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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  王春勇神父

引言


天主从创世起,就以受造物的秩序来显祂的旨意,将自然律的规诫植裉在人心内,但是在原罪以后,人的理智力低弱,不能知道良心上固有的伦理规诫。于是,天主亲自启示人类,规定重要的诫律,诫律共有十条,称为“十诫”。
  梅瑟从天主手中接受十诫。其条文详见出谷纪二十章一至十七节。现在,教会使用的要理书上,十诫条文:“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这十条诫律就是天主所定,就超越人世间的一切权利,无人可以予以改变或废徐。它揭示了人的重大义务和真实人性,它引导人步入永恒的生命。在玛窦福音中,富贵少年问耶稣说:“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耶稣对他说说:“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19:16—17)而且,耶稣给我们宣布了十诫的总纲。有一个法学士试探耶稣说:“师傅,法律中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22:34—40)耶稣又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是来废徐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5:17)“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玛5:43—45)“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杀人者将受审。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5:21—22)这些说明耶稣把旧约的道理标准提高,给了十诫一个新的意义,使其成为完美的道德标准。
  公教会对于信友,除了十诫外,又定有四种规诫,作为教友要参与教会的必要的基本的活动:“一、凡主日及歇工瞻礼日该与弥撒。二,该守圣教所定斋期。三,该告解领圣体每年至少一次。四,该量力供应圣教会之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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