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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的关系  高养宏神父

第二部分:参与社会


有位教友做群众工作,有一次他带了几位工作人员到另外一位老教友家为捐助灾民,但这位老教友坚决不捐一分钱或一件衣物,最后还说:“我把应捐的都捐给了教会”。不管这位老教友有什么思想顾虑,但这件事告诉我们有些教友参与社会,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不够,多少把服务仅仅局限在教会内。而我们基督徒更应该多为社会服务,才能够在社会中光荣天主。
  一.权威:
  前不久,我们在新闻中看到,伊拉克陷于无政府状态,大家公然抢劫,把国家博物馆洗劫一空,这是缺乏权威的后果。“社会中若无赋有合法权威的人,保障法纪的稳定,并采取足够的措施,促进公益,社会生活将没有秩序和成就”。(1897)
  每一个团体都须要权威,而且只有这个权威受到应有的尊重时,这个团体才能健康地运转,天主要求我们基督徒服从团体权威(上级)就象服从祂自己一样,“每个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处罚”。(罗13:1--2)可见服从权威也是我们的义
务。
  生活中,人们发牢骚、对上司不满、对社会不满并不少见,有些讲得很对,有些则因触及到个人利益而不满。当然,在今世我们找不到一个完美的团体,只要它结构正义,是真正为公益而存在的,就可以接受,并为之服务。但也不失悔改之心,带动大家,影响大家,使整个团体不断皈一。在我们教友中,不乏是公司、企业、医院等工作岗位上的模范、先进分子,他们就是我们的榜样。
  另一方面,权威在寻求公益,并采用道德上容许的方法来达到才算合法。如有掌权者制定不义的法律,或采用违反道德秩序的方法,这些措施没有束缚良心的力量。“在这情况下,权威自动消失而转变成为迫害”:
  二.公益
  公益一词是指“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容许团体和个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达到完美”。公益与所有人的生活有关。公益要求每一个人,尤其那些掌权的人,谨慎明智。公益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1906)
  第一,以对人之所以为人的尊重为前提,就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人格,自由。(1907)
  第二.公益要求社会的福利和团体自身的发展。(1908)
  第三.公益包括和平,就是一个稳定,安全和正义的秩序。(190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发达,信息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称居住、社会的地方为地球村,一点都不夸张。因此这公益的概念,不仅仅包含在自己的团体,或者地区和国家,而是整个世界。所以教会一直强调联合国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协调工作,不断使世界大同。但实际上联合国的特殊地位与权利一而再被践踏,使地球村陷于无序,恐怖分子更是不尊重人权和社会公益,这其中与几个大国未尽自己村民之责不能无关。
  三.责任与参与:
  “参与是指个人自愿并慷慨地投入社会的交流。所有的人必须各依其位,各按其职,参与促进公益的工作。此责任是基于与生俱来的人位格的尊严。”(1913)可见参与社会是多么重要,成为了人的尊严。人的行为分为“为”与“不为”,我们常把“为”的错误行为,清楚地认为是错事,但那些“不为”的行为,似乎很难说上是错误之举,所以就形成“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甚至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的玩世不恭的“混”的思想。
  而我们基督徒:“对促进公益工作的参与,一如所有的伦理责任,要求社会的伙伴经常不断地皈依。欺诈舞弊以及其他狡猾手段,使某些人逃避法律的强制与社会义务的规定,因与社会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应该坚决地予以谴责。应该设法促进那些改善人生活条件的组织。(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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