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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的关系 高养宏神父 |
第一部分:人与社会 |
一.人被召叫的团体特色: 我们很容易理解。“天主召叫某某人去修道”。但我们很难理解每个人在天主内被召叫,这就是天主给我们的才能、智慧,在团体中用它“通过与他人交往,与兄弟间的互相服务和对话,而发展他的潜能,人就这样回应他的被召”。(1879) 可见人不只是一个个体,每个人与团体有着不可分开的关系。不管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他人的服务。例如:我要买件衣服,那么至少需要有人制造这种衣服,也许有人会说:“我是用自己的钱买的,但你仍旧离不开别人挣你的钱,来满足你和他自己,人就是在这互利的基础上彼此服务。所以社会上就有了老板、工人,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一个社会是一群人的集合体,藉着一个超越他们中每个人的合一原则,以有机的方式联合在一起“。(1880)社会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联系起来的人群,这超越性就是公共利益,共同的目标与愿望。比如我们的知联会,这个小小的团体,但却以超越大家个人的能力与利益,彼此联合来服务社会。这有机的联合就是同一的信仰,共同的服务心态。在团体中,个人才能得到发挥,同时也要尊重团体公益的掌权者,即领导者。再例:国际上有欧盟、北约联盟等都是为了自己,也为了每一个盟友而联合在一起。 在团体中,家庭与国家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团体。家庭是以爱相联,以血缘相系,紧紧合在一起的团体,它完全符合人性的需要,这种无私的爱,忘我的爱,彼此完全的交付,显示人是出于天主的肖像,并有效地体现出个人的回归和群体性。有首流行歌“我想有个家”。歌词大意是:“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时候,我会想到家。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谁不会想要家,可是就有人没有家,脸上流着眼泪,只有自己擦。”总之是一个爱的团体。一次美国一家报社征文“什么是家”,最后的获奖者是一个孩子,他说家是父亲乐于承担,母亲乐于管理,孩子乐于居住的地方,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同样,我们也看到没有爱的家庭,甚至是暴力的家庭,给孩子,给别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多么大,多少问题青年来自破裂的家庭。 另外一个重要的社会团体是国家,我们之所以在“国”之后加“家”,说明它象一个大家庭,维护家中的每一个人的平安、利益,它是每一个人生长的大环境。如果说一个人没有国籍,那么有了问题去找谁呢?人家都可以说:“你不是我的国民”。可想而知,一个人真的没有国家,是不堪设想的事。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你享受着这个大家庭带给你的平安、繁荣、幸福等。比如:你来上海打工,你已先享受了上海造就的繁荣城市、先进的科技,无论你脚下的土地,眼前的高楼大厦;包括你打工的机遇,都是这个城市给你的,你能离开这个社团吗?所以有句俗语讲:“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没有国,那有家”、“国破家亡”等。只要看看伊拉克人民的苦难生活,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无休止的争斗,我们就容易理解“国家”这个大团体对每个人来讲是多么重要。 那么,国家的权利就是至高无上的吗?我们看看卓新平在他主编的《基督宗教伦理学》下P620中所写:“国度不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因此,人们的权利也不仅仅是基于他们与国家目的的和协,人具有自己的存在性和自然的权利,而国度必须尊重这些权利。基本上,这些权利等于所谓的“人权”。另一方面,国度也不仅仅是个体和个人利益的仆人。 之所以讲这两个重要的团体,是因为它们是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个社团。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它们,但也要分清彼此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把个人社会化,“表达了自然的趋向,这趋向推动人为了达到超越个人能力的目标而结社。社会化发展个人的天赋,尤其是增加人的创新力和责任感。社会化也有助于保障人的权利”。(1882)但同时,社会化也会抹杀个人。“社会化也会引发出一些危险,国家过度的干预能够威胁个人的自由和主动”。(1883)于是教会订立了所谓辅助性原则。“较高层社会不应剥夺较低层社会的权限,以干预其内部生活,反而应在必要时支持它,并帮助它与其他的社会组成分子,在行动上取得协调,以促进公益”。(1883)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也就是我们生活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关系很关键。天主管理整个世界,“并不愿意把一切权力的行使单独保留给自己,祂分给每一个受造物,运用其天赋的能力,可以行使的职分”。(1884)这很明显要求我们尊重自己的合法的上司,甚至他有些缺点,也要尊重他,因为这是一种美德。但又要不失个人尊严和权利,遵照自己的良心生活。 二.皈依与社会: 几年前教宗针对中国教会的现状发文告,劝勉大家不断皈一,不断悔改。其实看一下我们中国教会,最大的困难不是外来的客观困难;而是每个人,以至整个团体的皈一。多少矛盾是来自个人的自私与贪心,多少纷争是源自个人的主观判断与不包容。教会是神圣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我们个人的过错,所以仍需要大家的痛改。同样,每一个团体都要不断地纠正自己,使团体更正义、更和协。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团体的“不义结构”。例如:“小偷、强盗和黑道上的团体,由于他们的玩世不恭的思想和种种理由,使他们对社会不满,而建立起“铁哥们”。在这种不义结构的团体中,“将使基督徒的生活要符合立法者天主的诫命,发生困难,而实际上成为不可能”(1887)例: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侵略本身就是违反正义,而且在实施大屠杀,草菅人命。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在日本士兵中有基督徒,怎么能够守好天主十诫呢?所以我们需要内在的皈一,求助于人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促成社会的改进,使它(团体)真正为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