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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 尊重生命  韦红星神父

8、自杀


每一个人在赐给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们应该怀着感恩之情接受生命,并为了袖的尊荣和我们灵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托给我们,我们是生命的管理员,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们不得处置生命。(新教理2280)
  最近几年,不但自杀案件时有所闻,而且父母自杀带着孩子一起上黄泉路、不肖子女弑亲等人伦悲剧也频频见诸媒体。这个世界究竟怎么了?为什么那么多人不快乐、不想活下去?“好死不如赖活”的这句古话在现代社会愈来愈不管用。
  每一个人在赐予他生命的天主台前,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们应该怀着感恩之情接受生命,并为了上主的尊荣和我们灵魂的得救而保存生命。天主把生命委托给我们,我们不是生命的所有人,只是生命的管理员。我们无权处置生命。(参阅新教理2280)  。
  自杀,违反了人性愿意保存并延续生命的自然倾向。自杀严重地违反一个人对自己应有的爱德,自杀也同样地伤害对近人的爱德;因为自杀断绝一个人与自己的家庭、国家和社会固有的关系,也断绝一个人对这些团体本应负起的责任。自杀违反了一个人对天主应有的爱。凡是故意协助他人自杀,违反道德律(参阅新教理2280--2282)。
  严重的心理错乱、忧虑或对考验、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惧,这些因素的存在,皆可减轻自杀者的责任(新教理2282)。我们不应对一位自我了结生命者的永远获救失望。天主能运用唯有他知道的方法,给予自杀者安排忏悔得救的机会。教会要为自杀者祈祷。(新教理2283)坏榜样是诱使他人作恶的态度或举止。树立坏榜样者成为近人的引诱者。他伤害美德和正直,并能导致他的弟兄属灵的死亡。如果以行动或失职的方式,故意引人犯重大罪过,则构成严重的罪过。(新教理2284)
  坏榜样是诱使他人作恶的态度或举止,能伤害美德与人格,甚至于导致因受坏榜样影响而作恶的人在属灵上的死亡。立坏榜样是严重的罪过,尤其是当一个人以行动或失职,诱使他人犯下重大罪过时。(新教理2284)耶稣也曾诅咒过立坏榜样的人:“无论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颈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玛18:6)。
  所有制定法律或社会制度,使之导致道德的堕落、宗教生活的腐败、使基督徒操守变得困难,甚至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掌权者,或那些制定欺骗条例的企业首脑、招致学生愤慨的老师、或那些操纵公众舆论,使群众脱离道德价值的人士,都是负有坏榜样罪责的人。(新教理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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