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其他部委

从事生命服务人类生命专家高峰会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发于罗马 ( 实 践 手 册 )

天主教中国主教团秘书处 编译 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 民国八十一年十月初版

**********

目录 引言

一.科学与科技方面二.教义方面

三.文化方面 四.法律方面

五.政治与制度方面 结论

  引言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九日创立了宗座家庭议会,他本人计划于五月十三日,险遭谋杀那天,宣布召集我们开会。按照宗座文宪,Pastor Bonus(善牧)交托给此议会的主要任务是:议会「支持并安排,为人类生命自怀孕即受保护而创制先机」(参阅:141条第三款)。

我们会议是教宗亲自主持枢机院全体特别会议(一九九一年四月四至六日)之后,为人类尊严与生命,特别是最柔弱者的,不遗余力的监护人,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所召开。教宗所主持的枢机院会的主题是:「威胁人类生命问题」。

我们三天的密集工作,专注于堕胎,骇人听闻的现象,每年消灭了四千万人类生命的真正大屠杀,(1)仅以被认合法化的堕胎案件计。实际上,这种现象散播之广,难以数计。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积极地支持家庭「生命的避难所」(百年通谕第39号)。今天,特别是尚未出生的权利,和家庭的权宜濒临严重危机。

忠于教会训导神权,我们站在科学家、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政治和神学家等不同的立场,确信启示和科学之间,有着极密切的关联,我们对堕胎的各面,作了下列的反省: 一、科学与科技方面二、教义方面

三、文化方面四、法律方面五、政治与制度方面

面对这种困难而又复杂的问题,我们曾经尝试着提出,我们认为最棘手的某些问题,我们也希望以友爱,分享的精神,服务的心态,在生命恩赐的牧灵层面上,以交谈和研讨的方式,公诸于世。因此我们将这些考量提供给,像我们一样,在不同的领域,事奉天主,服务人群社会,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们。我们希望忠于经常遭受重创的真理。

就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百年」通谕第39节上所描述的,在某种「死亡文化」笼罩下的世界,堕胎的罪恶,如雪崩般扫荡了它,连那些一无所知的人也包括在内。然而今天却有许多人,以信心和勇气为服务生命文化作证。教宗召叫我们,在这福音新传的世代,进入「巴莱西亚」 (2)(救主的使命,第45节)去传播生命福音。

在我们一块工作期间,按照个人的专长,搜集并提出了各种文件和研究,显然地,在此简短的篇幅中是无法罊所欲言的。然而不久,我们仍将在另一书中,在我们曾经反省过的同一题目下,发表这些资料。(3)

在生命之主的鼓励下,我们表达了关心,咨询和展望,而将这一切交托在那些肯努力维护,并使其更加丰满的生命者的手中(若:十,10)。这些手就是你们,教授、医生、研究人员、大学讲师、在法律场所工作的男男女女、从政人员和那些负责公务和维护生命者们的手。

我们既然计划做进一步的反省,当然高兴接受,促进深入研讨这些重要和急待解决题裁的各种贡献。

最重要的是,能用我们的工作和良知使人类获益,并将这些反省传与那些,同我们对人类有同一基督徒看法,和那些在这个世界上,非常关注并保护人类生命的人们时,我们也获得了不少的启示。

注:

(1)请参阅若瑟拉钦格枢机,向枢机院的致词「生命威胁」(一九九一年四月四至七日)和Francesco Introna e Paolo Moreni, “L’aborto nel mondo:legislazione statistiche e tipologia”,in Rivista Italiana di Medicina Legale,n.9,1987,pp825-838.

(2)「巴莱西亚」乃希腊语,含「坦诚与勇敢」之意。

(3)在这将要出版的书中,搜罗各种有关现代堕胎技巧论文,例如RU 486的用法,未出生者之死,女人生命的步步危机,如皮下种植和其他产品,虽具避孕外形,却有堕胎之效。既然脱离不了伦理邪恶,这些方法也都具备,做母亲的生理及心理上的危险。这一切都应极力强调,因为含混不清及模棱两可的双关说辞,都足以削弱罪恶和不人道的宣导上的严重性。

一.科学与科技方面 近年来,在医药科学层面,有两项事实特别突出,二者均与堕胎的观念和行为有关。

第一项事实,是以避孕与堕胎,二者间日渐增加,日趋接近,发展开来的关联为基础。今天,避孕同时具有堕胎效果的装置,和化学化合物的试验与运用,都在进行,或者已在生产,或对纯为堕胎用品的实验研究。

直到如今,避孕与堕胎之间的关联,主要是心理与社会问题之间的,然而今天这种关联已成为生理与自然官能上的。有时一般女性,在混合药物个案方面,连医生们也不甚了然。同样认知的缺乏,能常在输卵管内避孕装置个案,得到证验。支持向海外传播这些物品和装置的机构,或者不计伦理价值,或经常忽略了伤害到女性健康的后果。

连同此种误导,有时是明知故犯,和其他事实真像,今天应全力揭发。特别是在人工受孕的实行上,如今流行着流失胚胎藉口的尝试,所持的理由是,自然的流产偶而也会发生。在这一方面,必须说清楚,在研究员,医生,和女性面前这两种现象,具有完全不同和相反的伦理性质(参阅信理部,有关在生命开始即应尊重人类性命和生育子女的尊严,Donum Vitae,「生命之恩」,一九八七,第二部,前言)。

第二项事实是,在科学与文化界中的某些战线,否定自受精初期即具备人类价值。为了达到此一目的,一些主观的见解和纯外在的资料被引进。因此,必须重新肯定,从受精时刻,人类个体即具备完整人类学上的价值(参阅:生命之恩,第二部,第一号)。

人类生命开始第一秒,就已决定了未来发展的一切基础。除非回到受精定点和生命初现之际,人类个体人格的特性和生理,是无法解说的。实在来说,我们今日的自我,实际就是受精时同一自我的延续和发展。我们应该记得,当男女配偶精卵结合之际,一切人性的特征,包括性别,都已决定。

今天的医生们,更该有受重托之感,在患者与大众前,去实践扮演正直教育有关避孕与堕胎药物与装置伤害效果,和实际运作情况的角色。隐瞒真理,实乃一项严重弊端,而且是阻止女性尽责的严重缺失。近年来,过去有过,今天仍然存在,有关堕胎生理和心理上的危险性,强调闭口无言的罪恶性,是多么重大,无论是手术堕胎或药物方法,都很危险。此种缄默与在任何医疗过程中,都应告知患者并获其同意的责任之间,形成一个非常尖锐的对比。

再者,应鼓励科学家和研究员们,设计预防和治疗的新策略,并且利用一切学识,按照「生命之恩」(第二部,第八款和结论)的指示,用尊重生命和生育尊严相容的方法,来征服不受孕的各种原因。

二.教义方面 教会有主给她的责任,支援并指导善良大众维护生命,特别是最柔弱与最无助者的生命(参阅:「家庭团体」,第三十款;「家庭权利宪章」,第四条)。

一切人类价值都能在福音中找到满全,因此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基督徒们应意识到,他们有责任推动并见证,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基本权利,在此权利中首推生存的权利(参阅:人类生命,第十四款;「家庭团体」,第三十款;「家庭权利宪章」,第四条)。

生命应受良心正直人们的保护,特别是那些负责照顾人类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医生们,和以立法机构保障并维护最弱者权宜的人们。

有关人格的真理,和他与她们的人性尊严,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上,常是处于暗无天日的情况之下。各种不同的因素正在运作:如哲学主观主义,伦理的唯利主义,和法律的独断主义,后者在许多国家,尝试为容许最强者替最弱者,决定他们生命的权宜作辨护。

由于不合作,或至少因为在一些科学家,法学家,伦理学家和神学家之间,缺乏行动,上述现象才有可能。以多元化为名,并尊重多数意见,实际上人格的尊严已被踏在脚下。

然而我们应当指出一项令人开心的事实。今天人类对生命卓越价值-按照天主肖像所造,为降生成人的圣言所赎,并为圣神所圣化-的觉醒,在基督徒之间推动了不少服务的优先构想,给与最弱小,被遗弃,特别为富裕的社会认为不该生存的人们,以极大的关怀。基督的话可以适用在未被允许诞生的婴儿身上,人类中最穷困和最无助者:「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二十五,40)。

三.文化方面 在今天的社会,对生命流行的看法,弥漫着世俗主义,在此思想中缺乏天主感,因而也缺乏适当的罪恶感。因此生命本身的意义已无法掌握。处此环境中,所谓的「反生命」思想才能发展开来,是一种决心对抗人类生命的思想。这种思想的终极理由是:「在人们心目中没有那位,只有祂的爱能胜过全世界的恐惧,并能征服它们的天主了」。(Familiaris Consortio「家庭团体」,第30号)。

严重地失掉信心是今日「死亡文化」的特征,它应该激起我们良心深处的不安,然而在每一灵魂中具备天生爱的本能,和为人类生命的服务良知,已麻木到窒息的地步。显然地,有些力量、结构、和策略确实存在-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势力的支持-它们所培养的却是死亡的文化。然而无人愿意被视为此种文化的成员。

反对这种戏性的人类处境急需采取的行动,该是普遍传播有组织的教育策略。为达到此一目标,推动勇敢地尝试分辨,发自心灵深处关心的表示,在良心上维护人格的因素。此种教育策略,能促成真挚的爱的文明,在此文明的笼罩下,人格在心物与精神合一之下,藉迈向福音新传,并为生命文化努力工作。为此教宗召叫了我们,去尊重人格(参阅:Christi- fideles Laici「平信徒劝谕」,38号;百年通谕,39号)。

在天主圣言光照下,并静听心灵真诚的愿望,教会站在人格护卫者与「人性专家」的立场,将能找到如何向理性和良知说话的方法。人人都知道,每一人类的生命都是某种生物实体,但不仅此而已。它的价值远高于此。

对较好「生活品质」抱着深切的向往,普遍地存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上。时常这些渴望不仅关系到周边方面的健康或财富,却也涉及到生理和心理上的真实困难状况。如今,人类生命的价值尺度,停留在物质或消费规范的层面,人们很容易下结论说,有些人的生命无用,或至少说有些人已到无药可救的地步。然而维护生命价值的中心规范是属于精神、伦理、宗教和人格本身的尊严方面的。

虽然人类生命价值和它的神圣不可侵犯,在一些正直理性和良心中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幸地是,今天它却成为许多攻击的对象,特别是在生命的开始和尽头,那是最柔弱与痛苦的时刻。我们了解那些在受苦的人们,发觉自己的困难和可能经历的诱惑。然而人不能忘记,生命属于天主自己,而且痛苦的奥秘向我们的人格奥秘挑战,因而也反映天主的奥秘。

再者,渴望做母亲或者做父亲,本身就能引起自然的同情,然而它不应该打开寻求「要孩子而不惜牺牲一切代价」的大门。人工受孕,遗传因子的控制和改变的作法,「浪费」或毁灭胚胎,或做各种实验,都是将未生婴儿视作科技的「产品」,而他或她们的生命或人格的尊严,因之而受到了损害。这样人控制人的范围放得更宽,并按照他自己的愿望,成为他自己的「造物主」(参阅:生命之恩,第一部,5号;第二部,引言)。

「生活品质」令人注目的另一面,是有关以工具和有损人格的方式,去了解性和身体的构造。幻想「性自由」的后果,是家庭的破裂,通奸和离婚,堕胎、避孕和控制生育。五花八门的色情书刊,和不一而足的性泛滥,是另一种传播不负道德责任的有效因素。

避孕的想法,是促成脱离向善,进而倾向真爱的主因。这样性和身体沦为下流;与超越和人类生命之原奥秘的关联,或被忽视或被唾弃。其后果是,人类的价值,如贞操、忠信、生殖力强,自我付出,都在受轻视之例,并颇为人所误解。未生婴儿被视为工具,「性生活的不适和不受欢迎的后果」。未生婴儿,不以其人格的真实性、尊严和价值,注定去爱和被爱,受到欢迎。这一切都因堕胎的政策而开放。

推行堕胎权势,与传播避孕的人们,是一伙人,实非事出偶然。实际上,此两种现象之间的,特别心理和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经常发生作用,并且藉着所谓的避孕药物同时具有堕胎效果,促使此种联系具体实现。这种想法也打击到女性的尊严,常使她肩负起当工具被利用的任务,使她的生活条件处于与她自由意志,完全不能协调的状况,并且同她做母亲的深切向往相抵触(参阅:女性尊严,18号)。

为了克服死亡的文化,心态的改变是必须而急迫的。我们需要再重新发掘每一人类的深意和价值,而且教人尊重他或她的生命权利,从受孕直到自然死亡-也就是再重新发现每一人格的意义。

另外,推展性的健康观念,尊重自己的人格(同时也教导尊重别人),婚前的贞操和夫妻间的忠信,同时也培育对生殖力更深价值的良知,是刻不容缓的。这种生殖力的自然节制的技巧和方法,也应包括在内。这种教育工作的一些场合是:首先是家庭,因为它的主要工作就是教育;其次是与家庭合作的学校,再有就是基督信友团体,最重要的是堂区和青年组织,社会和卫生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体。

四.法律方面 立法的首要任务是力图藉法律系统,维护从受精开始的人类生命。如果法律不维护人性尊严的话,其中首要的是生存权利和基本表示,法律能否定自己,或成为使有权者压迫弱小者。

应该清楚地说明,未生婴儿「应受尊重以并以具备人性位格的身分相待」(4)而且构成保护他或她权利责任的真正理由,而此责任则由国家来负担。因为一切法律的目的,是为维护人类的尊严(「hominum causa omne jus constitutum est」一切法律的建立都是为人的缘故),主张堕胎立法的罪恶,不仅从其后果引申出来,(5)并也从立法观念的毁灭性。因此必须极力并且坚决地揭发主张堕胎法的不公。

也应特别强调,在诠释法律条文时,「人格」的观念成为歧视的用法:有些人被承认具有人格,而别的人却不被这么看,并且因此敞开了合法消灭他们的途径。

无论如何,「人格」的概念,应该用来区别每一人性与别的受造物不同。换句话,每一男人或女人都是一位人:「位」字的意思指的是他或她与其他受造物之间的超越性。

在某些立法程序上,政府有责任保护胚胎应受肯定,然而这还不够。实际上,这种责任甚至只能以整体的利益为正当理由(例如,增加人民的数目),然而保护胚胎责任背后的理由,是以每一个人的价值和权利为基础。再者,任何以此为原则的立法,都应该将此保护权付诸实行。

因此立法委员们职责的主要重点,是为生命服务。不仅避免许多无辜者的死亡是重要的,就是预防民主变成独裁,(6)和自由变成自私的放纵,也都是重要的。民主的基础是肯定每一男人或女人的平等权利,只因为他或她有人性,并不在乎他或她有什么或能做什么。当国家执行分辨人类生命价值的有无的权利时,我们曾经从独裁的路上走过来。如果许可因自由的名义杀死无辜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已经走了样,而成为自私的藉口,不再是关注与爱护。

最后,许多和平运动者,也在教会圈内存在,应该提醒他们,主张堕胎的法律,对真正的和平并没有贡献。所以,这些运动,特别是属于天主教的,应重新肩负起维护从受孕开始就有的生命的任务来。

有关尊重生命权力的法律问题,应向所有立法者们陈明,无论他们信仰什么宗教或有何种政治背景。应再一次地肯定,现代国家的国际宣言和立法的明文规定,都指出重视人权的尊严,是国家的主要责任。否定胎中的人类意义,不就是出卖这些原则的表示,并且接受人类歧视的标记吗?

特别是基督徒立法委员们,有关生命问题,或在已有主张堕胎立法国家,或在无此种立法国家,他们都有非常重大的责任。在属于后者的情况下,我们所提出的是,要预防一切有损尊重生命的原则,并推动删除实际导向堕胎动议的立法。然而也在已获通过放纵立法的国家,基督徒立法委员们该视考虑修改这些法律,为他们使命中的主要和中心的任务。立法委员们,对选民们辨识这些问题的坚持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当然,真正问题之所在,大家所深知的,是在国会中争取完全尊重生命权利的多数赞成。无论如何,这不能作为不坚决推翻主张堕胎法案的藉口,而不去推动完全尊重人类从受孕开始的生命。为此,信仰天主造物主和耶稣基督救世主的人们,应该晓得,他们参与公权利的执行,是与缺乏坚持到底经常努力,修改宪法和行政措施,不能同时并存的。

注:

(4)我们将「生命之恩」(I,1)的教导,为拉今格枢机在枢机院会中引证过的,1991年4月4-6日:「...现代遗传学家指出从卵子受精那一刻,一个不是爸爸的也不是妈妈的新生命就此开始了;它更好说自己在生长着的新人的生命」。科学也曾指出『从第一瞬间,就已决定他将是何种生物的设计;一个人,这独特个人连同他个性的各面,都已决定完备。一个人从受精那一刻,就已开始了他生命的旅程,而且他每一项功能都需要时间去发展,到一个能够行动的地步。最近人类生理学的发现也承认:「在因受精而产生的结合孢子内一个新人的生物个性都已组合完整」。当然没有任何实验资料的本身,足够带给我们承认灵魂存在的结论;然而科学有关人类胚胎的结论,却提供了有价值的迹象,藉以用推理来判定,在人类生命刚一出现的时刻,就有人性位格的存在:何以一个人性的个体而不是具有位格的人?有关这个问题,即使教导的教会,没有藉哲学理念以一种约束方式的肯定,来表明自己,教会仍然不断地教导,从存在的首刻,只要是人类的后代,人类胚胎就应享有无条件的尊重,这种尊重从伦理方面来说,对一个人在其精神与肉体整个自我,是绝对必须的。「人类从受孕那一刻,就应受尊重,并应接受具有人格的待遇...』」。

附注:当我们的宣言送往付印途中,恰好教宗往访波兰,在那儿维护生命在教理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处此情况中,他用下面的话说:「首先对新受孕婴儿的态度应该改变。他向来不是入侵或攻击者,即使假定他的来临出乎意外。他是一个具有位格的人(波兰话:Jest Ludzka osoba),因此,有权从他父母那里接受毫不吝惜的礼物,他们自己,即使需要他们做点特别的牺牲」。教宗在弥撒中向Kielce教友所作的证道,7号。

(5)人们可以提出下列问题:堕胎数量的增加,良知的腐化,医药界的堕落,故意反对的独裁压制...

(6)请参阅:Michel Schooyans,L’avortement:enjeux politiques,Editions du Preambule, le Quebec, 1990, pp.157ss.

五.政治与制度方面 真正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以人类生命基本权利为基础的人性尊严的观念上的-从受孕直到自然死亡-这是所有人的权利,也应为所有人所公认。因此推崇与维护生命,为争取基本自由的奋斗,民主的基础,是先决的条件。

在独裁政体刚崩溃的今天(百年通谕,22号)仍有新的,复杂的,独裁主义,它奠基在一个错误的结论上:一切意见都同样正确;因此就有强者优先的危险。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国家,不可能拒绝维护每一人类生命。

过去二十五年中-在英国国会通过了堕胎法案之后(1967)-支持堕胎立法的强烈运动就此展开。今天这个运动已成为一个强大的政治经济结构,它要求并维护堕胎合法化,亦视其为女性权宜和国家可以强制的责任。

在国际间,堕胎运动收到相当庞大数目的金钱。(7)这批基金是以节育的方式来推动堕胎而为某国际组织,经济能力雄厚开发的政府,和一些私人基金会或厂商所捐赠的。特别是,避孕工业和堕胎诊所的某些利润,经常又回馈为推动堕胎之用。然而,有些政府的政策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拒绝捐给在别的国家推行主张堕胎的计划。

就是在教育界,有些组织设法影响儿童和少年,目的是想要改变下一代的思想,毁灭家庭的价值观。这样相反生命的思想,壮大并传扬开来(参阅:家庭团体,30号)这些组识在一些国家内,增加医生训练的提供,好使他们在这些国家内展开堕胎的工作。

在维护生命的奋斗中,我们应当不停地分析经济和政治成分,他们组成反生命的结构,这样我们才能集中在我们工作的确定目标上。

注意家庭社会政策也很重要,因为在许多国家公共结构,不仅从事偏向堕胎的活动,而且制造许多生育的阻碍。例如所谓的住屋政策,它就设计了家庭成长的阻碍。社会真实的安全保险,公道的平均分配,都很缺乏,还有税捐政策和立法效能,也把沉重的负担加在家庭的限制上。这一切都自然地助长了拒绝生命的漫延。

注:

(7)在国际间,主张堕胎运动是以国际双亲计划联盟(IPPF)或其他组识,如在新马氏人口论人口控制观点下的运作,为基础,藉推动堕胎来完成。这与国际(联合国)1984年人口会议18号的报告矛盾,该报告促使各国政府「采取避免妇女堕胎的适当步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推动家庭计划法…」。然而,就在联合国的组识范围内,曾从事堕胎药物RU 486的研究工作。堕胎的推动者们藉不同组别工作:医药法律职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国家与国际间的政治集团,并经常藉用极权和大众传播。

结论 这是我们反省的某些方面,就像在开始时说的一样,我们愿意同接受这个文件的人们分享我们的看法。

在教宗亲自创立的宗座家庭议会十周年,并纪念宗座劝谕,「家庭团体」十周年的机会上,将我们工作成果呈现在大家面前,是一项特殊的喜乐和荣幸。

此一文件为宗座家庭议会视为实践手册,为推动家庭「生命堡垒」的牧灵工作而印行。

宗座家庭议会主席Lopez Trujillo枢机

副主席Jean-Francois Arrighi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