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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 尊重生命  韦红星神父

1、天主,生命的主人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新教理2258)
  生命既然来自天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人、是生命的主宰。世上每一个人,从他生命的开始到终结,都与创造并赐予他生命的主,保持着特殊的关系。所以,圣经确定第五诫的禁令:「不可杀害无辜和正义的人」(出23:7)
  故意杀害无辜者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违反金科玉律以及违反天主的神圣性。此禁令有普遍的约束力:不论何时何地,无人例外。(新教理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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