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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 尊重生命  韦红星神父

4、合法的自卫


生命既然是神圣的,人要保护生命,保护自己的生命,也保护他人的生命。教会向我们指出,爱自己是伦理的基本原则;让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权是合理的。在人应保卫自己的生命先于他人生命的原则下,当别人攻击自己时,为了自卫:采用适度而非大于实际需要的方法抗拒暴力,是合法且许可的。(参阅新教理2263、2264)
  在这个原则下,为那些负责保护他人生命、家庭或国家公益的人,合法的自卫不单是权利,也是重大的责任(新教理2265)。他们必须维护社会的公益,并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律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采用适当的刑罚,而在极端严重情况下,并不排除死刑的运用。刑罚有补偿由罪行所引起的纷乱的效果,也有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效果。当刑罚为罪犯自愿接受时,还有赎罪的价值。刑罚可帮助罪犯改过迁善,有治疗的价值。(新教理2265、2266)
  掌权者为自己负责保卫的城市,也有以武力击退进攻者的权利(新教理2265)。不过,如果不流血的方法已足够对抗侵犯者而维护人们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个人安全,掌权者就应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新教理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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