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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撒经书总论2002年版

第七章


应当留意﹕不仅要让信友能看见主祭﹑执事和读经员﹐而且要利用现代科技和设备﹐使他们能容易听见。


歌咏团和乐器的位置
312. 歌咏团的位置﹐应依照圣堂的结构而安排﹐以便清楚显示出歌咏团的性质﹕它是参礼信友团体一分子﹐同时又负有特殊任务。歌咏团的位置应让他们易于执行任务﹔使每位歌咏员都能完全地参与弥撒﹐且能方便前去领圣事[123]。

313. 风琴与其他准用的乐器﹐应置于适当的位置﹐为能支援歌咏团及会众的歌唱﹔单独演奏时﹐应方便大家聆听。风琴在礼仪中使用之前﹐宜按《罗马礼书》所述仪式﹐予以祝福[124]。

将临期间﹐使用风琴和其他乐器时应有节制﹐要符合这时期的特色﹐但要避免提前尽情地展现圣诞节的喜庆。

四旬期间﹐风琴或其他乐器只可作伴奏歌唱之用﹔但「喜乐主日」(四旬期第四主日)﹑庆日及节日例外。

保存至圣圣体的地方
314. 应按每座圣堂的构造﹐和当地的合法习惯﹐把保存至圣圣体的圣体柜(tabernaculum)供奉在圣堂内一处高贵﹑重要﹑明显﹑装饰雅致﹐及适于祈祷的地方[125]。

按常规﹐圣堂内只该有一个圣体柜﹐应是不能移动和坚固的﹐又应是不易破碎及不透明的﹐并要常常锁好﹐以尽量避免被亵渎的危险[126]。圣体柜在使用前﹐宜按《罗马礼书》所述仪式﹐予以祝福[127]。

315. 为能更符合其象征意义﹐不应将保存至圣圣体的圣体柜﹐供奉在举行弥撒的祭台上[128]。

依照教区主教的决定﹕

a)   可用最合宜的样式﹐把圣体柜供奉在圣所内最适当的位置﹐或供奉于不再用来举行弥撒的旧祭台上(303号)﹔但不得置于举行弥撒的祭台。

b)   或把圣体柜置于另一小堂内﹐便于信友个人朝拜圣体及祈祷[129]﹔但这小堂要和圣堂相连接﹐并且是信友易于看到的地方。

316. 按照传统习惯﹐在圣体柜旁应点亮特殊的常明灯﹐燃料可采用油或蜡﹐用以显示并敬礼基督的临在[130]。

317.  其他依法有关保存至圣圣体所规定的一切﹐都不可忽略[131]。


圣像
318. 在地上的礼仪当中﹐教会预尝那在天上﹐即那在圣城耶路撒冷所举行的礼仪﹐并以朝圣者的身分趋赴圣城﹐那里有基督坐于天主的右边。教会怀着敬意记念诸圣﹐渴望参与他们的团体﹐置身于诸圣的行列中[132]。

因此依照教会非常古老的传统﹐可以将吾主﹑童贞玛利亚及圣人们的圣像﹐供奉在神圣场所内﹐供信友敬礼[133]。在圣堂内所供奉的圣像﹐是要诱导信友领会所举行的信德奥迹。因此﹐必须注意不得任意增多圣像的数量﹐并应依其合理次序供奉﹐以免分散信友对礼仪庆典的注意力[134]。同一位圣人﹐按常规﹐最多只可供奉一尊圣像。一般而论﹐供奉圣像﹐在圣堂的装饰与布置上﹐应以整个团体的虔诚为着眼点﹐并要顾及圣像的美观和庄严。

第六章
举行弥撒的必要用品
 

一﹑举行感恩祭宴用的饼和酒
319. 教会追随基督的芳表﹐常用饼及加入〔少许〕水的酒﹐举行主的圣筵。

320. 举行感恩祭宴用的饼﹐应是用纯麦面﹑新近烘制成的﹐依照拉丁教会的古老传统﹐它又该是无酵的。

321. 标记的本质要求﹐为举行感恩祭宴所用的材料﹐应真正具有食物的样子。因此﹐为祭宴用的面饼﹐虽然是未经发酵﹐且烘制成传统的形状﹐但在有会众参与的弥撒中﹐仍能让司祭把它擘开成数块﹐至少可分送给一些信友。但若领受共融的圣事的人太多﹐或为了其他牧灵的需要﹐仍可采用小型的面饼。「擘饼」(fractio panis)是宗徒时代对感恩祭宴的简称﹐在擘饼的行动中﹐同一个饼所象征的团结﹐以及众弟兄姊妹分吃同一个饼﹐所表现的爱德﹐都显得格外有力和意义深长。

322.  为举行感恩祭宴用的酒﹐该是由葡萄酿成(参看路22:18)﹐并应是天然的﹑纯正的﹑不搀杂其他成分。

323. 对举行感恩祭宴用的饼和酒﹐应谨慎留意﹐保持良好的品质﹕要小心勿让酒质变酸﹐或让面饼腐化或变得过分坚硬难以擘开。

324. 若于祝圣圣体圣血后﹐或在领受时﹐司祭发觉注入圣爵的是水﹐而不是酒﹐则把水倒入另一容器﹐将酒注入圣爵﹐加入少许水﹐再行祝圣﹔只念主晚餐叙述中祝圣圣血部分﹐而毋须再祝圣圣体。

二﹑一般圣礼用的设备
325. 教会不但愿意圣堂的建筑﹐也愿所有圣礼用的设备﹐能采纳各地区的艺术风格﹐适应各民族的特性与传统﹐只须这一切符合圣礼用设备所指定的用途即可[135]。

在这方面﹐也要特别着重圣礼用设备的高雅朴实﹐这是真正艺术所必备的。

326. 为圣礼用设备选择质料时﹐除传统惯用者外﹐也可采用依照现代观点﹐认为是高尚﹑坚固及适合于圣礼用途的素材。有关此事﹐各地区主教团应自行决定(参看390号)。

三﹑祭器
327. 举行弥撒所必备的用品中﹐祭器(vasa sacra)具有特殊的尊荣﹐尤其是为奉献﹑祝圣及领受饼﹑酒所用的圣爵(calix)与圣盘(patena)。

328. 祭器应以尊贵的金属制成。若以会生銹或不及黄金尊贵的金属制成﹐则其内部通常应该是镀金的。

329. 依循主教团的决定﹐并获宗座的认可﹐祭器也可用坚固的﹐和依照各地区标准认为是尊贵的质料制成﹐例如可用乌木﹐或较坚固的木材﹐只须适合于礼仪用途即可。在这情况下﹐常以不易破碎﹐不易朽坏的质料为宜。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盛圣体用的祭器﹕如圣盘(patena)﹑圣体盒(pyxis)﹑圣体匣(theca)﹑圣体显供架(显供圣体光座ostensorium)等。

330. 圣爵与其他盛圣血的祭器﹐其杯状部分应用不吸收液体的质料制成﹐其底座部分﹐则可用其他坚固的﹑合宜的质料。

331. 为祝圣圣体﹐可用一只较大的圣盘﹐以便盛放为司祭﹑执事﹑其他辅礼人员及信友恭领的祭饼。

332. 艺术家宜以适合各地文化习俗的式样制作祭器﹐惟每式祭器须合乎所指定的礼仪用途﹐并有别于日常用品。

333. 为祝福祭器﹐应遵照礼书中所规定的仪式[136]。

334. 在祭衣室设置圣井﹐用以倾倒为清洗祭器和圣布(圣血布和圣体布等)的水﹐这习惯应予遵守(参看280号)。

四﹑礼服
335. 在基督奥体──教会内﹐并非所有肢体都担任同样职务。在举行感恩圣礼时﹐不同的职务透过不同的礼服(sacrae vestes)显示出来。因此﹐礼服应是各项职务的标记。同时﹐礼服亦应有助于增加礼仪行动的优雅。司祭﹑执事﹑以及平信徒辅礼人员所穿的礼服﹐在作为礼仪用途之前﹐宜照《罗马礼书》中之仪式先加以祝福[137]。

336. 各级圣秩及正式任命的各级职务﹐其共同礼服是长白衣(alba)﹐并于腰间束以圣索(cingulum)﹐除非长白衣缝制合身﹐无需圣索。若长白衣不能覆盖日常服装的衣领﹐则于穿长白衣前先佩戴方领(amictus)。当外穿祭披(casula)或执事袍(dalmatica)时﹐或按礼规只需佩戴领带(stola)﹐而毋须穿祭披或执事袍时﹐即使已穿着圣职长衣(talaris)﹐也须加穿长白衣﹐不能以短白衣(superpelliceum)代之。

337. 举行弥撒﹑或与弥撒直接相联的其他礼仪﹐主祭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规定。

338. 执事(diaconus)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执事袍。若有需要﹐或在比较不隆重的典礼﹐则可免穿执事袍。

339. 辅祭员(acolythus)﹑读经员(lector)和其他平信徒辅礼人员(minister laicus)﹐可穿长白衣﹐或依各地区主教团的规定﹐穿合法准用的其他礼服(参看390号)。

340. 司祭将领带挂在颈项﹐垂于胸前﹔执事挂于左肩﹐斜着经过胸前垂下﹐而作结于右侧。

341. 依照每项圣礼的固有礼规﹐司祭在游行及其他圣礼中﹐穿着圆氅衣(cappa pluvialis)。

342. 主教团依照当地习惯与需要﹐决定礼服式样﹐并将其适应措施呈报宗座[138]。

343. 为裁制礼服﹐除传统的衣料外﹐可用各地区通用的天然布料﹐以及适合圣礼与身分的某些人造布料。有关此事﹐主教团可自作决定[139]。

344. 各种礼服的优雅与高贵﹐是在于所用的质料与式样﹐而非由于过分的堆砌与装饰。礼服上的肖像﹑图案或标记﹐应表达神圣事物﹐凡是与神圣事物不相称的﹐应该避免。

345. 在礼仪年的过程中﹐采用不同颜色的礼服﹐一方面是为更有效地表达所庆祝的信德奥迹之特色﹐另一方面也是为表达在礼仪年度过程中﹐基督徒生活进展的意义。

346. 关于礼服的颜色﹐应遵照〔罗马教会〕传统用法﹐即﹕

a)   白色(金色)﹕用于复活期与圣诞期的日课和弥撒﹔此外﹐也用于主的庆节(苦难庆典除外)﹔圣母﹑天使及非殉道圣人的庆节﹐诸圣节(11月1日)﹐洗者圣若翰诞辰(6月24日)﹐圣若望宗徒兼圣史庆日(12月27日)﹐建立圣伯铎(伯多禄)宗座庆日(2月22日)及圣保禄宗徒归化庆日(1月25日)。

b)   红色﹕用于基督苦难主日(圣枝主日)﹐圣周五(救主受难纪念)﹐五旬节(圣神降临主日)﹐耶稣苦难的庆典(如十字圣架庆日)﹐宗徒与圣史的殉道庆日﹐以及殉道圣人的庆典。

c)   绿色﹕用于常年期的日课与弥撒。

d)   紫色﹕用于将临期与四旬期。也可用于追思亡者的日课与弥撒。

e)   黑色﹕按当地习惯﹐可用于追思亡者弥撒。

f)    玫瑰色﹕按当地习惯﹐可用于将临期的「喜乐」(Gaudete)主日(将临期第三主日)﹐和四旬期的「喜乐」(Laetare)主日(四旬期第四主日)。

g)   隆重的日子可用当日庆节指定颜色的礼服﹐或较高贵的礼服﹐虽与当日指定颜色不同亦可。

 

关于礼服的颜色﹐主教团可依照各民族的特性与需要加以决定﹐并将适应措施呈报宗座。

 

347. 举行「典礼弥撒」(Missa ritualis)时﹐应采用特定的颜色﹐也可采用白色或庆节的颜色。举行「为各种需要的弥撒」(Missa pro variis necessitatibus)﹐可采用本日﹐或本礼仪时期的颜色﹔若该弥撒有悔罪特色﹐如第31, 33, 38号的弥撒﹐则可采用紫色。举行「求恩弥撒」(Missa votiva)﹐可用适合该弥撒的颜色﹐或用本日﹐或本礼仪时期的颜色。

五﹑圣堂内的其他用品
348. 除了为祭器或礼服﹐规定某种特殊质料外﹐其他为了礼仪用途[140]﹐或任何准用于圣堂的设备﹐都应是适当的﹐并符合每件物品特定的目的。

 

349. 应格外注意礼仪用书﹐尤其为宣读天主之圣言用的《福音书》和《读经集》﹐要予以特别尊敬﹔这些用书﹐在礼仪行动中﹐应作为超性事物的标记与象征﹐因而应是真正高贵﹑装饰精美和美观的。

350. 此外﹐应十分注意直接与祭台及感恩圣祭有关的物品﹐如祭台的十字架﹐和游行用的十字架。

351. 即使对不太重要的事物也要谨慎留心﹐要适当地遵从艺术的要求﹐并常保持高尚﹑朴素及整洁。

第七章
选择弥撒及其经文
 

352. (弥撒中的)读经﹑祷词与歌曲﹐若能尽量适合参礼者的需要﹑心灵的准备与能力﹐则必将增强弥撒圣礼的牧灵效益。这点可透过适当地运用下列各项选择而达致。

因此﹐司祭在筹备弥撒时﹐应注重天主子民的共同神益﹐而不是他个人的喜好。此外﹐他也要谨记﹕在选择不同经文时﹐务要与其他在圣礼中执行职务者﹐连信友在内﹐彼此商量和协调﹐尤其是那些较直接与他们相关的部分。

弥撒中某些部分既有多项选择﹐因此﹐执事﹑读经员﹑圣咏员﹑唱经员﹑领经员和歌咏团﹐务须在举行圣礼之前﹐就已确知自己要负责的部分﹐绝对不得发生「仓皇登场」的现象。若能预先准备并协调礼节的安排与进行﹐将对信友虔诚参与感恩圣礼必有助益。

一﹑各式弥撒的选择
353. 在节日(sollemnitas)﹐司祭必须遵照当地教会礼仪日历举行弥撒。

354. 在将临期﹑圣诞期﹑四旬期及复活期的主日(dominica)﹑平日(feria)﹐以及庆日(festum)和必行纪念日(memoria obligatoria)﹕

a)   若有会众参与弥撒﹐司祭应按照当地教会礼仪日历举行﹔

b)   若只有一位辅礼者参与弥撒﹐司祭可按照教会礼仪日历﹐或按照专用礼仪日历(calendarium proprium)举行。

355. 在自由纪念日(memoria ad libitum)﹕

a)   自十二月十七日至廿四日的将临期平日﹑圣诞节八日庆期内﹑四旬期的平日(圣灰礼仪日与圣周例外)﹕司祭应举行本日的弥撒﹐但可念教会通用日历所列本纪念日的「集祷经」﹐(圣灰礼仪日与圣周例外)。但在复活期的平日﹐则可全部采用纪念该圣人的经文。

b)   十二月十七日以前的将临期平日﹑一月二日以后的圣诞期平日﹑复活期的平日﹕司祭可以选择平日弥撒﹑或圣人弥撒﹐或所纪念的其中一位圣人的弥撒﹑或殉道录(Martyrologium)所载本日圣人的弥撒。

c)   在常年期(per annum)的平日﹐司祭可以选择平日弥撒﹑或本日「自由纪念」的圣人弥撒﹑或殉道录所载本日圣人的弥撒﹑或各种「求恩弥撒」(Missa pro variis necessitatibus)﹑或敬礼弥撒(Missa votiva)。

 

若有会众参与弥撒﹐司祭切勿经常地﹑没有充分理由地﹐将每天的「平日圣经选读」略而不念﹕因为﹐教会渴望藉此为信友提供丰富的天主之圣言的飨宴[141]。

基于同样理由﹐举行追思弥撒(Missa defunctorum)的次数要有节制。因为﹐任何弥撒都是为生者和亡者奉献的﹐而且所有感恩经内都有纪念亡者的经文。

若信友热爱圣母或圣人的「自由纪念日」﹐要满足他们合法的虔敬要求。

在教会通用日历中的纪念日﹐与教区或修会专用日历中的纪念日之间﹐若要作出选择﹐在一切等同的情况下﹐依照传统﹐应优先选择专用日历的「纪念日」。

二﹑弥撒各部分经文的选择
356. 选择各项经文时﹐应遵照下列准则。这些准则适用于礼仪节期的弥撒及圣人弥撒。


读经(De Lectionibus)
357. 在主日及节日﹐共有三篇读经﹐选自先知书﹑宗徒书信及福音﹔藉此使信友了解﹕救恩工程依照天主美妙的计画﹐不断延续。应严格采用这些读经。在复活期﹐按照教会传统﹐诵读《宗徒大事录》以代替旧约读经。

在庆日﹐有两篇读经﹐若这庆日依礼规升格为节日﹐则须自通用部分选取第三篇读经。

在圣人的纪念日﹐除非有专用的读经﹐否则照常选用为平日指定的读经。在某些情形下﹐会为某些纪念日提供特选的读经﹐以突显该圣人的灵修生活或生平。这些读经并非必读﹐除非有牧灵上的需要。

358. 《平日读经集》﹐为整年每周每天﹐提供了要诵读的圣经﹔这些圣经通常在指定的日子诵读﹐除非遇上节日或庆日﹔此外﹐在新约圣经内的圣人之纪念日﹐也选用提及该圣人的读经。

连续性的平日圣经选读﹐若因节日﹑庆日或特殊庆典而中断﹐司祭可将本周要读的全部圣经﹐置于眼前﹐然后决定是否将略去的那篇与另一篇合并﹐或只读那较为重要的几篇。

为特殊团体举行的弥撒﹐司祭可以选读更适合这特殊情况的圣经章节﹔但应从准用的《读经集》中选取。

359. 《读经集》为某些与圣事或圣仪一并举行的「典礼弥撒」﹐或为某些特殊需要所举行的弥撒﹐也提供了特选的读经。

这些读经﹐是为引导信友在聆听特选的圣经章节后﹐能更深刻地了解所参与的奥迹﹐更热爱天主的圣言。

因此﹐在选择弥撒读经时﹐必须谨记﹐一方面要有相当的牧灵理由﹐一方面也要符合选择的权限。

360. 有时针对同一篇读经﹐会提供长式与短式﹔选择时﹐要着眼于牧灵的考量。应衡量信友聆听长式抑或短式读经时﹐何者获益更大﹔又要考虑到﹐他们聆听较完整之读经的能力﹐此读经是应在讲道中加以解释的[142]。

361. 然而﹐若可在指定的两篇读经中选择其一﹐或可自由选择任何读经时﹐应以参礼者的神益为前提。同样﹐在为参礼团体选择更容易或更合适的读经时﹐或为了牧灵效益﹐而重复或搁置一篇已在某特别庆典中用过的读经时﹐都应如此考虑和决定[143]。

事实上﹐有时同一篇读经会在相隔数天之间重复出现﹐例如在主日读过后﹐又在周内的平日重读﹔有时又因为怕某篇读经对某信友团体会引起困难(暂且搁置不用)。但应留心﹐选择时﹐不要让某些圣经章节恒常地被排除于圣经选读之外。

362. 除了上述选择较适宜读经之权力外﹐主教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就读经的安排﹐作出更大的适应﹐但读经必须取自合法批准的《读经集》。
祷词(De Orationibus)
363. 在任何弥撒中﹐当念本弥撒的祷词(orationes)﹐除非另有规定。

「圣人纪念日」的弥撒中﹐当念专用的「集祷经」(collecta)﹐或在没有专用祷词时﹐可念通用的「集祷经」。但是﹐「献礼经」(oratio super oblata)和「领圣体后经」(oratio post Commun­ionem)﹐除非有专用者﹐否则可念通用的祷词﹐或念本礼仪时期的平日祷词。

在「常年期」的平日﹐除前个主日的祷词外﹐亦可念「常年期」其他主日的祷词﹐或弥撒经书内「求恩弥撒」当中的祷词。只选用上述弥撒的集祷经﹐也常是许可的。

 

如此﹐祷词的内容更为丰富﹐使信友的祈祷生活更加充实。

 

弥撒经书内﹐年中较重要礼仪时期内﹐为每日所指定的「时期专用祷词」﹐已作了如是的安排。


感恩经(De Prece eucharistica)
364. 《罗马弥撒经书》有许多「颂谢词」(praefatio)﹐其目的是将「感恩经」中谢恩的各种理由更凸显出来﹐并将救恩奥迹的不同层面﹐更清楚地予以呈现。

 

365. 可遵照下列准则﹐选择「弥撒规程」(Ordo Missae)内的「感恩经」﹕

a)   感恩经第一式﹐亦即罗马正典(Canon Romanus)﹕(在任何日子﹐)常可采用。本感恩经﹐在某些日子﹐附有特殊的「我们联合整个教会……」(Communicantes)﹐又在某些弥撒﹐附有特定的「上主﹐所以我们恳求祢﹐悦纳……」(Hanc igitur)﹐因此﹐在这些日子和这些弥撒中﹐尤其适合采用本感恩经。

本感恩经也提及宗徒和某些圣人的名字﹐因此在他们的庆典上﹐尤其适合采用本感恩经。

本感恩经也适用于主日﹐除非因牧灵理由﹐而选择感恩经第三式。

b)   感恩经第二式﹕因其固有特色﹐适用于周内的平日(注)﹐及特殊的情况。本感恩经虽有其固定的颂谢词﹐但也可与其他颂谢词配合﹐尤其是那些综合救恩奥迹的颂谢词﹐如通用颂谢词。

为亡者献祭时﹐在「求祢也垂念怀着复活的希望……」之前﹐可加念为亡者的特殊经文。

c)   感恩经第三式﹕可与任何颂谢词配合。本感恩经在主日与庆日尤其适用。

若在亡者弥撒中采用本感恩经﹐在「……仁慈的圣父﹐求祢使散居各处的子女﹐和祢团聚」之后﹐可加念为亡者的特殊经文。

d)   感恩经第四式﹕附有不可变换的颂谢词﹐扼要地陈述整个救恩史。本感恩经可用于没有专用颂谢词的弥撒﹐以及常年期的主日。

这感恩经因其结构关系﹐不得加念为亡者的特殊经文。

歌咏(De cantibus)
366. 「弥撒规程」中的歌咏﹐如「羔羊颂」等﹐不可用其他歌曲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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