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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部

《救赎圣事》训令 引 言


《救赎圣事》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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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  在至圣感恩祭中,慈母教会以坚贞的信德明认这救赎的圣事,[1]欣然地接纳,恭敬地庆祝及崇拜,藉此宣告基督耶稣的死亡,明认祂的复活,直到祂光荣地来临时,[2]以胜利的主及统治者、永远司祭和宇宙君王的身分,向那无限尊威的全能圣父献上真理与生命的王国。[3]

 

2.  在历史中,教会以其崇高的权力、审慎的关注,在大公会议和宗座文件中,对至圣感恩祭的教义作出阐释:感恩祭包含教会的整个精神财富,亦即基督自己:祂是我们的逾越节羔羊,[4]因此是整个信徒生活的泉源和巅峰,[5]它自教会源起之时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6]最近,教宗若望保禄在其《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谕中,因应教会的现况,重申了这教义中极为重要的几点。[7]

 

为促使教会今日特别在举行神圣礼仪时,仍能恰如其分地关注这个如此伟大的奥迹,教宗特地敦嘱本礼仪圣事部,[8]会同信理部一起撰写这份训令,详述某些与感恩(圣体)圣事有关的纪律问题。因此,本训令内所论述的事项,必须与上述《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谕连贯地诵读与理解。

 

但本训令并无意罗列一切与至圣感恩祭有关的规范,仅欲重申以前已陈述过并已确立、且目前仍有效的规则,藉此加深对这些礼仪规范的理解,[9]并且指示一些有助阐释和补充前者的礼规,并向主教、司铎、执事,以至向所有基督平信徒加以说明,好使众人各按其职,各尽所能付诸实践。

 

3.  本训令所论述的规范,应视作属于罗马礼仪模式之礼仪事宜,而在适当的变通后(mutatis mutandis)也适于拉丁教会内其它依法获得承认的礼仪模式。

 

4.  「当然,大公会议所开始实施的礼仪改革,也大大有助于信友更有意识、更积极、更有效果地参与圣祭」。[10]可惜,「也有一些阴暗面」。[11]为此我们不能对流弊保持缄默:它们有些颇为严重,违反礼仪和圣事的本质,与教会的传承和权威背道而驰,且经常在某些教会环境中危及礼仪庆典。有些地方,在礼仪规范上的流弊几乎已习以为常,这显然是不可容许的,并应当停止。

 

5.  教会当局颁布的规范,必须表里、思言行为一致地予以遵守。只在外表拘守规范,显然与神圣礼仪的本质相违,因为在礼仪中,主基督愿意聚集祂的教会,使教会与祂成为「一心一体」。[12]为此缘故,外表的行动,应受到信德与爱德的启发,好能与基督、与他人彼此结合,并激发我们关爱贫困者、受苦者。此外,礼仪中的话语和礼节,也是基督心意的忠实表达,是在世纪更迭中逐渐形成的,教我们具有与基督一样的思想:[13]只要我们的思念与礼仪中的话语相符,便能举心向主。本训令所论述的一切,正是要我们的心思念虑,一如礼仪的话语和礼节所表达的,与基督的思念相符一致。

 

6.  事实上,此等流弊「使人对这奇妙圣事的健全信仰,以及天主教教义变得模糊」。[14]如此它们也妨碍信友「以某种方式重新体验厄玛乌两位门徒的经历:『他们的眼睛开了,这纔认出耶稣来』」。[15]面对天主永恒的大能和神性[16]以及祂以特殊方式于感恩圣事中所彰显的仁慈光辉,所有信友都应怀有且表达出对天主尊威的敬意,这尊威是在祂唯一圣子的救苦难中完全显出来的。[17]

 

7.  这些流弊多次是源自一种错误的自由观念。可是天主在基督内赐与我们的自由,并非那种虚假的自由,致令我们为所欲为,而是那让我们作合宜和正当之事的自由。[18]这不仅是针对那些直接来自天主的规诫而言,而且恰当地考虑到各规条的本质,对教会所颁布的法律也是如此。因此,人人必须符合教会合法当局所订定的规定而行。

 

8.  其次,令人极为忧心的是,「有些合一运动的措施,尽管出自善意,有时却任由感恩祭以违反教会藉以表达信仰之礼规的方式举行。然而,感恩祭「是一项如此伟大的恩赐,致不能任其意义变得模糊,并受到轻视」。为此,宜修正及以更确切的方式界定某些要素,能在此领域中,使「感恩圣祭继续散发这光辉奥迹的所有光芒」。[19]

 

9.  最后,这些流弊往往是出于无知:人之所以抗拒某些事物,多是因为不认识它们的深义和历史渊源。其实,是在圣经本身的启发与推动下产生那些「礼仪祷词、祈祷文和诗歌…。动作和象征也由其中取得其意义」。[20]至于「礼仪为了表示无形的天主事理所用的那些有形记号,也是由基督或教会所选定的」。[21]最后,按东、西方每个礼仪传统所举行的神圣庆典,在结构和形式上,都与普教会的作法相符,那承自从未间断的宗徒传统的作法也是如此,[22] 教会应忠实并谨慎地将之传给未来世代。这一切都很明智地藉礼规加以保存和卫护。

 

10. 对于基督所定立的,教会无权干预,它构成礼仪不能改变的成分。[23]假若中断了圣事与其建立者基督之间的连系,假如不把它们与教会源始事件相连,[24]对信友并无任何俾益,反会使他们严重地受到损害。事实上,神圣礼仪与教义的原则是紧密相连的,[25]因此,采用未经批准的经文和礼节,其结果只会削弱或失去祈祷律(lex orandi)与信仰律(lex credendi)之间的必要连系[26]

 

11. 感恩祭奥迹是如此伟大,「任何人不能等闲视之,也不得漠视它的神圣性及普性」。[27]相反的,谁若依从一己的喜好而漠视之──即使是司铎──都会损害那原应竭力维护的罗马礼仪的基本统一性。[28]这种作法绝对不能答复今日人们对生活的天主的渴求。同样地,这种做法全然与真正的牧灵关怀,或与正确的礼仪革新无关,反而剥夺那属于信友的家业与遗产。因为任意行事,无助于真实的革新,[29]反而严重损害信友举行礼仪的合理权利,因为礼仪是教会按其传统和纪律,以表达自己的生活。此外,它们还把歪曲及不谐和的因素带进感恩庆典中,然而这庆典的本质却是在以卓越的方式,奥妙地表达和实现与天主生命的共融,及天主子民的合一。[30]这些作法在天主子民中造成教义上的模糊、困惑和不良榜样,而且几乎无可避免地引起强烈的反对。这在今日因「俗化」潮流令基督信仰生活倍加困难的时代里,使许多信友感到困惑和沮丧。[31]

 

12. 然而所有基督信徒皆有权自一个真正的礼仪中受惠,它尤其是指按照教会所愿意和制订的方式举行的弥撒圣祭,即完全遵照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礼书中的规定和其它教律、法规。同样,天主教信友有权要求为他们举行丝毫不走样的弥撒圣祭,要完全符合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最后,天主教信友团体有权要求,为他们举行感恩圣祭时,应尽力显出来是真正合一的圣事,排除各种可能令教会分裂和出现分党分派的缺失和举动。[32]

 

13. 本训令内所列的一切法规和提示,依照不同的方式都与教会的使命有关,因为教会有责任督促人们正确与合宜地举行这伟大的奥迹。本训令的最后一章将讨论各法规的不同等级,藉此,这些单一的法规便与教会法之最高规范相连系,它是对拯救人灵的关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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