。

 十八     同上:四九条。

 十九     教会宪章:一一条;礼仪宪章:四一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五,六条;大公主义法令:一五条。

 二十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五章。

 二一     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九─七七0页;庇护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九页。

 二二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四章。

 二三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一八条。

 二四     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九─七七一页;论圣乐训令:圣礼部,一九五八年九月三日。

 二五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三章:圣多玛斯神学大全,第三册,六十题一节。

 二六     礼仪宪章:三三,五九条。

 二七     同上:一四,一七─一八条。

 二八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条。

 二九     教会宪章:二条;大公主义法令,二,一五条。

 三0     礼仪宪章:一0条。

 三一     同上:二,四一条。

 三二     Mozarabic Prayer:P.L.96,759B.

 三三     教会宪章:二六条。

 三四     礼仪宪章:四五条。

 三五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第三册七三题三节。

 三六     S.Leo M., Serm. 63,7:P.L.74,357C.

 三七     教会宪章:二六条。

 三八     同上:三,七,一一,二六:大公主义法令:二条。

 三九     大公主义法令:一五,二二条。

 四0     同上:二二条。

 四一     同上:一五条。

 四二     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七三页。

 四三     礼仪宪章:七条。

 四四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弥撒法令:第二章。

 四五     礼仪宪章:七条。

 四六     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四页。

 四七     礼仪宪章:五六条。

 四八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四条。

 四九     同上:四条及三条。

 五0     天主启示宪章:二一条。

 五一     礼仪宪章:一四:二六,二0,三八条。

 五二     教会宪章:一0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条;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一页。

 五三     教会宪章:一0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二,五条。

 五四     礼仪宪章:二八─二九条。

 五五     同上:四八,一0六条。

 五六     同上:五五条。

 五七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第三册,七九题七节。

 五八     礼仪宪章:二六─三二条。

 五九     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礼仪圣部训令:论圣礼中的音乐。

 六0     礼仪宪章:九,一0条;教友传教法令:三条;教会传教工作法令:三九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条。

 六一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四三条。

 六二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六条。

 六三     公教教育宣言:二条。

 六四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条。

 六五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弥撒法令:第八章。

 六六     礼仪宪章:二八条。

 六七     同上:四一条;教会宪章,二六条。

 六八     本训令:四七条。

 六九     教会宪章:三条。

 七0     礼仪宪章:五四条。

 七一     同上:一一条。

 七二     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礼仪圣部训令:六,八,一一条。

 七三     司铎职任侦生活法令:五条。

 七四     礼仪宪章:一二四条。

 七五     同上:六,一0六条。

 七六     同上:一0六条。

 七七     同上:同上。

 七八     同上:四一─四二条;教会宪章:二八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条。

 七九     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礼仪宪章训令:论圣礼中的音乐,一六,二七条。

 八0     一九六叫年九月廿六日,礼仪圣部训令:「在大公中」:六0条。

 八一     礼仪宪章:五五条。

 八二     同上:同上;一九六五年一月七日,弥撒中应守的礼规,七条。

 八三     一九六0年,七月廿六日,礼仪圣部,日课及弥撒经本的礼规,五0二条。

 八四     论领圣礼法令:第一─三章,Denz.930-932(1726-1729)

 八五     一九六五年三月七日,送圣体兼圣血应守的礼节,一条。

 八六     庇护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五─五六六页。

 八七     教廷公报:一九六四年,五六卷,七页;一九六七年,五九卷,三七四页。

 八八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二章,Denz.875(1638);论弥撒法令第一─二章,Denz.983(1740),940(1743).

 八九     论弥撒法令,第七章,Denz.880(1646-1647)。

 九0     圣教法典,八五九条。

 九一     参谋圣部,一九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法令:论每日领圣体,第六条:见教廷公报:一九0五─一九0六年,三八卷,四0一页;庇护十二「天主中保」通谕:见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五页。

 九二     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八章,见信条集会八八一(一六四八)条。

 九三     庇护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见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六页。

  九四     圣教法典:八六四条,一款。

 九五     同上:八六五条。

 九六     礼仪宪章:二六条。

 九七     教会宪章:二六条。

 九八     礼仪宪章:四一条。

 九九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十三条;教会宪章:二八条。

一0 0    礼仪宪章:二八条。

一0一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一三条;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见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六二页。

一0二     礼仪宪章:二二条。

一0三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第二册,九三题,一节。

一0四     礼仪宪章:一一条。

一0五     同上:五七条。

一0六     同上:四一条;教会宪章:二八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七条。

一0七     教会宪章:二八条;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八条。

一0八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圣事圣部训令:「首先」,见教廷公报,一九四九年,四一卷,五0九─五一0页;脱利腾大公会议,论圣体法令:第六章:信条全条,八七九(一六四五)条;庇护十世,一九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神圣脱利腾会议」法令:见信条全集,一九八一(三三七)条。

一0九     庇护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见教廷公报,一九四七年,三九卷,五六九页。

一一0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五条。

一一一     同上:一八条。

一一二     圣教法典:一二六八条,一款。

一一三     一九六四年九月廿六日,礼仪圣部训令:「在大公中」,九五条;一九三八年五月廿八日,圣事圣部训令:「无一时期」,四条,见教廷公报,一九三八年,三0卷,一九九─二00页。

一一四     司铎职任与生活法令:一八条;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见教廷公报:一九六五年,五七卷,七七一页。

一一五     一九六四年九月廿六日,礼仪圣部训令:「在大公中」,九五条,见教廷公报:一九六四年:五六卷,八九八页。

一一六     同上,九条。

一一七     圣教法典:一二七一条。

一一八     教会宪章:一一条。

一一九     礼仪宪章:一三条。

一二0     同上:六二条。

一二一     庇护十世,一九0五年,二月二十日,「神圣脱利腾会议」通令:见信条全集,一九八一(三三七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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