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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指南大公运动原则与规范之应用指南


Principles and Norms of Ecumenism 一九九三年三月廿五日 天主教中国主教团秘书处编译 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1995 **********

修订的理由 指南的对象 指南的目标 指南的大纲

第一章 基督徒合一的探索

教会与天主计划中的教会合一 教会之为共融

基督徒之间的分离及合一的重建 基督徒生活中的大公运动

大公活动中的不同层次 大公运动现状的复杂与多样

教派与新的宗教运动

第二章天主教会中为基督徒合一的服务组织

导言 教区大公运动的专员

教区大公委员会或秘书处 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地区主教团的大公委员会

教会其他部门的大公机构 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

信友组织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第三章天主教会内的大公培育

大公培育的重要性和目标适应人们具体情况的培育

甲、所有信友的培育 培育的方法

培育的适当环境 乙、投入牧灵工作者的培育

1.晋秩圣职人 a.教义培育

(1)不同科目中的大公幅度 (2)一般神学学科的大公幅度

(3)个别神学科目的大公幅度 (4)大公主义的特定课程

b.大公经验2.非晋秩的牧职人员及助手

a.教义培育b.大公经验

丙、特殊培育 教会学院的角色

天主教大学的角色丁、长期进修

第四章已受洗者之间的生活及灵修活动的共融

甲、圣洗圣事 乙、分享灵修的活动和资源

一般原则共同祈祷

分享非圣事的礼仪崇拜分享圣事生活,特别是圣体圣事

1.与不同东方教会成员分享圣事生活2.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基督徒分享圣事生活

分享其他灵修生活与活动的资源 丙、混合婚姻

第五章大公的合作-交谈与共同见证

大公合作的形式与结构 教会协议会及基督宗教协议会

大公交谈 共同圣经的工作

共同礼仪经文 教理讲授的大公合作

研究中心的合作修院及大学中的合作

神学研究及研究所的合作特殊情况中的牧灵合作

传教工作的合作 与其他宗教交谈的大公合作

社会及文化生活中的大公合作 1.共同合作研究社会及伦理问题

2.在发展、人类需要及管理万物上的合作 3.医疗方面的合作

4.社会传播媒体的合作 注释

序言 1. 追求基督徒合一是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的主要关心的事之一。大公会议中所要求的「大公指南」,曾于一九六七年及一九七O年分两部分予以公布一,它「在指导、协调和推展大公运动的努力上,曾给予最有效的服务」二。

修订的理由 2. 除了「指南」公布以外,其他许多与大公运动有关的文件为有关当局所公布三。

拉丁教会新教会法典(一九八三年),以及东方教会法典(一九九O年)之颁布,在大公运动问题方面为天主教会的信徒制订了纪律的立场,其有些部份是新的。

同样最近出版的「天主教要理」(一九九二年),包括大公幅度作为教会所有信徒的基本教诲的一部分。

3. 此外,自大公会议之时起,与天主教会尚未有完整共融的教会及教团的手足关系与日俱增;建立并增加了神学的交谈。一九八八年教宗在本秘书处全体会议讨论此「指南」的修正时,他指出「大公运动的宏观,交谈声明的增多,在此运动中整个天主子民感到有扩大参与的迫切需要,以及正确的教义资讯的必要,为了确切的投入,这一切都要求立即公布合乎时宜的指南」四就是以这种精神并依据这些发展修订了此一指南。

指南的对象 4. 指南是向天主教会的牧人所提出,但也是为所有信徒有关,他们被邀在他们主教的领导下,为基督徒的合一祈祷并工作。主教们,无论是个别地在他们自己的教区,或是集体地为整个教会,在圣座的指挥下,负责大公的政策和实际工作五。

5. 同时希望此指南也有助于其他未与天主教会有完全共融的教会和教团。他们与天主教教友一起关心大公活动的品质。知道天主教会对大公运动及大公行为的领导方向,以及教会官方所批准的标准,为他们是一项方便。这个可以帮助他们评估来自天主教徒的创意,并能适当地予以回应,也能帮助他们更了解天主教对他们的创意的回应。必须切记这个「指南」并不想讨论天主教会与教派(SECTS)或新的宗教运动的关系六。

指南的目标 6. 新版指南是一项工具,为了整个教会和特别在天主教会内直接投入大公运动工作的人服务。指南设法推动、指点并导引此工作,在某些特别个案中,也依照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的本有权限,给予有约束力的指令七。根据教会自大公会议以后几年的经验,且注意目前大公的环境,本指南收集实施并发展委员会决议的一切规范,并且作一些必要的修正。它为教会已有的各层次的大公活动的支持和指示的架构予以强化。本指南一方面尊重不同层次的有关单位的权限,同时给予普遍应用的方向和规则,以领导天主教在大公工作上的参与。这些规范的应用也对个别教会八以及个别教会的一些团体,为因应不同的地方环境所有的各种大公运动的做法,提供一贯的原则和协调。它可以确保整个天主教会的大公活动,附合信仰的合一以及所有天主教徒应守纪律。

今日在各处有某种教义混淆的倾向。在大公运动方面,和其他方面一样,避免可能助长教义的麻木冷漠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件事上不遵行教会的指令,会对真正追求基督徒的圆满合一的进展,产生障碍。这是教区教长和主教团以及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的职责,注意此大公运动指南中所包含的原则和规范,是否忠信实施,并以牧人的关切小心避免一切可能有的偏差。

指南的大纲 7. 本指南以天主教投入大公运动的声明开始(第一章)。然后叙述天主教关于此工作已执行的几个步骤。这是经由组织并培育其成员来完成(第二章及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所提供的大公活动的规定,就是为以上所指组织及培育的人。

第一章-基督徒合一的探索

天主教会投入大公运动是根据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义原则。

第二章-天主教会中的基督徒合一服务组织

在各个层次推动大公运动的人士及架构,以及引导他们工作的规范。

第三章-天主教会内的大公培育

要培育的各类人士,负责培育的人;培育的目标和方法;培育的教义和实际方面。

第四章-已受洗者之间的生活及灵修活动的共融

根据洗礼的圣事关系与其他基督徒存有共融,分享祈祷和其他属灵活动的规则,包括圣事性分享的个案。

第五章-大公合作、交谈及共同见证

基督徒之间合作的原则,不同形式和规范,旨在交谈并在世上共同作证。

8. 在此俗化膨胀的时代,要求基督徒共同行动期待天主的国,这些调节天主教徒及其他基督徒之间关系的规范,以及他们所做的各种合作形式都予以拟订,使基督所愿的合一能以平衡和一贯的方法予以追寻,依据梵二大公会议所订的原则和路线。

第一章基督徒合一的探索 9. 大公运动追求回应的天主恩宠,祂召叫所有基督徒根据天主的计划,相信教会的奥迹;天主愿意在基督内、经由圣神,带给人类救恩和合一。此运动给他们带来希望,因为耶稣「愿他们合而为一」的祈祷将圆满地实现九。它要求他们有爱德,那是基督的新诫命,也是圣神集合所有信徒的恩惠。梵二大公会议明白地要求天主教徒,以爱德爱所有的其他基督徒,愿意而且积极地致力于在真理内克服使彼此分离的一切。大公会议要求天主教徒以希望和祈祷努力推动基督徒的合一。由于他们对教会奥迹的信仰而得到指引,他们的大公活动由于真正了解教会是「与天主亲密结合以及整个人类合一的圣事或工具标记」一O而得到灵感和方向。

10. 教会有关大公运动的训导,犹如对希望的鼓励以及对爱的邀请,在梵二文件尤其是在「教会宪章」和「大公主义法令」中,正式表达出来。以后教会内有关大公活动的文件,包括「大公指南」(一九六七-一九七O年)在内,都是根据大公会议文献所阐明的神学、属灵和牧灵的原则。它们更完整地叙述大公会议文献中所指的某些主题,发展神学的术语并提供行为更仔细的规范,不过一切均根据大公会议本身的训导。这一切供给一组训导,在这一章提纲挈领地作介绍。这些训导组成本指南的基础。

教会与天主计划中的教会合一 11. 大公会议将教会的奥迹处于天主的智慧和仁慈之中,祂引领整个人类家庭以及整个造物与祂合而为一一一。(为此天主派遣祂的唯一圣子来到世界,祂被高举在十字架上,进入光荣并倾注圣神,经由圣神,祂召唤并引领新约的子民-教会,在信、望、爱上合而为一。为直至世代终结在各地建立此神圣教会,基督将训导、治理和圣化的职务托付给十二宗徒团体,并选伯铎作为元首。这是耶稣基督的意愿,藉忠信宣讲福音,施行圣事,以及经由宗徒们及他们的继承人,在圣神的引领下,以爱所施行的管理,这个子民能成长而其共融益趋完美一二。大公会议将教会描绘成天主的新子民,其内部集合一切多元性的富裕,属不同国家和文化的男女,拥有不同的自然和恩宠的天赋,彼此辅佐,知道他们是为了世界的救恩而派来世界一三。他们以信德接受天主圣言,受洗归于基督,因五旬节的圣神得到坚振,共同在感恩礼中庆祝基督圣体和圣血的圣事:

「圣神寓居于信徒内,并充满和管理整个教会,带给信徒奇妙的共融,使他们在基督内如此亲密结合,形成教会合一的原因。圣神藉分施不同的神恩和职务,以不同的职分丰富耶稣基督的教会,『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为建立基督的身体』」一四。

12. 天主子民在其信仰的共同生活和圣事上,由晋秩的圣职人(ORDAINED MINISTERS)即主教、司铎及执事给予服务一五。这样整个天主子民由于信仰、圣事生活和圣统职的三重关系所结合的,成了自新约的信仰传统起一直被称的共融(KOINONIA)一六。这是启发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学的主要观念一七,而且近代教会训导一直非常重视的理念。

教会之为共融 13. 基督徒所信并为此而希望的共融,事实上就是基督徒经由基督,在圣神内,与天父的合一。自五旬节(圣神降临)后,教会领受了诸圣的共融。这要在天国的光荣中完全实现,可是已在今世走向圆满的教会内落实。凡联合一起生活在信望爱内、彼此服务、有共同的教义和圣事、接受他们牧人一八的领导的人,是组成天主的教会共融的一部分。此共融具体地实现在个别教会内,每一个个别教会集合在他的主教周边。在每一个别教会内「基督的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的教会,真正的临在并存在」一九。依其本质此共融是普世性的。

14. 教会之间的共融,特别是由于他们主教们之间的共融所维持并表达。他们一起形成一个团体,承继宗徒团。此主教团的首领是伯铎的继承人罗马的主教二O。如此主教们确保他们所服务的教会,继续成为建立在宗徒们的信仰和职务上的,基督的唯一教会。主教们协调信徒们属灵的力量和恩惠以及他们的善会,以建设教会并执行使命。

15. 内部合一而与至一、至圣、至公的宗徒教会共融的每一个个别会,因基督之名和圣神的德能,被派遣向更多的人民传布天国的福音,提供他们与天主的这种共融。凡接纳的人,他们也与已领受的融合一起,组成真正的天主的大家庭。藉此合一这个大家庭见证与天主的共融。就是由于教会的这项使命,耶稣的祈祷得以完成,因为祂曾祷告说:「愿他们都合而为一,父啊!愿他们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就如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二一。

16. 个别教会内部的共融和它们之间的共融,都是天主的恩惠。必须以欣喜的感恩之心予以接受,并小心地培植。它特别由那些被召在教会以牧人身分服务的人所推行。教会的合一是在丰富的多样中实现。教会内的这种多样性是教会大公性的幅度之一。有时这种多样的富裕,能在共融内产生紧张。不过,即使有紧张,圣神继续在教会内工作,要求基督徒在多样中达成深切的合一。

17. 天主教徒深信基督的唯一教会存在天主教会内「它由伯铎的继承人及与他共融的主教们所管理的教会」二二。他们承认基督为了建立其教会并执行其使命所给予的启示真理、圣事、和职务,都在教会大公的共融中找到。的确天主教徒知道他们本人没有妥善运用,也没有完全运用教会所拥有的恩宠资源。对这一切,天主教徒从未失去对教会的信心。他们的信德确保他们使教会维持「主的高贵净配,藉圣神的行动,不断更新自己,直到经由十字架,她能进入永不没落的光明中」二三。为此,当天主教徒应用「教会」(复数),「其他教会」,「其他教会和教团」等,是指那些尚未和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或团体,这种对信仰的坚信和告白应该常记住。

基督徒之间的分离及合一的重建 18. 人性的愚蠢和人的罪恶,有时对抗圣神合一的目标,并削弱能克服教会生活中自然发生的紧张的爱的力量。从教会开始起,某些裂痕就产生。以后较严重的分歧出现,而在东方的教会不再与罗马宗座或西方教会有圆满的共融二四。

后来在西方由于其他教会团体,发生了更深的分裂。这些决裂与教义或纪律的问题,甚至与教会的本质有关二五。梵二大公主义法令承认某些分歧来自「双方都不能辞其咎的人」二六。虽然这些人性过错损害了共融,但从未毁灭它。事实上,基督的教会的圆满合一在天主教会内一直保持着,而其他教会和教团,虽与天主教没有圆满共融,但实际与天主教保持某种共融。大公会议重申:「我们相信这种合一在天主教会内永存不失,并希望不断增长,直至世界末日」二七。大公会议文献指出为天主教会和东方教会所分享的那些成份二八,以及天主教会与其他教会和教团所共有的二九:「基督的圣神并不拒绝使用他们作为得救的方法」三O。

19. 不过没有一个基督徒会对这种形式的共融为满足。它们并不符合基督的意愿,而且削弱了教会使命的实施。天主的恩宠曾驱使许多教会和教团的成员,尤其是在这一世纪,要他们克服过去遗留下来的分裂,而以祈祷、忏悔以及对过去和现在的不合一的罪,彼此寻求宽恕,以实际的合作和神学的交谈,建立爱的共融。这些就是一直被称为大公运动的目标和活动三一。

20. 天主教会在梵二大公会议中,隆重地保证要为基督徒合一而工作。「大公主义法令」解说,基督对其教会所渴望的合一是靠「宗徒们及继任的主教们,连同其元首伯铎继承人,忠实地宣讲福音、施行圣事,并以仁爱的治理」所获得,并且界定此种合一包括「承认一个信仰,共行天主的敬礼……以及天主大家庭内兄弟般的和谐」三二。这种本身就要求所有基督徒圆满可见的共融的合一,是大公运动的最终目的。大公会议重申这种合一,绝不要求牺牲基督徒中间已有的丰富的不同灵修、纪律、礼节以及启示真理的细心研究,只要这种不同保持忠于宗徒传承即可三三。

21. 自梵二以来,大公合一活动在整个天主教内,受到圣座多种文件和倡导所启发和引导,在个别教会中,受到主教们、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各地主教团的文件及倡导所启发和领导。也应该指出的是各种大公的交谈和各项大公的合作所有的进展。大公运动,依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会议的话,「深深而永久地刻划在教会的意识中」三四。

基督徒生活中的大公运动 22. 大公运动是天主的恩宠,是天父回应耶稣的祈祷三五以及教会受圣神启发所作的恳求三六。虽然此事的执行是教会在基督内集合人类的一般使命中,但它的特殊领域是在基督徒中复兴合一三七。那些因基督之名受洗者,由于此事实,被召投入追求合一的工作三八。洗礼的共融趋向圆满的教会共融。活出我们的洗礼,就是要负起基督使万众归一的使命。

23. 天主教徒被邀回应他们牧人的指示,与许多教会和教团以及不同组织为重建基督徒合一所做的努力及合作共同负担。在没有做大公合一工作或是做得没有成效的地方,天主教徒要设法推动。凡是由于派系心态和行动,使信仰基督者之间引发更大分裂的地方,他们要有耐心和恒心。有时,教区教长三九,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四O及地方主教团,感到有必要采取特殊手段,克服宗教冷漠及改宗的危险四一。这在年青教会中特别需要。在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接触中,天主教徒要以坦率、明智及了解问题的态度行动。这种逐步而又小心进行的心态,不虚饰困难,也是避免陷于宗教冷漠和改宗诱惑的保证,因为那会是真正大公精神的失败。

24. 无论当地的环境如何,假如天主教徒能负起大公运动的责任,必须与他们的主教意见一致而一起行动。最主要的是他们应认识自己的教会,能提出教会大公运动的教义的纲要,纪律和原则。他们愈知道这些,愈能在与其他基督徒讨论时介绍这些,并说出足够的理由。他们也要对他们所接触的其他教会和教团,有正确的认知。为订立大公合一契约,应注意梵二大公主义法令所列的各种先决条件四二。

25. 因为大公运动以及它的一切人性的和道德的要件,是深植在圣父经由圣子在圣神内的上智的奥妙安排中,深入基督徒的灵修。它要求「内心的改变和生活的圣善,再配合为基督徒合一的公开的和私下的祈祷」,梵二大公主义法令称之为「精神的大公运动」,以之视为「大公运动的灵魂」四三。凡与基督深切认同的人,也应与祂的祈求认同,尤其是与祂的合一祈祷认同;凡因圣神而生活的人,应该使他们为爱所改变,为了合一「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四四;那些特别注重忏悔的人,对分裂的罪恶特别敏感,会为宽恕和归依祈祷。那些追求圣德的人,也能够在他们自己教会可见的范围以外,见到圣德的果实四五。

他们会逐渐知道,真正只有天主能使众人合而为一,因为祂是众人的父。

大公活动中的不同层次 26. 大公活动的机遇和要件,在堂区、教区、地区或全国的多数教区组织内,或是在普世教会的层面,都不相同。大公运动要求天主子民在教会架构内,并依照适合不同层次的规定去投入。

27. 在教区内,集合在主教跟前,在堂区及不同小组和团体中,基体徒的合一正在建立起来并日渐有进展四六:男男女女在信德中聆听天主圣言,祈祷、举行圣事、彼此服务、并把救恩的福音展示给尚未信的人。

不过,当同一个家庭的人属于不同的教会和教团,当基督徒无法与他们的配偶或子女或朋友一起领受圣体,就会使人尖锐地感到分裂的痛苦,祈祷和大公活动冲击就会增加。

28. 事实上将属于天主教会共融体的许多个别教会,组成团体如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地方主教团,显示这些教会之间存有共融。这些会议能大大有助于,在同一区域与我们尚无圆满共融的教会和教团,发展有效的大公关系。由于共同的文化和民间传统,他们分享分裂前的共同的教会祖业。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地方主教团,比一个个的个别教会更能有代表性地讨论这些区域的或国家的大公运动问题,而且他们能设立组织,在地方上建立并协调大公运动的资源和努力,这样可以支援个别教会的工作,并帮助它们在大公活动上遵循有条理的天主教的方向。

29. 是由世界主教团及宗座,最后断定如何回应圆满共融的必要条件四七。是在此层次一切个别教会的大公经验予以收集和评估;可以协调必要的资源,以普世的层次并在属于此共融和为此工作的个别教会之间,为共融服务。已有指令用以领导并规划教会内的大公行动。当其他教会和教团愿意与天主教会有大公运动的关系时,向我们教会这一层次(圣座)连系。也是在这一层次,对有关恢复共融作最后决定。

大公运动现状的复杂与多样 30. 大公运动设法服从天主的圣言、圣神的鼓励,以及那些负责确保教会忠于宗徒传承者的权力,在此传承中接受了天主的圣言和圣神的恩惠。一直在追求的是教会奥迹的核心-共融,为此在大公活动的领域,主教们的宗徒职务特别需要。要面对的大公运动的情况,往往是史无前例的,因时因地而不同。信徒在大公运动方面的创意应受鼓励。但是必须由那些最后负责教会教义和纪律的人,不断而细心地分辨四八。是他们要鼓励负责的创意,并确保是依照天主教大公原则而施行的。他们应该使那些遭遇困难的人恢复信心,对那些不够注意重新合一的实际困难的人的不智予以节制,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是为整个教会服务,它的角色和责任是对大公运动提供方向和建议。

31. 在一个特定区域所进行的大公运动的本质,常受到当地大公环境的特色所影响。选择适当的大公运动的投入,是主教的事,他应注意他教区特有的责任及挑战。因此无法在此检讨许多不同的情况,而只能做一点一般性的评论。

32. 在多数是天主教徒的国家,和在大多数是东方基督徒或英国教徒或基督教徒的国家所有的大公运动工作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是非基督徒的国家的工作又不同。在天主教徒占大多数的国家,天主教会所参与的大公运动是极重要的,假如大公运动是整个教会所投入的运动。

33. 同样地,大公运动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差别,要看我们基督徒的对方是属于一个或数个东方教会,还是属于更正派的团体。每一个有它自己的活力和特色。还有其他如政治、社会、文化、地理和种族的因素,能给予大公工作不同的样式。

34. 地方的特殊情形常会给予大公的任务提供不同的特色。重要的是在此共同的工作上,全世界的天主教徒以祈祷和鼓励彼此支援,使基督徒合一的追求,由于服从我们的主的命令,能在各方面达成。

教派与新的宗教运动 35. 我们这个世界的宗教展望,在最近数十年来发展很可观,在某些地方最显着的发展是教派(SECTS)和新的宗教运动的增多,它们和天主教会和平相处的愿望很弱或不存在。在一九八六年罗马四个部会共同公布了一项报告四九,叫人们注意要清楚的区别教派和新宗教运动以及教会和教团。对此问题的更深研究正在进行。

36. 有关教派及新宗教运动的情况非常复杂,依各种文化背景而异。在某些国家,教派是在一种基本上是宗教性的文化气候中成长。在另外一些地方是在不断俗化但同时轻信又迷信的社会内发达。某些教派自根原和本身说是非基督宗教的;有些是选择性的;有的与基督宗教认同,但与基督徒团体分离或与基督宗教有关连。这特别是要由主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和地方主教分辨,如何妥善回应当地教派所带来的挑战。但必须强调这本指南所提的属灵的分享或实际合作的原则,只能应用在与天主教已建立大公运动关系的教会和教团。本指南的读者应清楚明白,此类分享和合作的唯一基础是,双方承认有某种已存在的共融,虽不完美。开放和彼此尊重是这种承认的合理结果。

第二章 天主教会中为基督徒合一的服务组织 导言 37. 天主教会经由它的个别教会,在许多地区临在,在这些地区,教会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生活在一起。这些地区有它们不同的精神的、种族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特性。多次在这些地区,往往其他教会和教团,有极高的宗教权威:这些区域往往与一个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一个地区的主教团的地区相符。

38. 因此,一个天主教的个别教会,或几个个别教会,一起密切合作,在此层次上会有助于他们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接触。他们可以与他们建立有效的大公关系,对广大的大公运动会有贡献五O。

39. 梵二大公会议特别把大公运动的工作「交托给世界各地的主教们,要他们勤谨地推动并明智地领导」五一。这个已为个别的主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及地区主教团所进行的指令,已经纳入拉丁教会法第七五五条内,它说:

第一项:整个世界主教团和宗座的特别权限,是在天主教信徒中间推动并领导大公运动,其目的是使全体基督信徒之间重建合一,教会对此应随基督意愿负起推动的责任。

第二项:同样主教们与地区主教团,依照法律规范,有权推动此合一,并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机会公布实际的规则,但应注意教会最高当局所订规定。

为东方天主教会法典第九O二-九O四条一项如此规定:

第九O二条:既然重建所有基督徒的合一是整个教会所关切者,所有基督信徒,尤其是教会的牧人,要为这个主所愿的圆满合一祈祷,并热心地参与由于圣神的恩宠所导致的大公运动工作。

第九O三条:东方天主教会特别有义务在所有东方教会中推行合一,首先靠祈祷,生活的榜样,忠于东方教会的古老传统,彼此更认识,合作和实际和精神上的兄弟般地尊重。

第九O四条,一项:在每一个自治的(SUI JURIS)教会中所进行的大公运动,应谨慎受特别法的特殊规则所促进,而罗马宗座领导普世教会的运动。

40. 依据这种推行并指导大公工作的特别权限,个别的教区主教、或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或地区主教团,有责任订立规范,根据这些规则,下面所列的人和委员会要负责执行交给他们的工作,并监督这些规范的实施。此外,必须注意那些被委派负责大公运动的人,对天主教大公运动的原则要有相当的认知,而且对他们的工作有认真的准备。

教区大公运动的专员 41. 在教区内,主教应指派一位有资格的人,作为教区合一事务的专员。他或她可以当教区大公委员会的鼓舞者,协调下面44号所指的委员会的工作(假如没有这样的委员会,则负责这些工作)。身为主教密切的助手并得到适当帮助,这位专员在教区内推动为基督徒合一的祈祷,他要设法看大公态度如何影响教区的工作,鉴定特殊的需求并使教区有这方面的资讯。此专员也负责代表天主教团体,与其他教会和教团以及他们的领导人交往,促进他们与当地主教、圣职及平信徒的接触。他或她可以当主教及教区其他部门有关大公问题的顾问,与牧人及教区组织分享大公经验和工作。此专员要设法与其他教区的专员或委员会保持接触。即使在天主教徒是多数的区域,或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教区内,也建议指派一位这样的专员,负责上述的工作,如果可能或适当的话。

教区大公委员会或秘书处 42. 除了大公问题的教区专员外,教区主教应设立一个谘议会,委员会或秘书处,负责执行主教在教区内,为推行大公运动所给予的指示或方针五二。环境如果许可,几个教区可以合组一个如此的委员会或秘书处。

43. 此委员会或秘书处应该反映整个教区,其委员一般说要包括圣职人、会士及修女和不同专才的平信徒,尤其是那些有大公运动专才的人。最好此委员会或秘书处的成员,包括司铎谘议会、牧灵委员会,教区修院及总修院的代表。

此委员会应和已有的或将设立的大公机构或工作合作,需要时应用它们的帮助。应该支持大公专员并帮助教区其他的工作和个人的努力,彼此交换资讯和理念。特别要与堂区和堂区的组织,以及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和平信徒的运动和善会已有的使徒工作连系。

44. 除了已指出的职务外,此委员会应该:

(1) 实施教区主教为施行梵二大公会议有关大公运动的训导和指令所作的决定,以及大公会议后圣座、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和地区主教团所发布的文件;

(2) 与地区的大公委员会(参阅以下)保持连系,将他们的建议和劝告加以适应当地的情形。当有必要时,要将有关经验和他们的结果和其他有用的资讯,寄送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3) 依照大公会议有关大公主义法令,和本指南有关为基督徒合一公开的和私下的祈祷原则,推行属灵的大公运动;

(4) 帮助并推展研讨会及研习班,为圣职人及平信徒作大公培育,适切落实生活中各方面的大公幅度。特别注意修士们在修院内如何在宣道、教理讲授及其他教学方式及牧灵工作(如照顾混合婚姻)等方面大公幅度的培养;

(5) 根据以下(尤其是205-208号)的建议和纲领,在天主教徒和其他尚未与天主教有圆满共融的基督徒之间,推行友谊和爱德;

(6) 与他们开始并进行会话和讨论,记得要适应不同的参与者和交谈的主题五三;

(7) 建议专家以教区层次与其他教会和教团举行交谈;

(8) 与教区其他单位及其他基督徒合作进行基督徒信仰的共同见证,假如可能的话,也可在教育、公众的和私人的道德、社会正义、与文化、学习及艺术等领域有关的合作五四;

(9) 建议主教在重要的演说、会议、宗教领导人士的就职和其他相似的机会上,互派观察员和贵宾。

45. 在教区及堂区内,应鼓励参与大公运动的活动,可能的话可以设立负责这些活动的小组(见以下67号);他们应与教区当局保持密切关系,与他们和其他堂区及小组交换资讯和经验。

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地区主教团的大公委员会 46. 每一个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及每一个地区主教团,依照它们自己的做法,应设立大公合一委员会,由男女专家帮助,这些专家是自圣职人、会士及平信徒中挑选出来。可能的话,此委员会应由一个常设的秘书处来相助。此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将由主教会议或主教团的章程加以规划,它应有权对大公事务给予指示并决定具体的行动方法,依照教会现行法律、指令及合法的习俗和地区的具体可能性。必须注意有关地区的地点及人的环境,以及普世教会所关心的事。假如一个主教团的人数少,无法设立主教委员会,至少任命一位主教负责47号所指的大公事务。

47. 此委员会的职务包括在以上44号所列条文中,只要它们是在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或地区主教团的权限内的。此外,还要负责其他任务,今举例如下:

(1) 实施圣座有关此事务所公布的规则和指令;

(2) 对在自己教区设立大公委员会的主教给予建议和帮助,藉发起几个教区的专员和委员会代表的定期聚会,加强教区大公专员及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3) 需要时帮助主教团和主教会议其他委员会,注意它们的工作、公开声明等的大公幅度;

(4) 在基督徒之间推动合作,例如尽量将精神的和物质的援助给予已有的大公机构,以及要推行的陶成及研究方面的大公工作,或是在依大公会议「大公主义法令」9至12号所定原则下所作的牧灵工作和加深基督徒生活的工作上;

(5) 与教会领导人和在全国或地区(不同于教区的)层次已有的教会协会,建立磋商和交换,并对这些交换提供适当的架构;

(6) 委派那些教会正式任命的专家,参加和不同教会和教团的专家以及上述的组织作磋商和交谈;

(7) 与献身生活会和使徒生活团所设的大公机构保持连系和积极的合作,与当地天主教其他组织所有的大公单位也是如此;

(8) 乘教会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重要会议和大事,设法互派观察员及宾客;

(9) 通知主教团及主教会议的主教们有关在当地展开的交谈;与罗马宗座基督合一促进委员会分享此报告,这样彼此的交换意见、经验和交谈的结果,能推动教会生活不同层次的交谈。

(10)一般来说,在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地区主教团和罗马宗座合一委员会,在大公运动方面保持关系,并与其他地区主教团的大公委员会保持连系。

教会其他部门的大公机构 48. 在主教团之间为了合作和互助而有的超国家的单位,也应设立某种机构,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上的大公幅度。他们工作的范围和形式,将由每一个单位的章程和程度,以及地方上具体的可能性而定。

49. 在天主教会内,某些团体和组织特别对教会的使徒生活有贡献。虽然它们不是直接有上述的大公架构,它们的工作往往有重要的大公幅度,应该依组织的基本目标,将之编制为适切的架构。在这些团体和组织中,有献身生活会、使徒生活团和许多天主教教友组织。

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 50. 当整个教会,包括圣职人和平信徒五五,投入重建基督徒合一的工作,修会和使徒生活团,由于他们在教会内的特殊奉献以及他们依献身而度的生活背景,对推行大公思想和行动有极大的机遇。依照他们的特别神恩和会宪-某些是在基督徒分裂之前成立的-并根据他们修会的精神和宗旨,他们在具体的可能性和修会生活规矩的限度之内,希望能采取以下的态度和行动:

(1) 培养他们特殊生活方式中的大公意识,如内心的皈依、个人的圣德、公共和私下的祈祷以及为教会和世界的无私的服务,这一切都是大公运动的本质;

(2) 帮助了解所有基督徒被召成圣的大公幅度,藉发展灵修的陶成、默观、朝拜和赞美天主以及为邻人的服务;

(3) 斟酌地方和人的环境,在不同的教会和教团的基督徒之间,组织礼仪祈祷的集会,退省和神操,以及对基督宗教灵修传统的深刻了解;

(4) 与其他基督徒团体的隐修院或是共同生活的团体保持来往,交换灵修及学识的资源和使徒生活的经验,因为在这些团体中修会神恩的成长,为整个大公运动有正面的效用。这可提供有益的竞争心;

(5) 领导他们许多不同的教育机构里,依本指南以下所指的原则,能有大公的活动;

(6) 与其他基督徒在社会正义、经济发展、卫生及教育的进展、保护大自然及国家和团体间的和平与和好的共同工作上合作;

(7) 在修会条件许可下,应推动大公行动,因此「天主教徒一方面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宗教无差别论或混淆和毫无意义的敌对,同时要在可能范围内与他们分离的弟兄合作,在万邦前共同宣示对天主和耶稣基督的信仰,也一起依大公主义法令在社会、文化、科技和宗教事务上共同努力。让他们合作,因为基督是他们共同的主。愿主的名使他们合而为一!」五六。

在执行这些工作时,他们要遵守教区主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地区主教团所已订定的大公工作规则,成为在该地区整个使徒工作的合作因素。他们要与教区的或全国性的大公委员保持密切连系,并依规定与宗座合一委员会也保持连系。

51. 为帮助这项大公工作,很适宜在不同的献身生活会和使徒生活团的中央机构,设立一个代表或委员会,负责推行并帮助他们的大公运动工作。这些代表或委员会的职务是推动所有会士的大公培养,帮助那些有特殊职务的人得到特别的大公培育,对修会和团体的总会和地方上司,在大公事务上做顾问,尤其是开始或进行以上(50)号所指的工作。

信友组织 52. 在某一地区国家的天主教信友组织,以及那些国际性的组织,其目的是比如:灵修革新、和平及社会正义行动、不同层次的教育、经援国家及机构等,应该在他们的工作上发展大公的幅度。他们应该设法使他们的工作,适度注意并表达大公的幅度,需要的话,在他们的章程和结构中予以列出。在执行他们的大公行动时,他们应与地方的大公委员会保持连系,必要时,与宗座合一委员会连络作有效的经验和建议的交换。

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53. 在普世教会的层面,罗马教廷的一个部会,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有推行所有基督徒之间圆满共融的权力和任务。「善牧」(PASTOR BONUS)宪令(参阅六号)强调此委员会一方面推行天主教会内的大公精神和行动,另一方面与其他教会和教团交往。

(1) 宗座委员会主管大公主义原则的适当解释,以及使之实施的方法;它实施梵二对大公主义所作决定;鼓励并帮助全国的或国际性的进行基督徒合一的群体,帮助协调它们的工作。

(2) 它组织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国际层次的正式交谈;它委派国际层次的天主教观察员;如觉适当,委派天主教观察员参与那些团体或其他大公组织的集会,并邀他们委派代表参与天主教会的集会。

54. 为完成这些职务,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适时公布为整个天主教会适用的指令和纲领。此外,它保持与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及地区主教团的连系,与天主教会内的大公委员会和主教们及各组织保持连系。为协调整个天主教会的大公活动要求这些接触是相互的。因此合一委员会能得到教会生活各种层面所办的重要活动的资讯是有用的。尤其是当这些活动有国际性的时更有必要,例如以全国层面或区域层面与其他教会或教团所组合的重要交谈。互相交换资讯和意见,有助于国际性的和教会任何层面的大公活动。任何促进和协及大公工作的成长的事,也增强天主教会内部的共融。

第三章 天主教会内的大公培育 大公培育的重要性和目标 55. 「促进合一是整个教会,信友和圣职人,一致关心的事。每人根据个人的能力去做,无论是在日常的基督徒生活中,或是在神学及历史的研究中」五七。天主教徒假如忠信依照梵二的指示,一方面切记天主教会的本质,会发现有助于大公培育的方法,无论是个人的或是他们所属整个团体的培育。如此,众人在基督内的合一是共同成长和成熟的结果。因为天主召叫人内心悔改五八和教会的革新五九,是追求合一最基本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为此理由,所有信徒都被召个人投入推行与其他基督徒的共融。但是特别可以有所贡献的是天主子民中专务培育工作的人-例如专科和大专院校的校长和老师们。那些做牧灵工作的人,特别是堂区主任及其他晋秩的圣职人,也有他们的任务。每一个主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主教团有责任颁布有关大公培育的指令。

适应人们具体情况的培育 56. 大公运动要求在追求合一时,改变心态并在方法上有弹性。谋求合一时也要注意人、职务和环境的不同,以及个别教会及有关团体的特色。因此,大公培育要求适合个人和族群生活的具体环境,并且在努力不断革新和改变态度中,尊重渐序而进的必要。

57. 不但是教师们,那些投入牧灵工作的人,也要逐步根据以下主要方向受到培育:

(1) 圣经的知识和教义的培养从一开始就有必要,还要知道当地国家的历史和大公环境。

(2) 知道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分裂历史和修好的努力,以及它们的教义立场,能有助于在它们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分析问题,并以信仰的表达分辨什么是合理的不同和什么是与天主教信仰无法相容的分歧。

(3) 此一展望要注意到神学交谈及学术研究所得的结果和说明。希望基督徒能一起写他们分离和努力追求合一的历史。

(4)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解释的危险,无论是在介绍天主教的信仰,或是天主教对其他教会和教团的信仰和生活的了解。

(5) 如果有进步,大公培育使天主教会的合一,以及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共融的关心不可分。

(6) 在关怀合一及共融中包含有,天主教徒应关心加深与东方基督徒及自宗教改革衍生团体的基督徒之间的关系。

(7) 教学的方法应该根据逐步进展的需要。此种方法使人能区分并分配要研究的问题,以及在教义培育的不同阶段的相关内容,同时注意有关的人在大公工作方面的经验。

如此,所有负责牧灵工作的人,要忠于神圣而又生活的传承,它是教会内创意的源由。他们应该能够评估并欢迎在任何地方所寻得的真理。「一切真理,不管是谁说出的,均来自圣神」六O。

甲、所有信友的培育 58. 关怀合一是了解教会的基本。大公培育的对象是所有基督徒受大公精神所激励,不管他们在世界和社会的特别使命及任务是什么。

在由基督的圣神所灌溉的信友生活中,基督在祂受难前所祈求的恩惠「合一的恩宠」是非常重要的。此合一首先是与基督的合一,在对天父及近人的单一爱德行动中与基督的合一。第二是信友个人与他或她所属个别教会内六一的普世教会,深切而又积极的共融。第三是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基督徒所追求的有形合一的圆满。

培育的方法 59. 聆听并研读天主圣言。天主教会一直视圣经和传承是「信仰的最高规则」;为教会子女来说,它们是「心灵的食粮,属灵生活的清纯和永久的源泉」六二。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兄弟姊妹深爱并尊敬圣经。这使他们恒心而深刻研究经书六三。既然天主的圣言,为所有的基督徒是同一的,将逐步地加强走向合一的途径,尤其是当我们以虔敬的心和热爱的研讨去接近的话。

60. 讲道。特别该注意讲道,无论是在礼仪崇拜内或以外。保禄六世说:「身为福传者,我们不应呈现给基督的信徒一个分裂的教民,和因无益的争论而分离的教民形像,而是一个在信仰上成熟以及能超越实在的紧张而有交集点的教民形象,这是由于分享、坦诚及大公无私的寻求真理」六四。礼仪年的不同部分,为展开基督徒合一的主题,为鼓励研究、反省和祈祷提供有利的机会。

讲道应该关涉到启示教会合一的奥迹,并尽可能明显地推动基督徒的合一。在讲道时,任何不妥的引证圣经,应予避免。

61. 教理讲授。教理讲授不仅是讲授教义,也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入门,完全参与教会的圣事。但是依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宗座劝谕「论新时代的教理讲授」所指示(32-33),这种讲授能有助于形成道地的大公态度,如遵行以下指示:

(1) 首先应该清楚地,以爱德和该有的坚定,详细说明天主教的整个教义,特别尊重真理的等级层次六五,避免在介绍教义时应用可能阻碍交谈的表达和方法。

(2) 在谈及其他教会和教团时,必须正确而坦诚地介绍他们的教义。在教会赖以建立和生存的要素中,有些要素-虽然有的非常有价值-却在天主教有形的范围之外六六。基督的圣神并不拒绝应用这些团体作为得救的手段。这样做也是突显出不同的基督信仰所共同有的信仰真理。这一方面帮助天主教徒加深自己的信仰,另方面认识并尊敬别的基督徒,如此容易使大家在全部真理中,共同追求完全合一的途径六七。

(3) 教理讲授之有大公幅度,是当它激励并滋养合一的真正愿望,尤其是促进实在的努力,包括谦逊地净化自己,排除路途上的障碍,不是轻易地在教义方面遗漏和让步,而是正对主所愿意的完美合一,运用祂所要的方法六八。

(4) 此外,教理讲授会有大公幅度,如果它着手准备儿童及青少年以及成人,与其他基督徒有所接触,一方面使自己成为成熟的天主教徒,同时在尊重其他人的信仰中成长六九。

(5) 其办法是:经由对信仰的真理和真理表达方式的区别七O,藉彼此努力了解并尊重各方神学传统中好一面;清楚表达交谈制造了新的关系,假如他们完全了解,可以达到合作和平安七一。

(6) 「新时代的教理讲授」宗座劝谕,应该成为地方教会在主教们的管理下,所准备的新教理工作的参考。

62. 礼仪。礼仪既然是「信友汲取真正基督精神的首要而又不可少的泉源」七二,它对所有信基督的人的合一有重要的贡献;礼仪是合一的庆祝和经纪人;凡礼仪为大家所了解,而每个人完全参与时,「礼仪最足以使信友以生活表达基督的奥迹和其教会的纯正本质,并昭示给他人」七三。

(1) 既然圣体圣事是表示并实现教会合一的美妙圣事七四,非常重要的是要妥善举行,使信友能参与,因为「向天主奉献无玷的祭品,不仅经由司祭的手,而且与他一起,信友也学习奉献自己。通过基督中保,他们应该日复一日的,与天主及其他每一个人更结合一起,终使天主成为万物中的万有」七五。

(2) 最好依照此指南的指示,推行忠于为基督徒合一的祈祷,无论是在礼仪所指出的时间-比如在圣道礼仪中,或是在东方礼所举行的称为「LITIA」及「MOLEBEN」内-或是特别在弥撒中-在信友祷祠中,或「ECTENIE」祷文中,或是在举行为教会合一的任选弥撒,助以适当的仪式。

有效的培育也可由于在特定时刻加强为合一祈祷而达成,如合一祈祷周(一月十八-廿五日),或耶稣升天节及圣神降临节之间的一周,使圣神坚定教会的合一和其普遍得救使命的使徒性。

63. 灵修生活。在大公运动中,优先的必要工作是心灵的悔改,灵修生活和灵修革新。「此内心的改变,生活的圣善,再加上为基督徒合一的公开的和私下的祈祷,应该被视为整个大公运动的灵魂,也可称为『属灵的大公主义』七六。因此,基督徒个人,只要他们度道地的灵修生活,以救主基督为中心,以天主父的光荣为目标,常能在各地深切分享大公运动,以他们的生活为基督的福音作证七七。

(1) 天主教徒也应该对其他教会和教团所有,属于基督唯一教会的灵修生活源流的某些要素及富藏表示尊重:如圣经、圣事及其他神圣行为,信望爱和圣神的其他恩惠七八。这些富藏曾结果实,例如在东方基督教的奥秘传统中,隐修生活的灵修财富,英国教徒的敬礼和虔诚,更正教派的福音祈祷和各种形式。

(2) 这种赏识不应只是理论的;在适当的条件下,应为其他灵修传统的实际认知加以补充。因此,分享祈祷和参与某种形式的公开崇拜或其他基督徒的虔诚行为,能有培育的价值,假如符合目前的指令七九。

64. 其他活动。在社会及慈善工作方面的合作,例如在学校、医院及监狱的环境里,都有实证的培育价值。以及在世界及受到和平威胁的特别地区的和平工作,和为人权及宗教自由的工作八O。

这些活动,如果方向正确,能够显示福音在社会上应用的功能,和大公感觉在不同地方的实际力量。定期反省这些活动的基督信仰的基础,分析它们的品质和效果,同时纠正缺失,这一切也是教育性的和建设性的。

培育的适当环境 65. 这些场所是人性的和基督徒的成熟,同伴之谊及共融意识一步一步成长的处所。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家庭、堂区、学校、不同族群、善会和教会的运动。

66. 家庭。为梵二称为「家庭教会」的家八一,是塑造或削弱合一的首要场所,每天经由家人的会晤,他们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同,却以爱的共融彼此接受。也是在家里应该注意到不要怀有偏见,而相反地要在一切事上追求真理。

(1) 家庭意识到本身的基督徒身分和使命,使它能成为为别人的团体,不但是对教会开放也对人类社会开放的团体,常愿交谈并投入社会。犹如教会,家庭应成为传授福音并发射福音光芒的地方;「教会宪章」指出在家庭教会内「父母应该以言以行,作他们子女信仰的启蒙师」(11号)。

(2) 混合婚姻的家庭有责任完整地宣报涵盖于共同洗礼中的基督,他们也有使自己成为缔造合一者的精致工作八二。「他们共同的洗礼和恩宠的活力,使这种婚姻中的夫妇,在道德和属灵价值方面,有表示他们合一的基础和动机」八三。

67. 堂区。堂区是一个集合在圣体圣事周围的教会个体,它应该是,也宣告自己是真正合一见证的场所。因此堂区伟大的任务是教育其成员有合一精神。这要求注意讲道的内容和形式,特别是弥撒和礼仪中的讲道,以及教理讲授。也要求有牧灵计划,包括委托某人负责推行并计画大公活动,与堂区密切协调;这有助于与其他基督徒相关堂区的各式合作。最后,要求堂区,在基督徒之间,不要由于内部的争论,意识型态的对立或互相歧视而分裂,而是每个人,依照自己的精神和圣召,在爱内为真理服务八四。

68. 学校。各级学校应在宗教教育中给予大公的幅度,应该意图以学校自己的方式,训练人心和理性熟习人性的和宗教的价值,教育他们交谈,和平及个人关系八五。

(1) 爱德、尊重和交谈要求消除扭曲其他基督徒形象的言论和偏见。这在天主教学校尤其要信守,在那边青年人应在信仰、祈祷中成长,决心实践基督徒的合一福音。他们应依天主教教义得到正确的大公主义训导。

(2) 可能的话与其他老师合作,不同的科目,如历史和艺术,其讨论方式应该以交谈和合一的精神强调大公的问题。为了此目的希望老师们正确而适当地知道,有关其他教会和教团,尤其是该地区所有的教会的来源、历史和教义。

69. 族群、善会、教会的运动。基督徒生活,特别是个别教会的生活,有史以来由于多样的表达、经营和灵修而得以富裕,根据圣神为建立教会所赐神恩,在为团体的服务中显示有明晰的不同任务。

那些投入这些族群、运动和善会中的人,应该含有坚实的大公精神,在世上生活出他们的洗礼承诺八六,无论是经由交谈和共融,与类似的运动和善会,追求天主教的合一-或是与其他的教会和教团和它们所启发的运动和族群有较广的共融。这些努力应该在健全的培育基础上,并依基督徒的智慧和明智来执行。

乙、投入牧灵工作者的培育 1.晋秩圣职人 70. 每一个未来的晋秩圣职人的主要责任,是塑造个人的人格,尽力使之有助于他的使命,帮助别人找到基督。如此看来,准备领受圣职者,必须完整地发展那些人性的素养,使他为人民所接受所信任,时常检讨他自己交谈的语言和能力,为获取正确的大公态度。假如这点为在个别教会,负有导师和牧人职务的主教,或是一个照顾人灵的司铎是重要的话,为执事,特别是为信友团体服务的永久执事也是同样重要。

71. 在采取主动和推行聚会时,圣职人应该清楚地并忠于教会而有所作为,尊重别人的权威并遵行教会牧人为了普世教会或个别地方教会的大公运动所有规定。确保建立基督徒合一的合作,没有偏见和欠考虑的创意。

a.教义培育 72. 主教团应该规定学业的计画要对每一个课目有大公的幅度,并特别提供大公主义研究。他们也要规定学业计画符合此指南所包含的指示。

(1)不同科目中的大公幅度 73.大公行动「必须是完全而真诚公教化的,就是说,忠于我们自宗徒及教父们所接受的真理,与天主教会一向所宣认的信仰相符合」八七。

74. 学生们应该学习如何区别,要求同样的信仰同意的启示真理,和声言那些真理和神学道理的方式八八。有关启示真理的公式化说明,应该注意信理部「教会奥迹」声明中第五号所说的:「凡教会藉信理公式实际所要教导的真理,无疑地与某一个时代固有的变迁观念不同,也可不用这些观念来表达。不过还是可能发生,教会训导以留有这些观念痕迹的专门用语来表达真理。必须注意这些因素,也应该说从一开始,教会训导的信理公式,一直为传达启示的真理很适合,而真理保持不变,却传达给那些适当解释真理的人」八九。因此,学生应该学习分辨「信仰宝库本身,和包括在我们尊敬的教义中的真理」九O,以及使这些真理形成公式的方法;区别要宣报的真理和了解及散发光明给这些真理的不同途径;分别宗徒传承和纯粹的教会传承,同时要学习辨认并尊重信理公式化的恒久价值。从学生的哲学教育起,应该学习重视神学中的合理多样性,那是由于神学家在探讨天主的奥迹时,所用不同方法和语言而产生。因此不同的神学公式化的说明,常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矛盾的。

75. 此外,天主教教义的「真理的阶层」常应受到尊重;这些真理全部要求该有的信仰,虽然不都是对在耶稣基督内所启示的奥迹有同等的重要性,因为它们与基督宗教信仰的基础的关连上有异九一。

(2)一般神学学科的大公幅度 76. 大公的心胸是未来司释和执事培育的基本幅度:「在教授神学和其他知识尤其是历史性的学科时,应顾及大公观点,使它们尽量与事实相符」九二。神学教育中的大公幅度,不应局限于教学的不同范畴。因为我们是在谈相关学科的教学-而不单是「多元学科」-这就要有关教授之间的合作和彼此协调。在每一个讲题,即使是基本的题目,也应该适当地强调以下几点:

(1) 所有教会及教团所共同有的基督宗教的真理及圣德的要素,即使这些要素有时是以不同的神学表达所提出的;

(2) 每一个团体特有的丰富礼仪、灵修及教义,但能帮助基督徒更认清教会的本质;

(3) 有关信仰及伦理的不同点,能鼓励我们对天主圣言更深切的探索,并导引我们区别实在的和表面的矛盾。

(3)个别神学科目的大公幅度 77. 在每一种神学科目中,大公的研究应该引导我们观察某一个题目和教会合一的奥迹之间的关连。此外,教师应该慢慢在学生心中灌输,对神学、灵修及教会纪律方面忠于全部真正基督宗教的传承。当学生将自己的祖业与东方及西方其他基督宗教传统比较时,无论是用古老的或现代的表达,他们将更深切意识到这种丰满九三。

78. 在各种科目中的这项比较研究很重要:在圣经的研究上,它为一切基督徒来说,是信仰的共同源由;在教会的教父及东西方其他的教会作家中的宗徒传承的研究上;在礼仪上,学术性的比较不同型式的敬礼,以及礼仪在教义和灵修上的重要性;在信理及伦理神学方面,特别是由于大公交谈而引起的问题;在教会历史方面,应该仔细探索教会的合一及分离的原因;在教会法方面,应该清楚区分什么是神律,什么是教会法律,教会法律能因时代、文化或地方传统而改变;最后是牧灵、传教士训练及社会学研究,应该注意所有基督徒面对现代世界的共同条件。这样天主启示的圆满,将以更好的和更完整的方式予以表达,我们也更能完成基督托付给祂教会的世界使命。

(4)大公主义的特定课程 79. 虽然大公幅度应该普及所有神学培育中,但是特别重要的是在第一时期的适当时段,授予大公主义的课程。这种课程该是必修的。以概略的和可适应的名辞,要有下列内容:

(1) 教会的大公性,可见而有机的合一、大公主义等之概念;依天主教的观点从它们历史的源由到现在的意义;

(2) 大公活动的教义基础,特别指出各教会与教团之间已有的共融关系九四;

(3) 大公主义的历史,包括分离和各时代为重建合一所作的许多努力,成功和失败,目前追求合一的现状;

(4) 大公运动的目标和方法,多种团结和合作的方式,重建合一的希望,合一的条件,完全和圆满合一的观念;

(5) 不同的基督宗教团体内的「制度」层面和现代生活:教义的趋势,分离的真实原因,传教的努力,灵修,敬礼的形式,需要更认识东方神学和灵修九五;

(6) 一些较特殊的问题,例如共同参与礼仪,改宗及和平主义,宗教自由,混合婚姻,平信徒角色及妇女在教会内;

(7) 灵修的大公运动,特别是祈祷对合一的意义,以及其他走向基督所祈求的合一的方式。

80. 一切研究应该用类似以下的计划来组合:

(1) 最好能及早适度地提出大公主义的导论,使学生们从开始神学课程起,就意识到其学业的大公幅度九六。此一导论要讨论大公主义的基本问题;

(2) 对大公主义训诲的特殊部分,应该安排在神学课程或修院课程的第一周期的最后,这样使学生们在获取大公主义的广大认知时,能与他们的神学陶成做一个综合;

(3) 应该小心选择课本和其他教材:它们应该忠信地详细说明其他基督徒在历史、神学及灵修方面的教导,这样可以作诚实而客观的比较,并且激励加深研究天主教教义。

81. 在天主教机构与其他基督徒主办的中心的合作计画下,邀请其他传统的讲师和专家是有益的九七。面对特殊的修院或机构所产生的问题,可依照主教团所建立的规定,并在确定其他教会和教团来的讲师的道德和专业资格后,由教区主教来决定。在这些文化交流中,这种机构的天主教特性以及它们培育自己的候选人,和依教会规定教授天主教教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受到确保。

b.大公经验 82. 在培育时期,为了使大公的步骤勿与生活脱节而扎根在团体的生活经验中,组织与其他基督徒的会议及讨论是有益的,可以是全球性的或是地区性的,同时也遵守天主教会的有关规定。

可以邀请其他团体中,具有专业和宗教经历,以及为诚恳和有建设性的交谈所必需的大公精神的人为代表。也可安排与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学生的聚会九八。培育的机构区别很大,无法给予划一的规则。事实上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天主教会和其他教会和教团在教会学、合作和交谈的不同关系上,可有不同的细微差异。在这方面,逐步进行和适应是非常重要和不可避免的。长上应该应用一般原则,并根据特有环境和机会调适这些原则。

2.非晋秩的牧职人员及助手 a.教义培育 83. 除了晋秩的圣职人以外,还有其他牧灵工作中受到肯定的助手,如传道员、教师和其他平信徒助理。为了他们的陶成,地方教会设有宗教学的研究所、牧灵研习所或其他培育及更新中心。可以应用神学院的课程和规范,不过需要配合学员及其学业的程度。

84. 此外,由于隐修院、献身生活会和使徒生活团的正当的不同神恩及工作,非常重要的是「所有团体应分享教会的生命。当依各修会的特质使之成为本会的生命,竭力推行教会的事业和计画」,包括「大公的领域」九九。

这里所指的培育应该在初学时就开始,并在其他阶段延续。不同研究机构的「培育计画」,要与晋秩圣职人的课程一样,强调每科的大公幅度,并且提供适合环境及地区情况的大公主义的特别课程。同时,重要的是研究机构的合法当局,要注意培养大公运动的专业人才,以便成为整个机构的大公工作的向导。

b.大公经验 85. 把学问变为经验,必须鼓励天主教隐修院及修会团体,和其他教会及修会团体之间的接触和交流。这可采取资讯的交换方式,属灵的或偶然的物质支援,也可以文化交流的方式。

86. 由于平信徒在教会和社会内的重要角色,负责大公工作的平信徒,应受到鼓励依此指南的规则,与其他教会和教团展开接触和交流一OO。

丙、特殊培育 87. 培养对话的重要性。注意到高级文化机构的影响,显然的教会学院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准备及领导大父交谈能扮演特别重要的角色,进而因交谈本身能使基督徒达到基督徒的合一。交谈的教学法应有下列条件:

(1) 个人诚恳的投入,活出信仰来,因为没有它,交谈不再是兄弟姊妹间的对话,而只是纯学术实习;

(2) 寻找新的方法以建立彼此的关系,重新在真理及爱德上建立基于忠于福音及真正信奉基督信仰的合一;

(3) 深信大公交谈不只是人与人或特别族群之间的私事,而是在整个教会所致力的框子内做的,因此必须以符合其牧人的教诲和指示去作;

(4) 欣然承认不同教会和教团的成员,能帮助我们更了解并详细解说他们团体的教义和生活;

(5) 尊重每个人的良心和信念,当他说明自己教会的观点或教义,或他们对天主启示的了解方法时;

(6) 承认并非每个人都同样有资格参与交谈的事实,因为有不同层次的教育、思想的成熟和灵修的进步。

教会学院的角色 88. 宗座宪章「基督徒智慧」指出,在神学院的第一周期,学习基本神学时也要提及大公的问题一O一。

在第二周期也要「仔细讨论大公问题,依照教会有关当局的指示」一O二。

换言之,可以有有关大公运动特别课,此课程除了以上79号所指要点外,也可讨论以下几点:

(1) 根据已公布的交谈结果的研究,讨论天主教会与其他教会及教团之间的关系的现况;

(2) 研究其他东方及西方基督徒传统的祖业;

(3) 世界(基督)教会议会内的大公运动的重要性,以及目前天主教会与上述议会之关系;

(4) 全国的及区域的(基督)教会议会的角色,它们的成就和困难。

也应该注意在神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具备大公幅度。

天主教大学的角色 89. 天主教大学也被召给予健全的大公陶成。适当的措施可以举例如下:

(1)当科目有此要求时,要对教学及研究的方法上寻求大公幅度;

(2)对大公问题组织研讨日;

(3)为了联合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组织会议及聚会,拨出时间调查社会行动的基督宗教的原则,以及如何使它实践的手段。这些机会,无论只有天主教徒参与,或是使天主教友及其他基督徒一同参与,应尽力与在此领域有进展的机构推行合作;

(4)应在大学的报章及杂志辟栏报导大公事件,也加深大公的研究,特别评论教会与教会之间交谈完成的文件;

(5)在学校的宿舍里,特别建议在天主教学生与其他基督教学生之间能有好的关系。在适当的辅导下,他们可以经由此关系,学习生活在深切的大公精神中,并忠于为他们的基督宗教信仰而作证;

(6)不但是在合一祈祷周,在年中的其他时候,强调为合一祈祷的重要性。要看地方及人等环境,并遵循有关分享敬礼、在有神师领导的共同退省的规则,可以筹办;

(7)在社会或慈善事业方面,可以有共同作证的广大领域。学生对此应有训练并受到鼓励-不仅是神学生,其他如法律、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学生也是一样。由于他们的贡献,学生能帮助推动并实现这些工作;

(8)专职司铎、学生的辅导,教授要特别注意以大公精神执行他们的任务,特别是组织以上所指的某些倡导。此一义务要求他们对教会的教义有深刻的认识,对学科有适当的权威,确切的明智和平衡的态度;这一切优长能使他们帮助学生,以对别人开放而调适他们自己的信仰生活。

大公运动专业研习所的角色 90. 教会为了肩负起他的大公任务,需要一群在这方面的专家-圣职人、会士、男女平信徒。这在天主教教友占多数的地区也有必要。

(1) 就需要专业研习所,具备:

-有关大公主义的适当文献,特别是有关已有的交谈和未来的计划;

-有对天主教教义及大公主义有素养且能任教师的人员。

(2) 这些研习所要尽量与其他基督信仰传统和其信徒中的专家合作,负起大公运动的研究;他们应组织大公聚会,例如演讲和会议;与全国合一委员会及宗座合一委员会保持连系,同时清楚了解目前各教会之间交谈的情形和已达成的进度。

(3) 如此培育出的专业人才,可以为大公任务提供人员,推动天主教会中的大公运动,无论是负责教区的、全国的或是国际组织的人员和主任,或是在研习所或教会中心担任大公课程的教师,或是在他们的环境中作推行实在的大公精神和行动的人。

丁、长期进修 91. 教义的培育和学习的经验并不限于培育阶段,而是要求晋秩的圣职人和牧灵人员不断「更新」,为了在大公运动中继续进展。

主教与修会会长在为圣职人组织牧灵的革新计画时-举办聚会、演讲、退省、月退省或牧灵问题之研究等-应依下列方向审慎注意大公主义:

(1) 有系统地让司铎、会士、执事及平信徒瞭解大公运动的现状,使他们能将大公观点导入讲道、教理讲授、祈祷及教友生活中。假如觉得适宜且可能,最好邀请其他教会的圣职人,叙述他们的传统,或谈论大家共同的牧灵问题。

(2) 如有机会并有教区主教同意,天主教的圣职人以及在教区负责牧灵的人,可以参与不同宗派的聚会,为了增进彼此的关系,并设法一起解决牧灵问题。为使这类活动有具体的形式,最好设立地方及区域的司铎议会或善会,或参与类似而已存在的社团。

(3) 神学院及研习所以及修院和其他培育机构,能对长期进修有所贡献,或为投入牧灵工作者安排课程,或为由他人所组织的课程提供教师或支援。

(4) 以下工作也非常有益:经由地方教会的媒体,可能的话经由世俗的媒体提供准确资讯;以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媒体服务交换资讯;与教区的和全国的大公委员会有持久而有系统的交往,为所有作此工作的天主教友对大公运动的发展提供具体而最新的文件。

(5) 尽量利用各种灵修聚会,发掘共同持有的和特有的灵修成分。这些众会提供机会反省所有基督徒的合一和为修好的祈祷。不同教会及教团的成员参与是项聚会,能有助于推行彼此的了解和增进属灵的共融。

(6) 最后,希望定期评估大公活动。

大公指南(2) 作者: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加入时间:2004-9-28 1:09:52 点击数: 27 我要投稿 第四章 已受洗者之间的生活及灵修活动的共融 甲、圣洗圣事 92. 由于圣洗圣事,一个人真正与基督结合并加入其教会,他再生分享天主性生命一O三。因此,圣洗成了因洗礼而重生者之间的圣事性的合一环结。洗礼本身是一个开始,因为它导向在基督内获得圆满的生命。因而它引人信仰宣誓,完全整合于救恩计画内,达到圣体的共融一O四。由主亲自建立的洗礼,人因之而分享主的死亡与复活,包括归依、信仰、罪的赦免及圣宠的恩赐。

93. 洗礼是用水和经文施行的,它清楚指出洗礼是因父、子及圣神之名完成的。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所有基督门徒都该以这种方式受洗,而不同的教会和教团,尽量能对洗礼的意义和有效的施行达成协议。

94. 竭诚希望天主教当局与其他教会和教团当局,以教区或主教团层次,对有关洗礼的意义和有效的施行作交谈。如此才能达成共同协议,藉以表达彼此承认洗礼,并对某一洗礼的有效性可能发生的疑问进行审议。

95. 为达成共同协议,必须注意以下数点:

(1) 以浸水或注水方式并诵念圣三经文的洗礼本身是有效的。因此一个教会或教团的礼节,礼仪书或所订习俗规定以上所指洗礼方式者,圣事应被视为有效,除非有严重的理由怀疑施洗者是否遵守了他或她的团体或教会的规定。

(2) 施洗者对洗礼的信仰不够,本身并不使洗礼无效。可以推定施洗者的足够意向,除非有严重根据怀疑施洗者愿意做教会所意图。

(3) 凡是怀疑是否用了水,或如何用了水一O五在对洗礼的有效作任何评断以前,为了对圣事的尊重以及对这些教团的敬意,要求对有关团体的做法作严正的调查。

96. 按照地方环境和机会,天主教徒可以与其他基督徒共同举行纪念使他们合一的洗礼,重申他们的圣洗誓愿度完美的基督徒生活,并且保证与圣神的恩宠合作努力治疗基督徒之间存在的分裂。

97. 虽然由于洗礼一个人与基督结合而加入祂的教会,但这实际上是在一个固定的教会或教团中完成的。因此洗礼不能由两个属于不同的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一起施行。而且依照天主教会的礼仪和神学传统,洗礼是只由一个施洗者举行。为了牧灵的理由和特殊情况,地方教长可以许可另外一个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参与行礼,诵念一篇读经,作一祈祷等。互换施洗者是可以的,就是当洗礼在另一个团体举行,与天主教的原则或纪律并不冲突一O六。

98. 根据天主教的了解,依礼仪和教律的意义,代父母应该是洗礼举行的教会或教团的成员。他们身为亲友不但负责受洗者(或领坚振者)的基督徒教育,他们也是一个信仰团体的代表,保证候洗者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愿望。

(1) 不过,基于共同的洗礼,以及血亲或友谊,一个属于另外教团的受过洗的人,可以被许在洗礼中作证人,但只是与一位天主教的代父母一起一O七。一个天主教徒也可以为在另一个教团中受洗的人担任证人。

(2) 由于天主教会与东正教会之间的密切关系,为了正当理由,可以许一个东正教徒在一个天主教婴孩或成人的洗礼中,与天主教代父母一起作代父母,只要能为洗礼者提供天主教教育,而且知道此代父母是合适的一位。

并不禁止天主教徒在东正教会担任代父母职,假如他或她被邀请。如此,为领洗者提供基督徒教育的义务,首先归于受洗孩童所属教会的代父母身上一O八。

99. 每一个基督徒,为了良心上的宗教理由,有权自由决定与天主教有圆满的共融一O九。为准备这位愿意被接纳与天主教会有圆满共融者的工作,本质上是与大公活动不同的一一O。成人入门圣事礼典中提供有接受这样的人与天主教圆满共融的仪式。不过在此种个案及混合婚姻的个案中,天主教会当局可以看,是否需要调查已受洗礼的有效与否。在作此项调查时,要遵守以下建议。

(1) 在不同的东方教会中所施行的洗礼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只要确定洗礼的事实即可。在这些教会中,坚振圣事(CHRISMATION)是由司铎在授洗的同时适当地施行的。因此往往在圣洗的证件中并不提到坚振一事。这并不予人理由要怀疑已领受过这件圣事。

(2) 至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基督徒,在思考一个基督徒的洗礼的有效性前,应该看在有关地区或地方的教会和教团之间,对洗礼是否有协议,并且看事实上洗礼是否根据协议施行的。不过必须注意对洗礼没有正式的协议,并不必然引人怀疑洗礼的有效性。

(3) 这些基督徒如果持有教会官方证件,没有理由怀疑在他们的教会和教团所授洗礼的有效性,除非在特殊个案中,审查明明显示有严正理由怀疑下列某一点:在授洗时所用之水及仪式和经文,领洗成人的意向,或施洗者的意向一一一。

(4) 假如在仔细调查后,对洗礼的适当施行尚有严重疑问,而且研判必须附条件授洗,天主教施洗者应该表达正确的教义,即向有关的人解释洗礼只能领受一次,同时为什么他要附条件受洗,有条件洗礼仪式的意义。此外,有条件洗礼的仪式应该私下而非公开举行一一二。

(5) 希望东方天主教会主教会议及(西方)主教团,公布接受在其他教会及教团受洗的基督徒入圆满共融的指示。应该注意他们并非望教者的事实,以及他们对基督信仰所有的知识和实践的等级。

100. 根据成人入门圣事礼典,那些第一次信奉基督的人,一般都是在复活前夕受洗。凡是此礼仪也包括接受已领洗者进入圆满共融时,应该对他们和那尚未领受过洗礼者之间有清楚的区分。

101 以目前我们与十六世纪改革宗教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尚未达成有关坚振圣事的意义或圣事本质或此圣事之施行的协议。因此依目前的环境,从这些团体进入与天主教会圆满共融的人,在领圣体前,必须根据天主教会的教义和礼节领受坚振。

乙、分享灵修的活动和资源 一般原则 102 基督徒应该受到鼓励分享灵修活动和资源,就是分享他们共有的灵修祖业,依照适合于他们目前分离状态的方式和程度一一三。

103 所谓「分享灵修活动和资源」包括共同奉献祈祷,狭义的分享礼仪崇拜,犹如下面116号所指,另外是共用圣所和必要的圣物。

104 指示此类灵修分享的原则如下:

(1)虽然有严重的困难阻止圆满的教会共融,可是所有由于洗礼而与基督结合的人,分享很多基督徒生活的因素。因此基督徒之间存在着实在的,即使是不完美的共融,这可由各种方式来表达,包括分享祈祷和礼仪崇拜一一四,这在下一条文中指示出。

(2) 根据天主教信仰,天主教会接受了整个的启示真理和所有得救的方法,这是恩惠不能遗失一一五。不过,在属于天主教会的成分和恩惠中(例如文字的天主圣言,恩宠生活,信望爱等),有许多能够在它有形的范围外存在。未与天主教会有圆满共融的教会和教团,绝对没有被剥夺了救恩奥迹中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基督的圣神没有停止应用它们作为得救的方法一一六。依照每一个教会或教团的条件,方法虽不一,它们的礼拜能够滋养参与者的恩宠生活,并提供得救共融的门径一一七。

(3) 因此,分享灵修活动和资源应该反映两件事:

a.在基督徒之间已存在的并在他们的祈祷和礼仪崇拜中所表达的,在圣神的生活内的实在共融;

b.由于信仰和了解的差异,此共融的不完整特色,因而无法不受限制地彼此分享灵修资源。

(4) 忠于这种复杂的现实,必须为灵修分享建立规范,注意有关教会和教团的不同的教会情况,如此当基督徒重视并喜乐于他们共有的灵修资产时,也能更意识到必须克服目前所有的分离。

(5) 既然共同举行感恩祭是该教会的圣职人,有形的表达与天主教会的信仰、敬礼和团体生活的圆满共融,因此不许可与其他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共同举行感恩祭一一八。

105 既然有限度地分享灵修的活动和资源,是以彼此的善意和爱德,为基督徒之间的增长和谐有所贡献,因此该有某种「互惠」。

106 敦劝在合适的天主教当局和其他教会当局之间,对此种分享进行协商,根据不同团体教义和传统,寻求合法互惠的可能性。

107 天主教徒应该对其他教会及教团的礼仪和圣事的规律表示衷心的尊重,而他们对天主教的规范也要表示尊重。上述协商的目标之一是互相更了解彼此的规律,对如何处理一个教会发生问题的规律,或与另一教会的规律有冲突时的处理,最好有协议。

共同祈祷 108 假如合适,可以鼓励天主教徒依教会规定,和其他教会或教团的基督徒联合祈祷。此类共同祈祷,为求得合一的恩宠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这种祈祷是天主教徒和其他基督徒尚有的关系的真实表达一一九。一起祈祷本身是属灵的和好途径。

109 建议天主教徒与其他基督徒共同祈祷,这样他们可以把他们共有的需要和问题呈献在天主台前,例如和平、社会关怀、民众间的相互爱德、家庭的尊严、贫穷的后果、饥饿及暴力等。依照环境,当一个国家、地区或团体,愿意共同举行感恩或求天主时,或在国庆日,公开的灾害或悲伤时,纪念为国捐躯者的日子等,也可以共同祈祷。这类祈祷也可以在基督徒开研讨会或共同行为时举行。

110 不过一起祈祷特别要关系到恢复基督徒的合一而作。可以有的中心题目,如:教会的奥迹和合一,圣洗是合一的圣事性环结,或是个人和团体生活的革新是达成合一的必要途径。此类祈祷特别建议在「为基督徒合一祈祷周」或在耶稣升天节及圣神降临节之间举行。

111 有关的教会,教团或其他族群的代表要合作一起来准备这项祈祷。他们要一起决定每一个单位担任角色的方法,选择主题并挑选读经、歌曲及祷文。

(1) 在这样的礼拜中,任何读经、祈祷和歌曲都可以表示所有基督信徒所共有的信仰或灵修生活。可以有劝言、致词,或采用共同的基督信仰的祖业所做的圣经默想;而且可以促进相互的善意和合一。

(2) 应该注意所用的圣经译文是大家所能接受的,而且是忠于原文的翻译。

(3) 希望这种礼拜的架构能注意到团体祈祷的不同模式,附合许多教会及教团的礼仪改革,特别注意共同流传下的歌曲及采自读经和礼仪祷文的经文。

(4) 如果礼拜是由天主教徒和东方教之一的人一起做,特别要注意每个教会的礼仪规定,符合下面115号所指示。

112 虽然教堂是一个团体平常举行自己礼仪的场所,上述的共同礼拜可以在相关团体的一个教堂举行,如果参与者都接受的话。无论用什么场地,要使大家舒适,妥善地准备,引人热心。

113 如果参与者有共识,在礼节中担任职务的人,可以穿着合乎他教会等级和礼仪性质的服装。

114 在那些有适当的陶成和经验的人的领导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安排灵修的分享,如退省日、避静、研究和分享灵修传统的小组,以及深切研究共同灵修生活的较固定的善会。常常应该严正注意有关在教义上实有的区别,和天主教会对圣事分享的训诲和规定。

115 既然主日的感恩祭礼是整个礼仪年的基础和中心一二O,天主教徒-东方教会教徒依他们自己的法律一二一-有义务在主日及法定节日参与弥撒一二二。因此在主日举办大公礼拜是不当的,应该知道即使天主教徒参加大公礼拜或其他教会和教团的礼拜,主日和节日参与弥撒的义务还是存在。

分享非圣事的礼仪崇拜 116 所谓礼仪崇拜是指依照一个教会或教团的经书、规定和习俗所举行的崇拜,由那教会或团体的圣职人或代表所主持。此礼仪崇拜可以是非圣事性的,或是举行基督宗教的一件圣事。这里所谈的是非圣事的崇拜。

117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教会的正式的祈祷,比为此机会所准备的大公礼拜更好。参与这样的礼节如晨祷、晚祷,特别守夜等,能使不同礼仪传统的人-天主教、东正教、英国教及更正教-彼此更了解其他教会的团体祈祷,更深切地分享往往从共同的根所发展出的传统。

118 在其他教会及教团举行礼仪时,鼓励天主教徒参与他们作客的教会的圣咏、答唱咏、歌曲及共同行动。假如主人邀请,也可读经或讲道。

119 有关参与此类礼仪,应该细心注意所有有关的基督徒团体的圣职界及教友们的感受,也要注意当地因不同时候、地点、人及环境而不同的习俗。在天主教的礼仪中,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圣职人,可以依照他们的阶级及角色有座位及礼仪荣誉,假如评断是合宜的。天主教的圣职人被邀出席其他教会或教团的礼节,可以穿着合乎他们职位的服装或标识,假如主人同意。

120 依地方教长的明智审断,可以许非天主教会或教团的教友举行天主教会的殡葬礼,如确定其无相反意愿而且无法找到其教会的圣职人一二三,而教会法的一般规定并不禁止一二四。

121 为了天主教徒的益处而通常给予的祝福,也可以依祝福的性质和对象,给予要求祝福的其他基督徒。公开为其他基督徒,生者或亡者祈祷,在礼仪中的祷文和其他祈愿中,可以为其他教会和教团和其领袖的需要及意向献上祈祷,但不可在弥撒的感恩经中。古代基督宗教礼仪及教会传统,允许在感恩经内只可提及那些与献祭者的教会有圆满共融的人名。

分享圣事生活,特别是圣体圣事 1. 与不同东方教会成员分享圣事生活 122 在天主教会与尚未和他圆满共融的东方教会之间,在信仰上还保有非常密切的共融一二五。况且「在这些教会中,因着举行主的感恩祭,天主的教会得以建立和成长」且「这些教会虽与我们分离,却仍保有真正的圣事,尤其因为继承宗徒,而保有圣秩与圣体…」一二六。这就提供教会学的和圣事的基础,依天主教会的了解,允许并提倡与这些教会有某种在礼仪崇拜,尤其是圣体圣事的分享,「只要环境适宜,有教会当局的批准」一二七。不过要知道,东方教会根据他们本身的教会学了解,在这方面可能有较严的规定,别人应予以尊重。牧人应仔细告诉信友,使他们清楚知道此类礼仪崇拜中的分享的真正理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各项规定。

123 如果有必要或是真正有灵修上的益处,只要能避免错误或冷漠,依法任何天主教徒由于身体或事实上不可能找到天主教圣职人,可从东方教会的圣职人的手领受忏悔、圣体及傅油圣事一二八。

124 既然天主教和东方教对勤领圣体,领圣体前告解和圣体斋的习惯不同,应注意勿因天主教徒不照东方习俗而使东方基督徒产生反感和怀疑。一个天主教徒合法地愿与东方基督徒交流,应尽量尊重东方的规定,假如那个教会限定只给自己的教友不给别人送圣体,那么应该避免去领圣体。

125 天主教圣职人可以合法地给东方教会的人施行告解、圣体及病人傅油圣事,假如他自由要求而妥善准备好领受。在这些个案中,也应该注意到东方教会对他们自己的信友所有规定,并应避免任何改教意图一二九。

126 天主教徒如被邀可在东方教会的圣事礼仪中读经。一个东方基督徒也可被请在天主教会的类似仪式中读经。

127 天主教圣职人何以列席并参加在双方是东方基督徒,或一个是天主教徒和一个是东方基督徒在东方教会所举行的婚礼,假如为东方教会当局所请,而且合乎以下对混合婚姻所规定的细则。

128 一个东方教会的人,可以在天主教堂举行的婚礼中,担任男傧相或女傧相;一个天主教徒也可在东方教堂适当举行的婚礼中担任傧相。总之这种做法应该符合双方教会对参与婚礼的要求所有的一般规定。

2.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基督徒分享圣事生活 129 圣事是基督和教会经由圣神而有的行为一三O。在一个具体的团体中所举行的圣事,是团体在信仰、敬礼和团体生活内合一的事实的记号。身为标记,圣事-尤其是圣体圣事-是基督徒团体合一和灵修生活的源由,也是建立团体和其生活的方法。为此领圣体和圆满的教会共融及其有形的表达是不可分的。

同时,天主教会的训导说,由于洗礼,其他教会或教团的成员也与天主教会有着实在的,即使是不完美的共融一三一,而「洗礼是形成那些藉此而重生的人之间合一的圣事性关系……完全导向获取在基督内的圆满生命」一三二。为已领洗的人,圣体圣事精神食粮,使他们能克服罪过而活基督自己的生命,更深切地与基督结合,而更强烈地分享基督奥迹的整个计画。

是根据这两个必须一起注意的基本原则,天主教会通常只允许那些在与他的信仰、敬礼和教会生活上一致的人,领受圣体、忏悔和病人傅油圣事一三三。为了相同的理由,天主教会在某些情况下,作为例外并附某些条件,许可或甚至推介其他教会及教团的人领受这些圣事一三四。

130 在有死亡危险时,天主教圣职人,如附合下述(131号)之条件,可以施予这些圣事。在其他个案,建议教区主教在参照主教团或东方天主教会议对此事所订规则后,制定一般规则以审断严重情况和迫切需求,以及证实以下所提之条件(131号)一三五。根据天主教法典一三六,在订立这些一般规则之前,至少应与当地其他有关教会或教团的当局商酌。天主教圣职人,在附合这些已订的规则下,要审断各个案而施行这些圣事。否则他们要依本指南的规范去审定。

131 一个天主教圣职人可以为一个符合上述(130号)环境的已领洗者,施行圣体、忏悔及病人傅油圣事的条件是,那人无法从他本人的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手中领受所要的圣事,他自动要求领受,表示对此圣事有与天主教同样的信仰而有妥善准备一三七。

132 根据天主教有关圣事及其有效性的道理,一个天主教徒处于以上(130及131号)所指环境时,只能向一个在其教会内这些圣事是有效的圣职人,要求领受这些圣事,或是向一个依天主教有关授予圣秩的教义有效晋秩者请领圣事。

133 在天主教会所举行的感恩祭中,读经应由此教会的成员诵念。在特殊机会及由于正当理由,教区主教可以允许其他教会或教团的一个成员,担任读经员职务。

134 在天主教的感恩礼仪中,礼仪本身的一部分讲道是由司铎或执事所保留的,因为讲道是阐明信德的奥迹和基督徒依照天主教教义和传统生活的规律一三八。

135 在感恩礼以外的读经和讲道,则应遵守上述(118号)的规则。

136 其他教会或教团的成员,可以在天主教会所举行的婚礼中担任证人。天主教徒也可在其他教会或教团所举行的婚礼中担任证人。

分享其他灵修生活与活动的资源 137 天主教堂是祝圣过的或是祝福过的建筑,为天主教团体有重要的神学和礼仪的意义。因此教堂通常是为天主教敬礼所保留。不过,假如与天主教会尚未圆满共融的司铎、圣职人或团体,为了适当举行他们的宗教礼仪而无场所或礼仪用品时,教区主教可以许他们应用教堂或天主教的建筑物,以及借与他礼仪所必需的用品。在同样的情况下,也可许他们埋葬在天主教公墓或在公墓举行葬礼。

138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急速成长和都市化以及财务的动机,凡在团体之间有良好的大公关系及了解,预约长期的共同拥有并应用教堂,是很实用的事。

139 假如是教区主教给予这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认可,并依照主教团或圣座可能制定的规则,对保存圣体一事应该特别注意,这一个问题的解决,应该根据健全的圣事神学和该有的尊敬,同时也要注意到将应用此建筑物的人的感受,比如建立一个分开的房间或小堂。

140 在设计共用的建筑前,有关团体的当局应该先要达成协议,看如何遵守他们不同的规律,尤其是有关圣事的。此外应订有书面协议,清楚而适当地注意到有关财务的问题,以及教会法和民法的义务。

141 在天主教学校和机构中,应该尽量尊重属于其他教会或教团的师生的信仰和良知。依照学校和机构本身所核准的章程,校方主管应该让其他团体的圣职人,方便在校的信徒得到灵修的和圣事的照顾。只要环境许可并有教区主教的批准,可以提供天主教的设施,包括圣堂或经堂。

142 在天主教所办的医院、安老院和类似的机构内,有关当局应及时通知其他团体的司铎及圣职人,院内有他们的信徒,给予他们一切便利来探望这些人,并在庄严和尊敬的条件下,给予灵修的和圣事的服务,包括使用经堂。

丙、混合婚姻 143 指南的这一部分,并不想广泛讨论有关目前基督徒婚礼的举行,或是对基督徒家庭所作牧灵工作的一切牧灵及教律的问题,因为类似的问题是每位主教或区域的主教团的一般牧职部分。下面所谈的集中于和混合婚姻有关的特殊问题,应在这种背景下去了解。所谓「混合婚姻」是指一个天主教徒和一个尚未与天主教会圆满共融的已领洗的基督徒之间的婚姻一三九。

144 在一切婚姻中,教会首先关心的是加强并稳定不可分散的夫妇的结合,以及从此结合而产生的家庭生活。构成婚姻状态的二人的完美结合和完整的共同生活,当双方属于同一信仰团体时,更容易确保。况且,在教会和教团代表之间的交谈所获取的实际经验和观察,证明混合婚姻为夫妇自己、他们所生子女,在保持他们基督徒的信仰和承诺以及家庭生活的和谐,时常出现困难。为了这一切理由,同一个教会团体的人之间的婚姻,常是推介和鼓励的目标。

145 不过,由于世界各地混合婚姻数目的剧增,教会把准备缔结这样的婚姻,或已缔结这种婚姻的夫妇,涵盖在教会最迫切的牧灵关怀之内。这些婚姻,即使有他们特有的困难,却「含有许多可以妥善应用和发展的因素,不但由于它内在的价值,也是因为它有助于合一运动。尤其当男女双方都忠于他们宗教责任时。他们共同的洗礼和恩宠的活力,使这种婚姻中的夫妇,在道德和精神价值方面,有表达合一的基础和动机」一四O。

146 这是大家的长久责任,尤其是司铎和执事及那些帮助牧灵职务的人,要为天主教一方提供特别的教育和支持使他或她活出他或她的信仰,为混合婚姻中的夫妇准备婚姻,举行圣事,以及他们在婚礼后的共同生活。此牧灵工作应该注意到每一方的具体灵修条件,他们的信仰陶成和信仰的实践。同时,应该尊重每一对的特殊环境,每人的良知,婚姻圣事状态的圣德。假如必要,教区主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主教团,可以对这项牧灵工作规划更具体的指引。

147 为达成这项责任,如果环境许可,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可能的话与另一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建立关系,虽然这种做法有时并不容易。大体来说,基督教牧人彼此间商讨如何支持这种婚姻并提升其价值,可能成为大公合作的有益田园。

148 在规划必要的婚姻准备计画时,司铎或执事以及帮助他的人,应该强调夫妇二人身为基督徒,在恩宠生活、信望爱三德,以及圣神的其他内在恩典上一四一所共有的积极面。夫妇一方,当他或她继续忠于其基督徒承诺并实践时,应该设法促进能导向合一及和谐的一切,勿低估真实的差异,同时避免有宗教冷漠的态度。

149 为了更大的了解和合一,双方应该多学习他们伴侣的宗教信念,所属教会或教团的教义和宗教习俗。为帮助他们活出他们共有的基督信仰祖业,他们应该知道一起祈祷,为他们的灵修和谐是必要的,读圣经和研究圣经特别重要。在准备阶段,双方努力了解他们个人的宗教及教会的传统,并严正考量所有的差异,能导入更大的坦率、爱德和了解这些事实以及婚姻本身。

150 为了正常而合理的缘故,申请混合婚姻的许可时,双方应该被告知婚姻的主要目的和特性,这是任何一方都不可排斥的。此外,天主教一方,依东方天主教会的特别法或主教团所订形式,肯定他或她准备避免丢弃信仰的危险,并诚实地许下尽其所能使婚姻所生子女,在天主教会内受洗和受教育。应让另一方知道这些承诺和责任一四二。同时应该承认非天主教的一方会觉得是种义务,因为他或她本人的基督宗教承诺。要注意教会法并不要求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承诺。

凡愿缔结混合婚姻者,在彼此交往期间,应鼓励他们商讨他们未来子女的天主教洗礼和教育,最好能在婚礼前时对此问题做成决定。

在给予混合婚姻许可审断是否有「正当和合理的缘由」时,教区教长要注意非天主教一方是否明白表示抗拒。

151 为了负责传达天主教信仰给子女,天主教父母一方应尊重另一方的宗教自由和良心,注意到婚姻的合一和持久性并维护家庭的共融。假如,虽然天主教徒尽最大努力,子女并未在天主教会领洗受教育,天主教一方并不受教会法的的惩罚一四三。同时,他或她与子女分享天主教信仰的义务并不中止。并且要求他积极对家中的基督宗教的气氛有所贡献;尽其所能以言以行,使家庭的其他成员重视天主教传统的特殊价值;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对自己的信仰有好的资讯,使能与他们解释和讨论;与家人一起为主所愿的基督徒的合一祈祷。

152 一方面要明白,由于教义的差异,阻碍天主教会和各个东方教会之间有圆满的圣事的和法定的共融,但在天主教徒和东方基督徒之间婚姻的牧灵工作,应特别注意到双方所共有的健全而一贯的信仰训诲,以及事实上在东方教会有「真正的圣事,尤其由于宗徒的承继,有司祭职及圣体,因此他们尚和我们紧紧相连」一四四。假如给予这些婚姻中的人适当的牧灵照顾,能有助于双方教会的信徒了解如何使这种婚姻所生子女,因基督的圣事奥迹而入门并得到灵修的滋养。子女们在真正的基督宗教教义和基督徒生活方式的陶成,大致上每个教会都相同。礼仪生活和私人敬礼的多元,能够促进而不阻碍家庭祈祷。

153 一个天主教徒和一个东方教会成员之间的婚姻是有效的,假如是在由一个晋秩的圣职人所举行的宗教礼中缔结的,同时也遵守了法律对有效性的要求。在这些个案中,为了合法,必须遵守法定仪式一四五。天主教徒和其他教会和教团的基督徒之间的婚姻的有效性,要求有法定仪式一四六。

154 天主教一方的教区教长,在与举行婚礼的当地教区教长商量后,为了严重的理由并且不损害到东方教会的法律一四七,可以豁免天主教一方遵守婚礼的法定仪式一四八。豁免的理由可以是维护家庭的和谐,获得父母对婚姻的同意,承认非天主教一方特有的宗教承诺,或是他或她与另一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有血亲关系。主教团要颁布符合共同习俗的给予豁免的规则。

155 某些教会或教团,为遵行他们自己的婚姻仪式所加的义务,并不是自动宽免天主教法定仪式的理由。这样的特殊情况,应该成为教会之间交谈的主题,至少在地方层次。

156 我人应该记得,一个得到豁免法定仪式的婚礼,为了有效,应该有某种公开仪式一四九。为了强调婚姻的一体性,不可有两种分开举行的宗教仪式,两次表达合意,或是一次婚礼而合并或连续询问合意一五O。

157 假如被请并得到教区教长的许可,一个天主教司铎或执事,在得到豁免法定仪式的情况下,参与或出席混合婚姻的举行。在此个案中,只有一个礼节,其间主礼者接受婚姻誓约。在主礼之邀请下,天主教司铎或执事可以奉献其他适当祈祷,读圣经,给予简短劝言并祝福夫妇。

158 如夫妇要求,教区教长可以许天主教司铎,邀请夫妇一方的另一教会或教团的圣职人参加婚礼,读圣经,给予简短劝言并祝福夫妇。

159 由于非天主教的见证人和客人的出席,可能引发的领圣体问题,依天主教仪式举行的混合婚礼,一般在感恩礼以外举行。不过为了正当理由,教区主教可以允许举行弥撒一五一。如有弥撒,决定婚礼中的非天主教一方是否可领圣体,要遵守为东方基督徒一五二及其他基督徒一五三有关此事已有的一般规定,同时注意两个已领洗的基督领受基督徒婚姻圣事的特殊情况。

160 虽然在混合婚姻中的夫妇分享洗礼和婚姻圣事,领受圣体只是例外,每次上述有关允许非天主教基督徒领圣体一五四所订规定,以及天主教徒在其他教会领圣体一五五的规定,都应遵守。

第五章 大公的合作-交谈与共同见证 161 当基督徒依第四章所述一齐生活和祈祷时,他们是在对他们共有的信仰和洗礼作证,以天主众人之父,以其子耶稣众人的救主及圣神之名,圣神藉爱的德能改变并结合一切。根据此生活和属灵恩惠的的共融,还有其他形式的大公合作,表达并促进合一,并对基督徒给予世界的福音得救的力量加强见证。当基督徒合作研究并推广圣经、研究礼仪、教理讲授及高等教育,牧灵工作、福传并为世界作慈善服务以实现正义及和平及爱的理想,这一切是实践大公主义法令中所提的一切:

「在全世界面前,让所有的基督徒宣认信仰三位一体的天主,降生成人的天主子,我们的主及救主。联合他们的力量,彼此互相尊重,对我们决不会落空的共同希望作证。既然在现代,社会事业的合作如此广泛,众人都被召联合力量。凡信天主的人,尤其是基督徒更强烈被召,因为他们被烙上基督的名号。基督徒之间的合作,生动地表达出联合他们的环结,更明白显露基督仆人的面目」一五六。

162 基督徒对现代世界的需求不可关闭心门。他们对表达有得救需要的人类生活的一切所能给予的贡献,假如他们一起做,并且使人看到是联合起来做,一定更有效。如此,他们将一起做他们的信仰所允许的一切。在不同的教会和教团之间缺少圆满的共融,在有关信仰和伦理的训导中尚有的分歧,分离历史所遗留下的伤痕,这一切都限制基督徒目前能一起做的工作。他们的合作能有助于他们克服圆满共融的障碍,同时集合资源以建立基督徒生活和服务,共同作证分担使命:「在这由基督自己所定的使命的合一中,所有基督徒应该感到在他们达到圆满共融前,已经联合起来了」一五七。

大公合作的形式与结构 163 大公合作可以采取参与的方式,不同的教会和教团参与教会之一所已制定的计画。或是协调独立的行动,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行政架构的重叠或是联合发起和筹划。可以设立不同的委员会,可有常设的形式,以促进教会与教团之间的关系,推行它们之间的合作和共同见证。

164 天主教参与各种大公聚会和合作计画,应尊重当地教会当局所定的规则。最后,教区主教应注意到什么是已由地区的或全国层次所已决定的,审断各种地方大公行动的可以接受及适当的程度。主教们,东方天主教的主教会议以及各国主教团,应该依照圣座的指示,特别是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的指示行动。

165 教会和教团委任的代表的定期或特殊会议,非常有助于大公的合作。一方面会议本身对那些投入推行基督合一工作的人,是重要的见证,也能为他们所代表的教会和教团的成员的合作努力,给予权威标志。这些会议也能提供机会审查大公合作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和任务,并对设立工作小组和计画作成必要的决议。

教会协议会及基督宗教协议会 166 教会协议会及基督宗教协议会,是为推行合一和大公合作常设的机构。教会协议会是由数个教会所组成一五八,对组成此协会的教会负责。基督宗教协议会是由其他基督徒团体及组织或是教会所组成。还有其他类似这些协议会的合作机构,但有其他名称。一般说,协议会和类似机构,设法使他们的成员能一起工作,致力对话,克服分裂和误解,为合一祈祷并工作,尽量作出基督徒的共同见证和服务。他们要依据章程评估他们的活动和自我了解。他们的唯一权力是由组成成员所赋给的。通常他们不能负责交涉教会间的结合事宜。

167 既然天主教会希望与其他教会和教团,在不同层次的关系上有适当的表达,而教会协议会和基督宗教协议会是大公合作的重要型式之一,天主教会和世界各地的许多协议会的频繁接触是令人欣慰的。

168 决定是否参加协议会,是该会所服务的地区的主教们的责任,他们也负责监督天主教参与这些协议会的情形。对全国性的协议会,一般是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主教团(除非一国内只有一个教区)的责任。在讨论一个协议会的会员资格问题时,在准备作决定时要与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连络。

169 参加协议会的牧灵适合性,是决定参与的要注意的许多因素之一。同时要明瞭参与协议会的运作,与天主教会的训导是符合的,并不模糊天主教唯一而特有的身分。首先应注意的是教义的明确,特别是有关教会学。事实上,教会协议会和基督宗教协议会内部或他们之间,并未开始一个新的教会,可以取代目前在天主教会中存在的共融。他们不能宣告是教会或为自己声称权力,使他们可授予圣言或圣事圣职一五九。必须小心注意协议会的代表制及表决权,作决议的过程,作公开宣言的方式,以及给予此类宣言的权威程度。在入会前必须弄清楚有关这些事的协议一六O。

170 天主教参加这种地方的、全国的或区域的协议会,和天主教及世界教协(W.C.C.)之间关系的问题,完全是不同的。世界教协果然邀请挑选出的协议会「有工作上的关系,成为联合协议会」,可是对这些协议会或其成员教会没有任何权力或约束。

171 参加协议会应视同负起严正的责任。天主教会应该由有资格的和牺牲奉献的人作代表。在行使他们的使命时,他们应知道他们的限度,超过此限度在他们没有向委任他们的上司报告前,他们不得代替教会作任何承诺。成员教会愈小心做这些协议会的事,他们对大公运动的贡献就愈重要而有效。

大公交谈 172 交谈是大公合作的中心工作,包括各种型式的交谈。交谈包括聆听和答覆,寻求了解和被了解。准备提出问题和被问。对别人要和气并信任别人所说有关他们本身的事。交谈双方应该准备好说明他们的观念,调适他们个人的看法和生活及行为的方式,要使自己为真正的爱和真理所导引。互惠及彼此投入是交谈的要素,双方意识到处于平等地位也很重要一六一。大公交谈让不同教会及教团的人能彼此认识,认同共有的信仰和习俗,并指出不同点。他们寻求了解这种异点的根源,并评定真正阻碍共同信仰的范围。当不同点被认为是共融的真实阻碍时,他们设法依照他们那些已有的共同的信仰要点,找出克服的途径。

173 天主教会可以以教区层次,主教团或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层次,以及普世教会的层次,举行交谈。由于天主教的结构是信仰和圣事生活的普世共融,在每一个层次能代表一致的和一体的立场。假如交谈中双方只是一个教会或团体,称为双边的;有数个教会则称为多边的。

174 在地方层次可有许多机会基督徒之间作交流,从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的会话,到聚会共同以基督徒观点审查本地生活的问题,或有关特殊的职业族群(医师、社工人员、父母、教育人士),以及对特殊的大公主题作研究的小组。交谈可以由平信徒组、圣职人组、职业神学家组或上述人士的组合来举行。无论他们有没有官方的身分(看是否是由教会当局正式委任的),这些交流应该常标示出健全的教会意识。参与交流的天主教徒,会感到需要对自己的信仰有良好的知识,并加深自己的信仰生活,小心与自己教会的思想及愿望保持共融。

175 参与某些交谈的人,是由圣统指派的,他们不是以个人身分参加,而是代表其教会。此类委任可由地区教长,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地区主教团或圣座给予。那么天主教的参与者对派遣他们的上司有特别的责任。在正式牵涉到教会的任何交谈结论,都需要该上司的批准。

176 参加交谈的天主教徒应遵守「大公主义法令」有关天主教教义所定的原则:

「天主教信仰的表达方式,绝对不应成为与弟兄们交谈的阻碍。完整的教义必须明白说出。最不容于大公主义精神的,莫过于伪装的妥协态度,那将有损于天主教教义的纯正,使其真正而确切的意思晦暗。

同时天主教信仰必须更深刻更正确地解释,其方式与措词必须使对方完全确实了解。

此外,在大公交谈中,天主教的神学家遵循教会的训示,在分离的弟兄们探讨天主奥义时,应该本着爱好真理及爱德与谦逊的精神进行。在比较教义时,应该记住天主教教义内存有一个真理的层次,即『等级』,因为这些真理与基督宗教信仰的基础有不同的关连。这样开启了一种弟兄般的竞争,以激励大家对于基督不可测度的富源,能有更深的落实及更清晰的表达」一六二。

真理等级的问题在「有关大公交谈的反省和建议」的文件中也提及:

「在整个教会的生活和训示中,并非每一样都是以同等的层次提出。的确一切启示的真理,要求同样的信仰,但是依照它们对启示奥迹的基础的接近程度,它们彼此的方位不一,彼此间的关连也不同」一六三。

177 交谈的主题可以是某一较长时代广泛的教义问题,或是一个具体时代中的单一问题;或是一项牧灵或传教的问题,几个教会愿意找到共同的立场,以避免彼此间产生冲突,同时促进相互的帮助及共同的见证。为某些问题,双边的交谈较更有效,为其他问题多边的交谈能有更好的结果。经验告诉我们,两种形式的交谈,在推行基督徒合一的复杂工作中,彼此互补。双边交谈的结果应及早向所有其他有关的教会或教团传达。

178 为代表两个或多个教会或教团建立交谈而设立的委员会,可以对指定的主题达成多项的协议,而将他们的结论做成一项声明。即使在达成这种协议前,有时如断定有益,委员会可以发表一项声明或报告,指出所已建立的交集点,认同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未来交谈的方向。交谈委员会的一切声明或报告,要交给有关教会作评估。交谈委员会所产生的声明有其内在的分量,因为它们的作者的能力和地位。不过这些声明在没有得到有关的教会当局的批准前,对天主教会没有约束力。

179 当交谈的结果由有关当局审阅后准备要做评估时,天主子民的成员,依各人的角色或神恩,应该参与这项评判进程。事实上:「几时『从主教们到最后一位信友』,对信仰及道德问题,表示其普遍共识,信徒就是被召执行全体教民的信仰的超性评估(信仰意识)。藉此因真理之神所启发和支持的信仰评估,天主子民在训导当局神圣训示的领导下,拳拳服膺,不但接受人的语言,而是真正的天主圣言一六四,那一劳永逸交付圣者的信仰一六五。子民忠实地依信仰,以正直的判断更深地去体会,在日常生活中更完美地去实践」一六六。

应尽一切力量找到适当途径,使交谈的结果,引起教会所有成员的注意。在可能范围内,对交谈中发展的信仰的新见解,真理的新见证,新的表达方式,以及有关提出的协议范围,要提出解说。这有助于仔细审断所有有关人员的反应,当他们评定这些交谈的结果,是否忠于受自宗徒的信仰传承,此传承也是在他们公认的教师领导下,传达给信者的团体的。希望这种进行方式为每一个教会或教团所采用,即交谈的伙伴,以及所有响应合一召唤的教会及教团。对于此种努力,教会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好的。

180 信仰的生活和信仰的祈祷,与反省信仰的教义一样都属于接纳的过程,藉此过程,在圣神的感召下,「圣神在各级的信友中分施特别的圣宠」一六七,并且特别领导训导的职务,整个教会,在聆听、分析、评断和生活的过程中,把交谈的果实作为自己的果实。

181 在评估并汲取大公交谈所发表的声明中信仰表达的新方式时,或是更喜欢应用古老的表达而不用某些较现代的神学术语时,天主教徒应记得「大公主义法令」中所作的区别,即「教会训诲程式化的方法和信仰宝库本身之间」一六八的区别。不过要注意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达,尤其是对传统上有争议的每几点教义追求协议时更应注意。也要注意梵二大公会议本身应用此区别在天主教信仰以公式表达的方法;他们也要同意「大公主义法令」所指天主教教义中的「真理的等级」一六九。

182 接纳的过程包括对信仰的传承技术性的神学反省,以及教会现代的礼仪及牧灵的实况,对此过程的重要贡献来自神学院的特别才能。整个的过程是由教会官方的训导当局主导,它有责任对大公的声明,作最后的决定。接纳到教会生活中的新观点,多多少少增进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和好。

共同圣经的工作 183 在圣经中所记载的天主圣言,以多种方式滋养教会的生命一七O,圣经是「为获得救主向众人所提出的合一,在天主全能的手中,最卓越的工具」一七一。敬礼圣经是基督徒之间合一的基本连系,即使他们所属教会和团体之间尚无圆满的共融。任何能使教会及教团的成员诵读圣经的事,可能的话一起诵读(如圣经周),能加强已经联合他们的合一关系,帮助他们对天主的合一行动开放,加强他们向世界所做的对天主救恩圣言的共同见证。供应并推广适当的圣经版本,是聆听圣言的先决条件。当天主教会依其特有标准和要出版圣经时,也要与其他教会和教团合作翻译并出版共同版本,根据梵二所指出而由天主教法典所订的规定一七二。这方面的大公合作,在教会和世界中是项有价值的共同服务及见证。

184 天主教会以各种途径在各个层次参与此项合作。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于一九六九年,参加设立世界天主教圣经使徒工作协会(今称天主教圣经协会),作为公立的天主教组织,以推动「天主启示」宪章第六章所订的牧灵计画。根据此目标,如果当地环境许可,以地方教会层次或区域层次,提倡大公专员及圣经协会地区分会之间合作。

185 经由天主教圣经协会秘书处,宗座合一委员会与圣经公会保持且发展关系。圣经公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国际性组织,与秘书处共同发布了「教会间合作翻译圣经的纲领」一七三。此文件对此项圣经方面的合作,列出原则、方法及具体方针。此合作已产生了好的成果。也鼓励在教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从事出版及应用圣经的机构之间,能有类似的接触及合作。这有助于教会与教团之间,在传教工作、教理讲授及宗教教育方面的合作,在共同祈祷及研究方面也是一样。他们能共同出版一本圣经,在某一特定文化区,可以为多个教会及教团所运用,或是为特定目标例如研究或礼仪生活一七四。这种合作能是以基本教义派方式,或是为了宗派目标而应用圣经的解毒剂。

186 天主教徒能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人,以许多不同方式和不同层次,共同研究圣经。这种分享可以是在邻里或堂区小组中去做,或是专业的释经家之间的学术研究。为了能有大公价值,在任何层次,此项工作必须以信仰为基础并能滋养信仰。它往往使参与者了解,如何不同教会及教团的教义立场,以及他们应用和注释圣经的方法不同,对某些章节会导引不同的解释。为天主教徒会有帮助,如果他们目前所用的圣经版本,特别列出有关问题的天主教教义的章节。他们了解和忠于天主教训导,作出大公的应用圣经而有的任何困难和意见不合时,要愿意面对。不过这种需要并不阻止他们,在解释圣经方面,与其他基督徒是多么的一致。他们会重视不同教会的经验和传统,能从为那些教会特别有意义的圣经部分得到光明。他们会更开放,为讨论有关争议问题时,在圣经中能找到新的出发点。他们也受到挑战与其他基督徒一起,去发现天主圣言对现代人的情况的意义。此外,他们将高兴体验到天主圣言的合一力量。

共同礼仪经文 187 凡其成员生活在同一文化区域内的教会及教团,尽可能为最重要的基督徒祈祷一齐编写经文(如天主经、宗徒信经、尼西君士坦丁信经、圣三颂、天主在天受光荣等)。这些经文是由所有教会及教团常用,或至少在大公机会中一起祈祷时用。最好为礼仪中应用的圣咏,或至少常用的某些诗篇,能有同样的译文,对礼仪中用的读经也要设法有相同的协议。在教会未分离前所用的礼仪及其他经文,能有助于促进大公意识。共同的歌本,或至少在不同教会及教团的歌本中纳入共同的圣歌集,以及合作发展礼仪音乐,都是值得推介的。当基督徒一齐以同一声音祈祷,他们共同的见证上达天庭,也在地上为人们所听到。

教理讲授的大公合作 188 为补足天主教徒在任何事件中应该接受的正常教理讲授,天主教会承认在宗教多元化的环境中,教理讲授方面的合作可以富裕教会的生命,也可富裕其他教会及教团的生命。它也能增强为福音的真理共同作证的能力。此项合作的基础、其条件和限度已在「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宗座劝谕中指出:

「这种尝试的神学基础是在于所有基督徒共有的要素。但是天主教徒和其他基督徒之间的信仰共融还不充分和完备,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深切的分歧。因此,这种大公合作就本质来说是有限度的;它绝不能将教理减缩到最低限度的共同点。此外,教理讲授也不只在于讲授教理,而是开始进入整个的基督徒生活,使人完全分享教会的圣事。因此,如果在教理讲授方面尝试大公性的合作,应注意使天主教徒在天主教会内教理及教友生活方面的训练相当稳固」一七五。

189 在某些国家,政府或特殊环境强求天主教徒和其他基督徒接受共同形式的基督徒教学,用规定的课本及课程内容。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无法谈真正的教理讲授,课本也不能算作教理课本。不过这种教学,如果忠实介绍基督宗教教义的要素,有真正的大公价值。在此情况下,在重视此类教学的潜在价值的同时,为天主教儿童必须提供特别的天主教的教理讲授。

190 当学校中的宗教课,是与非基督徒的其他宗教人员合作做的,必须特别设法在介绍基督宗教的讯息时,突显基督徒之间有关基本问题存有信仰的合一,同时说明所存在的分歧和为克服这些分歧所采取的步骤。

研究中心的合作 191 在神学的学术研究和与神学有关学科方面,有很多大公合作及共同作证的机会。这种合作对神学研究有贡献。这可改善神学教育的品质,帮助教师在神学的问题上,注意天主教会大公会议「大公主义法令」所要求的大公观点一七六。它有助于牧灵工作者的大公教育(见以上第三章)。它帮助基督徒,从共有的基督宗教的智慧和专家知识,一起对今日人们所面对的重大知性问题发言。他们不强调他们的差异,而特别注意在他们不同的神学表达中,有着信仰及了解的深刻和谐。

修院及大学中的合作 192 已提过希望在神学教育的第一阶段课程中,在研究和教学方面有大公的合作,例如在修院及神学院的第一周期中。这不可能与那些已经完成基本神学陶成者的研究工作相提并论。在较高层次的大公合作(此在196-230号将讨论)中,其基本要求是参与者,对他们本人教会的信仰和传承已有很好的培育。在修院和第一周期课程中的神学教育,主要是给学生此基本教育。天主教会就如其他教会和教团,提出合乎此目标的计画和课程,并拣选合格的主任及教授。规定是教义课的教授应是天主教徒。因此,大公主义入门的基本原则和大公神学-这是基础神学教育的必要部分-是由天主教教师讲授一七七。一旦这些教会基本所关切的神学初期教育的目标、价值和要求-这也是许多其他教会和教团所了解和分享的-受到尊重,天主教修院及神学院的学生和教师能在多方面做大公合作。

193 天主教徒和其他基督徒之间,推动并管理在修院及神学课程第一周期层次的合作规范,是由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和主教团作决定,尤其是影响到晋秩候选人的教育者。应该听听有关大公委员会对此事的意见。重要大纲应该包括「司铎培育法令」中所指的司铎培育计画。既然为培育修会会士的机构,也可能涉及这项神学教育的大公合作,高级上司或其代表也要帮助制订规则,依「主教法令」的指示一七八。

194 天主教学生可以去其他教会及教团的机构(包括修院)上特别课程,依照天主教学生大公陶成的一般标准,并遵守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或主教团所订的任何规则。在对是否目前要去参加特别课程作决定时,要注意此课程在他们陶成的整体来说是否有益,教授的资格及大公态度,学生本身的准备水平,以及他们灵修的和心理的成熟。讲题或课程愈着重于教义,则对学生的参与的决定愈要注意。学生的陶成和他们大公意识的发展,要逐步地进行。

195 在神学院的第二及第三周期,以及在修院学生接受了基本的陶成后,可以请其他教会及教团的教授,讲授他们所代表的教会和教团的教义主张,为了补充学生从天主教教授所已接受的大公陶成。这些教授也可提供科技性的课程,例如语言课,大众传播训练,宗教社会学等。为制定这方面的管理规则,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及主教团,应注意大公运动在他们的国家所已发展的程度,以及天主教徒与其他教会和教团之间的关系一七九。他们要特别规定天主教对有关教授的资格,他们教书的时段以及他们对课程内容的责任等的标准一八O,在他们的地区是如何实行的。他们也要指示对天主教学生在这些课内所接受的教学,如何和他们的整个课程整合。这样被请的教授可以被分类为「客座讲师」。必要时天主教机构可以举办讲习会或课程,将其他教会和教团的讲师所授的课,纳入整体课程中。天主教教授被请在相同的情况下,在其他教会和教团的修院及神学院演讲时,要在相同的条件下高兴地去做。这种交换教授,它尊重每个教会及教团对其成员的基本神学教育,尤其是那些被召作教会圣职人的教育,是大公合作的有效方式,并对基督徒关切基督教会内的健全教学,作出适当的见证。

神学研究及研究所的合作 196 致力于神学研究和研究所教学的人,比在修院或大学担任教学的人,在大公合作上更能发挥。参与者的成熟(研究工作者、教授及学生),以及他们在自己教会的信仰及神学上已达到的进步的研究水平,对他们的合作带有特别的安全和富裕,这在大学或修院受教育的人身上是无法期待的。

197 高级研究方面的合作,是由专家向其他教会及教团的专家请益和分享他们的研究而实行。这是由为此目的而设立的专家们的大公小组及善会而实行。这特别要在属于不同教会及教团的神学研究机构之间有各种不同关系而建立起来。他们所建立的这种关系及合作有助于所有参与机构的工作一种大公特色。他们能提供人事、图书、课程、物件及其他资源的分享,对研究员、教授和学生有很大的益处。

198 在研究及特别陶成大公神学或大公运动的牧灵实习的神学院所设立的机构中,特别标示大公的合作;大公合作也可以有助于为此目标而设立的独立的机构。虽然这些机构可能属于个别教会或教团,假如它们与属于其他教会的相同机构积极合作,就更有效。假如此类机构在他们的行政人员及学生中,有其他教会及教团的人员,从大公观点来说更有益。

199 为神学学科的大公合作所设机构,其设立及管理一般应该委托给经营有关机构的人,以及那些在其中以合法的学术自由的精神而工作的人。他们的大公成效,要求他们与他们成员所属教会及教团的当局,密切合作。当致力于此类合作架构的机构是天主教神学院的一部分时,或是在神学院当局之下所设的分设机构,在大公活动方面与教会当局的关系,要在合作协议的条文中界定。

200 有数个教会及教团共同设立并管理的教会交流机构,在讨论所有基督徒共同关切的主题时特别有效。共同研究某些问题,真的有助于解决问题,批准适当的政策,这样对基督徒合一的进展有贡献。可以提出下列的问题:传教工作、与非基督宗教的关系、无神论及不信、社会传播媒体的应用、建筑与圣艺、神学主题如圣经的解释、救恩史及牧灵神学。在他们的章程中,要清楚地界定此类机构对有关教会及教团当局的责任。

201 不同教会及教团的圣职人员可以成立善会或机构,共同研究神学及牧灵问题。在不同领域的专家的领导及帮助下,这些圣职人一起讨论并分析,各个团体内圣职的理论及实际方面,它的大公幅度及它对基督徒共同见证的贡献。

202 在这些机构为研究大公活动及合作,可以包括整个大公实情,或是局限于深刻研究某些问题。当一些机构专攻大公主义的一个范围(如东正教传统、更正教、英国教、或200号所提的一些问题),重要的是讨论问题要在整个大公运动的背景下去讨论,以及和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一切其他问题。

203 鼓励天主教的机构成为大公善会的成员,这些善会是为促进神学教育的水平,更妥善培育愿做牧灵工作的人,增进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它们对公立的及非宗教的大学,在宗教研究方面合作的要求,也要开放。参加此类大公善会及联合机构的教学,应该尊重天主教机构在课程、当教授的主题的教义内容,以及准备晋秩的学生的灵修和司铎培育的合法自主。

特殊情况中的牧灵合作 204 每一个教会和教团,牧灵照顾它自己的教友,并由地方团体的圣职人员以不可替代的方式予以建立,可是在某些情况下,假如不同教会及教团的牧工,圣职或平信徒,一起工作,那么基督子民的宗教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得到照顾。这类大公合作,实施在照顾医院、监狱、军中、大学、大的工业区中的人时,更有成就。在大众传播媒体方面带去基督信仰的临在,这种大公合作也有效。这种特殊的大公职务,注意要与每一个教会当地的牧灵架构协调。当这些架构本身充满大公精神,并与其他教会或教团当地有关单位实施大公合作时,更能达到目的。礼仪圣职,特别是圣体圣事和其他圣事,合作情形要依照每一个教会或教团为他们的教友所定的规则,天主教徒要依照本指南第四章所定。

传教工作的合作 205 一切形式的大公合作所做的共同见证已是传教了。事实上,大公运动和教会传教性质的许多团体的新发现是携手并进的。

大公合作向世界显示那些信基督并由圣神而生活的人,同时成了众人之父天主的子女,他们能以勇气和希望,克服人性的分裂,即使是宗教信仰和习俗这种敏感的事。基督徒之间存在的分裂,的确是成功宣报福音的大障碍一八一。可是为克服这些分裂所作努力,大大弥补这项恶表,也对基督徒宣报基督是一切民族和万物在祂内合一的事给予可信性:

「身为福传的人,我们所呈现的基督信徒,不应该是由于破坏性的争吵而有的分离及分裂的教民形像,而是信仰成熟及由于共同坦诚和大公无私的追求真理,超越实际的紧张找到交集点的教民形象。是的,福传的命运一定与教会所表现的合一见证休戚相关。这是责任也是安慰的来源。」一八二。

206 大公的见证能在传教活动上显示出来。为天主教徒来说,在传教上与其他基督徒的大公合作基础是「以圣洗及我们共同的信仰遗产为基础」一八三。其他教会及教团引人信奉救主基督并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受洗,使他们进入天主教和他们之间存有的实在共融,虽然不完美。天主教徒愿意所有被召信奉基督的人,与他们一起共有他们相信在天主教会内存在的圆满共融,暂时他们承认因天主上智的安排,有些人在那并没有这种圆满共融的教会及教团中,度他们的基督徒生活。他们应该小心尊重其他教会及教团的活泼信仰,他们宣讲福音并因天主在他们内工作的恩宠而高兴。

207 天主教徒可以与其他教会及教团一起参加组织并作计画-只要没有任何分派或故意在福传工作上反对天主教-此组织是共同支援教会的传教工作。此一合作的主因是,使教会之间原始分裂和分离的历史传统的人性、文化及政治的因素,不要再移植到正在福传而教会正在建立的地区。那些为传教修会所派遣去帮助建立和发展新兴教会的人,对此特别感到有必要。主教们要特别注意这一点。是主教要决定什么时候要强调天主教与其他教会及教团,在教义及伦理方面的不同点。这些教会及教团也需要一样和天主教教义作比较。不过这一切不是以争议或宗派的精神做去,而是彼此尊重和相爱一八四。新皈依信仰的人,要仔细获取大公精神的滋养,「使他们一方面避免任何形式的宗教冷漠或混乱,以及不健全的敌对,天主教徒要和分离的弟兄们合作,在万邦前尽量表示对天主及耶稣基督的共同信奉,并在社会、文化、技术及宗教事务上共同而友爱的合作」一八五。

208 在对现代世界非基督化群众的传教工作,特别需要大公的合作。基督徒虽然尚分离,对福音的核心真理一八六所作的共同见证,即使现在也能是一项有力的邀请,使人们在俗化的社会再次重视基督宗教信仰。共同评估现代世界流行的无神主义、俗化和物质主义,以及对付这些的共同策略,能非常有助于现代世界的传教工作。

209 在不同教会及教团成员之间的合作中,应该特别不断反省基督宗教传教的意义,与其他宗教人士举行救恩交谈的方式,以及宣讲基督福音和现代世界的文化及思想方式之间关系的一般问题。

与其他宗教交谈的大公合作 210 在今日世界基督徒与其他宗教人士的接触与日俱增。这些接触根本和教会及教团之间的接触不同,因为后者的目的是为重建基督所期望的所有祂的门徒之间的合一,适当地称之为大公的。不过前者的接触事实上深深地受后者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大公的关系。藉这些接触,基督徒能加深他们之间存在的共融层次,因此也被视为是大公合作的重要部分。这在发展基督徒与犹太民族特有的宗教关系上,更是如此。

为天主教徒来说,与犹太民族的关系的指示是由与犹太人的宗教关系委员会所领导。与其他宗教人士的关系是由宗座宗教交谈委员会领导。天主教徒依适当的指示与犹太人作宗教的连系,以及与其他宗教人士接触时,他们有很多机会和其他教会及教团的人合作。有好多方面基督徒可以一起工作,与犹太人进行交谈和共同行动,例如一起奋斗反对反犹太人运动,宗教激进主义及宗派主义。与其他信徒的合作,可以是推动宗教对正义及和平问题的观点,支持家庭生活,尊重少数团体,以及本世纪的许多新问题。在这些宗教交谈中,基督徒可以一起引证他们共同的圣经及神学的根据,将基督宗教的见识带入大环境内,以此也推动基督徒的合一。

社会及文化生活中的大公合作 211 天主教会把在社会及文化生活的大公合作,视为努力走向合一的重要部分。大公主义法令视此类合作为联合所有领过洗的人的清楚表示一八七。为此,它鼓励并支持非常具体的合作形式: 「这样的合作,既然在不少国家业已开始,应该加强并发扬光大,尤其在社会和技术正在开发中的地区。应该有助于正视人性尊严、推动和平、将福音原则应用在社会生活、以基督宗教的精神发展艺术及科学、基督徒也应该一起努力,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减轻这时代的种种痛苦,如饥荒、全国的灾害、文盲及贫困,房荒、财富分配不均等」一八八。

212 大的原则是,在社会及文化生活上的大公合作,应该在整体追求基督徒合一的背景下去做。假如此合作不是带有其他形式的大公主义,尤其是祈祷和灵修的分享,那么很容易与意识型态及纯政治利益混合,却成了走向合一的障碍。就如所有形式的大公主义,应在地方教会首长,或是主教团或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的监督下去做。

213 经由这种合作,所有信基督的人能更容易学习,他们如何能彼此更了解,彼此更尊敬,而如此准备基督徒合一的道路一八九。在好多次机会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肯定天主教会的大公合作的投入一九O。这也是维勒勃郎枢机和世界教会协会秘书长包特博士,于一九八四年教宗访问世界教协在日内瓦的总部时,共同宣言中所表达的一九一。是依据此宣告,大公指南举列不同层次的几个合作例子,但也可以有其他方式一九二。

1.共同合作研究社会及伦理问题 214 地区或全国主教团与其他教会及教团,或是教会协会合作,可以设立小组共同表达基本的基督徒及人性价值。这种共同辨别,有助于对社会及伦理问题,提供大公主张的重大出发点;也使不同教会及教团的基督徒已享有的局部共融,开启伦理及社会的幅度。

此类共同研究的目标是推行基督宗教文化,「爱的文明」-教宗保禄六世和若望保禄二世常谈及的基督宗教的人文主义。为建立这种文化,我们应该清楚地建立组成此文化的价值,和威胁它的事物。因此,此研究要包括基督徒的重视生命的价值,人类工作的意义,正义与和平的问题,宗教自由,人权及土地权。要集中在社会中威胁基本的价值的因素,如贫穷、种族主义、消费主义、恐怖主义、以及一切威胁人类生命的事,无论是那一个阶段。天主教社会训导的久远传统,对此类合作可以提供可观的指示及灵感。

2.在发展、人类需要及管理万物上的合作 215 在发展、人性需求及管理万物之间有密切的关连。经验告诉我们,为回应人类需要的发展,不得滥用或妄用自然资源,不然会有严重后果。

万物本有其尊严,照顾万物的责任是造物主亲自交托给全人类的,因为人们是万物的管理员一九三。天主教徒要在各种层次,加入研究威胁万物尊严并危害整个人类的问题的创举,并一起采取行动。这种研究和行动的其他主题,可以包括,例如某些没有控制的快速工业化和科技,引发自然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如森林的毁坏,核子试爆,不合理的运用或滥用可以再生的及无法再生的自然资源。这方面的重要共同行动,是教育人民应用资源,有计画地应用万物和照顾万物。

在发展方面,它基本上是对人类需求的回应,在天主教和其他教会及教团之间,可以有区域性的、全国性的及地方层次的合作机会。此类合作可以包括致力于更正义的社会,和平,促进妇女的权利及尊严,更平等的资源分配等。这样,就可以为穷人、病人、残障者、老人及所有由于不合理的「罪恶架构」一九四而受苦的人,提供共同的服务。这方面的合作,特别要在人口密集,对居住、食物、水、衣、卫生及医疗有严重问题的地方去做。另外这种合作的重点,该是面对移民、难民、天灾的受害者的问题。在世界紧急的事件上,天主教徒要设法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国际组织联合资源及服务,以有成效并降低费用。要与这方面专业的国际组织有大公的合作。

3.医疗方面的合作 216 整个卫生保健成了大公合作的非常重要的挑战。在某些国家,教会在卫生保健计画上的大公合作是非常有力的,假如能提供适当的卫生保健。此外,在这方面的合作无论是研究的层次,或实际的保健,渐渐引发医疗伦理的问题,这不单是挑战也是大公合作的机会。先前所提认同属基督徒生活的基本价值的工作特别迫切,因为由于各方面的急速发展,尤其是遗传学方面。在此背景下,一九七五年有关大公合作的文件一九五特别贴切:「特别在有关道德的规范,天主教会的教义立场必须表达清楚,而这一点可能在大公合作上产生困难,必忠于天主教训导」。

4.社会传播媒体的合作 217 可以在这方面合作,了解现代媒体的性质,特别是媒体对今日基督徒的挑战。在此领域的合作,可以包括将基督宗教的原则注入传播媒体中,并研究在这方面所遭遇的问题,以及教育人民对媒体的评估应用。不同宗教的族群成为世俗媒体的顾问特别有效,尤其是当他们论及宗教事务的作法。特别是在大部分观众、听众或读者是属于一个教会或教团的国家内,更是有用。「为这样的合作机会很多。特别是:广播与电视的共同节目;教育的计画及工作,特别是为父母及青年人;国际层次的专业人士的集会及讨论;每年颁奖给这方面有成就的人;媒体方面的研究合作,尤其是在专业训练及教育」一九六。凡天主教已正式参与各宗教合组的架构的地方,他们应该加强,尤其对广播及电视的应用,出版及视听工作。同时每一个成员团体应有机会宣讲他本教的教义及习俗一九七。

218 重要的是不时彼此合作工作;或由天主教传播人员参与其他教会及教团的工作;或是后者的传播人参与天主教的工作。大公的合作可以包括国际天主教组织和其他教会及教团传播组织之间的交流(例如举行世界大众传播日)。共同利用卫星及有线电视网,给予大公合作的实际机会一九八。在地区层次,此种合作应该与大公委员会取得连系,国际性的要与宗座合一委员会连系。天主教大众传播人的陶成应包括严正的大公教育。

一九九三年三月廿五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通过此指南,以其权力核准并命令公布。任何相反之事无法成立。

主席 葛锡迪枢机

秘书 杜博岚主教

注释 一. 基督徒合一促进秘书处「大公运动指南」宗座公报一九六七、574-592;宗座公报一九七O、705-724。

二. 一九八八年二月六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向基督徒合一秘书处之谈话。

三. 其中包括自动谕「混合婚姻」宗座公报一九七O年257-263;合一秘书处「有关大公交谈的反省与建议」通讯12、一九七O年5-11页;「允许其他基督徒在天主教会领圣体的训令」宗座公报一九七三年616-619页;合一秘书处「有关区域的、全国的及地方的大公合作」通讯29,一九七五年8-31页;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传福音」一九七五年;若望保禄二世「基督宗教的智慧」论教会大学及学院宪章,一九七九年;「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一九七九年;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特别会议「最后报告」;教育部「司铎培育的基本学程」一九八五年罗马;「自教会中心」宗座宪令;宗座公报一九九O年1475-1509。

四. 宗座公报一九八八年1204页。

五. 参阅天主教法典第755条;东方天主教法典902及904条一项。本指南所指天主教是指与罗马的主教有圆满共融的信友和教会。

六. 见以下35-36号。

七. 宗座宪令「善牧」指出

「第135项:此委员会的职责是以适当方法集合所有创意及大公活动,恢复基督徒之间的合一。

第136项:(1)设法使梵二大公会议有关大公方面的法令得以实施。正确解释大公主义原则并令之实施。(2)它推动、聚合并协调全国的及国际的天主教促进基督徒合一的组织,并监督他们的工作。(3)在首先向教宗请示后,照料与其他尚未和天主教会有圆满共融的教会及教团的基督徒的关系,特别是建立交谈和与他们推行合一的会商,与对正确神学教义有素养的专家一起工作。它派天主教观察员参加基督徒的集会,如果适合邀请其他教会及教团的观察员参加天主教的会议。

第137项:(1)因为这一机构所处理的问题,往往在本质上会触及信仰的问题,应该在进行时密切与教义部连系,特别是要公布公开文件和声明时。(2)在处理较重要的问题,如有关分离的东方教会时,应首先与东方教会部商讨。」

八. 除非另有说明,本指南所谓「个别教会」是指一个教区,东方教会的EPARCHY,或相等的教会地区。

九. 若十七21;参弗四4。

十. 教会宪章1号。

十一. 参教会宪章1-4及「大公法令」2号。

十二. 参「大公」2号。

十三. 教会」2号5号。

十四. 「大公」2号;弗四12。

十五. 「教会」第三章。

十六. 宗二42。

十七. 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特别会议「最后报告」,「共融的教会学是大公会议文献的中心及基本思想」(c,1)。参教义部「致天主教会主教们函-论教会是共融的某些角度」 (一九九二年五月廿八日)

十八. 参「教会」14号。

十九. 「主教法令」11号。

二十. 「教会」22号。

二十一. 若十七21。

二十二. 「教会」8号。

二十三. 「教会」9号。

二十四.参「大公」3号及13号。

二十五.参「大公」3号;「的确,为了他们(其他信基督的人)与天主教会之间存在的各种分歧-无论是教义或是纪律,或是关于教会架构-产生不少有损教会圆满共融的阻碍,有的是严重的阻碍。大公运动致力于克服这些困难」。此类分歧继续有其影响,有时产生新的分离。

二十六. 「大公」3号。

二十七. 「大公」4号。

二十八. 「大公」14-18号。凡适用「东正」者是那些接受厄弗所及加彩东公会议决议的东方教会。最近,由于历史的理由也应用在那些不接受这些公会议之一的信理条文(参「大公」13)。为避免混淆,「东方教会」的通称,在此指南中是指所有未与天主教会有圆满共融的不同东方传统的教会。

二十九. 参「大公」21-23号。

三十. 同上3号。

三十一. 参同上4号。

三十二. 「大公」2号;「教会」14号;天主教法典第205条;东方天主教法典第8条。

三十三. 参「大公」4号及15-16。

三十四. 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特别会议最后报告c7。

三十五. 参若十七21。

三十六. 参罗八26-27。

三十七. 参「大公」5号。

三十八. 参下列92-101号。

三十九. 在此指南中所用「地方教长」也指东方教会地方圣统,依东方天主教会法典的名称。

四十. 「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是指东方天主教法典中所述东方天主教会独立的上级权威。

四十一. 参梵二宣言「信仰自由」四号说:「在传播宗教信仰及推行宗教习俗时,切忌带有强制、或卑鄙及不正当的游说,尤其对未受教育的或贫穷人」。同时此宣言指出「宗教团体亦有权利,在以口头或文字,公开传授及宣扬其信仰时,不受阻挠」(同上)。

四十二. 参「大公」9-12;16-18号。

四十三. 「大公」8号。

四十四. 格前十三7。

四十五. 参「大公」3号。

四十六. 参「教会」23号;「主教」11号;天主教法典383条3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192条2款。

四十七. 参天主教法典755条1款;东方天主教法典902条及904条1款。

四十八. 参天主教法典216条及212条;东方天主教法典19条及15条。

四十九. 参「宗派或新的宗教运动」:牧灵挑战;「通讯」1986年61号144-154页。

五十. 参下面166-171号。

五十一. 「大公」4号。

五十二. 参东方天主教法典904条1款;天主教法典755条2款。

五十三.参「大公」9及11号及「有关大公交谈的反省及建议」。

五十四.参「大公」12号;「教会传教法令」12号及「区域、全及地方层次的大公合作」3号。

五十五.参「大公」5号。

五十六.参「传教」15号;5号及29号;参「在新世界传福音」23,28及77号;见下面205-209号。

五十七.「大公」5号。

五十八.「大公」7号。

五十九.「大公」6号。

六十.圣安博,拉丁教父17,245。

六十一.参天主教法典209条1款;东方天主教法典12条1款。

六十二.梵二「启示」宪章21号。

六十三.参「大公」21号。

六十四.「在新世界传福音」77号。

六十五.参「大公」11号;「传教」15号;参「教理讲授总指南」27、43及下面75及176号。

六十六.参「大公」3及4号。

六十七.参「现代教理讲授」3号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25条。

六十八.同上32号。

六十九.同上。

七十.参「大公」6号及「教会在现代世界」宪章62号。

七十一.关于教理讲授方面的大公合作,见「现代教理讲授」33号;下面188-190号。

七十二.「礼仪」宪章14号。

七十三.同上2号。

七十四.「大公」2号。

七十五.「礼仪」48号。

七十六.「大公」8号。

七十七.参同上7号。

七十八.参「教会」15及「大公」3号。

七十九.参下面102-142号。

八十.参下面161-218号。

八十一.「教会」11。

八十二.参「在新世界传福音」71号;见本指南143-160号。

八十三.「家庭团体」78号。

八十四.见天主教法典529条2款。

八十五.参梵二「教育」宣言6-9号。

八十六.参「教会」31号。

八十七.「大公」24号。

八十八.参「现代」62,2号;「大公」6号;教义部「教会奥迹」5号。

八十九.「教会奥迹」5号。

九十.「大公指南」宗座公报(一九七O)74号。

九十一.参「教会奥迹」4号;61号a及176号。

九十二.「大公」10号;参天主教法典256条2款;东方天主教法典350条4款及352条3款。

九十三.参「大公」14-17号。

九十四.参「大公」第一章。

九十五.参「大公」第三章。

九十六.参本指南76-80号。

九十七.参本指南194-195号。

九十八.参本指南192-194号。

九十九.梵二「修会」法令2号。

一百.参本指南50-51号。

一百零一. 参「基督智慧」实用规则,第15节1b。

一百零二. 同上69号。

一百零三. 参「大公」22号。

一百零四. 参「大公」22号。

一百零五. 有关所有基督徒,凡以洒水方式付洗的,尤其是一次为众多的人付洗,应注意其无效性。

一百零六. 参「大公指南」(一九六七年)。

一百零七. 参天主教法典874条2款。依法典解释委员会(「通讯」5,一九八三年182页)「教会团体」一词不包括未与天主教有圆满共融的东正教会。

一百零八. 参「大公指南」(一九六七年)48号;东方天主教法典685条3款。

一百零九. 参「大公」4号;东方天主教法典896-901条。

一百一十. 参「大公」4号。

一百一十一. 参天主教法典869条2款,及本指南95号。

一百一十二. 参天主教法典869条1及3款。

一百一十三. 参「大公」8号。

一百一十四. 参「大公」3及8号;本指南116号。

一百一十五. 参「教会」8号;「大公」4号。

一百一十六. 参「大公」3号。

一百一十七. 参「大公」3、15、22号。

一百一十八. 参天主教法典908条;东方天主教法典702条。

一百一十九. 参「大公」8号。

一百二十. 参「礼仪」106号。

一百二十一. 参东方天主教法典881条1款;天主教法典1247条。

一百二十二. 参天主教法典1247条;东方天主教法典881条1款。

一百二十三. 参天主教法典1183条3款;东方天主教法典876条1款。

一百二十四. 参天主教法典1184条;东方天主教法典887条。

一百二十五. 参「大公」14号。

一百二十六. 同上15号。

一百二十七. 同上。

一百二十八. 参天主教法典844条2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71条2款。

一百二十九. 参天主教法典844条3款及本指南106号。

一百三十. 参天主教法典840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67条。

一百三十一. 参「大公」3号。

一百三十二. 「大公」22号。

一百三十三. 参「大公」8号;天主教法典844条1款;东方天主教法典671条1款。

一百三十四. 参天主教法典844条4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71条4款。

一百三十五. 为制定这些规则我们参考以下文件:许可其他基督徒在天主教会领受圣体(一九七二年)及解释「许可其他基督徒在某些情况下领圣体的指令」(一九七三年)。

一百三十六. 参天主教法典844条5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71条5款。

一百三十七. 参天主教法典844条4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71条4款。

一百三十八. 参天主教法典767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14条4款。

一百三十九. 参天主教法典1124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813条。

一百四十. 参「家庭团体」78号。

一百四十一. 参「大公」3号。

一百四十二. 参天主教法典1125条、1126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814、815条。

一百四十三. 参天主教法典1366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1439条。

一百四十四. 参「大公」15号。

一百四十五. 参天主教法典1127条1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834条2款。

一百四十六. 参天主教法典1127条1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834条1款。

一百四十七. 参东方天主教法典835条。

一百四十八. 参天主教法典1127条2款。

一百四十九. 同上

一百五十. 参天主教法典1127条3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839条。

一百五十一. 婚姻礼典8号

一百五十二. 参本指南125号。

一百五十三. 参本指南129-131号。

一百五十四. 参本指南125、130及131号。

一百五十五. 参本指南132号。

一百五十六. 「大公」12号。

一百五十七. 「人类救主」12号。

一百五十八. 在此背景下教会一字是混统指社会学的意义,而非狭义的神学意义;

一百五十九. 「地区、全国及地方层次的大公合作」4号A.C.。

一百六十.主教团和东方天主教主教会议,必须注意不要许可天主教参与教会协会,因为有些团体不能视为教会团体。

一百六十一. 参「大公」9号。

一百六十二. 「大公」11号;参弗三8。

一百六十三. 「反省与建议」4号b;参「大公」11号及「教会奥迹」4号,本指南61a,74-75及181号。

一百六十四. 参得前二13。

一百六十五. 参犹3。

一百六十六. 「教会」12号。

一百六十七. 同上。

一百六十八. 参「大公」6号及「现代」62号。

一百六十九. 参「大公」11号。

一百七十. 参「启示」第六章。

一百七十一. 「大公」21号。

一百七十二. 参天主教法典825条2款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55条1款。

一百七十三. 一九八七年修订一九六八年译本并出版。在合一秘书处「通讯」65期140-145页。

一百七十四. 依照天主教法典825-827及838条及东方天主教法典655-659条以及教义部(一九七五、三、十九)所公布的有关书刊之法令,见宗座公报(一九七五)281-284页。

一百七十五. 本指南33号。

一百七十六. 见「大公」10-11号。

一百七十七. 参本指南72号及合一秘书处有关大公教导6号(见「通讯」62号一九八六年196页。

一百七十八. 见「主教」35号5-6。

一百七十九. 见177号注「通讯」197页。

一百八十. 同上。

一百八十一. 参「大公」1号。

一百八十二. 「在新世界传福音」77号。

一百八十三. 同上。

一百八十四. 参「传教」6号。

一百八十五. 同上15号。

一百八十六. 参「人类救主」11号。

一百八十七. 参「大公」12号。

一百八十八. 同上。

一百八十九. 同上。

一百九十. 参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五、六、廿八)向罗马部会致词,见宗座公报(一九八五)1148-1159页;参「社会事务关怀」牧函32号。

一百九十一. 参合一秘书处「通讯」55,一九八四、42-43页。

一百九十二. 「大公合作」3号。

一百九十三. 「人类救主」8、15、16号;「社会事务关怀」26、34号。

一百九十四. 「社会事务关怀」36号。

一百九十五. 「大公合作」3号g。

一百九十六. 宗座大众传播委员会「共融与进步」指令99号、见宗座公报(一九七一年)593-656页。

一百九十七. 参「大公合作」3号f。

一百九十八. 宗座大传委员会「大众传播的大公及各宗教合作准则」11及14号(一九八九年)。ORIGINS、一九八九、23号375-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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